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调解案例xxx 第1篇
今年我所在总结“六五”普法开端年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多管齐下,不断加大普法宣传工作力度。一是突出抓好宪法和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常用法律法规的宣传学xxx,结合“普法宣传月”、“全国土地日”、“国际禁毒日”等活动,在村镇和集市开展宣传。二是结合调解工作宣传《人民调解法》、《民法通则》、《民事诉讼法》、《土地管理法》等基本法律法规。三是结合“法律六进”活动,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协调派出所到镇中小学开展法律讲座。今年,共举办大小型宣传活动8次,印发宣传资料8000余份,悬挂宣传标语10余幅,受教育人数达10000人次,解答法律咨询超过500人次,收到良好的效果,受到镇党委、政府的高度赞誉。
人民调解案例xxx 第2篇
全面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建立完善领导组织机构,积极组建由司法所人员、公安派出所管辖民警、村委会工作人员和社区志愿者组成的社区矫正工作队伍。统一贯彻了社区矫正办公室工作制度、接收登记制度、监督管理制度、培训制度、会议制度、档案管理制度等制度,并严格执行各项制度规定,依法矫正。我镇共有在册社区矫正人员10名。矫正对象进入社区矫正过后,我们都要进行调查和走访,全面掌握其基本情况,制定《矫正个案》,逐人建立档案,为每名矫正对象确定1名工作人员和1名志愿者组成帮教小组,负责全程监督、教育、管理;要求矫正对象每周进行口头或电话汇报、每月进行书面汇报。在与矫正对象第一次见面时,当面向其宣读《社区矫正宣告书》,牢固树立和强化其服刑意识。
人民调解案例xxx 第3篇
为了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我庭开通了法律热线,由人民调解员具体负责热线电话的接听,可预约接受人民调解员的咨询,预约到所联系点进行业务指导,树立起尽心尽力的服务思想。
人民调解工作在化解矛盾,解决纠纷,便利当事人等方面起到了重大的作用,使法庭的各项工作走上了良性循环的发展轨道,案件质量、办案效率、社会满意度都有所上升,从而有效地维护了法律的严肃性,树立了人民法庭的良好形象。
当事人(自然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单位或住址,法人及社会组织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和职务):申请人:xxx,男,19××年×月×日出生,汉,现住杭州市余杭区××镇××村×组。职业:拉丝厂操作工。
被申请人:xxx,男,19××年×月×日出生,汉,现住杭州市余杭区××镇××村×组。职业:拉丝厂经营者。 纠纷简要情况:xxxx年12月15日晚7时左右,xxx在拉丝厂工作时,因操作不慎被钢丝将手拉伤,造成其右手小指、无名指及中指被截去的严重后果,并因此花去医疗费共计柒万余元。xxx拒绝为其支付医疗费用。xxx在多次于其交涉未果的情况下,向本调委会提出申请,要求对此事进行调解。
经调解,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1)由xxx承担所有的医疗费用;2)xxx一次性补偿xxx误工费、护理费、伤残补助金及就业补助金合计壹万贰仟元;3)xxx与xxx即日起终止劳动关系及工伤保险关系。
履行协议的方式、地点、期限:1)本协议签定之时,由xxx一次性支付给申请人xxx现金壹万贰仟元。2)在xxx3年3月31日前,由xxx为xxx付清所有的医疗费用。 本协议一式 三 份,当事人、人民调解委员会各持一份。
当事人(签名或盖章)
调解员(签名)
年 月 日(人民调解委员会印)
申请人姓名:________性别:____ 出生年月日:________民族:________职业: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姓名:________性别:____ 出生年月日:________民族:________职业: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姓名:________性别:____ 出生年月日:________民族:________职业: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
纠纷的主要事实和争议事项:_____年____月____日,被申请人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向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借贷(或结欠)_______________________。被申请人____________出具给申请人《借条》(或《欠条》)一张,约定内容:借款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借款期限______________;利率______________。并由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提供担保,担保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逾期后,被申请人还款情况:
