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蔬菜调价申请书范文(汇总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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蔬菜调价申请书xxx 第1篇

这些工程在教学楼建成后,根据校园整体规划,逐步实施。据预算水塔需1XX元;餐厅四间需67000元;花池需15000元;厕所25000元;校园硬化约需100000元。小计219000元。

以上工程总需844000元。建成后的学校,是一座完全式寄宿制学校。占地面积为2300m2,建筑面积为882m2能容纳200余名学生学习。

经过学校与村委研究对学校校园整体规划完善硬件设施建设,准备在今春启动到暑假后结束,现呈上此预算报告,盼各级**下来视察工作,解决****,实现我校师生的教室与办公室之急,实现xx村全体村民的迫切愿望。

申请人:

20xx年xx月xx日

致xxx:

现就 有关贵公司所采用的出口用纸箱由于大环境的变化,从而道致近段时间纸价大幅上扬,其主要原因为:一、所有生产用料除纸品外全部在近两年内升幅超过一至二倍,从而造成鲜明的对比,令纸品价格与市场脱节。二、环保问题越来越严格令生产成本上涨 ,各方面的加工成本也在上涨(如工资、伙食、运输、水电等等)。三、从20xx年11月起海关全面禁止进口木桨来造纸全部依靠内需这就是令纸价急升的最主要原因。

结合各方面原因而且我厂与贵公司合作以来价格方面由20xx年中到现在一直维持未变,市场上各方面都在升价难道纸价无升?其实到现在为止纸价已升超过30%,从20xx年11月起我厂供应给贵公司的纸箱实质已经系亏本经营,虽然亏本但我厂承诺过一定会保质保量请放心,因为我坚信…风雨之后必见彩虹…

所以恳请xxx能够体谅我方的实际困难能作出相应的价格调整,我厂全体同仁将无限感激。

宏志纸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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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要求制定(调整)价格的申请报告,内容包括: 1、申请人的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 2、要求制定(调整)价格的原因; 3、要求制定(调整)价格的具体服务项目名称、服务内容; 4、要求制定(现行)的价格和要求调整的价格; (二) 有关部门核发的相关证书或批文: 1、营业执照; 2、主管机关批准收费立项文件; 3、相关的经营许可证; 4、其它证书; (三)中介机构出具或财政、审计部门认可的成本资料; (四) 相关的财务报表:最近三(两、一、半)年; (五)调(定)价方案所带来的收益变动情况分析; (六) 国内同类城市及毗邻地区同一服务价格水平; (七)其它需要说明的内容 以上材料齐全后,10个工作日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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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市内四区供热价格居民类采暖用热拟由现行每平方米使用面积24元调整为元;非居民类采暖价格拟由现行每平方米建筑面积24元调整为元;非采暖(生产)用热价格拟由现行每吨123元调整为135元。上述供热价格执行时间为:非采暖(生产)用热价格调整拟从20xx年11月1日起执行,采暖用热价格调整拟从20xx年1月1日起执行。

市供热行业管理部门同时提出建立煤热价格联动机制,其拟定的《煤炭与集中供热价格联动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一并提交听证会听证。总的原则是,在一定时期内,当煤炭平均价格提高或者下降到一定程度时,相应提高或者降低供热价格,使供热价格能够比较灵活地反映煤炭价格变化。今后因单一煤炭价格变动因素对供热成本造成的影响,拟通过煤热价格联动的`办法适时调整供热价格。

《煤炭与集中供热价格联动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确定供热价格管理形式,采暖用热价格实行政府定价,非采暖用热价格由政府定价改为政府指导价,允许供热企业在上下5%的幅度内浮动;二是规定了煤热价格联动时的价格变动幅度和联动周期,即在一个联动周期内煤炭价格平均变动幅度每达到或者超过10%时,实行煤热价格联动,采暖用热价格和非采暖(生产)用热基准价格对应提高或者降低幅度掌握在5%;其联动周期原则上不少于6个月,对于采暖用热,其周期不少于一个采暖季;三是明确了煤炭价格平均变动幅度以统计部门统计的购进价格指数为依据;四是提出了居民采暖价格提高时对低收入家庭影响的酌情救助措施;五是明确煤热价格联动的启动程序,以及建立煤炭价格监测制度,并作为一种机制由政府有关部门对煤热价格联动进行监督调控。

申请人:

尊敬的XXXX公司:

贵公司是一个讲信誉、有实力的大公司,我两公司长期合作,一直很愉快。我们也十分开心能与贵公司一直合作。相互的理解也是我们合作的良好基础。我司本着质量第一,客户至上的精神,多年来为**用户提供高质量的产品和服务,获得了广大消费者的认可。对于您一直以来的**与关照,我们公司全体员工在此深表感谢,在未来的日子里,还望能与您继续多多合作,携手前进。

但随着国家经济的高速发展,公民消费水*的提高,物价随之上调、工人工资也随之增加。同时,柴油价格上涨、XX年一月一日起要征收排气税。各种费用均快速暴涨。起初为了不影响客户们的正常运营,我公司将微薄的利润空间进行一而再的压缩。但至今为止,不断上升的成本所造成的影响也已经令我公司实在难以负荷。本着长期诚信合作、共同发展、共享利润的经营理念,为了我司的可持续发展并能更好的为贵司长期服务,鉴于目前的市场行情,考虑到公司的经营目标,经公司研究讨论,决定从X年X月X日起,提高物流费用,上调货物运输价格,来保证我公司运营正常持续运转。我们特提出调整物流费用的申请,在保持合作的基础上,我们意见是快递价格适当的上调,并从X月X日开始新的价格结算。这样做,一方面考虑了我们的成本负因素,另一方面也兼顾了贵公司的利益,是一个双赢的措施。

注:如今后相关费用有所下降,我公司也将相应地降低物流费用下降。希望得到您的理解和**!

