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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纠纷事例范文(合集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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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纠纷事例xxx 第1篇

xx年xx月xx日原告与被告签订了xx号楼x单元xx室的房屋租赁合同,被告一次性收取原告6个月房租4200元和保证金1000元,共计5200元。(见证据)

原告因工作原因不能继续承租此房,原告20xx年一月份开始多次联系被告商议退房事宜,被告多次推拖,直到20xx年1月31日才同意见面,20xx年1月31日被告强行收回原告所有房屋钥匙,并且把原告赶出门外,把门反锁将钥匙带走(见证据3)。原告与被告协商要回钥匙继续租住或退还剩余部分房款和押金,被告坚持不再返还原告钥匙,不再让原告继续租住,不退还任何预付款和押金。被告违反了双方所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条款中的第五条和第六条,详情条款见证据1。

被告在原告合法有效租住期内收走钥匙,强行更改原告的合法租住期限使原告无法继续居住,并且不再退还任何房款和押金,严重影响了原告的合法权益,特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法院贵院依法作出公正裁决。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1.房屋租赁合同一份。2.房屋押金收据和房租费收据各一份。3.录音

此致 xx市xx区人民法院

附:本诉状副本1 份

起诉人: xx

原告:瓮xx,男,汉族,19xx年xx月xx日出生,住信阳市xx县xx镇xx村。

被告一:xx县公安局,法定代表人:xxx局长

被告二:xx镇政府,法定代表人:xxx

被告三:余xx,女,汉族,住xx镇xx街村xx队

被告四:xxx,男,汉族,同上

被告五:xxx,男,汉族,同上

诉讼请求:

1、请求确认被告一、二拒绝履行保护原告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的行为违法;

2、请求确认被告一、二违法要求原告履行义务;

3、请求撤销原告受胁迫签订的调解协议书;

4、请求被告三返还原告万元的补偿款及利息;

5、请求被告共同承担房屋遭受的损失;

6、请求被告承担律师费用10000元;

7、判令被告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20万元;

8、判令被告承担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20xx年xx月20日上午11时许,原告到xx县xx镇街道居委会xx组xx家中行医,像往常一样按规范对xx输液治疗,输液期间xxx因病情转变出现神志不清,呼吸急促等异常,在紧急送往xx镇卫生院抢救后确定因突发脑溢血死亡。

xxx因自身原因突发脑溢血死亡,与原告及xx镇卫生院的诊治无任何因果关系。其家人也认可这一事实欲安葬死者,而死者的弟弟xxx在得知这一情况后,于20xx年xx月xx日以xxx为首的敲诈勒索团伙,纠集几十人,由死者家中移尸至原告家中,用黑白两具棺材摆放,现场非常恐怖,肆意在原告家中乱摆花圈、烧纸烧香、放炮奏哀乐等寻衅滋事活动长达15天之久,原告家人心惊胆战,病号唯恐避之不及,邻居生活亦受到严重干扰,致原告有家不能住,有业不能做。过着寄人篱下、颠沛流离的生活。同时也造成房屋墙体和地坪的严重破坏、墙壁污浊不堪,目前该房屋既不能居住又不能卖,价值一百多万的新房如同废房,对上述违法犯罪行为,原告到公安机关报警,公安局镇政府有关人员到现场后不仅不对医闹人员予以立案追究处理,反而于20xx年xx月xx日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以涉嫌非法行医罪对原告立案侦查,拘留后报批准逮捕羁押在息县看守所。公安局、镇政府负有保障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的行政职能。在接到公民控告后不仅对控告的情况置之不理,不对违法犯罪者采取任何措施,表现为明显的行政不作为,更严重的是违法公开支持非法医闹,让对方在得到公安局、镇政府怂恿后行为更加肆无忌惮,又无理要求原告予以赔偿,令原告人身、财产、精神遭受到严重伤害,造成巨大损失。为澄清事实真相,洗清不白之冤。原告多次上访并聘请律师帮助,20xx年xx月xx日,在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督促下,xx县公安局才以xx公(治)撤案字[20xx]xxxx号撤销案件判决书决定撤销此案,终于为原告洗清冤屈,证明xxx的死亡与原告的诊治无任何因果关系。xx县检察院在收到撤案决定书后正在为检察院的错误批准逮捕进行国家赔偿。

