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庭审笔录范文 第1篇
1.上诉人:_________________
(1)个人:_________________姓名,性别,生日,民族,职务,住址;
(2)法人:_________________公司名称,公司住所地,法定代表人。
2.被上诉人:_________________同上。
上诉人_______________不服__________市__________区人民法院20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作出的(20__________)__________民商初字第_____________号民事判决书,现提出上诉。
3.上诉请求
1、请求人民法院撤销一审判决,依法改判。
2、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4.事实与理由:_________________
1、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
综上所述,被上诉人存在明显违约的过错行为,极大地损害了上诉人的合同权益,而在这种情况下一审法院却判决被上诉人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放纵违约方,漠视弱者的合法民事权益,明显违反了法律的公平原则以及诚实信用原则,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了正确适用法律,依法维护法律的尊严,维护上诉人的合法权益,请二审法院对本案依法改判。
__________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民事案件庭审笔录范文 第2篇
这是一宗租赁合同纠纷案件,2012年4月17日邵东县人民法院受理该案件,在2012年6月15日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并于2012年7月10日作出判决。但是作为被告的湖南省湘平路桥建设有限公司不服该判决,起诉到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二审。该案件的具体情况如下:2010年8月18日,彭文斌作为湖南省湘平路桥建设有限公司的职员持有该公司的介绍信到刘辉强处租赁搅拌机和装载机,并与刘签订了《协议书》。协议约定所有机器归还刘时,湖南省湘平路桥建设有限公司应该付清刘的租金。但协议期限届满后,刘多次催款未果,而彭文
斌又推托由湖南省湘平路桥建设有限公司支付。故,刘辉强在催款未果后,将彭与湖南省湘平路桥建设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请求法庭判决他们付还租金。邵东县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是:\_被告彭文斌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刘辉强设备租金115400元,由被告湖南省湘平路桥建设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_。所以就有了2012年11月22日的二审租赁合同纠纷案件。
民事案件庭审笔录范文 第3篇
刑事开庭笔录
本文档用于法律类专业同学学习复制交作业或者开模拟法庭。程序经过三次模拟论证,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河北政法职业学院的学生课本后面有本案的案情。学姐们帮你们省事了哦~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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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江县人民法院
刑事审判庭
法庭笔录
时间:8月9日9时0分至10时40分
地点:刑事审判庭
是否公开审理:是 旁听人数:36人 审判人员:审判长 周娴 审判员 刘卫娜 徐裴裴
书记员:苏林
审判长宣布开庭审理.被告人王强犯盗窃罪一案。
记录如下:
书记员: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1、未经允许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
2、未经允许不得进入审判区;
3、不得发言、鼓掌、喧哗、吵闹,如对庭审活动有意见,可在庭审结束后提交书面材料;
4、轻关闭手机、呼机等通讯工具。
书记员:请公诉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入庭就座。
书记员: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人庭。
书记员:报告审判长,公诉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已到庭,被告人已押到候审,
其他诉讼参与人在庭外等候传唤,请指示。
审判长:临江县人民法院今天在这里依法公开审理临江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
王强犯盗窃罪一案。
审判长:传被告人到庭。
审判长:现在查明被告人情况:
被告人姓名?
被告人:我叫王强,
审判长:出生年月?
被告人:1970年6月6日
审判长:民族?
被告人:汉族
审判长:出生地?
被告人:临江县中山路246号
审判长:文化程度?
被告人:中专毕业
审判长:工作单位职务?
被告人:现在无业
审判长:住址?
被告人:临江县中山路246号
审判长:以前是否受过法律处罚?
被告人:没有
审判长:是否被采取强制措施?是什么时间?
被告人:有,6月10日被拘留,6月23日被逮捕。
审判长:是否收到检察院起诉书副本?是什么时间?
被告人:是
审判长:宣布法庭组成人员;
合议庭由临江县人民法院审判员周娴、刘卫娜、苏林组成,由周娴担任
审判长,书记员徐裴裴担任本法庭记录;临江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刘卫娜出庭支持公诉;
被告人王强委托临江县正大律师事务所律师苏林出庭为其辩护;
审判长: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被告人如果认为合议庭组成人员、
书记员、公诉人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本案公正处理的,有权申请回避。是否申请回避?
被告人:不申请。
审判长: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九条的规定,被告人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有权
向法庭提出证据,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申请重新勘验或者检查、鉴定。被告人还享有自行辩护的权利,法庭辩论结束后有最后陈述的权利。以上宣布的诉讼权利,被告人是否听清了?
被告人:听清了。
审判长:告知法庭审理的主要阶段: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评论及宣判。
公诉人是否有异议?
公诉人:无异议
审判长:辩护人是否有异议?