申请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费用调整申请报告

临夏州交通运输局:

本公司申请调整汽车渡船运费,陈述如下:

本公司自2001年参与连花——向阳码头渡船营运已届十余年,现管理经营“**号、惠民号、**号”三艘渡船,承担码头百分之八十五的渡运量。十余年来,机动车辆迅速速翻番增加,据****统计,临夏地区机动车数量十年三番,码头过渡车辆相应翻番,特别是小型汽车数量比增速更是惊人。

燃油价格不断上涨,2001年,0号柴油每公升3元多,柴机油每公斤5元,2012年10月份0#柴油每公升元(柴机油每公升20元,粗略计算,目前的燃油价是十年前的四倍。机械用材、耗材、原配件等价格逐年增长。

工人工资连续数年上涨,十年前,员工全勤月*均工资500元,目前上涨至3000元,可谓涨幅不小。

十余年来,大型客运车辆和载货车辆计重收取渡运费,根据目前情况,定额较低,但小型客车目前每车仍收取2001年州物价局23号文件批复的收费标准,即:每车每次15元。小车数量比的增大,双向车流行驶量不对等,空船行驶里程燃油、费用高、收费价廉,已经造成高额亏损。

鉴于上述实情,本公司已多次向临夏县、永靖县物价局、交通局、州地方海事局等****书面报告反映,至今没有调整。

目前本公司亏损巨大,面临停航,再次向上级单位和有关**呈递报告,望即重视,以免渡船停运对我州北部交通运输造成影响。

特此报告,请批复。

临夏县生源水运有限责任公司

二o一二年十一月十二日

xxx管理中心:

XX市XX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开发建设的XX小区项目,坐落于XX区 XX路 XX街 XX巷 XX号 。

该小区内XX组团XX号楼电梯钢丝绳、*层感应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出现□危险房屋、□电梯故障、□屋盖漏水、□供水、□供电、□消防设施 等紧急状况,目前该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XXXXX(描述故障情况),严重影响业主日常生活。因该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保修期为 XX 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 日,已超过保修期,需要申请使用专项维修资金进行□维修、□更新、□改造。

本次维修委托广西南宁市XX维修公司实施,其《紧急维修使用申请报告》、《物业项目维修和更新、改造工程协议或合同》(附维修单位出具的维修费用明细清单)、《维修费用分摊清册》、相关主管部门故障认定材料等,已于XX年XX月XX 日起,采取张贴方式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

申请人:

日期:

公司人力资源部:

您好!

感谢您百忙之中抽空阅读此申请书。

我叫XX,于XX年7月份进入公司工作至今。在校学的是道路桥梁工程技术专业。现就职于XX,现想申请调动目前试验室岗位到工程部。

在试验室工作的3个月时间里,不论何时何地何事,我都尽心尽力把握机会,完成任务。我不但学到了较多的专业知识,更是培养了我吃苦耐劳、勇于接受挑战的精神,还使我学到了更多做人的道理。在此,感谢公司**,感谢。**对我的信任与培养。

本人现为了学到更多的知识,为了未来能够更好地发展,更好地为公司服务, 想从事自己感兴趣的岗位。为自己的未来定个明确的目标,同时考虑到本人对工程部工作有极大的兴趣,现特向**提出申请,调到工程部岗位工作。

我是个内外向兼备的人,无论对生活还是工作,我都充满了热忱,积极乐观向上的态度使我能承受更大的压力,同时也使我充满了动力,良好的人格和性格使我与同事们相处愉快,让我懂得更多与人相处的道理和技巧,所有这些,我相信,都对我将来在新的工作岗位上有很大帮助。

我很喜欢做试验,但我更喜欢从事施工与设计,这也是我最大的前进动力,我会努力学习,我相信,在公司的培训和我的勤奋努力下,我会在新的工作岗位做得更加出色的。

敬礼!

致xxx:

现就 有关贵公司所采用的出口用纸箱由于大环境的变化,从而道致近段时间纸价大幅上扬,其主要原因为:一、所有生产用料除纸品外全部在近两年内升幅超过一至二倍,从而造成鲜明的对比,令纸品价格与市场脱节。二、环保问题越来越严格令生产成本上涨 ,各方面的加工成本也在上涨(如工资、伙食、运输、水电等等)。三、从20xx年11月起海关全面禁止进口木桨来造纸全部依靠内需这就是令纸价急升的最主要原因。

结合各方面原因而且我厂与贵公司合作以来价格方面由20xx年中到现在一直维持未变,市场上各方面都在升价难道纸价无升?其实到现在为止纸价已升超过30%,从20xx年11月起我厂供应给贵公司的纸箱实质已经系亏本经营,虽然亏本但我厂承诺过一定会保质保量请放心,因为我坚信…风雨之后必见彩虹…

所以恳请xxx能够体谅我方的实际困难能作出相应的价格调整,我厂全体同仁将无限感激。

*纸品有限公司:

(一)要求制定(调整)价格的申请报告,内容包括: 1、申请人的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人; 2、要求制定(调整)价格的原因; 3、要求制定(调整)价格的具体服务项目名称、服务内容; 4、要求制定(现行)的价格和要求调整的价格; (二) ****核发的相关证书或批文: 1、营业执照; 2、主管机关批准收费立项文件; 3、相关的.经营许可证; 4、其它证书; (三)中介机构出具或财政、审计部门认可的成本资料; (四) 相关的财务报表:最近三(两、一、半)年; (五)调(定)价方案所带来的收益变动情况分析; (六) **同类城市及毗邻地区同一服务价格水*; (七)其它需要说明的内容 以上材料齐全后,10个工作日办结;

申请市内四区供热价格居民类采暖用热拟由现行每*方米使用面积24元调整为2*0元;非居民类采暖价格拟由现行每*方米建筑面积24元调整为2*0元;非采暖(生产)用热价格拟由现行每吨123元调整为135元。上述供热价格执行时间为:非采暖(生产)用热价格调整拟从20xx年11月1日起执行,采暖用热价格调整拟从20xx年1月1日起执行。

市供热行业管理部门同时提出建立煤热价格联动机制,其拟定的《煤炭与集中供热价格联动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一并提交听证会听证。总的原则是,在一定时期内,当煤炭*均价格提高或者下降到一定程度时,相应提高或者降低供热价格,使供热价格能够比较灵活地反映煤炭价格变化。今后因单一煤炭价格变动因素对供热成本造成的影响,拟通过煤热价格联动的办法适时调整供热价格。

《煤炭与集中供热价格联动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确定供热价格管理形式,采暖用热价格实行*定价,非采暖用热价格由*定价改为*指导价,允许供热企业在上下5%的幅度内浮动;二是规定了煤热价格联动时的价格变动幅度和联动周期,即在一个联动周期内煤炭价格*均变动幅度每达到或者超过10%时,实行煤热价格联动,采暖用热价格和非采暖(生产)用热基准价格对应提高或者降低幅度掌握在5%;其联动周期原则上不少于6个月,对于采暖用热,其周期不少于一个采暖季;三是明确了煤炭价格*均变动幅度以统计部门统计的购进价格指数为依据;四是提出了居民采暖价格提高时对低收入家庭影响的酌情救助措施;五是明确煤热价格联动的启动程序,以及建立煤炭价格监测**,并作为一种机制由*****对煤热价格联动进行**调控。