20xx年11月28日起,xx县公安局治安中队长xxx、xx镇综治办主任xxx、xx派出所所长xxx多次到看守所以威胁、恐吓的方法告知原告走法律程序需要10多个月,并说罪行很重需判10余年,让原告尽快与死者家属调解,原告坚决不同意,后来他们又找到在上海的瓮xx(原告的三弟)商谈,瓮xx不明真相又被公安局和镇政府人员恐吓施压,20xx年12月6日在公安局、镇政府及包信镇司法所所长xxx的主持下,在xx县群工部被迫与对方达成调解协议,被迫将万元补偿款打入xxx的账户,使原告的财产受到了较大的侵害。这笔补偿款完全是因为被告一、二的胁迫及被告三、四、五的勒索,原告方不得已而交付的,根据《合同法》第54条,因受胁迫而签订的合同属可撤销合同,撤销后原告有权请求被告返还补偿款并承担相应利息。

原告行医多年,医术医德深受乡邻的赞誉。因被冤屈涉嫌“非法行医罪”而错误刑事拘留逮捕,使原告声誉一败涂地、经济一落千丈,为此原告父母几次昏厥过去,妻子精神频临崩溃……原告人身自由权、人格尊严权、名誉权、荣誉权均受到严重侵害,原告有权依法获得精神损害赔偿。

综上所述,被告一、被告二的行政不作为,胁迫原告签协议的违法行为;被告三、被告四、被告五的不当得利及侵权行为均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据《民法通则》、《行政诉讼法》等相关法规,特诉至贵院,恳请法院依法查明事实,公正判决。

xx人民法院

具状人:瓮xx

代理人:河南**律师事务所 xxx律师

原告:__

负责人:__

地址:__

被告:__

住址:__

身份证号:__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支付律师费5000元;

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原被告于__年__月__日签订《委托代理合同》,被告委托原告指派律师作为其与__不当得利纠纷案的诉讼代理人,为其提供法律服务。双方约定律师费的支付方式为:合同签订后支付第一期律师费肆仟元;在第一次开庭前支付第二期律师费伍仟元整,如因原告撤诉,案件不用开庭,甲方应在收到撤诉裁定书后支付此笔律师费。被告于合同签订后,支付了第一期律师费肆仟元。

接受委托后,原告方律师在法定期限内向福田区人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法院裁定将该案移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管辖。南山区人民法院收到案卷后,安排于__年__月__日开庭。开庭前夕,该案原告申请撤诉,法院于__年__月__日裁定准许撤诉。

原告律师在收到裁定书后,多次通知被告领取裁定书及缴纳第二期律师费,后又两次将裁定书邮寄给被告。被告不签收邮件,也未缴纳律师费。

综上所述,原被告双方意思表示真实,合同约定合法有效,双方应依法履行合同设定的权利和义务,按照合同约定,被告应支付第二期律师费5000元。因被告未积极履行合同设定的义务,原告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现依据《民事诉讼法》之规定,具状诉请贵院依法审理,判准如上请求。

福田区人民法院

原告:__

__年__月__日

原告:xxx,女,出生,汉族,职业,现住 ,电话:

被告:xxx,男,出生,汉族,职业,现住 。电话:

诉讼请求

一、判令解除原被告双方婚姻关系;

二、婚生女阿五归原告监护抚养,由被告一次性给付抚养费 元;

三、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事实与理由

我与被告于1997年恋爱认识,2001年结婚。婚生一女,现 岁。

我与被告结婚初期感情尚可,结婚半年后,因性格原因及生活琐事双方经常吵架,原告多次遭到被告打骂。

以上事实足以说明我们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夫妻关系名存实亡。维持这样的夫妻关系,双方都痛苦。另外,被告多年来一直不负家庭责任,在从事个体饭店经营收入很高,但从未向家中交付,并有意隐瞒收入,而且其居住地点也不固定。婚姻存续期间尚且如此,如果离婚判决其分期给付子女抚养费,将会是一纸空文,根本无法执行。所以我要求被告一次性给付抚养费。综上,请人民法院支持原告诉讼请求,维护我及女儿的合法权益。

