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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制度改革会议记录范文(精选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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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制度改革会议记录范文 第1篇

为认真贯彻落实《xxx 乡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和中央、省市区系列文件精神,加快推进我乡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正确评估和检验各村(社区)在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履行职责和完成目标任务情况,根据党委、政府确定的改革任务,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各村(社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每一年为一个考核年度。

二、目标任务

严格按照《xxx 乡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积极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做好清产核资、成员认定、资产量化、股权设置、股权管理和收益分配等工作,构建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农村集体产权制度。2018 年 11 月底前,全乡所有村组必须完成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2019 年 10 月底完成本辖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任务。

三、考核内容及计分标准

考核实行百分为基础分的加分减分制,根据综合得分情况进行村(社区)排名。

(一)重点考核(80 分)

1、组织机构(4 分)。各村(社区)清产核资工作组织机构健全并制定出工作方案。

2、经费安排(4 分)。各村(社区)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以确保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顺利开展。

4、培训与学习(4 分)。积极开展产权制度改革业务培训,对清产核资、成员界定和股权设置等关键环节实操办法。

5、清产核资(30 分)。各村(社区)召开清产核资工作动员会;村级清产核资工作方案须报乡镇通过审批; 《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报表》逐项填写规范,符合要求,无漏填、错填等;对清产核资结果及时张榜公示;建立清产核资台账,清产核资中形成的各类资产台账、凭证、账簿、报表、图像等资料完备准确,登记入册,整理归档,形成村级清产核资报告并报乡镇审批。

6、成员界定(7 分)。村组制定成员界定方案并报乡镇审批;编制成员花名册,并有成员签字;对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定结果及时张榜公示。

7、股权设置(7 分)。明确折股量化的资产范围,并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讨论、表决通过;明确股份设置类型;明确股权份额到户到人并无异议;颁发股权证。

8、管理制度(8 分)。成立股份经济合作社并制定合作社章程,依据章程选举产生股东代表、理事会、监事会成员;办理印章、对公银行账户、报税备案手续;建立股份经济合作社资产经营管理制度、财务会计制度、收益分配制度、审计监管制度等完备制度。

9、任务完成情况(10 分)。2018 年 11 月底前,全乡所有村组完成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2019年9月底前,全面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

(二)日常考核(20 分)

1、数据报表(10 分)。乡要求上报的各类工作进度报表按要求及时、准确、完整上报。

2、信息报送(10 分)。各村(社区)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推进过程中,工作思路或工作举措具有创新性、开拓性,能充分与三权分置、脱贫攻坚、产业发展、新型经营主体结合,对工作中取得新突破、新经验;新典型及时进行总结,形成工作简报或专题报道,报送乡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办公室。

(三)加减分

1、加分(10 分)。代表全区迎接市级以上检查的,按省级、市级分别加分;在市级以上报刊、电视台和电台发表新闻稿件或新闻报道的,分别加分。

2、减分(10 分)。上级对纳入考核范围的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因工作不力出现问题被省市区通报的,被上级督办、新闻媒体曝光,人民来信、来访、来电举报或出现群体性恶性事件的,分别予以扣分。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实行一票否决。

具体考核量化评分标准见附件。

四、考核程序及奖惩

实行平时考核、年中检查和年度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考核。

(一)自查。11 月上旬,各村(社区)组织自查评定,按要求上报自查报告和年度工作总结。

(二)年度考核。由乡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对各村(社区)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考核评分。

(三)结果运用。根据考核汇总情况排定综合考核名次,对综合考核得分前3 名的村(社区)进行表彰,对考核得分后 3 名的村(社区)予以通报批评。

五、考核要求

(一)加强领导,强化责任。乡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考评工作。各村(社区)要高度重视,成立专门机构或明确专人负责,逐级分解任务,落实工作责任。

(二)认真实施,务求成效。各村(社区)根据考核办法,认真组织实施各项工作,确保工作取得实效。乡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强化督促检查,建好平时督查工作台账,确保考核有账,评分有据,并及时通报督促结果。

(三)严明纪律,确保公正。要按照公平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客观公正的进行考评。各村(社区)要按照要求报送相关材料,不能弄虚作假。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由乡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xxx 乡 2018 年度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考核量化评分表

xxx 乡 2018 年度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考核量化评分表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 考核分值 考核方式

计分标准 得分 重 点 考 核

组织机构 4 分 实际随机抽查查看文件等 清产核资工作组织机构健全,得 2 分。缺一项不得分。

制定了清产核资工作实施方案,得 2分。缺一项不得分。

经费安排 4 分 查看帐簿凭证 安排了专项工作经费,得 4 分,否则不得分。

宣传 6 分 随机走访 召开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会议,每

动员 农户 查看相关资料 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并有完整的会议记录的,得 2 分,每少一次扣 分,扣分不超过本项基本分。向各组、各农户发放宣传单或公开信,得 2 分, 针对不同阶段,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开展宣传的,得 2 分;农户知晓率达 100%,得 2 分。未按要求的酌情扣分。

培训与学习 4 分 查看培训人员名册、会议记录,及形成的影像资料等 在清产核资、成员界定和股权设置等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过程中,对村组干部进行培训的,得 4 分。

清产核资 30 分 走访群众,实地查看相关资料、清产核资报表、影像资料等 召开清产核资工作动员会的,得 3 分。少一个层次的动员会扣 分。

村级清产核资工作方案报乡通过审批的,得 3 分。否则按比例扣分。

清产核资资料登记完备,《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报表》逐项填写规范,符合要求,无漏填、错填等,得 4 分。未按上述要求的酌情扣分。

