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学基地申报材料xxx 第1篇
根据《**省“**”卫生科技发展规划》的指导思想及部署,现将2009年度**省医学科研基金课题申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申报的项目以应用研究为主,重点解决医疗卫生工作中的科技问题,同时要加强创新,力求突破。所有申报项目的研究周期为2年。
(二)申报单位须是我省辖区内的医疗卫生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三)项目负责人必须是副高(含副高)以下技术职称,在研课题不得超过两项,同时近三年承担的**省医学科研基金课题能按时结题的在职人员。按照《**省医学科学技术研究基金管理办法》规定,面上基金负责人必须是中级或副高技术职称人员,青年基金负责人必须是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未获得本青年基金资助过的硕士学位以上或中级技术职称以上的人员。
二、申报程序
(一)确定单位代码。单位代码是基金申请书必填项目。因单位名称变更等原因导致无单位代码的医疗卫生机构,请将本机构名称全称通过主管部门于2008年10月31日前报我厅科教处,由我厅编码。
(二)归口统一申报。课题由各市卫生局、高等医学院校统一申报。中央部属、省属、民营医疗卫生机构按属地管理原则向所在地级以上市卫生局申报,部队医疗卫生机构由联勤部_统一向我厅申报,卫生厅直属单位可直接申报。
(三)形式审查。各申报单位及主管部门按要求根据《形式审查及材料整理要求》(见附件)做好材料的准备工作。
三、课题采取限额申报,不要求自行查新,由我厅统一组织查新。
形式审查及材料整理要求
研学基地申报材料xxx 第2篇
一、选拔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选拔原则。在选拔中以考生的创新能力、科研潜力和已获得的学术成果为依据,选拔具有创新能力和学术专长的拔尖创新人才。
二、组织保障
1、成立以院长任组长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教育部和学校的有关规定,负责制定我院“申请考核制”选拔方案和实施细则,监督落实学院“申请考核制”招生工作。
2、学院根据学生申报专业,由学科指派不少于五名的教授组成“审核/考核小组”,负责审查评估考生的申请材料和组织面试考核,全面考察学生的综合素质,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生创新精神、创新能力、科研潜质和综合素质等方面,并作为录取与否的重要依据。
三、可接收“申请考核制”博士的导师范围
列入南开大学2016年博士生招生专业目录的化学学院博士生导师。
四、招生名额
化学学院博士生招生计划名额含本科直博生、硕博连读生和“申请考核制”博士生名额。
五、选拔范围及条件
1、普通招考的考生(直接攻博、硕博连读按原办法执行)。
2、基本要求:符合《南开大学2016年博士生招生说明》中的博士报考条件;
3、外语水平要求:符合以下任一项。
(1)通过国家六级(六级成绩达到425分)或国家四级优秀(四级成绩达到550分);
(2)托福(TOEFL)成绩达到90分以上(老TOEFL达到600分);
(3)雅思(IELTS)成绩达到6分以上;
(4)在英语国家或地区获得过学士及以上学位。
4、培养类别:考生被录取后必须全脱产学习,学生档案和工资关系全部转入学校(原培养方式为定向的学生,必须在选拔时出具原定向单位人事部门同意该生全脱产攻读博士的公函,须将档案和工资关系全部转入学校)。
5、境外获得学位者需要在申请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学位认证。
六、选拔程序
研学基地申报材料xxx 第3篇
各高等学校、省直有关单位科研管理部门:
按照《2021年湖北省社科基金一般项目(后期资助项目)评审工作方案》的安排,经省委宣传部批准,2021年湖北省社科基金一般项目(后期资助项目)申报工作即日开始,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21年湖北省社科基金一般项目(后期资助项目),由湖北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负责组织申报、评审工作。
二、申报形式:省社科基金一般项目(后期资助项目)采取“以成果形式申报”的办法实施,主要资助专题性应用研究和基础研究。
三、申报范围和条件:
1.申报项目须是未出版(发表)的最终研究成果(专著或研究报告)。申报分政治(含政治学、马克思主义与党建(科社)、法学、哲学等学科,以及省委讲师团“理论热点面对面示范点建设”专项)、经济(含理论经济、应用经济等学科)、管理(含管理学、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等学科)、社会(含社会学、民族学、宗教学等学科)、文化(含历史学、语言文学、新闻学等学科)、艺术、其他(含教育学、体育学等学科)七个专题类别。申请人须认真研读《湖北省社科基金一般项目(后期资助项目)2021年度课题指南》的说明,并按其要求进行申报。
2.项目申请人(负责人)须具备下列条件:遵守_宪法和法律;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具有中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具有博士学位;所在工作单位在湖北。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不能申请,具备申报条件的在职博士生(博士后)通过所在工作单位申请。
3.为避免一题多报、交叉申请和重复立项,对项目申请作如下限定:(1)课题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省社科基金一般项目(后期资助项目),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省社科基金一般项目(后期资助项目)的申请;课题组成员同年度最多参与两个省社科基金一般项目(后期资助项目)申请。(2)不得以在研或已结项的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研究成果申请省社科基金一般项目(后期资助项目)。(3)已公开出版或发表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不得申请省社科基金一般项目(后期资助项目)。2021年“深度学习”专项活动拟立项项目和省委讲师团“理论热点面对面示范点建设”专项项目的负责人和课题组成员比照此条执行。
4.申报者须如实填写材料,并保证研究成果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申报资格;如获立项予以撤项并通报批评。
六、凡获得省社科基金一般项目(后期资助项目)立项的课题成果,成果出版(发表)时须在显著位置标注“湖北省社科基金一般项目(后期资助项目)成果”。
七、各单位集中报送申报材料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