致:上海复华软件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由于上海复华高新技术园区—科技创新基地A块工程合同采用的是上海九三定额进行结算的,定额人工费是采用的是当时的人工工资标准,经过十几年的时间,物价和人工工资已非比往日。上海周边的江苏以及山东等地均实行定额人工工资上调的惯例;同样在上海,大多数工程基本实行2000定额进行结算,定额消耗量上海九三和2000定额基本接近,但是人工工资就相差较大了。这就明显显示出本工程选用上海九三定额结算在人工费上的明显缺陷,导致亏损严重;同时现阶段人工工资的上涨迅猛,民工*保护受到相当重视,民工工资同样受到相当的保护和重视,这就给本施工企业在经济效益上带来较大压力,特别是定额人工工资亏损事宜。

同时由于本工程的优惠下浮率为9%,加上在实际施工过程中,贵司定价的项目和材料较多,相关项目和材料的利润空间已微乎其微,较大程度上削减了本公司的经济效益。一方面下浮9%,定价项目和材料众多,另一方面继续执行原先的93定额的人工费,其人工费只有实际人工费的1/4,已呈现出相当严重的不合理状况,不仅给本施工企业经济效益带来较大的负面影响,同时必定给民工工资的支付困难带来较大的隐患。

蔬菜调价申请书xxx 第2篇

再审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县***有限公司,住所地:**省**县公室 (**县_里) ,电话

法定代表人:xxx

再审事由:

申请人的再审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一款第二项: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第三项: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第六项: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第二款:对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情形……”之规定,申请人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 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之规定,恳请贵院院长对该案提请再审。

再审请求:

1、依法撤销**省高级人民法院(2011)苏审二民申字第130号民事裁定书、**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2010)盐民终字第0931号民事判决书、**省**县人民法院(2009)射民一初字第1192号民事判决书,发回重审或依法改判被申请人将位于**省**县红旗路24号综合楼舞厅(皇后舞厅)和三楼房屋的财产所有权为申请人所有;

2、被申请人承担本案的一审、二审、再审的诉讼费用。

申请再审的事实与理由:

一、申请人申请再审的事实:

1、被申请人为解决元旦、春节期间职工工资及公司其他遗留问题于2003年11与8日向申请人借款15万元人民币,借款期为半年,约定于2004年5月8日还款,借款利息按月息1%计算,被申请人以公司皇后舞厅房产作为抵押。因借款到期未还,申请人将被申请人诉至**省**县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该院经审理,于2004年5月20日下发(2004)射民一初字第901号民事调解书,在该调解书执行过程中,**法院于2004年7月10日下发(04)执字第93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将被申请人所有的位于**镇红旗路24号二楼西侧大厅及三楼西侧,产权过户给申请人,同日,**法院向**房管所下发(04)执字第932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申请人向房屋主管部门缴纳契税等相关费用后,**县房地产管理所于2004年7月12日向申请人颁发了房屋所有权证书,产权人:xxx,房屋坐落:**镇红旗路24号。因上述房产估价277982元,且被申请人公司账面欠申请人203572元,遂申请人补交了74410元给被申请人,至此,申请人对上述房产享有完全的所有权,执行程序结束。

2、执行程序结束后,案外承包人身份化为承租人于2004年7月13日以侵犯其优先购买权向**法院提出异议,**法院经审查没有查清事实,于2004年8月23日下发(2004)射执字第932-1号民事裁定书,撤销了(04)执字第932号民事裁定书。为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2004年8月24日又达成了新的《还款协议》,双方约定分期还款,如不按期偿还,被申请人承诺在舞厅原承包人xxx合同到期(2007年1月31日)后,二楼舞厅和三楼房屋产权归乙方所有。2006年8月30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双方又签订了一份和解协议,明确被申请人所欠申请人房款277982元。2006年9月2日,被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xxx向申请人签字承诺转致执行。2004年8月24日被申请人承诺,再次肯定了位于**镇红旗路24号二楼西侧大厅及三楼西侧的房屋产权归申请人所有。直到2008年12月26日破产。

3、申请人于2009年3月8日向**法院对被申请人提起民事诉讼,请求依法判令被申请人将位于**省**县红旗路24号综合楼舞厅(皇后舞厅)和三楼房屋的财产所有权为申请人所有,**法院经审理于2010年4月16日(历时一年多)下发了(2009)射民一初字第1192号民事判决书,驳回了申请人的起诉,申请人不服,依法向**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经审理,**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0年8月10日下发(2010)盐民终字第0931号民事判决书,维持了一审判决。2011年3月8日申请人依法向**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1年5月5日开庭,被申请人没有到庭,2011年5月30日作出裁定,2011年10月14日由**法院法官向申请人送达了(2011)苏审二民申字第130号民事裁定书,驳回了申请人的再审申请,现申请人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被申请人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二、申请人申请再审的理由及法律依据:

**省高级人民法院(2011)苏审二民申字第130号民事裁定书、**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2010)盐民终字第0931号民事判决书、**省**县人民法院(2009)射民一初字第1192号民事判决书未查清本案的事实,依据的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位、程序违法:

1、本案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的《还款协议》,该协议确定了被申请人的还款数额、期限及超期还款的补救措施,并约定了抵押条款,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_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十七条“当事人在抵押合同中约定,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物的所有权转移为债权人所有的内容无效。该内容的无效不影响抵押合同其他部分内容的效力。”的规定,旨在防止财产“高价低卖”,保护其他债权人的利益,结合本案,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双方签订的并非抵押合同,况且被申请人并无其他债权人,被申请人在履行期限届满后的2006年9月2日又与申请人在原《还款协议》上约定“因公司资金兑现困难,未能按期兑现还款协议,经甲、乙双方协商,仍以上述房产作为抵押物,原协议继续有效”,申请人认为,双方的以上约定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_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十七条第二款“债务履行期届满后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可以协议以抵押物折价取得抵押物。”之规定,申请人有权对上述房屋进行受偿。因此,三级法院并未查清本案事实,且适用法律错位。

2、原《民事诉讼法》第208条“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的,执行员应当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审查。理由不成立的,予以驳回;理由成立的,由院长批准中止执行。如果发现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处理。”规定,案外人提出异议应当在执行过程中提出。结合该案,**县房地产管理所于2004年7月12日向申请人颁发了房屋所有权证书,至此,财产转移的登记手续已经履行完毕,申请人对上述房产享有完全的所有权,执行程序结束。