清产核资工作中,对清产核资结果及时张榜公示(最少两榜公示)的,得3 分。未公示不得分,只公示了一榜的扣 分。

清产核资工作中形成的各类资产台账、凭证、账簿、报表、图像等资料完备正确,整理归档的,得 5 分。每少一项扣 1 分。

建立清产核资台账,形成村级清产核资报告的,得 4 分。每少一项扣 2 分。

有乡对村级清产核资结果的《审查意见表》和《审查明细表》的,得 2 分;在审查工作完成后,形成工作总结,报区农业行政管理部门的,得 2 分。未按上述要求的酌情扣分。

乡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组织成员单位和专业机构对村组提交的清产核资结果进行抽查验收,并形成验收报告的,得 4 分。每少一项扣 2 分。

成员 7 分 走访群众,制定集体成员界定方案(办法)并报

界定 查看相关文件及影像资料等。

乡审批的,得 2 分。缺一项不得分。

编制集体成员花名册,并有成员签字确认的,得 3 分。缺一项不得分。

对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定结果及时张榜公示的,得 2 分。

股权设置 7 分 走访群众,查看相关文件及影像资料等。

明确折股量化的资产范围,并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讨论、表决通过的,得 2 分。

明确股份设置类型的,得 1 分。

明确股权到户到人份额的,得 2 分。

颁发集体经济组织股权证的,得 2 分。

管理制度 8 分 走访群众,查看相关文件及影像资料等。

成立股份(经济)合作社并取得登记证书的,得 2 分。

制定合作社章程,并依据章程选举产生股东代表、理事会、监事会成员的,得 2 分。

未按上述要求的酌情扣分。

办理了印章、对公银行账户、报税备案手续的,得 2 分。每少一项扣 分。

建立经济合作组织资产经营管理制度、财务会计制度、收益分配制度、审计监管制度等完备制度的,得 2 分。每少一项扣 分。

任务完

成情况 10 分 查看影像及相关文件资料,走访群众。

2018 年 11 月底全面完成清产核资工作的,得 10 分。一个村未完成扣 分,扣分不超过本项基本分。

日 常 考 核 报表报送 10 分 查看日常工作记录 乡要求上报的各项进度报表及时、准确、完整的,没有漏报、瞒报、错报的,得 10 分。未按要求上报的不得分。

信息报送 10 分 查看简报、专题报道等档案资料 各村(社区)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及“三变”工作推进过程中,工作思路或工作举措具有创新性、开拓性,对工作中取得新突破、新经验、新典型及时进行总结,形成工作简报或专题报道,报送乡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全年不少于 2 篇的,得 10 分。每缺一篇扣 2 分,扣分不

超过本项基本分。

加 减 分 加分 加分最多不得超过 10分。

查看文件、报刊等文字资料及形成的影像资料等 代表全区迎接市级以上检查的,加 2分;在区级以上报刊、电视台、电台发表新闻稿件或新闻报道(提供原件)的,每篇(次)加 1 分。

减分 减分最多不得超过 10分。

查看文件、通报及形成的影像资料等 上级对纳入考核范围的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因工作不力出现问题,被省市区通报的,每一次扣 2 分。

被上级督办、新闻媒体曝光、人民来信、来访、来电举报或出现群体性恶性事件,经调查属实的,每出现一次扣 1 分。造成重大损失或影响的实行一票否决。

合计

考核组组长:

考核组成员:

填表日期:

xx 市 xxx 乡党政办

20xx 年 8 月 27 日印发

产权制度改革会议记录范文 第2篇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总结汇报篇 1

19122021 年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总结情况汇报经验做法成效亮点去年,x 市 x 村 395 名村民每人从村集体领取了 1 万余元分红,比往年提高了 30 多倍。这一切都归功于该村完成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村民成为股东,多了一份财产性收入。

据悉,x 完成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后,村集体拿到了村建公寓 3 年的租金 855 万元,一次性向村民发放了 400 万元红包。

2021 年,x 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全面铺开,目前已全面完成清产核资,完成成员资格界定、资产量化 5218 个村(组),完成选举建立“三会”5216 个村(组),完成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 5215 个村(组),占比均为 ,在非整市推进市中排名全省第一,今年 9 月底前将基本完成这项改革。

一、摸清家底,共分同享本村有多少亩地?使用情况怎样?收益有多少?……这对很多村民来说是笔“糊涂账”,村民更不可能从中受益。而厘清这些,也成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清产核资工作的内容,主要包括了清查核定各村集体资产,厘清资产归属、权属关系以便有效利用,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发展壮大集体经济。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启动后,x 村成立了 5 人清产核资领导小组,另外,8个生产小组分别由相关村民推选出 4 人参与清产核资。他们按照清查、登记、核实、公示、确认、建立台账等规定步骤完成了清产核资工作,最终,该村确定集

体资产增加 640 万元。由于程序公正,过程透明,对这一核资结果,全村没有一个人有异议。

摸清村集体家底,是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基础。2013 年初,x 以试点形式启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立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下设5 个专项小组,各小组明确职责。另外,印发相关指导文件,全面核查村集体森林等资源性资产、村办企业等经营性资产和用于公共服务的非经营性资产。

截至今年 4 月底,全市应实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 5233 个村(组),均已完成清产核资工作。通过对全市 5233 个村(组)开展清查,共有农用土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等集体土地 万亩;

清查核实资产总额 亿元,比原来账面数额增加 ,其中经营性资产总额 亿元,增加 ;