_____________,尚余____________________未还。
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引起纠纷,申请调解。
本案各方当事人自愿将民间借贷/债务纠纷申请_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经审查,本案符合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条件,在人民调解员____________主持调解下,各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1、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偿还给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借款(欠款)本金______________,利息_________,合计________元。还款期限____________,还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
2、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承担但保责任,偿还给申请人____________借款(欠款)本金___________,利息___________,合计___________元。还款期限______________,还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协议书具有民事合同性质,受法律保护。各方当事人应当按照协议自觉和及时履行自
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本协议,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
双方自愿于本协议签订后30日内向XX县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一经司法确认,本协议即具有法律效力,一方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可以向作出确认决定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本协议一式________份,由双方当事人、调解组织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申请人(签名)____________被申请人(签名)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 月____ 日 _____年____ 月____ 日
调解员(签名)___________记录人(签名)___________
人民调解委员会(盖章)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今年以来,我市人民调解工作在厅基层工作处的大力支持和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xxx贯彻党的十八大会议精神,紧紧围绕目标任务,坚持创新思路、夯实基层、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方针,推动人民调解工作向规范化法制化发展。现将全年工作总结汇报如下。
一是健全完善了村(居)人民调解组织,巩固提高乡镇(街道)人民调解组织,不断发展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组织,进一步加强了调解组织制度建设,健全完善了人民调解委员会岗位责任制度、纠纷登记制度、统计制度、文书档案管理制度、回访制度、纠纷排查制度和纠纷信息传递与反馈制度,形成一套适应形势要求和工作实际的制度体系,切实保障人民调解委员会依法开展人民调解活动。截至目前,全市共建人民调解委员会1978个,其中村(居)调委会1131个、乡镇(街道)调委会115个、企事业单位调委会643个、区域性行业性调委会89个,全部备案登记,乡镇(街道)村(社区)人民调解组织建有率达到100%,人民调解员11240名,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委员会1个、模范人民调解员2名。调解组织已成为党委政府了解社情、民意、民生的重要窗口。
二、人民调解工作向行业专业领域方向延伸,人民调解工作
激励机制进一步增强
二是充分调动基层调解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为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工作效率,限度发挥基层一线调解维稳功能,市委市政府以奖代补我局人民调解经费8万元,各县区司法局按现实需要制定了“个案补贴”和“以奖代补”激励机制,补贴各类调解案件20000件,补贴费用90余万元。另一方面,市财政落实人民调解员误工补贴100万元,大力调动了人民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激励和保障人民调解工作向前发展。