而本案案外人xxx于2004年7月13日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显然,其提出异议的时间不在执行过程中,因此,其提出的异议应当依法驳回。但**法院并未查清这一事实,致使申请人已经享有的财产权利遭到严重侵害。

3、申请人于2009年3月8日向**法院对被申请人提起民事诉讼,**法院经审理于2010年3月29日才下发了(2009)射民一初字第1192号民事判决书,申请人认为,**法院审理案件超过了法律规定的审理期限,显属程序违法。

4、**法院受理阜宁县达恒工业用布厂(以下简称达恒布厂)对被申请人进行破产清算的申请违反法律规定,严重侵害了被申请人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一、阜宁县达恒工业用布厂(以下简称达恒布厂)于2008年12月20日向**法院对被申请人破产清算,仅仅过六天,**法院就于2008年12与26日下发(2009)射民破字第1-1号民事裁定书,受理了达恒布厂对被申请人提出的破产清算申请,申请人认为,**法院受理破产申请人的行为严重的违反了《破产法》第十条“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十日内裁定是否受理。”之规定。

第二、依据《破产法》第二条“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及第七条“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之规定,只有企业资不抵债,无法偿还债务时,债务人或债权人可向法院提起破产清算的申请,结合本案,盐城信盛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曾于2008年3月2日对被申请人出具盐信盛核字【2008】第014号审计报告书,经审计“贵公司2001年至2007年9月30日贵公司累计利润元”,显然,被申请人公司有40多万元的利润,并不存在资不抵债的情形,因此,**法院受理达恒布厂对被申请人的破产清算申请严重违法。

三、本案新的证据及法律依据:

1、依据《物权法》第一百七十九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为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之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依据(2004)射民一初第901号民事调解书的约定履行执行行为,将涉案房产直接过户到债权人xxx名下,显然**县法院违法执行,应当予以纠正。

2、2014年2月17日**县人民检察院作出射检违监【2014】32092400002号《通知书》,内容如下“xxx:关于你申诉的**县人民法院对**县益商饮服有限公司破产一案,我院审查后已向**县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

基于上述的事实与理由,申请人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之规定,恳请院长对该案提请再审,敬请贵院支持申请人的再审请求,依法撤销**省高级人民法院(2011)苏审二民申字第130号民事裁定书、**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2010)盐民终字第0931号民事判决书、**省**县人民法院(2009)射民一初字第1192号民事判决书,发回重审或依法改判被申请人将位于**省**县红旗路24号综合楼舞厅(皇后舞厅)和三楼房屋的财产所有权为申请人所有,以维护法律的公正与效力,维护申请人的合法财产权益,维护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此 致

人民法院

蔬菜调价申请书xxx 第3篇

关键词 专利申请 高校 撰写

中图分类号:G644 文献标识码:A DOI:

University Patent Application Characteristics

HU Wenjuan

(Patent Examination Cooperation Hubei Center of The Pattern Office, SIPO, Wuhan, Hubei 430000)

Abstract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patent applications, and now universities have become the applicant can not be ignored in a large part. Enhance the university patent protection awareness, improve application quality, has become an important basis for the work of university patent. From the layout of the patent application, application timing of the grasp of writing, several aspects of the application documents analyzed the characteristics and problems of university patent application, we give a few specific recommendations to universities to enhance the quality of patent applications to provide a reference.

Key words pattern application; college; writing

1 高校专利申请的特点及问题

国外申请较少

随着科技的发展,近年来我国很多高新技术企业已经不仅关注国内市场,已经把目光投向国外市场,从专利申请上来说,他们也不满足于仅仅要求国内保护,主动要求国外的保护。而反观我国高校专利申请工作,目前多数还处于仅提交一份国内申请,较少有向国外申请专利的情况,即使在一些科研水平位于世界前列的技术领域,高校往往也忽视了国外专利申请,从而忽视了对科研成果在国外的保护。①专利权具有地域性特点,是指在一个国家依照其本国专利法授予的专利权,仅在该国法律管辖的范围内有效,对其他国家没有任何约束力,外国对其专利权不承担保护的义务。②从这个专利自我保护的角度看,纵观我国高校的科研成果,不乏有全世界领先技术,然而由于不注重国外专利申请布局,从根本上放弃了相应有前景的国外市场,实际上放弃了自己科研成果可能会带来的经济效益。

申请时机未把握好

如今我国高校科研大环境还是注重、研究基金项目,③④这使得科研人员大多数在有了科研成果之后,急于而忽视了申请专利,导致专利申请时间往往滞后于时间。而专利法中所规定的,评判专利申请的新颖性创造性的时间是以申请日为界,申请日之前的公开将破坏该专利申请的新颖性创造性,也就是说专利申请的申请日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日期,是一个关键的界限。科研人员都知道当有研究成果时,要尽快在自己所研究领域的重要期刊、杂志上以获得专家的关注和认同,但是在专利保护方面,如果忽视了专利申请的申请时机,则很有可能会由于自己先发表的论文给自己的专利申请设下了“绊脚石”。

申请文件撰写及答复能力存在不足

高校科研人员的科研能力毋庸置疑,学术论文也具备一定水平。由于科研经费有限等一些原因,有些科研人员自己撰写专利申请文件,但是由于并不熟悉专利申请的有关规定,导致申请文件的撰写水平较低。在实际工作中,科研人员多数会从自己的研究课题中摘录出一些内容来完成申请文件的撰写,在撰写及答复审查意见时容易出现一些不足。

申请文件的撰写存在问题:

对于说明书撰写来说最大的问题一方面是说明书公开不充分,这种情况大多数原因存在于申请人有意不愿公开自己的发明点的情况,他们怕自己的发明点公开后被他人所用,这种关于发明点的公开不充分容易导致申请被驳回。此外,由于说明书的公开不充分,还将导致修改时很容易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此时,无论怎样的修改都无济于事,这样的专利申请最终也只能走向驳回。可见,由于说明书撰写存在问题,没有使用好申请文件首次记载的内容这一机会,影响了申请的最终走向。说明书撰写问题的另一方面,是说明书的实施例少。高校的专利申请往往在说明书的撰写中仅列出一个实施例,未能最大限度地列出其他的实现方式。一方面,从说明书本身的撰写上由于未能给权利要求的合理概括提供支持,从而限制了权利要求所允许的合理概括;另一方面,在修改权利要求书时,由于说明书本身记载得不够详细,为避免修改超范围,客观上也限制了修改的内容及方向,这也使得专利申请未能够最大限度地保护自己的权利。