市某区人民法院

起诉人:XXX

XXXX年XX月XX日

(一)民事诉讼的概念

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和全体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审理和解决民事纠纷的活动,以及由这些活动所发生的诉讼关系。民事诉讼状是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参与诉讼时递交的记录当事人信息,诉讼请求以及提起诉讼的事实和理由的的文书

(二)民事诉状的特性

1、任何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在认为自己的或者受自己保护的民事权益受到侵犯或与他人发生纠纷、争执时,都依法享有起诉权,都可制作民事诉状。

2、是制作民事诉状,必须有明确的被告、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3、民事诉状是一种书面形式,因此民事原告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向人民法院提诉讼时,一般都要用书面提出。

原告:阜阳市xx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阜阳市xx路xx号

法定代表人:xxx

被告:xxx(又名xxx),男,汉族,1974年4月3日出生,住阜阳市颍州区xx一期x号楼xx户,电话:xxxxxxxx。

原告不服阜阳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阜劳仲裁字(20xx)第x号裁决书,现向贵院提起诉讼。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不支持原告向被告支付20xx年6月份工资800元。

2、请求法院不支持原告为被告补发从工资中扣发的风险金100元。

3、请求法院不支持原告向被告支付二个月的双倍工资1600元。

4、请求法院不支持原告向被告支付经济补偿金400元。

5、请求法院不支持原告为被告补办20xx年4月至20xx年6月的各项社会保险。

事实与理由

被告xxx年4月10日到原告阜阳市xx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作秩序维护员工作,在职期间疏于职守、不服管理,给原告造成严重经济损失和声誉损失,被告于20xx年6月30日擅自离职,于20xx年8月申请劳动仲裁,20xx年12月底阜阳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阜劳仲裁字(20xx)第40号裁决书。但该裁决出现了较多的事实错误和法律适用错误。理由如下:

一、原告六月份未领取的工资是720元,但劳动仲裁结果竟支持其800元,这是不符合客观实际的。

二、该仲裁裁决不应该支持原告向被告补发风险金100元。入职时,被告曾填写应聘人员登记表:“我愿在贵公司服务至少一年,期间如本人提出辞职,应提前一个月办理相关手续,其风险金和绩效工资作为违约金和培训费用不再领取”。期间对他们进行了培训。另外,由于其纠集他人于6月30日扰乱正常的办公秩序,被公司罚扣。因此不应该支持原告向被告补发该风险金。

三、原告不应该向被告支付经济补偿金。被告自20xx年6月30日起,没有办理任何交接手续,拒不上岗执勤,经领导多次劝说,通知其到工作岗位,被告拒不理睬,擅自离职。被告的行为不仅严重违反了原告的规章制度,违背其在应聘人员登记表中“……辞职,应提前一个月办理相关手续”的承诺,同时也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被告的行为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但阜阳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却支持了被告的仲裁请求,支持了xxx半个月的经济补偿金,显然是不合法的。

四、原告不应该向向被告支付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1600元。原被告的招工表、应聘人员登记表等把双方的权利义务约定的非常明确。原告已经和被告签订了劳动合同,不存在支付双倍工资问题。但劳动仲裁裁决却支持了被告双倍工资1600元。法律规定的双倍工资即便适用于本案被告,双倍工资的赔偿也应按照不高于实发工资的标准。被告工作期限是两个多月,四月份工资443元,五月份723元,六月份720元,合计1886元。劳动仲裁裁决竟支持原告向被告支付2400元(六月份工资800元,双倍工资1600元)。可见裁决的结果于理不通、xxx不容。

五、入职后被告不按原告的要求填写社会保险参保申请,承担个人应缴纳的部分,因此,未能办理的责任在被告。

综上所述,xx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没有查明本案事实,裁决结果有诸多不合法、不公正之处。为此向贵院诉讼,请求依法维护原告的合法权利。