非经营性资产 亿元,增加 。

二、确权到人,长久不变 2021 年底,x 社区全面完成人口清查和清产核资,并通过“基本股 劳动股 计生股”等方式,为 2485 名村民配置股份。x 拿到股权证后满脸笑容,“股份还能传给儿孙,不管人到了哪儿,按股分红永不变!确权到人、发证到户,户内共享、社内流转,长久不变、静态管理。”x 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设于市农业农村局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为了确保公平、公正,x 采取“一统、二分、三确认”模式界定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其中,“一统”是对与本集体经济组织有密切关系的户籍人口和非户籍人口进行全面统计;

“二分”就是对户籍人口、非户籍人口按照户籍、生产生活关系、人员身份等予以详细分类;

“三确认”就是历史与现实相结合,按照“有法依法、无法依规、无规依民”原则确认成员。

“资金变股金,资产变股权,农民变股东。”坚持身份确认与股权量化、建章立制与设置机构、建立集体经济组织与壮大集体经济 3 个同步推进,全市相关村(组)集体资产从共同共有变为按份共有;

村民通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界定,其集体收益分配权和对集体经济活动的民主管理权利得到进一步落实。

三、登记赋码,“三农”受益近年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断发展壮大,但由于不能注册登记、没有法人资格等原因,在一定程度上束缚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进一步发展。如何壮大村集体经济,将“蛋糕”做得更大,让村民收入更多,是此次改革的最终目标。

x 村拿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有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后,成为法人,对外出租集体机器、厂房,年增收 50 余万元;

x 村,去年 7 月获得了资质,10 月就将村里大部分土地流转给一家公司发展种植养殖,一亩地给村民 800 元地租,村民在公司打工一个月还能挣 3000 元;

x 合作社利用闲置资金,收购了 1 栋商务楼,资金变资产,年增收 500 多万元。

x 市把分类推进搞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作为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富裕、农村繁荣的重要抓手,总结出成立组织、制定方案、清产核资、资产量化、成员界定、股权配置、制订章程、设置机构、完善制度、登记赋码等“十步工作法”,编发《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文件汇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政策知识 120

问》《农村干部培训教材》 万册,举办相关培训班 425 期,并对各县(市、区)的改革工作建立定期报告、专项督查制度。

该市将组织开展完善统分结合双层经营体制“十县百村”试点,探索开展承包地托管、宅基地盘活、机动地规模流转等。同时,围绕资源开发利用、统一提供服务、物业管理、混合经营、异地置业等多种方式,积极探索农村集体经济新的实现形式和运行机制,不断提高村集体经济收入,进一步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总结汇报篇 2

一、进展情况

X、农村“三变”改革逐步推开,效益渐显。

我市于 X 年下半年开始实施“三变”改革试点,全市选择 X 个村开展试点。X年,市委、市政府对农村“三变”改革试点作了提标扩面,支持 X 县申报省级整县推进试点县,其他县区各选择 X-X 个村开展试点。

今年按照《农业农村改革工作要点》要求,每县区新增 X 个以上试点村,共新增试点村 X 个。目前全市共 X

个村开展“三变”改革,清产核资、成员界定、优选主体工作基本完成。

X 县作为整县推进试点县,全县 X 个村,开展“三变”改革的村达 X 个村,X村于 X 月底开展分红 万元。X 月底,XX 个村全部分红,其他 X 个乡镇每乡镇分红 X 个村。全县 X 个村分红 X 万元,人均 X 元,取得阶段性成效。X 县 X 村成员界定 X 户,X 人,分红 万元。

X、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强力推进,进展顺利。

今年以来,我市始终将清产核资工作摆在重要位置,精心组织,强力推进,市领导 X 次参加专题调度会,X 次将清产核资列入市政府月重点工作。

市农委组织 X 次专题督查,指导部分乡镇农经力量薄弱的县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会计公司协助开展清产核资工作,会计公司从帐到物,村、组干部从物到帐,两头结合。

目前,准备阶段工作全部完成,市、县(区)均成立了领导组、办公室,明确了成员单位职责,落实了经费 X 万元,培训 X 人次,印发各类宣传辅导资料 X 万份。

实施阶段工作全面展开,全市清查登记工作基本完成,村级资产核实完成 X%,组级资产核实完成 ,村级公示确认 X%,组级公示确认完成 X%。X 县按照农业部年初部署,清产核资表格已经调换完成。

X、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设分类实施,基本完成。

X 县成立了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主任的农村产权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委员会下设农村综合产权服务中心,为隶属县金融办管理的副科级事业单位,编制 X人。

X 县于 X 年 X 月 X 日联合组建省农交所 X 分所,按照“统一交易平台、统一信息发布、统一交易规则、统一培训机制、统一交易鉴证”的管理模式,为各类农村产权交易主体提供场所设施、发布交易信息、组织交易,构建了覆盖全县、功能齐全、规范有序、高效便捷的农村产权交易平台。

产权制度改革会议记录范文 第3篇

 农 村 集 体 产 权 制 度改 革 是 巩 固 社 会 主 义 公 有 制 、 完 善 农村 基 本 经 营 制 度 的 必 然 要  求 , 是维 护 农 民 合 法 权 益 、 增 加 农 民财产性 收 人 的 重 大 举 措 。

为深 入 贯 彻 落 实 《 中 共 中 央 、 国 务 院 关 于 稳步 推 进 农 村 集 体 产 权 制 度 改革 的 意 见 》( 中 发 〔2 0 1 6〕 3 7 号 )