而对于权利要求书,高校的申请人在撰写时往往把握不好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一种情况下是撰写的权利要求保护范围偏小,他们往往将大多数技术特征都撰写在独立权利要求中。此外,权利要求项数较少,未能把握独立权利要求和从属权利要求之间的关系,未能做到将保护范围从独立权利要求到从属权利要求逐级地缩小,从而导致由于在撰写形式上自己给自己的专利设置了局限,使得他人很容易避开自己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不能够最大限度地防止他人模仿使用自己的专利技术,难以有效保护科研成果。与撰写时权利要求保护范围偏小相对应的,另一个容易出现的情况就是撰写的权利要求保护范围过大,超出了权利要求所允许的合理概括的范围。这种情况一是由于保护范围过大,导致能够用于评价该申请新颖性创造性的对比文件的范围就越广;二是由于保护范围过大容易造成修改时的超范围,因为通过修改以克服这一缺陷的过程中,不能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此时的修改不能够进行“二次概括”,而只能限定到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原始记载的范围。可见,由于申请文件的撰写存在问题,将会直接影响到申请的最终走向。

答复意见时存在的问题:

高校申请人在答复审查意见时,容易出现两个极端:一个极端是拒不接受意见强词夺理,另一个极端是轻易放弃答复申辩的机会。对于具有确凿证据还不接受意见的情况,会导致申请被驳回,但是对于具有授权前景的案件,只是在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上跟审查员发生不同意见时,高校的申请人往往会看重专利能够授权这一结果,并不考虑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轻易放弃了通过答复意见与审查员沟通这条路径,最后导致的结果是只要审查员认为有问题,就往权利要求中加特征,加到确切的具体实施例的特征,然而即使这样能够获得授权,此时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已经限定得非常有限,对于专利权保护来说意义并不大。

2 建议

合理布局,重视国外专利

高校应当那些对于科研领先、有市场前景的领域予以特别重视,加大关注度,帮助其实现真正的、有价值的专利保护的同时,加强对国外申请的力度,提高自身的世界影响力。高校应当合理布局,在一直强调国内市场的同时,重视专利在国外市场的拓展,通过加大国外专利申请力度的方式突破专利保护的地域限制,以最大程度地获得应得利益。

协调先后,把握申请时机

做任何事情都讲究掌握先机,专利更是如此,专利的先机就体现在专利的申请日上,本文前面已经谈过,专利的申请日在评判该专利的新颖性创造性中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了解了专利申请日的重要性,高校的科研人员应该逐步意识到,自己的科研成果如果具备市场价值,应当把握先申请后发表的原则,避免被自己在申请日前公开的论文破坏了专利申请的新创性。原则上论文的发表和专利申请文件的撰写都需要一定时间,申请人只要协调好论文公开发表和专利申请日获得这两者的时间关系,就能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重视申请文件的撰写及答复机会

专利申请文件与高校科研人员所熟悉的论文有相同之处,他们都是科技创新的表现形式,但二者还是有很大的不同。本文前述申请文件撰写及答复时的问题,也是专利审查过程中经常会遇到的情况,这里给出为避免此种情况的发生需要注意的几个方面。

申请文件的撰写:

对于说明书,由于说明书是起充分公开并支持权利要求的作用的。专利制度建立的本意就在于以公开换保护,发明人为获取专利保护这一权利的同时,必须履行将发明充分公开这一义务。只想获得权利而不履行义务这种不劳而获的事情是法律不允许存在的。因此说明书必须将发明内容充分公开,这才符合专利制度的立法本意。另外,说明书中应尽可能多地列举出实施方式,在起到支持权利要求这一作用的同时,为后续可能需要的修改提供基础。

对于权利要求书,由于权利要求书的作用是确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因此在撰写时,为了获得尽可能宽的保护范围,一般是以概括的方式来撰写权利要求,尤其是独立权利要求。在权利要求书撰写的整体排布上,通常采用逐层递进、逐级细化的方式来撰写权利要求。类似“金字塔”形状,位于“金字塔”最顶端的是独立权利要求,其为概括度最高、保护范围最宽的技术方案;随后位于“金字塔”中间层级的是中间级的从属权利要求,其作为独立权利要求的进一步限定,保护范围一步步缩小;最后在“金字塔”最底端的是最低级的从属权利要求。这里所说的概括必须满足专利法规定的对说明书中所披露的一个或者多个具体技术方案的合理概括这一最基本条件。

申请文件的答复:

专利授权或者驳回的主旨是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审查意见的发出和答复是一个使申请人和审查员之间沟通的过程,也是一场博弈,双方最终需要得到一个都认可的结论。把握答复机会,进行有理有据的争辩、合理范围的修改,这才是沟通之道。申请人作为科研的主体,对技术方案的理解应该是最有发言权的,拿到审查意见及所附的证据,对于有确凿证据表明申请不能授权的情况,申请人可以不必费时费力地争辩,而对于一些可能由于审查员理解偏差而指出的问题,申请人应当协助审查员更好地理解发明内容,通过有理有据的意见陈述、合理修改申请文件的方式,与审查员进行良性沟通,从而使发明尽快获得一个相对稳定、有效的专利权。

3 结语

发明创造不应该仅仅体现在专利的申请量上,专利能带来的变化和效益,才是体现自主创新能力的重要标志。高校作为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的主体之一,在整个国家创新体系中处于重要地位,在专利的布局管理及申请应用上应当占据主动地位,发挥科研优势,克服自身不足,从宏观上把握专利申请的方向,提升专利申请的撰写水平与技能,争取尽可能大的保护范围,获取专利的实际利益。

① xxx,何先美.中国高校国际专利申请现状分析及其对策[J].科技管理研究,2013(7).

② 安建._专利法释义[M].法律出版社,2009.