三、集中力量开展矛盾纠纷大调解活动
四、明年的工作打算
__年我市人民调解人工作以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坚持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方针,紧紧围绕构建和谐社会的总体目标,把人民调解作为化解社会矛盾、维护和谐稳定的重要举措。
一是深入贯彻实施人民调解法。进一步完善人民调解组织建设,队伍建设、制度建设,规范人民调解工作流程,努力开拓人民调解委工作领域,大力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全面落实人民调解各项工作措施,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三是强化指导规范,着力推进调解工作规范化建设。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加强调解组织的建设,改善办公条件,提高调处服务能力。加大对人民调解工作的业务指导和司法支持力度,建立法官联系指导基层调解组织制度,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水平,为实现人民调解制度与诉讼制度的有效衔接创造有利条件。乡镇(街道)、村(社区)建立的调委会达到组织、制度、工作、场所、经费、报酬“六落实”;标牌、印章、标识、程序、制度、文书的“六统一”达90%以上。
四是加强保障,全面提升人民调解工作。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员培训和人民调解队伍专职化建设,把好调解员选配关,不断充实调解员队伍,强化对调解员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员的法律政策水平和调解技能。加强人民调解员的行为规范建设,严格工作纪律,通过开展纪律教育和廉政教育,增强人民调解员的责任意识,提高整体素质。积极争取落实人民调解工作培训、宣传、表彰经费、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指导经费和人民调解员的定期补贴经费。
第一条依据
根据中央、市政法工作会议关于“要高度重视调解工作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主要作用,引导干部群众把调解作为解决矛盾纠纷的主要选择”的精神,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司法部《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市高级人民法院、市司法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规范民事纠纷委托人民调解的若干意见》,结合本区的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工作机构和职能
(一)区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简称“联调委”)
联调委设在区人民调解工作指导中心,工作机构由本区的综治办、公安分局、检察院、法院、司法局、工商分局、房地局、民政局、教育局、卫生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信访办、总工会、妇联、团委等单位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各街道(镇)、行业调委会负责人组成,联调委主任由区司法局分管人民调解工作的副局长担任,副主任由区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和区司法局基层科科长担任。
职责:
1、受理并调解民事纠纷当事人申请人民调解和区法院委托人民调解的民事纠纷;
2、协助区人民调解指导中心对人民调解员的培训工作;
3、协调纠纷涉及的职能部门进行或参加人民调解工作;
4、负责联调委人民调解的工作制度的制订、修改和实施;
5、召开联调委工作会议;
6、配合区司法局对在联调委工作的人民调解员和文职人员的管理工作。
(二)人民调解工作室(简称“工作室”)
人民调解工作室是联调委下设的工作机构,设在区法院,由若干名人民调解员和文职人员组成,对外以联调委名义调解民事纠纷,其业务由区法院和区司法局共同指导。如工作需要,其他调解组织的人民调解员或法律服务志愿者等社会人士也可以承担部分工作室工作。工作室主任由区司法局基层科科长担任,副主任由工作室的专职人民调解员担任。
职责:
1、调解纠纷当事人申请或区法院委托的民事纠纷;
2、承担委托人民调解的咨询工作;
3、制作人民调解协议书;
4、协助对基层人民调解员的业务培训;
5、及时向区法院和区司法局提供人民调解的各类统计报表、分析报告和信息简报等资料;
6、对人民调解工作提出建议;
7、负责对已受理的人民调解民事纠纷的转委托或协助调解工作。
(三)人民调解业务指导工作组(简称“指导组”)
区法院人民调解指导工作组是联调委下设的对内工作机构,有二名以上法官等人员组成。指导组组长由区法院审判业务庭庭长担任。
职责:
1、对工作室业务进行指导;
2、负责法院相关审判业务庭与工作室的工作衔接和协调;
3、及时提供指导人民调解业务工作的统计分析等资料;