辩护人:无异议。
审判长;下面开始法庭调查,首先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公诉人:(宣读)
审判长:被告人,刚才宣读的起诉书是否听清了?
被告人:听清了。
审判长:(给被告人去掉械具,被告人坐下)被告人,与你收到的起诉书副本是否一致?
被告人:一致。
审判长:你对起诉书指控的罪名是否有异议?
被告人:无异议。
审判长:你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是否有异议?
被告人:无异议。
审判长:被告人你就起诉书对你的指控,向法庭作如实陈述。
被告人:六月二号那天,我去找陈会计要钱。他不给,还拿出一张会议通知,说
钱全部抵成修车款了。没找我要钱就是便宜我了。所以我很生气。然后,我出了税务局的大门。看到他的摩托车停在门外。离保安室很远的位置。就想他既然不给我的钱。我就把他的车退走。接着就去门口修车师傅王国那借了把钳子。用钳子把锁弄断,把车退走。在经过门口时被保安看到。他们阻拦我,我没有理他们,强行把车推走了。后来警察来我家把我抓到了公安局。其他就没了。
审判长:由公诉人对被告人进行讯问。
公诉人:被告人王强,当时车停得很远是不是方便你作案?
被告人:是的,因为也离保安室很远。
公诉人:审判长,我问完了。
审判长:由辩护人对被告人发问。
辩护人:你当时是为什么要退走陈明的摩托车?
被告人:就是因为他没给我钱。我一时气愤。
辩护人:审判长,我问完了。
审判长:由公诉人向法庭提供证据。
公诉人:审判长,公诉人要求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审判长:可以宣读。
公诉人:证人证言,姓名:赵光明 男 29岁 临江县税务局保安 证明内容:我在
6月2日10时30分左右,与同事李健正在值班,看见以前在税务局工作的王强将会计陈明的嘉陵摩托车退走,当时我们感到怀疑,就去上前阻拦他,但没拦住。
审判长:辩护人是否有异议?
辩护人:无异议
审判长:由公诉人继续出示证据。
公诉人:证人证言,姓名:李健 男 29岁 临江县税务局保安 证明内容:我在6
月2日10时30分左右,与同事赵光明正在值班,看见以前在税务局工作的王强将会计陈明的嘉陵摩托车退走,当时我们感到怀疑,就去上前阻拦他,但没拦住。
审判长:辩护人是否有异议?
辩护人:无异议
审判长:由公诉人继续出示证据。
公诉人:证人证言,姓名:王国 男 34岁 临江县税务局门口修车师傅 证明内容:
206月2日上午10点左右,我正在税务局门口修车,王强从税务局出来去我那拿了一把钳子,他只说了句:“王师傅借钳子用一下”因为太熟,我也没问他做什么。就借给他了。
审判长:辩护人是否有异议?
辩护人:无异议
审判长:由公诉人继续出示证据。
公诉人:证人证言,姓名:张华 女 25岁 临江县税务局后勤工作人员 证明内容:
年3月23日我将我们单位的车牌号为冀AG0123的黑色大众汽车送到临江县华子汽车维修厂维修。25日提车。总过花了2530元,单位出的钱。 审判长:辩护人是否有异议?
辩护人:无异议
审判长:由公诉人继续出示证据。
公诉人:证人证言,姓名:_ 男 32岁 临江县华子汽车维修厂维修工人 证
明内容:2000年3月23日时,有一位叫张华的女士开着车号是冀AG0123的黑色大众汽车送到我们汽车维修厂维修。总共花了2530元。
审判长:辩护人是否有异议?
辩护人:无异议
审判长:由公诉人继续出示证据。
公诉人:证人证言,姓名:刘庄 男 32岁 临江县税务局局长 证明内容:我单位
在开会后决定开除王强,同时,将未支付的工资俩千元与修车款相抵。 审判长:辩护人是否有异议?
辩护人:无异议
审判长:由公诉人继续出示证据。
公诉人:审判长,下面要求出示有关物证、书证,由被告人辨认。
审判长:可以出示。
公诉人:来源于现场提取犯罪工具钳子的照片(传阅)
审判长:辩护人是否有异议?
辩护人:无异议
审判长:由公诉人继续出示证据。
公诉人:来源于现场提取被损坏的车锁照片(传阅)
审判长:辩护人是否有异议?
辩护人:无异议
审判长:由公诉人继续出示证据。
公诉人:来源于现场提取被盗的摩托车照片(传阅)
审判长:辩护人是否有异议?
辩护人:无异议
审判长:由公诉人继续出示证据。
公诉人:被害人的陈述(传阅)
审判长:辩护人是否有异议?