阜阳市xx区人民法院

xxx责任公司

20xx年x月x日

原告:xxx,男,住x市x区x街x号,电话:x

被告:xxx,男,住x市x区x街x号,电话:x

民事案件纠纷事例xxx 第2篇

一、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20XX)碑民一初字第XX号民事调解书协议内容第三项:“本市含光路XX号住房一套,归原告XXX所有,原告XXX须向被告xxx一次性支付12000元。”根据案件事实,此住房为西安市医学院家属楼,属于房改房,并不具有完全所有权。并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xxx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故,此协议内容是违反法律规定的。

二、依据《xxx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八条的规定:“调解达成协议,必须双方自愿,不得强迫。调解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及第八十九条的规定:“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本案件属于离婚纠纷之诉(身份之诉),因此,该调解书应当经当事人签收后具有法律效力,而碑林区人民法院未经送达,只是送交当事人,严重地违反法律、审判程序。

三、申请再审人向碑林区人民法院监察室提出纠正该调解书后,口头回复该调解书是依据《xxx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下列案件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可以不制作调解书:(四)其他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对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协议,应当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当事人各方同意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者盖章后生效,经人民法院审查确认后,应当记入笔录或者将协议附卷,并由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请求制作调解书的,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送交当事人。当事人拒收调解书的,不影响调解协议的效力。一方不履行调解协议的,另一方可以持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而本案是涉及到身份之诉的案件,该适用法律实属错误,应当依法予以纠正。其中当事人请求制作调解书,如果不请求,怎么能够证明其婚姻身份呢?不请求,就无法证明婚姻关系的是否存在或解除。而是应当制作调解书,应当送达签收,才符合法律的规定。

四、本案申请再审人未签收的民事调解书应当依法作出判决。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的规定:“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

综上,依据《民事诉讼法》180、182、184条,及《再审立案规定》第8条之规定,原审法院适用法律错误,协议内容违反法律规定及违反审判程序,请求上级人民法院行使审判监督权,以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诉人:xxx

代书人:权元,XXXX律师事务所律师

二0XX年七月二十七日

附:1、身份证复印件1份;

2、《民事调解书》复印件5份;

3、《民事申诉书》副本5份。

被告:许三多,男,汉族,生于1974年1月28日,住贵港市港北区XX路242号附2号7—1号。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借款本金534000元,利息37000元,合计571000元。

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理由

二〇xx年九月十四日,被告许三多以做生意为名向原告xxx借款人民币534000元(大写人民币伍叁万肆仟元整)。原告曾多次向被告要求偿还借款,被告以各种借口推委拒绝偿还。在被告无力还款的情况下,于20xx年原告同意被告于20xx年年底之前还清,并出具借条为证。从原告同意被告展期后到起诉之日为至,被告仍未履行还款义务。由于被告的行为,给原告的生活造成了重大的经济损失。

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根据《xxx民事诉讼法》一百零八条之规定,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xxx

二0xx年三月五日

附件:本诉状副本1份。

民事起诉状常见问题说明和误区纠正

1.纸张、笔、墨要求。诉状用纸型号,现在普遍要求的是A4纸,同时,因为法院审理的案件材料最后需要装卷归档,并长期保存,所以,诉状最好是用黑色字打印,也可用碳素笔、黑色签字笔、黑色或篮黑色钢笔或毛笔书写。但不能用打印后复印件、或铅笔、圆珠笔或红色笔书写,以便法院长期保存。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法院是不会立案的。

2.“当事人”栏,均应写明姓名(包括曾用名)、现用名与身份证上的名字不一样的,以身份证上的姓名为准;因某些案件与当事人具体年龄有关,所以最好写明具体的出生年月日、对被告或第三人的出生年月日确实不知的,可写明其年龄或大致年龄;要写明具体单位及住址或办公地址,以便于人民法院送达相关法律文书;尽量写明电话等具体联系方式,便于人民法院电话通知开庭等相关诉讼事宜。

3.未成年人诉讼问题,原告是未成人本人,法律规定“无诉讼行为能力人由他的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这种情况下,父母不是原告,是以法定代理人身份参加诉讼,所以,写起诉状时不要把父母写成原告。同理,如果侵权人是未成年的案件,也只以侵权的未成年人为被告,并写明其法定代理人或监护人。