蔬菜调价申请书xxx 第4篇

第一条 为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保护土地所有者、使用者和他项权利者的合法权益,加强土地资产和城乡地政的统一管理,根据有关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土地登记,是指县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和土地使用权租赁、抵押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他项权利(以下简称土地权属)进行设立、变更、注销、确认和核发土地证书的行为。

土地登记分为初始土地登记和变更土地登记。

第三条 在本省行政辖区内进行土地登记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 依照本办法经土地登记取得土地证书的,依法享有征地补偿与安置、拆迁安置等项权利。

第五条 省、市(行署)、县(市)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辖区内的土地登记工作。

第六条 土地证书实行年度确认制度,土地权属拥有者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到县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土地证书年度确认手续。

第二章 申请和受理

第七条 土地权属拥有者应当向县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

拥有或使用两宗以上土地的,应当分宗申请登记;两个以上土地使用者共同使用一宗土地的,应当分别申请登记;跨市(行署)、县(市)行政区使用土地的,应当分别向土地所在地的县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

第八条 土地登记申请人可委托人办理土地登记,委托人办理土地登记,应当提交委托书和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境外申请人的委托书应当按国家规定经过公证。

第九条 国有土地使用权由使用国有土地的单位或个人申请登记;集体土地所有权由乡(镇)、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登记;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由使用集体土地的单位或个人申请登记。

蔬菜调价申请书xxx 第5篇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随着我县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房建设已成为农民财富积聚的主要载体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重要资产。2009年6月以来,我县在省、市上级有关部门的指导下,先行选择江湾镇江湾村、xxx和秋口镇xxx村作为试点单位,按照《关于印发县开展集体土地上房屋登记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深入开展了农房登记试点工作,在保障农民合法财产权、促进农房资产向资本转变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按照“试点先行、循序渐进”的原则,现将集体土地上房屋登记发证工作范围扩大至全县各乡(镇、街道),确保让更多的农民享受到实惠。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和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要求,积极履行政府职责,引导村镇合理规划,规范建设和有效管理,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坚持以维护农民和集体经济组织合法财产权为出发点,积极探索构建集体土地范围内的房屋产权处置机制,逐步建立和完善我县农房登记制度,促进集体土地范围内的房屋由资产转变为资本,缓解生产经营中的资金困难,开创我县农村改革和发展新局面。

(二)基本原则

1、依法登记。农房登记工作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房屋登记办法进行。对违法占地建设和未经城乡规划许可建设的房屋,一律不予登记。登记后的房屋受法律保护。

2、自愿申请。由农房登记申请人向房屋登记机构提出书面申请,提交申请登记材料,办理农房登记。

3、优质服务,让农民满意。通过开展房屋登记发证工作,使农村居民私有财产和集体经济组织房产受到法律保护,做到简化房屋登记程序,降低登记发证成本,减轻农民负担,使大多数农民满意。

4、分工负责,密切配合。涉及农房登记的房管、国土、规划、财政、公安、物价等相关部门以及各乡(镇、街道)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各自职能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与沟通,形成工作合力。

5、尊重事实,区别对待。对历史上遗留下来的问题,在尊重历史、尊重事实的前提下,区分不同时期建造的房屋的要件要求,提供登记所需的材料。

(三)工作目标

农房登记工作分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2010年6月):调整和充实县、乡(镇、街道)农房登记发证工作领导机构、确定工作人员、开展业务培训、制定具体操作方案、完善农房登记工作制度、进行宣传发动等,全面完成农房登记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第二阶段(2010年7月至12月):选择等乡镇所在地和沿线村委会分片区开展进村入户受理登记等具体工作。

第三阶段(自2011年1至12月):在全县范围内分片分区进入各自然村全面开展农房登记发证工作。

二、登记范围、登记申请人、登记程序和申请要件

(一)登记范围

1、集体土地上依法建设(或取得)的房屋,应当申请房屋登记。

2、依法利用集体所有建设用地建造的房屋。

3、凡属本县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符合以下条件的房屋可以申请办理房屋登记:

(1)经有关部门批准建设或认可的原有房屋。包括不同历史时期有批准权机关(组织)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建设规划手续或证明、原有状况基本未变的房屋。

(2)原宅基地上翻建、改建、扩建房屋。包括办理了合法的建设和用地手续的,以及虽未办理手续但经国土、规划部门审核认可的房屋。

(3)符合建房条件但未办理建设、用地手续的房屋。包括因村民家庭成员变化等原因分户建设的,经规划、国土部门审核认可的房屋。

(4)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多处房屋的,只登记一处房屋,由该成员自行申报。

《房屋所有权证》是权利人依法享有集体土地上房屋所有权的证明,凭证办理申请翻、改、扩建;凭证办理房屋转移、继承、分割、抵押和拆迁安置、补偿手续。

(二)登记申请人

1、申请登记房屋为村民住房的,申请人应为该房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合法建造、使用人。

2、申请登记房屋为依法利用集体所有建设用地建造的,申请人一般应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成员。

(三)登记程序

登记发证工作按照申请、受理、外业丈量、内业审批、核发产权证的程序进行。

1、申请。由权利人向房屋所在地乡(镇、街道)指定的机构提出书面申请。

2、受理。凡资料符合规定要求的,登记机构工作人员应当予以受理,申请人提供的资料不符合规定的,应当一次性告知需补充的材料。

3、审核。

(1)外业:调查、勘丈、初审

以行政村为单位组成房屋登记工作小组,按照要求逐户进行实地丈量,绘制平面图,填写房屋产权登记申请表。四邻、村小组配合进行社会调查核实,xxx公布,报县房屋产权登记机构待审核。

(2)内业:复审、审批、填写房产证

县房屋产权登记发证办公室将各村外业材料逐户进行审查登记。

4、收费、发证、归档。房屋登记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相关费用,并向申请人发放《房屋所有权证》,房屋登记簿和房屋权属证书上应注明“集体土地”字样。

房屋登记机构将已发证的房屋登记资料进行整理及时移交房产档案管理部门妥善管理。

(四)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需要提交的资料

1、登记申请书(表)。由房屋权利人如实填写并提交。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或户口簿,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证明。

3、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已取得合法的土地使用权证书或经_门认定的证明材料。

4、申请登记房屋符合城乡规划的证明。集体经济组织及成员所建的房屋,由农房登记申请人提供《村镇建设规划许可证》或向建设规划部门申请认定。

5、房屋质量证明。农房建设必须符合居住安全条件,申请人应出具房屋质量自检报告,对简易和危旧房暂不予登记。

6、房屋测绘报告。我县集体土地上房屋登记测绘应统一委托有资质的测绘机构进行测绘,并提供由当地_门统一编制的门牌号码。

7、其他材料和申请事项按照《房屋登记办法》执行。

三、妥善解决农房登记中的实际问题

(一)尊重历史,统一业务口径

1、1999年12月31日前建造的农房,应当提供乡(镇)人民政府批准的合法用地和建房证明(有原始批件的,以原始批件为准);其中1993年5月7日_颁布《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实施前建造的房屋,不能提供任何房屋权属来源材料的,由申请人出具权属来源保证书,经所在村委会签章证明,乡(镇、街道)核实并签署意见。

另:1993年以前建造且没有改、扩建的农房能提供合法用地证件的,可直接办理农房登记。

2、2000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止建设的房屋,应当提供《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和相关规划许可证件;不能提供规划许可证件的,应当向规划部门申请补办。