精 神 , 探 索  农村 集 体 所 有 制 有 效 实 现形式, 创 新农 村集 体 经 济 运 行 机 制, 保 护 农 民 集 体 资 产 权 益 ,  调 动 农 民 发 展 现 代 农 业 和 建 设 社 会 主 义 新 农 村 的 积极性, 现 就稳 步 推 进 农村 集 体 产 权 制  度 改革 提 出 如 下 实 施 意 见 。

 一、 总 体 要 求  (一)

指 导 思 想 。

全 面 贯彻 党 的 十 八 大 和 十 八 届 三 中、 四 中 、 五 中 、 六 中 全 会 精  神 ,以 邓 小平 理 论 、“三个代表”重 要 思 想 、 科 学 发 展 观 为 指 导, 深 人 学 习 贯 彻 习 近 平  总 书 记 系 列 重 要 讲 话 精 神 和 治 国 理 政 新 理 念 新 思 想新 战 略, 紧 紧 围 绕 统 筹 推 进“五 位一  体”总 体 布 局 和 协 调 推进“四 个 全 面”战 略 布 局 , 全 面 落实 新 发 展 理 念 和“四 个 着 力”“三  个 推 进”, 按照党中 央、 国 务 院 决 策 部 署 , 以 明 晰 农 村集 体 产 权 归 属、 维 护 农 村 集 体 经  济 组织成员 权 利 为 目 的,以 推 进 集 体 经 营 性 资 产改革为 重点 任 务,以 发 展 股 份合 作等 多 种形 式 的 合作 与联合为 导 向 , 坚 持农村 土 地 集 体 所 有 , 坚 持 家 庭承 包 经 营 基 础 性 地 位, 探 索  集 体 经 济 新 的 实 现 形 式 和 运 行 机 制 , 不 断 解放 和 发 展 农 村 社 会 生 产 力, 促 进 农 业 发 展 、 农 民 富 裕 、 农 村 繁 荣 , 为 推 进 城 乡 协 调 发 展 、 巩 固 党 在 农 村 的 执 政 基 础 提 供 重要 支 撑 和 保 障 。 (二)

基 本 原 则 — — 把握 正 确改革方 向 。

充 分 发 挥 市 场在资源配 置 中 的 决 定 性 作 用 和 更 好发挥政 府  作 用,明 确 农 村集 体 经 济 组 织 市 场 主 体 地 位, 完 善 农 民 对 集 体 资 产 股 份 权 能 , 把 实 现  辽 宁省 人 民 政 府 公 报  20 1 7 .  1 4  

好 、 维 护 好、 发 展 好 广 大 农 民 的 根 本 利 益 作 为 改 革 的 出 发 点 和落脚点 , 促进集 体 经 济发  展 和 农 民 持 续 增 收 。

 — — 坚守法律 政 策底 线。

坚 持 农 民 集 体 所 有 不 动 摇 , 不 能 把 集 体 经济改弱 了 、 改 小  了 、 改 垮 了 , 防 止 集 体 资 产流 失; 坚 持农 民 权 利 不 受损 , 不 能 把农 民 的 财 产 权 利 改 虚 了 、 改 少 了 、 改 没 了 , 防 止 内 部 少 数 人 控 制 和 外 部 资 本 侵 占。

严 格依法办 事 , 妥善处 理 各 种 利 益 关 系 。 — -尊重农 民 群 众 意 愿 。发 挥农 民 主 体作 用 , 支 持 农 民 创 新 创 造 ,把 选 择 权 交 给 农  民, 确 保 农 民 知 情权、 参 与 权 、 表 达 权 、 监 督 权 , 真 正 让 农 民 成 为 改革 的 参 与 者 和 受 益 者 。 — — 分类有 序推进改革。

根 据 集 体 资 产 的 不 同 类 型 和 不 同 地 区 条 件 确定 改 革任 务,  坚 持 分 类 实 施 、 稳 慎 开 展 、 有序 推进, 坚 持先行 试 点、 先 易 后 难, 不 搞 齐 步 走、 不 搞一  刀 切; 坚 持 问 题 导 向 , 确定改革 的 突 破 口 和 优 先 序,明 确 改 革 路 径 和 方 式, 着 力 在 关 键 环 节 和重点领 域 取 得 突 破 。 — — 坚 持 党的 领 导 。

坚 持 农 村 基 层 党 駔 织 的 领 导核 心 地 位 不 动 摇, 加 强 基 层 党 组 织 建 设 ,围 绕 巩 固 党 在 农 村 的 执 政 基 础 来 谋 划 和 实 施 农 村 集 体 产 权 制 度改革, 确 保 集 体 经 济 组 织 依 法 依 规 运 行 , 逐 步 实 现 共 同 富 裕。

 二、 全 面 加 强 农 村 集 体 资 产 管 理 (一)开 展 集 体 资 产 清 产 核 资 。

对 集 体 所 有 的 各类 资 产 进 行 全 面 清产 核 资, 摸 清 集  体 家底 , 健全管理 制 度, 防 止 资产流失 。

在 清 产 核 资 中 ,重 点 清 查 核实 未 承 包 到 户 的 资  源 性 资 产 和 集 体 统一 经营 的 经 营 性 资 产 以 及 现 金、 债权债务 等 , 查 实 存 量、 价 值 和 使 用  情 况, 做 到 账 证 相 符 和 账 实相 符。