4.“诉讼请求”栏,应写明具体的诉讼请求。充分体现法律规定的“具体”要求,否则起诉立案时,法院会要求重新制作起诉状。如:只写“要求被告赔偿损失”,而没有写明具体请求数额等,法院是不会立案的。如果有多项诉讼请求,也应分别具体写明。

5.案由问题,案由是人民法院在立案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规定定》结合诉讼请求决定适用,不属当事人起诉确定的内容。

很多学者甚至律师主张民事起诉状要写明具体案由,本人持反对态度,原因是,法院判决书是必须写明案由的,但起诉状并不要求必须写明具体案由,而且案由的规定也在不断地充实和补充,目前民事案件就有几百个案由,专业的法官或律师往往也很难把握准确,如果案由错误可能直接导致案件败诉。实践中这样的例子并不少见。所以,案由交给法官来决定。

6.事实与理由,该部分是诉状的主要内容,应紧紧围绕诉讼请求,一般包括六个要素,即时间、地点、人物、事件、原因、结果和证据等。因为该部分的每一句话,都是为了证明原告诉讼请求的合法性和合理性,或者证明对方行为的违法性和违约性质,书写时应以陈述事实和理由为主,详略得当,切不可长篇大论像写报告一样;同时,不可用过激或侮辱性的语言。尽量简单地做到“事实清楚”,“理由充分”即可,因为现在法官工作量都比较大,如果起诉状写得过长,主次不分,道德感情成份过浓等,不仅会引起法官的反感,也显示起诉者素质“欠佳”,也很难做到重点突出,这样对自己是很不利的。要善于把复杂的事情简单化,这种简单是智慧总结的过程,是复杂的千锤百炼。

7.证据问题,有人主张有保留地向法院提交证据,目的是不想让对方全部了解,以便开庭时给对方来个“突然袭击”,让对方“措手不及”,这是过去的习惯做法,最高院的证据规则实施后,要求在举证期间向法院提交证据,超过举证期限,等开庭时再提交的证据,可能不被允许质证,更不可能被法院所采纳。所以,有保留地向法院提交证据是千万使不得的。

因现在一般都实行庭前交换证据,所以,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等一般不具体写在诉状里,只是在诉状后“附:起诉状副本份”后简要提到“相关证据复印件份”如果证据较多,最好另行按一定顺序制作证据清单(表格),并简要说明每份证据说明的主要问题,做到条理清楚,一目了然。

另外,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向法院提交的证据最好是复印件,如果有的法院要求提交原件,要注意要求法院出具收到具体证据的“收条”,以防万一主客观原因的“丢失”。

8.确定管辖法院(递交的法院),应该符合法律规定的“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属于仲裁(包括劳动争议仲裁)、行政复议、刑事自诉的,不能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即使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的,起诉状也应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递交,一般以被告所在地、侵权行为地、侵权结果发生地、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不动产所在地等确定管辖法院;同时根据案件性质、大小等,还存在级别管辖的问题,因“地方保护主义”的客观存在,诉讼中选择好有管辖权的法院很重要。如:最高院规定“广州、深圳市所辖基层法院管辖争议标的金额为600万元以下(不含本数,下同)的案件”,如果原告的诉讼请求在600万元左右,可在起诉状中请求601万元或599万元,来确定对自己有利的级别法院。实践中也有为了让案件由基层法院审理,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将900万分成两个各400余万元的案件在基层法院起诉。有关具体问题在后面实例部分还将进行分析和论述。

9.具体人(起诉人)部分,自然人起诉的,应该由本人签名;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盖章单位的公章。不可盖财务章或合同章。

10.所附诉状副本份数,副本的份数应该与诉讼中双方当事人的人数一致,立案时按被告及第三人的人数提交。需要强调的是起诉人自己别忘了保留一份。

诉讼请求:

1、请判令原、被告离婚;

2、婚生女儿由原告抚养,由被告支付300元抚养费;

3、承担共同债务、共同财产依法分割;