辩护人:无异议
审判长:由公诉人继续出示证据。
公诉人:临江县公安局出具的物证鉴定书(痕迹)(传阅)
审判长:辩护人是否有异议?
辩护人:无异议
审判长:由公诉人继续出示证据。
公诉人:临江县税务局门口的监控录像(传阅)
审判长:辩护人是否有异议?
辩护人:无异议
审判长:由公诉人继续出示证据。
公诉人:临江县价格事务所关于嘉陵摩托车的作价证明(传阅)
审判长:辩护人是否有异议?
辩护人:无异议
审判长:由公诉人继续出示证据。
公诉人:临江县税务局关于开除王强并用工资抵做修车款的会议证明(传阅)
审判长:辩护人是否有异议?
辩护人:无异议
审判长:由公诉人继续出示证据。
公诉人: 临江县交通大队开具的交通事故证明(传阅)
审判长:辩护人是否有异议?
辩护人:无异议
审判长:由公诉人继续出示证据。
公诉人: 临江县税务局的修车费用单和发票(传阅)
审判长:辩护人是否有异议?
辩护人:无异议
审判长:由公诉人继续出示证据。
公诉人: 临江县税务局3月20日公车使用记录(传阅)
审判长:辩护人是否有异议?
辩护人:无异议
审判长:公诉人是否还有证据向法庭提供?
公诉人:审判长,控方证据提供完毕。
审判长:由被告人及辩护人向法庭提供证据。
辩护人:审判长,请允许宣读书面证据。
审判长:可以宣读。
辩护人:临江县中山路宁安小区居委会关于王强无前科、无劣迹的证明。(宣读略)
审判长:公诉人是否有异议?
公诉人:无异议
审判长:辩护人是否还有证据向法庭提供?
辩护人:审判长,辩方证据提供完毕。
审判长:法庭调查结束,下边进行法庭辩论。
首先由公诉人发言。
公诉人;(宣读公诉意见书)
审判长:被告人自行辩护。
被告人:我承认我的犯罪事实,是我一是不冷静和长久以来的不懂法铸成的这些
犯罪行为。希望法庭可以宽大处理。审判长,自行辩护完毕。
审判长:辩护人发表辩护意见。
辩护人:(宣读辩护词)
(第一轮完毕后)
审判长:公诉人是否还有发言?
公诉人: 没有。
审判长:被告人是否还有辩护发言?,
被告人: 没有。
审判长:辩护人是否还有新的辩护意见?
辩护人:没有。
审判长;本案法庭辩论结束,根据法律规定,由被告人向法庭作最后陈述。 被告人:我认罪,我只是为了要回我的工资,我真的不是故意犯罪,在我家里我
最重要的劳动力,老婆身体不好,孩子还小,都需要我的照顾。我是中专文凭,工作很难找。做重体力劳动的工作根本不能养活家里人,孩子
上学要钱,看到孩子和别人家的对比,总是感觉亏欠孩子的。当时我已经三个月没找到工作了,所以那天我没要到钱才很愤怒的想到了推会计的的摩托车。我当时真不知道我的行为是犯罪,我只是想推他的车抵我的'工资,我真诚的政府悔过,希望法庭能给我宽大的处理,能让我早点出来照顾家人。谢谢法庭。我说完了。
审判长:现在休庭,休庭后被告人阅读笔录,公诉人、辩护人向法庭移交有关证
据材料,合议庭进行评议。评议后继续开庭,将被告人带下去。
(评议后)
审判长:继续开庭,传被告人到庭。
被告人王强休庭期间你阅读庭审笔录没有,是否签字?
被告人:阅读了,也签字了。
审判长:开始宣判。
书记员:全体起立。
审判长: 临江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王强涉嫌盗窃一案,经过法庭审理,听
取了被告人的陈述,审查了公诉人、辩护人向法庭提供的有关证据,充分听取了控辩双方的辩论意见及被告人的最后陈述。经合议庭评议,认为公诉人提供的临江县税务局门口的监控录像证据证明了被告人王强的盗窃行为。辩护人提供的临江县中山路宁安小区居委会关于王强无前科、无劣迹的证明证明了被告人是初次犯罪,且主观恶意性不大。本庭予以确认证人赵光明的证言、证人李健的证言、2000年6月2日临江县税务局门口监控录像和,临江县中山路宁安小区居委会关于王强无前科、无劣迹的证明上述证据证明被告人王强犯有盗窃罪。根据《_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王强犯盗窃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从2000年8月10日起至2000年9月10日止)
判决书五日内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刑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审判长:被告人王强,是否听清楚了?