3、2008年1月1日《城乡规划法》实施后建设的房屋,应提供《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和《村镇建设规划许可证》,严格两证齐全,依法办理。

(二)房屋权属证书

房屋登记机构对集体土地范围内的房屋进行登记的,应当使用住房和城乡_统一制定式样、统一监制、统一编号规则、具有防伪技术的房屋权属证书,不得使用非法印制、伪造的房屋权属证书。

(三)规范农房登记收费,切实减轻农民负担

按照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规范房屋登记费计费方式和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8]924号)、国家_《关于印发〈测绘工程产品价格〉和〈测绘工程产品困难类别细则〉的通知》(国测财字[2002]3号)和省发改委《关于规范商品房交易有关收费问题的通知》(赣发改收费字[2009]805号)规定,农民利用宅基地建设的住房登记,不收取房屋登记费,只收取房屋权属证书工本费10元/本。房屋面积测量费标准为住宅元/㎡。对砖木结构的老房屋还可按每户100元包干的方式收费(不足100元的可按实计算收费)。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规范农房登记收费类型及标准,杜绝搭车收费,增加农民负担。

四、组织领导

(一)完善领导机构

为切实加强对我县农房登记发证工作的领导,确保登记发证工作顺利进行,调整县集体土地上房屋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同时各乡(镇、街道)相应成立农房登记领导小组和村级农房登记工作组。领导小组名单于6月底前报至县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明确工作职责

农房登记发证工作由房管部门牵头,国土、建设、规划、财政、公安、物价部门和各乡(镇、街道)配合,并在《关于印发县开展集体土地上房屋登记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婺府办字[2009]69号)文件精神的基础上,进一步落实房管、国土、规划等主要业务部门以及各乡(镇、街道)主要职责:房管部门负责落实一名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农房登记发证工作,指定十二名业务骨干到农房办负责农村房屋登记发证日常工作;国土、规划部门分别负责落实一名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农房登记发证工作,指定一名业务骨干到农房办专职负责协调处理登记过程中涉及到土地、规划管理方面的问题;各乡(镇、街道)负责参与农村房屋登记发证的宣传摸底、组织发动,承担与村委会、居委会及农村居民的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周密部署。各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切实认识到集体土地上房屋登记发证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从有利于保障农民利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大局出发,切实加强集体土地上房屋权属登记发证工作的领导。把其作为近期工作目标,摆上重要的工作日程,全面部署并抓好落实。各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负责,落实专门机构,抽调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工作作风踏实的人员组成专业队伍,具体负责集体土地上房屋登记发证工作。做到有组织机构、有人员配置、有工作计划、有部署安排、有保障措施,确保此项工作由计划、有步骤的全面实施。

(二)严格标准,规范操作。严格执行登记发证技术操作规定,规范集体土地上房屋权属登记行为。房管、国土、规划等部门和各乡(镇、街道)要建立和完善集体土地上房屋登记发证工作制度,认真履行登记申请、审核、登记发证的程序,做到依法登记,确保集体土地上房屋登记的合法性。

蔬菜调价申请书xxx 第6篇

根据《中国名牌产品管理办法》的规定,按照20*年名牌战略推进工作的总体安排,在广泛调查研究和充分听取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经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审议,确定了20*年中国名牌产品评价目录。为了做好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统一要求,组织企业申报

(一)按照《中国名牌产品管理办法》的规定和“20*年中国名牌产品申报条件”(附件1)的要求,组织符合申报条件要求的企业申报。对列入各种许可证管理、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范围的产品而未获证的,近三年被省级以上(含省级)质量监督抽查判为不合格的以及发生过质量、安全、环保等重大事故的企业取消申报中国名牌产品资格。

(二)指导申报企业仔细阅读《申报中国名牌产品告知书》(附件2),在理解的基础上,由企业法人代表签字承诺遵守告知书条款,并附在申报材料正文的第一页。

(三)指导申报企业严格按照规定的要求填写《中国名牌产品申请表》(附件3,以下简称申请表),并附上申请表要求的证明材料。申报数据必须真实、可查,相关数据按规定由省级_、海关、税务局等权威部门提供证明材料。其他组织提供的证明、排名不作为评价依据。申请表“续表2”中“申报产品的实物质量指标”不必填写,按照附件4规定的项目提供检测报告(数据)。数据来源于2005年至20*年省级以上质量监督检查或委托省级以上质量检测机构检测后出具的检测报告。

二、严格把关,受理申报材料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受理企业申报材料后,应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重点审查申报企业是否符合《中国名牌产品管理办法》及“20*年中国名牌产品申报条件”的有关规定要求,审查申报企业是否获得了生产、经营许可证,强制认证等证书,审查申报企业连续三年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环境保护是否合格,审查申报数据及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审查申请材料的填报和制作是否符合要求等。

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还要组织本地区有关部门及社会团体对申报企业进行联合审查,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坚决不予受理。

三、公开透明,公示申报企业数据

蔬菜调价申请书xxx 第7篇

关键词:价格投诉 行政调解 正当程序原则

中图分类号: 文献标识码:A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购买商品或服务的过程中,对商品或服务的价格有争议,在向价格主管部门投诉的同时,可以提起调解申请。价格主管部门对价格争议进行行政调解时,应按照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对消费者提出的赔偿要求一并进行调解。

一、价格投诉行政调解中的正当程序原则

物价部门在进行价格投诉行政调解中应当遵循正当程序原则,该原则包含听取意见、回避制度、信息公开、说明理由等最低限度的程序内容。

所谓听取意见,即行政机关在调解过程中充分听取当事人意见,当事人有平等的陈述意见和提出异议的机会,有权表达诉求并进行沟通,必要时可以举行价格听证。行政调解听取意见的环节中要保持协商沟通的有效性,要有参与人意见的交涉过程。对价格纠纷当事人重大权益产生不利影响的价格投诉应当采用正式的听证程序,其他价格投诉可以采取一般听取意见程序。

回避制度指行政调解主持人等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如与所处理的投诉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否则会影响当事人的信任度和接受度。任何人都不能做自己案件的法官,这是一条基本法律原则。回避制度保证了调解程序的公正性,确保行政调解的结果不受到法律之外的因素的影响,这是程序公正原则必然包含的内容。

信息公开,即行政调解程序中应当依法公开所有行政机关掌握的信息,包括双方当事人之间进行证据公示。公开信息可以提升调解过程的透明度、可信度,有利于当事人在行政调解过程中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说明理由是指在价格投诉行政调解中物价部门行使释明权,当事人对法律及事实认识不清的,行政机关应予以阐释和说明,对诉求不合法的,耐心进行说服和教育,保障在法律框架内达成协议。我国公民的法律水平不高,对法律与证据的掌握和理解会有一定的差距,且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了“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基于此,价格行政部门在价格投诉调解中要注意普法教育,帮助双方当事人运用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解决价格争议。