清 产核 资 结 果 要 向 全体农村集 体 经 济 组 织 成 员公示,  并 经 成 员 大 会 或者代表大 会 确 认。

清 产 核资 结束 后 , 要 建 立 健 全 集 体 资 产 登记、 保 管 、  使 用、 处 置 等 制 度 , 实 行 台 账 管 理 。

力 争 用 两 年 左 右 时 间 基 本 完 成清 产核 资。

 ( 二 )明 确 集 体 资 产 所 有 权 。

在 清 产核 资 基 础 上 , 把 农 村 集 体 资 产 的 所 有 权 确 权 到 不 同 层 级 的 农 村集体 经 济 组 织 成 员 集体, 并 依 法 由 农 村 集 体 经 济 组 织 代表集 体 行 使 所 有  权 。属 于村 农 民 集 体 所 有 的,由村集体 经 济 组 织 代 表集 体行 使 所 有 权, 未 成 立 集 体 经 济  组 织 的 由 村 民 委 员 会 代 表集 体 行使所 有 权; 分 别 属 于 村 内 两 个 以 上 农 民 集 体 所 有 的,由  村 内 各 该 集 体 经 济 组 织代 表集 体 行 使 所 有 权, 未 成 立 集 体 经 济 组 织 的 由 村 民 小 组 代 表 集 体 行 使 所 有 权 ; 属 于 乡 镇 农 民 集 体 所 有 的, 由 乡 镇集 体 经 济 组 织代表集 体 行 使 所 有 权。

 有集 体 统一 经 营资产 的 村( 组 )

, 特别是城 中 村、 城郊村 、 经 济 发 达 村 等,应 建 立 健 全 农 村  集 体 经 济 组 织 , 并 在 村 党 组 织 的 领 导 和 村 民 委 员 会 的 支 持 下, 按 照 法 律 法 规 行使 集 体 资 产 所 有 权 。

集 体 资 产 所 有 权 确 权 要严格按 照 产权 归 属进行,不 能 打 乱 原 集体所有 的 界 限 。

 (三 )强 化 农 村 集 体 资 产 财 务 管 理 。

加 强 农 村 集 体 资 产 监 督 管 理, 建 立 健全集体 资  产 登 记、 保 管 、 使 用 、 处 置 等 制 度 , 加 快 农 村集 体 资 产 监 督管 理 平 台 建 设, 推 动 农 村 集  体 资 产 财 务 管 理 制 度 化、 规 范 化 、 信 息 化 。

加 强 农村 经 营 管 理 体 系 建 设, 特 别 是 基 层 农  村 经 营 管 理 体 系 的 建设 ,稳定 人 员 队 伍 与 机 构, 不 断 提 升 人 员 政 策水平和 业务能力 。

县  乡 两 级 农村 经 营 管 理 机 构 要切 实履 行 工 作 职 责 , 加 强 对 农 村集 体 经 济 组 织 清产 核 资 的 业 2 0 1 7 .  1 4 辽 宁省 人 民 政府 公 报0 |  

务指导 和 财 务 审 计 监 督, 不 断 完 善管 理 手 段 和 管 理 方 法 。

继 续 开 展 村 干 部任 期和 离 任 经  济 责 任 等专 项 审 计, 建 立 问 题 移 交、定期通 报 和 责任追 究 查 处 制 度, 防 止 侵 占 集 体 资  产 。

对 集 体 财 务管 理 混 乱 的 村, 县 级 党委 和 政府 要及 时 组 织 力 量 进 行 整 顿, 防 止 和 纠 正  发生在 群 众 身 边 的腐败行 为 。

 三、 稳步 开 展 集 体 经 营 性 资 产 产 权 制 度 改 革  (一)

有序 推 进 经 营 性 资 产 股 份 合 作 制 改 革。

将 农 村 集 体 经 营 性 资 产 以 股 份 或者份  额形 式 量 化 到 本 集体成 员, 作 为 其 参 加 集 体 收 益 分 配 的 基 本 依 据 。

改 革 应 主 要 在有 经 营  性资产 的 村镇 ,特 别 是 城 中 村 、 城郊村 和 经 济发 达 村 开 展 。已 经 开 展 这 项改革的 村 镇 ,  要 总 结 经 验, 健 全 和 完 善各 种 制 度, 让 农 民 更 好 地 享受 到 改革 成 果 。

全 省 将 在 今 后 2—  3年时间 内 , 每 年在有 经 营 性 资 产 且 改 革 基 础 条件较好 的 村 镇 中 选 择 2 0 % 左 右先 行 开 展  试 点, 再 逐 年 由 点 及 面 扩 大 试 点范 围, 力 争 用 5 年 左 右 时 间 基 本 完成改革 。

农 村 集 体 经  营 性 资 产 的 股 份合 作 制 改 革 , 要 体 现 成 员 集体 所 有 和 特 有 的 社 区 性, 只 能在 农 村 集 体 经  济 组 织 内 部 进 行 。

股 权 设 置 应 以 成 员 股 为 主, 是 否 设 置 集 体 股 由 本 集 体 经 济 组 织 成 员 民 主 讨 论 决 定 。

对 于 城镇化 进程 较 快、 已 实 现“村改居”的 地 方, 提 倡 不 设 置 集 体 股 , 其  日 常 公 共 事 业 支 出, 可 以 通 过 在 集 体 收 益 分 配 中 提 取 公 积 金、 公 益金 的 方 式来 解 决 。

股  权管理 提 倡 实 行 不 随 人 口增减变 动 而 调 整 的 方式 。

改 革后 农 村 集 体 经 济 组 织 要 完 善 治 理  机 制, 制 定 组 织 章 程 , 涉 及 成 员利 益的 重 大事 项 实 行 民 主 决 策, 防 止 少 数 人 操 控 。