被告人:挺清楚了。
审判长:现在宣布闭庭,将罪犯王强带出法庭,送回临江县看守所继续羁押。 审判长:现在宣布闭庭。
审判长:周娴
审判员:刘卫娜
审判员:徐裴裴
二○○○年八月九日
书记员:苏林
民事案件庭审笔录范文 第4篇
法庭审理笔录
时间:5月7日下午14时30分
地点:第一人民法庭
是否公开审理:公开 旁听人数:0人
审判员:江再平
书记员:张涛
庭审原告朱志松诉被告谭代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情况记录如下:
书记员:请肃静,现在宣读法庭纪律(略)
书记员:全体起立,请审判员入庭。
书记员:报告审判员,双方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经合法传唤已全部到庭。庭前准备就绪,请开庭。
审判员:请坐下。
审判员:(敲锤)现在开庭,根据《_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七条的规定,下面核对当事人身份。
审判员:请原告陈述基本身份情况及委托代理人的基本情况。
原告:朱志松,男,生于1942年10月4日,汉族,江苏省**县人,居民,住江苏省**县东沟镇五楼村二组22号,身份证号码:3209231942100****5.
民事案件庭审笔录范文 第5篇
在无新的证据呈供,法庭进行了新一个阶段——法庭辩论。法庭辩论能提高审判工作的透明度,提高人民法院的公信度。同时又是充分司法民主化,保障司法“公正与高效”的前提。法官就本次纠纷案件总结出本庭的争论焦点:(1)介绍信是否针对机器租赁;(2)介绍信能否认定为给被上诉人刘辉强的一个担保;
(3)介绍信是否具有效力;(4)上诉人湖南省湘平路桥建设有限公司和被上诉人彭文斌欠被上诉人多少租金。双方当事人就这四个焦点展开激烈的辩论。刘辉强主张湖南省湘平路桥建设有限公司和彭文斌负连带责任,因为之前签订的协议是有效的。而上诉人则辩称该介绍信没有效力,彭文斌是无权代理,所以上诉人不应该承担任何责任。在双方都无新的观点之下,法庭辩论宣布结束。
民事案件庭审笔录范文 第6篇
放假几天,对我来说或许是个不错的体验时期,让我从繁华与虚荣中脱身几天,看看渐渐逝去的真实已经怎样遥远了。我放下了都市,重新拾起了乡村,也许这个我从不愿意多待的地方,会给我意想不到的真实感。
——题记
通往家乡的车在路上颠簸,而我已经在渐行渐新的乡村轮廓中找到了自己的真像,自己还是回到了这片没有任何感情却永远无法彻底分开的土地上。青山依旧,薄云依旧,家乡里的人依旧在这片依稀的山脊上忙碌着,生活着。我虽曾经回来过多次,可是这里的陌生的人的面庞,无论在儿时多么熟悉和鲜艳,现实却让他们变得飘渺和暗淡。也许是时常刮来的山里风使他们日益更加憔悴,也许是连年的劳作使他们本来就不曾光亮的皮肤更加枯黄,但这曾经是我的亲人们啊,如今我看到了,却没有了一丝的记忆和感伤。我又迷茫在看似忙碌的行人身上,我竟不认识这些曾经最亲的人!我望着他们发呆,就像一颗长大了的小树在望着逐渐逝去的夕阳。直到家里人喊我吃饭,我才从幻想之中回来。
晚上,我不想早早睡去,我不想就这样草草结束珍贵的一天。吃过晚饭,村里人也出来了,刚修的路灯把本来不大的村落照的明亮,人们聚集在村里广场上,又跳起了熟知的广场舞。我也来到了广场边,但我不想把精力放在这样的舞蹈上,相反,我恰恰是想在最喧闹的地方享受孤独的宁静。没有城市的喧哗,没有城市的,虚伪,我从来没有给城市太好的印象,虽然我也很讨厌乡村。也许我就是这样一个值得厌恶的厌世之人,哪里都容不得我这样的情绪,这或许就是孤独的原因,可是,又正是孤独,又有谁懂得我只是需要一个真实的世界,哪怕是冰冷的乡村。
我这样不喜欢乡村可能真的有一些偏见,可能会引起好多反感,可是我依然对乡村心生畏惧,就好像是逃不掉的牢笼,越清晰,越可怕,越遥远。
乡村里还是有独特的美的,一抬头,便是漫天清楚的星星,没有了乌云和烟尘的干扰,这星夜便是最美的永恒。因为城市里,很难看到这样的夜空,很难看到真实的天了。已是傍晚,人群稀散,而我坐在了高处,仰望星空不想离去。被窝里再美好的幻想也会模糊,哪里有这里的星空耀眼而清晰,我宁愿随着时而的清醒或睡意在这里待一整晚,也不愿再看着黑暗的天花板度过凄凉的一夜。然而,当睡意上来了,还是在幻觉中回到了屋里,在幻觉中匆匆过了一夜。
第二天一早,家人就已经出了门。似乎去劳作,或者去集市,在我迷迷糊糊之间,家里就剩下我一人了。不知是惯有的冷漠,还是有特殊情况,等我清醒后看着空无他人的硕大的房子,我一阵惆怅,一阵迷茫。走走吧,难得享受免费的新鲜空气,难得享受清闲的清晨。出来家门,步子迈得阔,曲子哼得闲,双手插兜不管天降何事,双耳朦胧不闻世间凡声,好悠闲,好自在!