4、对人民调解工作提出建议。
(四)其它调解组织
承担委托人民调解工作的街道(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设置配备专职人民调解员的人民调解工作室,调解员人数一般在二人以上。主任由街道(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负责人兼任,因工作需要,可以设副主任一名,由人民调解工作室的专职人民调解员担任。
职责:
1、调解联调委转委托人民调解的纠纷;
2、承担纠纷当事人申请人民调解的民事纠纷调解工作;
3、根据联调委的建议,参加区法院人民调解工作室部分民事纠纷的人民调解工作;
4、向联调委提供委托人民调解工作统计分析;
5、指导基层人民调解员的调解工作。
第三条委托人民调解的民事纠纷范围
按照“若干意见”第3条的规定,下列民事纠纷属委托人民调解范围:
(一)离婚纠纷;
(二)追索抚育费、扶养费、赡养费纠纷;
(三)继承、抚养、收养案件;
(四)相邻纠纷;
(五)买卖、民间借贷、借用等一般合同纠纷;
(六)损害赔偿纠纷;
(七)拖欠水、电、煤费、物业费案件;
(八)其他适合委托人民调解组织进行调解的案件。
第四条受理
(一)条件:
1、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2、有具体的民事权利(诉讼)请求;
3、有纠纷事实;
4、申请人民调解的民事纠纷必须是本细则第三条规定的受理范围。
(二)方式
区法院在纠纷受理前(简称诉前)、纠纷受理后开庭审理前(简称审前)以及审理过程中(简称审中),均可进行委托调解。并按照“若干意见”的规定,可以将当事人提起诉讼或准备诉讼的民事纠纷委托或引导到联调委进行人民调解。
1、当事人申请
民事纠纷当事人向联调委申请人民调解,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应做好记录。
2、人民法院委托
委托人民调解,均通过书面方式进行。
(三)程序
联调委接到申请或委托后,分别不同情况开展受理工作:
1、诉前
区人民法院对上述八类民事纠纷的当事人在向法院咨询或递交诉状时,应告知当事人有关民事纠纷委托人民调解的有关规定,并征求当事人是否接受人民调解的意见或引导纠纷当事人申请人民调解。
当事人接受人民调解的,区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引导当事人到联调委申请人民调解并办理相关手续。
联调委在接到人民调解申请后,应做好以下工作:
(1)核对人民调解需用的有关材料是否齐全。
(2)指导当事人填写人民调解申请书;
(3)符合纠纷受理条件的,应当场予以受理登记。
2、审前和审中
区法院对已经受理的上述八类民事纠纷,认为更适合人民调解方式解决的,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将纠纷委托联调委进行人民调解,并及时办理委托手续。
工作室在接到委托人民调解的事项后,应做好以下工作:
(1)核对人民调解需用的有关材料是否齐全;
(2)符合纠纷受理条件的,应及时予以受理登记。
第五条调解
民事纠纷的人民调解工作,一般可由一名人民调解员独任调解,较复杂、疑难的纠纷,可由2名以上人民调解员共同调解,或在指导组指导下进行调解工作。
纠纷登记受理后,即进入人民调解程序,并分别不同情况开展人民调解工作:
(一)诉前人民调解
1、核对有关材料(包括委托人民调解征求意见书、申请书)是否齐全;
2、向对方当事人征求人民调解纠纷的意见;
3、向纠纷双方当事人发放“人民调解通知书”。
(二)审前和审中人民调解
1、核对有关材料(包括委托人民调解征求意见书、申请书)是否齐全;
2、向纠纷双方当事人发放“人民调解通知书”。
(三)调解文书制作
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人民调解协议书。人民调解协议书的格式参照司法部规范样式,人民调解协议书应当由当事人和调解员签字,并加盖联调委印章。
当事人要求出具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的,应分别不同情况及时处理:
1、对诉前人民调解的,区法院应及时审查立案,并出具民事调解书;
2、对审前和审中委托人民调解的,区法院应及时依法审查,并出具民事调解书。
经人民调解达成协议而不制作人民调解协议书的情形是:
1、即时履行,当事人要求不制作人民调解协议书的;
2、离婚案件,经调解双方当事人和好的;
3、其他不需要制作人民调解协议书的情形。
对于不需要制作人民调解协议书的民事纠纷,受委托的人民调解组织应做好调解笔录以及相应的文字记载。
(四)调解不成
经人民调解未达成协议的,由人民调解员应当制作调解终结书,并连同相关材料退还法院,由法院审查立案和继续审理;如果是当事人申请人民调解的,联调委应当将相关材料退还申请人。调解不成包含下列情形:
1、当事人明确拒绝继续调解的;
2、经调解多方努力,确实无法促成当事人和解的;
3、在规定期限内不能调解结案的。
(五)调解反悔
调解期间,遇当事人反悔而拒绝人民调解的,联调委应视纠纷不同受理情况进行相应处理:
1、对因纠纷当事人申请人民调解的,联调委应当将相关材料退还申请人,并告知其可依法继续诉讼;
2、对由区法院在诉前委托人民调解的,联调委应当将相关材料连同回复函,在二个工作日内退还区人民法院,由区法院依法审查立案;
3、对民事纠纷由区人民法院立案后(即审前和审中阶段)委托的,联调委应向纠纷双方当事人发放调解不成通知书,并将相关材料连同回复函,退还区法院,由区法院依法继续审理。