 (二)确 认 农 村 集 体 经 济 组 织 成 员身 份 。

依 据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按 照尊重历 史 、 兼 顾  现 实、 程 序 规 范 、群众 认 可 的 原 则 , 统筹考虑 户 籍 关 系 、 农村 土 地 承 包 关 系 、 对 集 体 经  济 发 展 的 贡献等因 素, 协 调 平衡新 老 户、 婚 嫁妇 女、 新 生 人 口 、 现 役军 人 、大 中专学生  等 各 方 利 益 , 做好农 村集 体 经 济 组 织 成 员 身 份 确 认 工 作, 解 决 成 员 边 界 不 清 的 问 题 。

探  索 在 群 众 民 主 协 商 基 础 上 确 认 农村 集 体 经 济 组 织 成 员 的 具 体 程 序、 标 准 和 管 理 办 法, 建  立 健 全 农 村集 体 经 济 组 织 成 员 登 记 备 案 机 制 。成 员 身 份 的 确 认 既 要 得 到 多 数 人 认 可 , 又  要 防 止 多 数 人 侵 犯 少 数 人 权 益, 切 实 保 护妇女 合法 权 益 。

提 倡 农村 集 体 经 济 组织成员 家  庭 今 后 的 新 增 人 口, 通 过 分 享家庭 内拥有的 集体 资 产 权 益 的 办 法,按章程 获 得 集 体 资产  份额 和 集 体成 员 身 份 。

县 级 政 府 要 组 织 专 门 力 量, 依 据 现 有 法 律 政 策, 结合 本 地 实 际 ,  研 究 制 定 成 员 身 份 确 认 的 指导 性 意 见 。 (三)

保 障 农 民 集 体 资 产 股 份权 利。

建 立 集 体 资 产 股 权 登 记 制 度, 记 载 农 村 集 体 经  济 组织成员 持 有 的 集 体 资 产 股 份 信 息,出 具 股 权 证 书 。

健 全 集 体 收 益 分 配 制 度, 明 确 公  积 金 、 公 益金 提取 比 例, 把 农 民 集 体 资 产 股 份 收 益 分 配 权 落 到 实 处 。

探 索 农 民 对 集 体 资 产 股 份 有 偿 退 出 的 条件 和 程 序, 现 阶 段 农 民 持 有 的 集 体 资 产 股 份 有 偿 退 出 不 得 突 破 本 集  体 经 济 组 织 的 范 围 , 可 以 在本集体 内 部转 让 或 者 由 本 集 体 赎 回 。

研 究 制 定 集 体 资 产 股 份  抵 押 、 担 保贷款 办 法,指导农村集体 经 济 组 织 制 定 农 民 持 有 集 体 资 产 股 份 继 承 的 办 法。

 及 时总 结 试 点 经 验, 适 时 在 面 上 推 开 。

 四 、 积 极 探 索 农 村 集 体 经济 有效 实 现 形 式  (一)

发 挥 农 村 集 体 经 济 组 织 功 能 作 用。

农村 集 体 经 济 组 织 是 集 体 资 产管 理 的 主  辽 宁 省 人 民 政府 公 报 2 0 1 7 .  1 4 

体 , 是 特 殊 的 经 济 组 织 , 可 以 称 为 经 济合作 社, 也 可 以 称 为 股 份 经 济 合作社 。

现 阶 段 可 由 县 级 以 上 地 方 政府 主 管 部 门 负 责 向 农 村 集 体 经 济 组 织发放组 织 登 记 证 书 , 农村 集 体 经  济 组 织 可 据 此 向 有 关 部 门 办 理 银 行 开 户 等 相 关手续,以 便 开 展 经 营 管 理 活 动 。

发 挥好农  村 集 体 经 济 组 织 管 理 集 体 资 产、 开发集体 资 源 、 发 展 集 体 经 济、 服务集 体成 员 等 方 面 的  功能作用 。

在 基 层 党 组 织 领 导下, 探 索 明 晰 农村集 体 经 济 组 织 与 村 民 委 员 会 的 职 能 关 系 , 有 效 承 担 集 体 经 济 经 营 管 理事务和 村 民 自 治 事 务 。有需要 且 条件 许 可 的 地 方 , 可 以 实行村 民 委 员 会 事务 和 集 体 经 济 事 务 分 离。

妥 善处 理 好 村 党 组 织、 村 民 委 员 会 和 农 村 集  体 经 济 组 织 的 关 系。

维 护 农村 集 体 经 济 组 织 合 法 权 利 , 严 格 保护集体 资 产 所 有 权 , 防 止  被 虚 置 。

对 于 经 营 性 资 产 , 要 体 现 集 体 的 维 护 、 管 理 、运 营 权 利; 对 于 非 经 营 ...