不知不觉已经走远了,不用担心找不到回家的路,山里山外外仅有一条大道相连,望穿峦峦的青山,外面的世界既熟悉,又遥远。我已到了山的深处了,这里的村庄不再紧密,反而稀稀疏疏,人烟稀少,我怀疑走到了山的尽头,因为在往前,就看不到路了。直到停下来才明白走的遥远,明明是散步,可是还是忘记了欣赏沿途的风景,就像是计划好了的人生,被一路艰辛所打乱。停下来了,才会感受到真正的劳累,感觉像是走完了马拉松的赛道,力气在坐下的一瞬间全部溃散,留下如同石头般静止的我。太阳升起来了,我既像是看到了希望,又像是等来了绝望,太阳一步步升高,而这里,却没有一辆车路过,我往回路看了几眼,心中的信念被无情打散,懒散的自己没有了信心,再等等吧。
中午时分,还是我一人漫步在路上。这样的大山里,竟然找不到一家商店,甚至一家人烟,来时的村落,像天边的太阳,强烈而遥远。我好像累到了感觉不到累,也许是麻木,或许是茫然,我看不到希望,可希望不知不觉来到眼前。眼前,已是家乡村子的景象了,虽然看不到什么炊烟袅袅,但我在千米之外仍然闻到了若有若无的饭香,此时的肚子,也配合的打起了鼓,不管怎样,终于回来了。
越来越临近村子,想得越来越多,刚刚的颓废和绝望似乎被燃起的信念与希望代替,似乎在希望到来时,任何不美好的终被现实所化解,终成了幻想中的回忆。可是,眼前的景象却在一次陌生了。一群人站在家门口议论,包括我的家人。莫非是我出去了太长时间引起了他们的牵挂?还是我的到来引起了轰动?别瞎想了,他们还没看见我呢。走到门口,发现不对劲,仔细一瞧,哦,厕所被扒了。
城里的厕所干净,叫洗手间;而农村的既不干净,也不能洗手,叫惯了茅房,说厕所被扒了,不如是茅房倒了。可是无论叫什么,厕所还是厕所,咋倒了呢?我一时兴起,竟忘了刚才的虚弱与饥饿,蹲到了人群后,默默听着他们的谈话,原来在我走后,家里又有一次都不知道的大变化。
我刚刚出门没过多久,他们便来了。脚步悄无声息,但口号却喊得响亮;成效还未显现,但动作却干得麻利。一声声口号在村里吆喝,一家家通知在村里传播,和谐农村似乎马上到来,新型城镇化好像就要实现,人们不得不赞叹他们的工作效率啊!超过了党书记,超过了_。人们眼前出现了美好蓝图,可是仅仅是刚刚出现,就好像有哪里不对劲了。
莫非是这和谐农村来的太快?还是城镇化使我们不适应?我们真的要好好赞扬这些人的效率了,一面打着广告,一面干着活;一面谈的热火朝天,一面冷的让人“钦佩”。才一个上午,就拆了数个厕所,真的成为能干了,若当了拆迁队,强拆又能占得了多大头条?一面拆,一面振振有词,说得好不如说的巧,厕所影响了新型农村建设,影响了村容乡貌,拆吧,拆了好看,不拆哪能跟的上城镇化的节奏啊!你若是拆,给你个模范代表户称号,你若是不拆,我帮你拆,你若是不在家,我不用您操心,我帮你拆了就得了,哪里劳您回来费心啊。我家,厕所,估计属于第三种。
于是在热闹过后,在宣传过后,在干活过后,我家似乎成功的被动赶上了和谐农村,赶上了还未到来又要失去的新型城镇化!这就是现代化的节奏啊,这么快就要现代了,这么快,厕所就没了!回到家里,家里人回来了,他们也在议论着,议论着这倒下的厕所。厕所虽已不再,可是我们仍在,家人尚在,怎能看着厕所孤独逝去?不要说那是家里的私有财产,不要说那是生活必需场所,就单单凭着家里的两位老人,这厕所就能这么拆了吗?!何况家里当时还没有人,往轻了说你们是强拆民居,往重了说,你们趁人不在家私闯民宅,私自拆房,当了党员还做强盗,成了公仆还做土匪!难道这就是未来和谐社区的管理者,难道这就是城镇化的领导者?你们让人民怎么去相信,拆了茅房的土匪就是这乡里的领导,村里的管理?!