此外,在价格投诉行政调解中还应坚持便民高效原则。行政调解要遵守规定时限,应当方便群众、手续简便、方式灵活,注重提高工作效率和优质服务相结合,使各方当事人的价格矛盾纠纷获得快捷、有效的解决。行政调解是发生在投诉人认为自己权益受损的情况下的诉至行政机关要求解决问题,行政调解不是终局裁决,当事人对调解不服的,可以提讼来解决问题,久拖不调将影响当事人诉权的行使。

二、价格投诉行政调解程序的分类

(一)简易程序

对事实清楚、各方当事人无较大分歧、调解结果能够即时履行的或者所涉赔(补)偿数额在一万元以下的,价格投诉行政调解可以简化程序,其行政调解的申请、受理和办理可按简易程序办理。运用简易程序进行调解的可以由行政调解员当场组织调解,具体可采用现场调解、座谈调解、电话沟通调解等方式进行。

(二)一般程序

对所涉事赔(补)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或者事实不清、各方当事人分歧较大的价格争议,价格主管部门应当适用一般程序处理,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调查取证。

1.启动。价格行政调解遵循的是不告不理的原则,因此价格投诉行政调解是以投诉人的投诉行为为前提的,没有投诉就没有调解。具体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向价格主管部门投诉的同时提出价格行政调解申请,提交申请书和有关证据材料,此为投诉人启动行政调解的程序。当事人申请行政调解,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应当由价格主管部门当场记录后并交当事人签字确认;另一种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仅有价格投诉,这种情况须经价格主管部门依职权审查并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启动调解程序。

2.审查立案。价格主管部门对相对人的价格投诉进行审查,认为符合价格行政调解受理条件的,依职权或依申请进行调解立案。调解立案是针对满足价格行政调解条件的价格投诉,经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价格主管部门决定立案调解。价格主管部门认为符合调解条件的,决定予以受理的,应当出具受理通知书,通知书上应载明当事人调解起止时间、依法享有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义务、调解程序等,使当事人明确行政调解的有关要求,帮助当事人正确行使权利。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对不予受理的原因进行阐述说明,相关文书应当送达当事人。

3.调查取证。价格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调查取证。调查取证应当由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并出示工作证件,向被调查人说明来意。对当事人双方提交的证据应当妥善保存并在调解前进行证据公示,听取双方当事人对证据的不同意见,根据事实与法律在调解会之前确定争议点和焦点,争取达成调解协议。

4.组织调解。价格主管部门可以召开调解会或通过其他调解形式进行调解。当事人可以委托人参加调解,并提交授权委托书。在调解过程中,价格投诉当事人应当如实陈述事实、理由和请求;调解人员应当认真采取解释、说明和劝导等方式,引导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不能达成调解协议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可以通过其他法定途径解决纠纷。调解人员应当制作笔录,记录调解过程,调解结束时双方当事人确认无误后应当在调解笔录上签字,调解协议应当在调解笔录的基础上做出。

5.调解结案。价格行政调解达成协议的,在价格主管部门的主持下,各方当事人应当签订行政调解协议书。价格行政调解协议书自各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即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自觉履行。调解协议书由当事人各执一份,价格主管部门留存一份。

(三)听证程序

价格争议涉案数额较大或者涉及人数较多以及社会影响面较大的,价格纠纷当事人可以要求举行听证。价格主管部门认为确有必要举行听证的,可以召开听证会调解双方价格争议。听证是最为严格的价格投诉行政调解程序,具有严格的程序规范,具有“准司法程序”的特征。目前在价格投诉行政程序方面并无国家立法进行强制性规定,各地物价部门进行了一些探索和创新,如浙江省金华市物价局形成了较为成熟的价格行政调解听证经验。以金华市物价局对一起医疗价格纠纷的调解听证为例:(1)物价局任命首席调解员和调解员,听证主持人由监督检查分局副局长担任,实行主持人与调解员分开的制度,调解员要求具有专业性,由专家、律师等人担任。听证会参与主体除了纠纷双方当事人之外,还包括调查人员和记录人员。(2)在听证会之前,物价部门还主持双方开展了听证前会议,确定了双方争执的焦点和争议点,并主持双方进行了证据交换。这一程序创新很有价值,体现了重视当事人程序权利的理念,并对促进调解协议达成具有重要作用。(3)听证会开始,听证主持人先核实双方当事人身份,告知申请回避的权利以及宣读听证会纪律和规则。(4)听证程序由以下几个步骤构成:首先是投诉方陈述事实、理由及请求,被投诉方进行答辩,然后由调查人员说明调查情况以及出示行政机关调查取得的证据材料。第三,听证主持人就焦点问题对双方当事人进行发问,调解员对双方当事人发问。第四,主持人提出初步调解方案并对其进行法律和情理的说明。此后,请双方退场后轮流进入会场,进行“背对背”调解。最终,该案患者和医疗机构就医疗价格纠纷当场达成了调解一致的意见并签订了调解协议,成功地化解了一起医患矛盾。在这个过程中,物价部门和调解员在熟练掌握法律的基础上进行的释法、协调和劝导,对引导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是至关重要的。

三、价格投诉行政调解程序与其他程序的衔接

(一)价格投诉行政调解与其他行政程序的衔接

1.结案后的行政指导。从给付行政的视角,本着化解社会矛盾的宗旨,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在结案后对达成调解协议与未达成调解协议的价格投诉都可以进行行政指导。对达成调解协议的,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对各方履行调解协议的情况进行回访,督促各方履行协议内容,确保矛盾纠纷得以妥善解决。

2.结案后的行政建议。在办理价格投诉行政调解的过程中,价格主管部门可以创新性地使用行政建议书对其他行政机关职责范围内管理之合法性和合理性欠缺之事项提出行政建议,或发出《规范行业价格行为通知书》,敦促其改进。

(二)与人民调解的衔接

价格主管部门应建立与人民调解的衔接机制。可以邀请人民调解组织或人民调解员参与或者委托人民调解组织进行调解。邀请人民调解员参与行政调解是浙江省价格主管部门主持的价格投诉行政调解的常见做法,此种情况下调解主体仍为价格主管部门,应当遵循价格投诉行政调解的相关法律法规。如果委托人民调解组织进行调解的,由人民调解组织为主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再转入行政调解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