4、本案诉讼费用共同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被告年经父母介绍相识,经过短暂接触后,为了单位分房需要,在没有深入了解的情况下领取了结婚证。婚后,被告在日常生活中对原告漠不关心,对原告一直缺乏感情。原告在婚后对家庭生活投入全部精力,全力照顾孩子,孩子入学都由原告接送,特别是在共同生活中,被告从来都没有就共同生活与原告进行商量,家庭生活一贯自作主张。婚生女儿2000年10月5日出生,日常生活一直由原告及原告父母照顾。原告认为双方之间的`夫妻关系名存实亡,只有一纸婚姻证书,而从来没有夫妻关系的实质内容,继续维持这种夫妻关系对原告来说是一种严重的精神痛苦。

综上所述,原、被告之间婚前没有感情基础,婚后又没有建立起夫妻感情,也没有和好的可能,依据《婚姻法》第32条之规定,向贵院起诉,请依法判如诉请,以维护原告之合法权益。

xx市xxx法院

具状人(起诉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原告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姓名: 职务: 电话:

企业性质: 工商登记核准号:

经营范围和方式:

开户银行: 帐号:

被告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姓名: 职务: 电话:

诉讼请求:

事实和理由: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人民法院

起诉人:

年 月 日

【填写说明】

1.当事人栏,注明自然情况。自然人要列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工作单位、住址。法人或其他组织要列出名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职务、填写要准确,特别是姓名(名称)栏不能有任何错字。地址要尽量详实,具体到门牌号。最好注明邮编及通讯方式。(下列文书当事人栏要求同此)

2.案由。主要写明当事人之间讼争的法律关系及其争议。

3.诉讼请求。主要写明请求解决争议的权益和争议的事实,以及请求人民法院依法解决原告一方要求的有关民事权益争议的具体事项。

4.事实和理由。事实部分,要全面反映案件事实的客观真实情况。

5.在起诉状尾部,当事人是自然人的,要由本人签字,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日期要填写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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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61686

所在省市: 陕西省宝鸡市

所在单位: 宝鸡文理学院

一例高三学生考试焦虑的心理咨询案例报告

陕西大康心理咨询培训学校 林**

【摘 要】本文是一例运用xxx的合理情绪疗法,对考试焦虑的高三学生进行心理咨询的案例报告。考试焦虑是当代中学生中常见的一种心理问题,特别是高三学生。本案例求助者是一名高三女学生xxx,由于在模拟考试之前过于紧张、焦虑,以致没有发挥好,考试成绩和预期结果相差较远。因此,面对即将到来的高考,她出现了焦虑、入睡困难、食欲下降、上课注意力不集中等症状。通过对求助者问题描述的分析,咨询师采用合理情绪疗法对其进行心理干预,改变了其原有的非理性观念,使求助者的焦虑情绪有所好转,睡眠得到改善,上课能够集中注意力,以良好的精神状态投入到高考复习中。达到了心理咨询的预期目标,咨询效果明显。

关键词:考试焦虑 一般心理问题 合理情绪疗法

一、一般资料

1.人口学资料

xxx,女,18岁,高三学生,理科,身高165左右,身体健康,无重大躯体疾病史。经详细询问、调查,父母无人格障碍和其它神经症性障碍,家族无精神疾病史。无咨询或心理治疗史。无其他不良嗜好。

2.个人成长史

xxx是家中的独生女,父母为知识分子,从小生活环境优越,经历的挫折比较少,从小受到父母严格的教育,学习上父母要求十分严格,如果考试中偶尔出现失误,就要受到惩罚。xxx自己也一直严格要求自己,学习很努力,从小学开始,学习成绩优秀,一直名列前茅,老师和家长对她寄予很大的期望。

3.精神状态

意识清醒,思维正常,稍微有点焦虑,言行一致,人格比较稳定。

民事案件纠纷事例xxx 第3篇

1987年1月,双方经过协商同意签定一份经营承包合同,发包方为××省××公司法人代表xxx经理;承包人是公司职工xxx;承包期限规定从1987年1月至1990年1月。根据合同第六条经营自主权规定:包括业务经营权,财务管理权,劳动工资奖金分配权等。自合同生效后,月月有盈利,全体从业人员在奖金方面比过去得到了实惠。