也许是幸福让人民忘记失去,也许是安定让百姓失去了反抗。家里的厕所拆了,自己再盖起来。不过,难道是我们太好说话,让政府忘记了痛?难道是我们太忍让,让政府如此漠视?难道是我们真的太好欺负,让他们像着土匪的政府如此放肆!!我已经愤怒到了沉默,我不解现在的村政府、乡政府如此的自由?但是,政府永远不要忘记人民的力量,不要忘记“为人民服务”的分量与责任!愤怒到一定程度,便是沉默;忍耐到一定程度,便是爆发!我的家乡在洛阳,我的村子叫马寨,我想对他们说,你们的真的很让我失望,很让你们的百姓们失望!
逃离了农村的自己,又踏上了回城的归途,乡村又一次给我留下了不好的印象。在车上,我又望向那青山环绕中的乡村,依稀飘渺。城市与乡村的差别,看来不仅仅是经济。也许乡村已经开始了快速发展,也许有的乡村已经超过了城市,我也许已经对乡村抱有了莫大的希望,可是,若家乡的乡村管理者是这幅摸样,在我未见到之前就给我留下了如此印象,我还能再有什么幻想呢?我细细回忆了这几日的所见所想,经历像是假象一般曲折而神秘。然而在颠簸的车上突然醒来的我,还是发觉了,这一切,不是幻觉。
高一:王一鹏
民事案件庭审笔录范文 第7篇
答辩人:李某
被答辩人:阮某
1、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出租人)签订房租租赁合同,期限自20xx年4月18日到20xx年4月17日。合同中未约定具体年租金的付款时间,此外因为出租人存在以下过错,故答辩人没有缴纳20xx年-20xx年4月17日的租金,答辩人不支付第二年租金本质上也属于行使合同撤销权的一种行为。1、合同约定用途是开办敬老院,出租人承诺提供手续一切证照,但是因出租人证件不齐,建筑设计有缺陷,无法办理消防手续,导致民政部门长期不办理开业登记,甚至取缔答辩人的敬老院,故答辩人无法按照合同目的利用承租的房屋,因出租方履行义务有违约过错,答辩人只有延期支付租金,不应承担逾期付款责任。
2、出租方承诺产生债务纠纷由其处理并承担民事责任,答辩人事后得知,出租人负债严重,该房于20xx年6月29日被法院进行拍卖公告,随时有转手可能。出租人明显出现了《合同法》68条可以中止履行的情形,可能丧失履行能力。故答辩人有权中止并延期支付租金。
答辩人认为,合同产生逾期付款责任不在答辩人。为了早日办理消防手续,答辩人投入了五十余万资金进行改建。应由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出租人明知该房屋证照不齐无法办理有关手续,而又(下转反面)故意隐瞒不具备消防审批条件的事实,这一行为属于欺诈。这种情形下合同所约定的租金不属答辩人真实意思表示,因此,合同约定的租金应作变更。
由于答辩人已经投入大量资金,进行装修、购置家具、设备打算长期进行敬老院经营,这种情况下虽然出租方存在隐瞒的事实,但是解除合同将使答辩人损失更为巨大,为了履行合同,答辩人现已通过积极努力办理相关证照,力争近期开展合法经营。故,出租方要求解除合同不应得到支持,合同应当继续履行。
答辩人:
民事案件庭审笔录范文 第8篇
2008年度庭审观摩评比活动于9月1日开始进行至9月27日结束。共有15名法官、3
名人民陪审员参加了庭审评比,案件类别涉及刑事、民商事共6起案件。 本次活动采用了由各庭推荐案件参评的方式,由于是否进行必要的庭前准备由法官自主
决定,因此实际庭审情况基本能够反映参评法官个人的庭审技能和水平,较为真实地反映了
法官的庭审能力,也为全面了解、掌握、评价我院庭审水平提供了客观真实的素材。9位评
委在观摩评比活动中,能够认真观摩庭审,准确讲评庭审的成功与不足之处,对提高参评法
官的庭审技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本次庭审观摩总体上达到了预期目的,庭审程序的设臵较为规范,庭审各阶段分明;法
官的仪表姿态端庄,庭审驾驭能力总体较好,多数法官语言表达准确精炼,对案件的把握及
庭审应变能力较强;部分法官的当庭认证、当庭调解水平反映了其深厚的理论功底及较高的
庭审素养。参评法官吸取了历年庭审观摩评比所积累的经验,整体庭审水平基本上反映了我
院多年倡导的“理性审判”思想,现代司法理念在多数法官的庭审中得到充分的体现。在对
当事人双方争议焦点的归纳及法庭调查重点的确定、质证的全面性及层次性、认证的说理性、正确处理职权发问与交叉询问的关系、主持庭审辨论的能力等诸方面,