产权制度改革会议记录范文 第4篇

……….为进一步优化农村各类要素市场配置、盘活农村集体资产、防止集体资产流失、培育和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和农村社会稳定,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根据中央、省委和市委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在前期扬子洲镇前洲村试点工作取得成功的基础上,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在坚持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以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成员合法权益为核心,以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创新为主线,以明晰农村集体产权归属为目的,以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改革为重点任务,探索农村集体经济的有效实现形式和运行机制,增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服务功能,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富裕、农村稳定。

二、基本原则 ──政府主导、民主决策。既要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又要充分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充分保障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尊重农民群众的选择,让农民成为改革的参与者和受益者。

──规范操作,试点先行。改革方案要进行充分的民主讨论并进行可行性论证,整个改革工作的各个环节必须经过合法的民主程序。推进过程中由点及面逐步扩大改革,形成易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因地制宜、分类指导。要根据本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实际情况确定改革任务,坚持分类实施、有序推进,明确改革路径和方式,夯实改革措施,着力在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取得突破,正确处理好国家、集体、农民的利益关系。

──公平公正、稳步推进。要在民主参与、民主决策的前提下,稳步审慎推进,把公开、公正、公平精神贯穿于改革的全过程,确保农村集体资产不流失、农民利益不受损。

三、目标要求

按照“定方案、清资产、确成员、量股份、准分红、建组织”的思路,在扬子洲镇和贤士湖管理处有序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逐步建立“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构建完善的农村集体经济运行新机制。

2018 年底前,完成扬子洲镇全部行政村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完成贤士湖管理处村(组)集体资产的清产核资工作;完成贤士湖管理处 2个行政村(组)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2019 年,完成贤士湖管理处剩余 4 个行政村(组)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2020 年总结验收。

到 2020 年底,初步建立村级集体经济收入稳定增长机制,力争村级集体经济年收入 6 万元(不含项目补助和村干部报酬补助)以上,培育一批经济强村。

四、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8 年 5 月-2018 年 6 月)

1.成立组织机构。成立以区委书记刘闯为总负责,区委副书记、区长高辉红为组长,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夏小兰,区政府副区长杨峻为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详见附件1)。扬子洲镇和贤士湖管理处也要成立相应领导小组,由镇(处)党(工)委书记亲自挂帅,承担领导责任,明确机构和人员,确保事有人管、责有人负。各行政村也要相应成立以村党支部书记为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镇(处)牵头承担宣传发动,组织推进村级清产核资与改革任务。各行政村(组)具体承担清人分类、股权配置、机构设置等改革任务。(责任主体:扬子洲镇、贤士湖管理处和村〈组〉;区农水局等)

2.制定工作方案。扬子洲镇和贤士湖管理处要制定本级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方案,方案要包括改革的原因、范围、对象、方式、程序、预期成效和后续管理等内容。各行政村(组)也要制定村(组)级工作方案,并交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讨论,经三分之二以上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同意,报镇(处)审核后报区政府备案。镇(处)会同区农水局等部门指导方案的具体实施。(责任主体:扬子洲镇、贤士湖管理处和村〈组〉;区农水局等)

3.抓好宣传动员。通过进村入户走访,召开村组会、党员会议及村民小组座谈会、村民代表会议等形式,广泛收集干部群众意见,并利用广播、黑板报、宣传册、村务公开栏等方式,向广大农民群众宣传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

改革的目的、意义和相关政策,统一广大干部群众的思想认识,调动参与改革的热情和积极性。(责任主体:扬子洲镇、贤士湖管理处和村〈组〉;区农水局等)

4.开展业务培训和考察调研。采取多种形式培训区、镇(处)、村三级业务骨干,使其充分掌握本次改革涉及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文件精神,重点培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清产核资和股份量化操作办法、股份合作经济组织注册登记和制度建设等内容。各行政村(组)也要组织村组工作人员认真学习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学习内容主要包括清产核资、清人分类、股份量化操作办法、股份合作社注册登记等。适时对其他地区试点村进行学习考察,借鉴好的经验做法,了解实用的改革措施,以便更好开展工作。(责任主体:扬子洲镇、贤士湖管理处和村〈组〉;区农水局等)

(二)实施阶段(2018 年 7 月-2019 年 12 月)

以制定方案、清产核资、成员确认、资产量化、收益分配、健全组织为主要内容,以推进股份合作为主要形式。具体步骤和要求如下(时间安排详见附件 2):

1.清产核资。按照农业部和全省清产核资方案要求,在区农水局的指导下,由镇(处)、村(组)联合成立清产核资小组,对镇(处)、村(组)各类资产进行全面清理核实,对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和资源性资产进行产权界定、资产估价并分别登记造册;清产核资结果要及时召开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进行审核确认,确认后要及时在村务公开栏张榜公示 7 天。对公示无异议的,报镇(处)及区农水局备案。清查对象主要包括扬子洲镇、贤士湖管理处、行政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在清查内容上,要求全面清理核实,重点清查核实未承包到户的资源性资产、集体统一经营的经营性资产以及资金、债权债务和非经营性资产,查实存量、价值和使用情况,做到账证相符和账实相符。在全面完成土地经营权确权登记前提下,清产核资时,对历史遗留的债权、债务、权益等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区农水局会同扬子洲镇和贤士湖管理处出台清产核资过程中遇到问题的处理意见,明确集体资产核销、价值评估、账目调整、违规违纪处理等事宜。清产核资及结果评定可以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中介机构进行。(责任主体:扬子洲镇、贤士湖管理处和村〈组〉;区监委、区教科体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城建局、区卫计委、区农水局、东湖国土分局等)

2.清人分类。在清产核资基础上,由村组干部、村民代表组成清人分类和资格界定工作小组。各行政村(组)在镇(处)指导下,制定成员资格界定办法和清人分类方案,并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讨论并经三分之二以上群