但在本年10月,发包方以商店内有四名职工检举揭发承包人有经济和违反政策等问题,列举了我四条罪状,作出片面的处理决定,他们撕毁合同,解除我的承包人职务。对此,我申诉到上级省主管公司,未能合理解决,特依法提起诉讼。

首先,我对发包方对我作出的所谓四项经济问题和违反政策罪状的实际情况作以说明,供法庭查证参考,以便作出公正的裁判。

发包方处理的第一个问题是:“我用现金在商店套换转帐支票给个体户购买原料,给国家造成税收损失元”;

这一问题的实际情况是:我们承包合同第二条承包范围中(5)公司提供流动资金人民币叁万元(其中包括库存货物)。以此微薄地资金是不可能开展扭亏为盈的承包局面的,况且库存货物只有卖出后才能变成流动资金,如果减去货物价值,资金更少了。因此,我凭个人往来,从针织品个体户鲁××处借现金七万元,两个月后全部还清。我借入现金存入银行,有帐可据,但从银行再提出七万元现金还债是不可能的,因而只能用支票去还债。这有什么不对?我因公借款,以支票还债,这对税收有何损害?如有税务问题,为什么税务机关一直没来查处?因此,发包方说我以现金套换支票,这是得了便宜还骂人的不义之说,我不能接受。

第二个问题是:“代销商品不入库、不走帐,商品售出撕毁小票,xxx《经营承包合同纠纷起诉状民事诉讼文书》。进销差款不入帐,并随意支出,违反了国家财经管理制度,影响了承包人、商店、及公司的利益。”

这个问题是带有历史性的,实际是:掌管这一代销业务的负责人是上任就负责此项工作的副经理xxx。此人是前一任的副经理,我承包后原职不变。代销货进销差额保留在所谓“小金库”的事,都由xxx专管,不是不入帐,也不是随意支出。这种“小金库”的收支直接和职工福利挂勾,是从我的前任到我经手一直由这个副经理xxx专管。但在他检举了我之前,我问过他存多少钱?他说四、五百元。当他检举我之后,又说把钱给我了。向他要帐,说烧了。从这个经过看来,这个不光彩的“小金库”不是从我做起,更不是由我专管。这是沿袭下来的弊病。xxx是沿续管理的人负责,请法庭详查。

第三个问题,说我虚报考勤套取工资,绝无此事。有考勤表可查,更有考勤员薛××可证,这个问题是强加于我的陷害。

第四个问题,说我用人不当,给商店人员思想造成混乱。这个问题才是主要的关键所在。自我承包后,经济搞活了,收支有盈余,职工资金增多,以xxx为首的人既羡慕又嫉妒,这才出现排挤我的苗头。就在这承包的一年中,揭发检举我的四个人有三个人因犯错误被我调换了工作。

①xxx××是收款员、承包后出问题,被我撤换了,其问题我已向公司作了汇报,调为营业员;

②xxx是营业员,因出问题被我调做收款员;

③xxx×是出纳员,她是发包人xxx×经理的妹妹,也因事故我准备调换工作,和她谈过就是这三个人加上上届的副经理xxx,共同出头,向公司检举我,引起这个中途撕毁合同的事件发生。

对此,我认为发包方和上级主管公司,没有深入调查研究,主观作出决定是不对的。

当前在城市企业改革中,许多企业建立各种形式的经济责任制,订立生产经营承包合同,这是经济体制改革的新事物。它与经济合同有颇多相似之处。因此,《经济合同法》应当是调整这类经济关系,解决承包合同纠纷的主要依据。为此,请求法庭依照经济合同法的违约规定给予公平处理,是所至盼。

申请再审人(原审一审被告):xxxXX,女,19XX年X月XX日出生,汉族,无业,现住西安市XXXXX。

被申请再审人(原审一审原告):xxx,男,19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西安XXX退休职工,住址同上。

申请再审人因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20XX)碑民一初字第XX号民事调解书,协议内容、审判程序违法,特依法向贵院提出再审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