多数法官表现良好,体现了法官对当事人的尊重和司法活动的人文关怀,体现了庭审民主与
效率的统一,基本实现了在庭审活动中体现新的司法理念这一庭审活动的主旨。
民事案件庭审笔录范文 第9篇
一、概念及作用
讯问笔录是公安机关侦查人员、预审人员在侦查活动中,为了证实犯罪、查明犯罪事实,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时如实记载讯问情况的文字记录。
讯问笔录是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对于获取证据、全面分析研究案情、定罪量刑、总结办案经验、检查办案质量等都具有重要作用。
二、格式、内容及写作方法
讯问笔录的结构大体可分为以下三部分:
(一)首部
1.标题
在文书顶端正中,只写文书名称。若非第一次,标题后用括号注明次数。
2.讯问起止时间。
3.讯问地点。
4.侦查员、记录员姓名及单位。
5.犯罪嫌疑人姓名。
(二)正文
这部分内容是讯问笔录记录的重点。根据讯问次数的不同,记录内容也有所不同。第一次讯问时,要在第一部分依项讯问和记录清楚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曾用名、化名、年龄或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文化程度、现住址、工作单位、职务与职业、家庭情况、社会经历、是否受过刑事处罚或行政处分等情况。要与原案件材料认真核对,严防错拘错捕。另外,还要问清记明犯罪嫌疑人是否知道为什么被拘留或被逮捕。
除第一次讯问外,以后的系列讯问可不再问基本情况。可直接进行第二部分讯问内容。
第二部分,要问清记明讯问的全部过程,记录人首先要记清讯问人的提问,根据提问的中心问题,全面准确地记载犯罪嫌疑人关于犯罪事实的供辩。这一部分内容要根据讯问的原过程准确清楚地证明犯罪的时间、地点、动机、目的、手段、起因、后果、证据、涉及到的人和事等,尤其是其中能说明案件性质的关键情节、有关的证据、有明显矛盾的地方等重要情况,要注意准确清楚地记录下来。如果犯罪嫌疑人进行无罪辩解,要注意记清其陈述的理由和依据。此外,犯罪嫌疑人的认罪态度如何,也要准确地记录下来。
(三)尾部
讯问结束时,笔录应交犯罪嫌疑人核对(没有阅读能力的要向其宣读)无误后,在笔录的末尾由犯罪嫌疑人签明对笔录的意见:“以上笔录我看过(或向我宣读过),和我说的相符,”并在笔录逐页末尾右下角签名(盖章)或按指印。如记录有差错、遗漏,应当允许犯罪嫌疑人更正或者补充,并在改正补充的文字上按指印。如果拒绝签名(盖章)或按指印,记录员应在笔录中注明。
三、注意事项
?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91条规定,讯问时,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讯问笔录的书写应当用钢笔、毛笔或其他能长期保持字迹的书写工具。
? 讯问笔录首部内容的填写要内容齐全,不得漏填。
?笔录记录内容要清楚、全面、准确。对犯罪嫌疑人的供述,不仅要记“七何”要素,还应该尽可能完整地再现原始犯罪过程;对犯罪嫌疑人供述认罪的情况要记,翻供辩解的也要记;态度老实的要记,态度顽固等不老实的也要记;有回答的要记,拒绝回答、沉默的场面也要记;纪录要如实反映犯罪嫌疑人供述的原意,不能随意夸大、缩小或改变原意。特别是对于涉及定罪定性的重要情节、重要供词,应尽可能地记录原话。对于涉及黑话、方言、特殊内容的词语也要用括号作说明解释;对于讯问过程中犯罪嫌疑人的表情、语气、体态语等也要用括号作准确适当的描写。
? 讯问笔录结尾核对手续一定要认真履行,以保证笔录的法律有效性。
? 讯问笔录在整个刑事诉讼中占有重要地位,侦查结束时,讯问笔录存入侦查案卷(主卷)
【 范 文 一 】
讯问笔录
第1次
1月20日
自12时36分开始
至13时08分结束
讯问人:(此处填写讯问人姓名和单位)
孙志明王飞金水公安分局刑侦九中队
被讯问人:
姓名:曹友性别:男年龄:35岁
出生年月日:民族:回文化程度:文盲
工作单位:××市汽水厂
家庭住址:××市南关街213号
兹将讯问内容记录如下:
问:家庭情况讲一下?