众(代表)通过,组织填写《人口调查登记表》,经核对无误后由户主签字确认。调查登记汇总后将《人口调查登记汇总表》公示 7 天,对公示无异议的,以村民小组为单位编印成册,并报镇(处)备案。农村集体资产的所有权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不能打乱原集体所有的界限。按照尊重历史、兼顾现实、程序规范、群众认可的原则,统筹考虑户籍关系、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对集体积累的贡献等因素,做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工作,解决成员资格不清的问题,同时保护好妇女权益。区农水局要会同扬子洲镇和贤士湖管理处出台指导文件,明确成员身份确认程序、标准和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登记备案机制。(责任主体:扬子洲镇、贤士湖管理处和村〈组〉;区妇联、区民政局、区农水局、东湖公安分局等)

3.资产量化。在成员确认基础上,本着公平、公正、依法的原则,充分考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利益和集体经济收入构成等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折股量化的资产。重点对经营性资产进行折股量化,非经营性资产(如公益性设施等)原则上不进行折股量化。折股量化资产的范围、方式等事项,应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责任主体:扬子洲镇、贤士湖管理处和村〈组〉;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农水局、东湖国土分局等)

4.股权配置。由村组干部、村民代表组成股权设置小组,制定股权设置方案,并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讨论并经三分之二以上成员(代表)通过。股权设置宜简化,不宜复杂,可设置个人股和集体股。股份量化中股权分配对象的确认、股权配置比例的确定,要张榜公示,并提交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代表大会民主讨论,经三分之二以上成员通过后方可实施。(责任主体:扬子洲镇、贤士湖管理处和村〈组〉;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农水局、东湖国土分局等)

5.编制清册。各村(组)根据股权设置方案的规定,计算股份数量,编制股东清册,并张榜公示 7 天,公示无异议后建立正式的股东清册台账,并报镇(处)备案。(责任主体:扬子洲镇、贤士湖管理处和村〈组〉;区财政局、区农水局等)

6.登记注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份合作改革后,新成立的农村集体经济合作社要依据有关法律和政策,及时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份合作社章程,选举产生股东代表、理事会、监事会,并将选举结果报镇(处)和区政府备案。新成立的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要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体按有关规

定进行办理。(责任主体:扬子洲镇、贤士湖管理处和村〈组〉;区市场_、区农水局等)

7.股权管理。股改后,股权证书作为参与管理要素,享有收益分配的凭证。量化的股权可以按照股份合作社章程,通过规范、合法的程序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进行转让,依章程办理,依法管理,防止外来资本的侵占。因人员、资本变动等实际情况而需扩股、缩股或调整的,必须经股东大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责任主体:扬子洲镇、贤士湖管理处和村〈组〉;区农水局、区财政局等)

8.档案整理。股改工作完成后,要及时对工作进行总结,股改村要对改制过程中形成的有关文件、决议、人口调查登记表、工作方案、股东清册等重要纸质、影像资料进行全面整理归档,装订成册后报镇(处)、区农水局备案。(责任主体:扬子洲镇、贤士湖管理处和村〈组〉;区农水局等)

9.资产运营。股东(代表)大会为改制后集体经济组织的权力机构。重大投资决策、经营方针、年初预算、年度计划及执行情况,须经股东(代表)大会讨论决定。改制后的股份合作社在进行资产经营时要以集体资产的安全稳定和保值增值为前提,可选择合适的市场主体形式。(责任主体:扬子洲镇、贤士湖管理处和村〈组〉;区农水局等)

10.收益分配。已经获得股权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农村集体收益分配的权利,收益分配方案需提交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制度,明确公积金、公益金提取比例,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集体资产股份收益分配权落到实处。(责任主体:扬子洲镇、贤士湖管理处和村〈组〉;区农水局、区财政局等)

11.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产信息化管理平台(三资管理信息平台),将集体资产股份的登记、变更、交易以及成员名称纳入农村集体资产信息化管理平台归档管理。由区农水局牵头制定《东湖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办法》,尽快报区政府审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份合作改革后成立的经济合作社或股份经济合作社,一是要及时召开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理(董)事会、监事会,建立符合现代企业管理要求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制定股份合作组织章程、股权登记制度、集体收益分配制度、严格的财务公开制度,并发挥监事会的监督管理作用,保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进行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二是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实行村民委员会事务和集体经济事务分离,暂不具备条件的地方可提请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代表大会讨论决定由村党支部书记或村委会主任兼任

集体经济组织理(董)事长;三是探索建立股权流转机制,农民所持有的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流转要封闭运行,严格限制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不能突破本集体经济组织范围。(责任主体:扬子洲镇、贤士湖管理处和村〈组〉;区监委、区财政局、区农水局等)

(三)总结阶段(2020 年 1 月-2020 年 12 月)

1.总结验收。改革工作完成后,区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相关部门,通过实地查看、查阅资料、入户走访等方式,对改革工作进行检查验收。(责任主体:区委办、区政府办、区农水局等)

2.评先表扬。依据检查验收结果,开展评先选优活动。对全区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中表现优秀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扬。(责任主体:区委办、区政府办、区人社局、区农水局等)

五、保障措施 1.保障经费。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时间紧、任务重,为保证改革顺利推进,由区财政对改革任务完成得好的村级组织实行奖补(具体办法另行制定),并安排相应宣传、培训等工作经费。扬子洲镇和贤士湖管理处也要在本单位工作经费中安排专项经费,以确保改革任务圆满完成。

2.强化指导。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政策性强、敏感度高、操作难度大。区农水局和镇(处)要建立推进蹲点包村制度,由一名副科级以上干部带队,抽调工作人员,专门负责此项工作,加强对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的指导。

六、工作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鼓励更多资金、人才、技术等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流动,补短板,强弱项,推动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和壮大。

(一)完善农村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 坚持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地位,围绕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来谋划改革和实施改革。选优配强村“两委”班子,特别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