第六条回访
民事纠纷经人民调解解决后,联调委可以采取适当方式进行回访:
1、电话回访;
2、委托回访,即委托纠纷当事人所在地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回访;
3、实地回访,即对比较典型或复杂、重大的纠纷调解成功后,上门进行跟踪回访。
第七条期限
(一)诉前人民调解
诉前申请或委托人民调解的民事纠纷,一般在申请当日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登记受理,最迟不超过二个工作日。进入调解程序后的二个工作日内,开展调解工作。受理后的调解纠纷工作,一般在15日内完成,最迟不应超过30日。
(二)审前和审中委托人民调解
立案后委托人民调解的民事纠纷,一般在收到委托的当日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登记受理,最迟不超过二个工作日,并在进入人民调解程序后的二个工作日内,开展调解工作。调解工作,应在15日内完成。对在15日内不能完成人民调解的,经当事人申请并征得法院同意的,或征求当事人及法院意见后获同意的,调解期限可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5日。
委托人民调解期限自征求当事人意见并获同意或当事人申请人民调解之日起算。
(三)回复
对调解结果,“联调委”一般在调解结束后二个工作日内向法院反馈,纠纷当事人有特殊要求的,应在调解结束后,立即反馈。材料同步退回。
(四)回访
“联调委”回访民事纠纷当事人,一般在调解结案后的一个月后三个月内进行。
第八条附则
本细则于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区人民法院和区司法局负责解释。
我詹家墩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为了进一步发挥社区委员会的职能,更好地为社区居民服务,把民调工作落到实处,结合本社区的实际,根据街道工委,办事处的要求,拟定如下工作方案。
人民调解案例xxx 第4篇
甲方:________乙方:________
土地权属纠纷伴随着土地登记工作而始终存在,其原因是多方面的。本着尊重历史、面对现实、实事求是、有利于社会安定团结的原则,为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依法、公正、及时地做好土地权属争议的调处工作,根据原国家土地管理局95年颁布的《土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我们制定了以下操作程序规范。
第一条 办理机构处理土地权属纠纷机构为各县国土资源局。处理意见经局办公会讨论通过,报县人民政府下达处理决定。对部分在全地区范围内有重大影响或者涉及到两个县以上权属单位的土地权属纠纷,由林芝地区国土资源局地籍科负责协调处理。
第二条申请
1、土地权属争议的一方必须书面申请。
2、申请书应包括申请单位名称、法人代表名称、四至、联系方式、争议土地座落位置、争议事实及理由。
3、申请单位如果委托他人代理的,应出具委托代理证明书。
4、申请单位必须具有法人资格,无法人资格的单位应当由其上一级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提出申请。
5、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 如村民小组等 )的上一级具有法人资格的村民委员会不提出申请的,该集体经济组织内有三分之二成员要求处理的,也应该受理。
6、申请书及其附件应当按对方当事人数提供附件。
第三条 受理
1、收到土地权属争议申请书后 ,各县国土资源局工作人员初步查阅有关档案,向局领导汇报并提出是否受理意见,七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2、初步决定不予受理的,写出书面不予受理的理由,报县政府下达不予受理通知书。
3、决定受理的,组建三人或三人以上的调查小组。
4、五日内向争议另一方送达争议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同时要求争议另一方提供答辩意见,如果另一方不提供答辩意见的,不影响调查处理。
5、农村土地经营承包纠纷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不予受理。
第四条 调查
1、收集争议双方各自的理由及各种书面证据。争议双方对自己的主张负有举证责任。
2、实地勘丈,绘制宗地图,标绘双方主张界线。
3、查阅地籍档案及各历史时期的其他档案:如土地详查资料、变更调查资料、法院判决、双方协议、《土地管理法》实施前有关部门的用地批复及建筑许可证等。
4、所争议的土地必须与争议双方有直接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事实,防止争议双方通过争议、协议的方式瓜分国有和集体的后备土地。
5、在三个月内完成调查处理意见,特殊情况需延长的应经过批准。
第五条 调解
l、在全面调查的基础上,先行调解,根据基本事实,对照法律法规规定,在实事求是,有利于社会稳定的原则下,公平合理、互谅互让地组织双方协调。
2、经调解协商如能达成一致意见,应由双方签订权属争议协议书, 双方单位和法人代表( 或经授 权的代理人)签名盖章。承办人签名,县局盖章。协议书可作为土地登记依据进行土地登记。
3、经调解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也应将不能达成一致的意见书面记录存档。
第六条 处理
1、调查小组初步提出处理意见。
2、经局办公会讨论形成正式处理意见报请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3、由县人民政府下达土地权属争议处理决定。 县政府批准后由县国土资源局下发处理决定,但要在此决定中注明经县人民政府批准。
第八条 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l、争议双方当事人对县人民政府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2、土地权属争议实行复议前置原则,未经人民政府处理或行政复议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土地权属争议案件。
甲方:________乙方:________
人民调解案例xxx 第5篇
(一)深入开展各项工作,进一步加大推进力度。加强领导,认真践行依法治国的方略,以服务为宗旨,以改革为动力,夯实基层基础,落实责任措施,坚持执法为民的思想,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实现司法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二)加强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作用。明年年我所计划多开展各种业务培训,提高司法队伍自身素质、业务知识和实际操作能力,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能作用,更好地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
(三)推进“六进”工作,加强合作。继续推进“六进”工作,并以此为载体,提高全民法制观念。进一步加强合作,横向需要加强与其他部门(如派出所)的合作,合力解决疑难问题,为人民服务。纵向需要镇村两级多沟通,开展业务讨论,交流经验,强化基层工作质量,提高工作效率。
人民调解案例xxx 第6篇
2016年以来,我镇人民调解工作在县委、县政府、上级司法行政机关以及县人民调解协会的正确领导和指导下,紧紧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以维护社会稳定为首责,认真贯彻落实十九大和xxx_对坚持“枫桥经验”的批示精神,坚持改革发展,求实创新,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为我镇稳定和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主要表现在:
1、拓宽调解范围,服务方方面面
我镇广大人民调解员积极调解婚姻、家庭、邻里、损害赔偿、房屋宅基地以及生产经营等常见性、多发性民间纠纷,同时主动围绕中心开展调解,围绕重大活动和矛盾纠纷多发期抓调解,围绕重大工程项目和镇域经济发展抓调解,努力促进社会和谐与稳定。同时主动介入社会热点、难点纠纷开展调解,调解范围已在传统纠纷的基础上发展到各行各业、村务管理、土地承包及流转、征地拆迁及补偿等诸多方面。
三年来,我镇调解组织共受理各类民间纠纷422件,调处成功411件,调解成功率,经回访无一例反悔;其中,建议诉讼19件、化解信访积案6件、调解群体性纠纷4件、防止民转刑案件3件。
2、探索人民调解专业化、规范化、社会化建设,有效地提升人民调解工作质量和水平
面对新形势下矛盾纠纷呈现出的新情况、新特点,我镇加强了对人民调解工作本质、特征、功能及发展方向的培训和指导,提出了人民调解工作专业化、规范化、社会化的发展道路。根据这一理念,加强制度建设,推进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发展。以标准化调委会建设为契机,进一步加强了工作制度、学xxx制度和调解制度的规范化建设,统一了调解文书,规范了调解程序,提高了调解协议书质量。还利用年度“以案定补”工作,举办调解协议书专题培训班,传授调解协议书的制作要求和技巧,督促提高人民调解文书的制作质量和水平。三年来我镇人民调解组织共制作人民调解协议书463份。
3、加强统筹协调、促进区域间合作,努力推进人民调解社会化建设。
2016年镇调委会联合毕家河村调委会、陕飞集团公司调解处理xxx与陕飞集团某公司工亡案件,在案件中相互配合,多方协调仅用五天就使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并在赔偿金支付后,进行二次调解,对赔偿金进行分配,让受益人与用工单位握手言;
2017年镇调委会同柳林镇调委会共同处理xxx交通肇事的民事赔偿案件,因该案件仅肇事方为我辖区居民,受害方与肇事地点均为柳林镇,我调委会积极参与配合,主动与柳林调委会进行联系,分别对双方当事人进行法律宣传和思想疏导,促使本案在最佳期限内完成民事赔偿部分,取得受害人的谅解并出具谅解书;
2017年我镇丁家湾村xxx在**镇县某医院住院治疗时,意外死亡,镇调委会联合县医调委多次协调当事人和院方,在对家属做思想工作的同时,积极化解信访矛盾,最终在共同努力下,让家属与院方达成调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