答:家里五口人。妻子,李蓝,34岁,××机械厂;女儿,曹红,11岁,上学;女儿,曹青,10岁,上学;儿子,曹蓝,9岁,上学
问:讲一下个人简历?
答:从小没有上过学,不会写字,16岁参加工作,现在是南阳市汽水厂工人。
问:以前受过公安机关处理过没有?
答:没有。
问:今天为啥把你带到刑侦中队?
答:偷了一部手机。
问:是不是这部手机?(出示提取的菲利浦手机)
答:就是。
问:几个人去偷的,你偷过几次?
答:我自己偷的`,就偷过这一次?
问:把偷手机的经过讲一下?
答:1月20日上午10点多,我在儿童医院专家诊断室屋内,一个女的在屋里站着,这个女人穿红鸭绒袄,我看见这个女的左口袋里有一部手机,我用右手将这部手机掏出来,拿在手上,被旁边一个男的抓住,带到治安室,后来到了派出所。
问:你所讲的是不是实话?
答:是实话。
问:现在向你宣读笔录,你听一下与你讲的是否相符?
答:记录向我宣读过,与我讲的相符。
以上记录已向我宣读过,和我讲的一样。
曹友(指印)
【 范 文 二 】
讯问笔录(第2次)
时间:1999年1月20日15时0分至20日16时0分
地点:大石桥派出所
侦查员:王飞、孙志明记录员:孙志明
犯罪嫌疑人:曹友(男)
问:姓名?
答:曹友。
问:性别?
答:男。
问:民族?
答:汉族。
问:出生年月?
答:1965年5月13日。
问:文化程度?
答:文盲。
问:职业?
答:××市汽水厂工人。
问:家庭住址?
答:××市南关街213号。
问:家庭情况?
答:妻子,李蓝,34岁,××机械厂;长女,曹红,11岁,学生;次女曹青,10岁,学生;儿子,曹蓝,9岁,学生。
问:个人简历?
答:自幼未上学,16岁参加工作,现在××市汽水厂工作。
问:你以前是否受过处理?
答:没有。
问:(宣读拘留证)听请了吗?
答:听清了。
问:你为什么被拘留?
答:盗窃。
问:你把你盗窃的经过讲一下?
答:1999年元月20日上午,我到儿童医院准备偷东西,上午10点多钟,我在儿童医院转了一圈,转到诊断室专家门诊最南边屋内,我看见有一个女的,穿一件红色鸭绒衣,她正在问医生什么事情,我挤过去,看到她左上衣口袋内有一部手机,我用右手插到她的口袋里,把手机掏出来,我正准备拿手机走时,被旁边一个男的抓住了。
问:你偷的手机是什么牌子的?
答:是菲利浦牌的。
问:你为什么偷别人的手机?
答:我想把偷来的手机卖掉弄钱用。
问:还干过什么违法事?
答:没有了。
问:你现在有权聘请律师。
答:知道了。
问:现在向你宣读笔录,你听一下是否与你讲的相符?
答:笔录向我宣读过,和我讲的相符。
曹友(指印)
1999年1月20日
【 范 文 三 】
讯问笔录(第3次)
时间:1999年1月27日15时0分至27日16时0分
地点:大石派出所
侦查员:王飞、孙志明记录员:孙志明
犯罪嫌疑人:曹友(男)
问:姓名?
答:曹友。
问:性别?
答:男
问:民族?
答:汉族。
问:出生年月?
答:1965年5月13日
问:文化程度?
答:文盲。
问:职业?
答:××市汽水厂工人。
问:家庭住址?
答:××市南关街。
问:家庭情况?
答:妻子,李蓝,34岁,××通用机械厂工作;长女,曹红,11岁,学生;次女,曹青,10岁,学生;儿子,曹蓝,9岁,学生。
问:个人简历?
答:自幼未上学,16岁参加工作,现在汽水厂工作。
问:你以前是否受过处理?
答:没有。
问:(宣读逮捕证)听清了吗?
答:听清了。
问:你为什么被逮捕?
答:盗窃。
问:你把你盗窃的经过讲一下?
答:1999年元月20日上午,我到儿童医院准备偷东西,上午10点多钟,我在儿童医院转了一圈,转到诊断室专家门诊最南边屋内,我看见有一个女的,穿一件红色鸭绒衣,她正在问医生什么事情,我挤过去,看到她左上衣口袋内有一部手机,我用右手插到她的口袋里,把手机掏出来,我正准备拿手机走时,被旁边一个男的抓住了。
问:你偷的手机是什么牌子的?
答:是菲利浦牌的。
问:你为什么偷别人的手机?
答:我想把偷来的手机卖掉弄钱用。
问:还干过什么违法事?
答:没有了。
问:现在向你宣读笔录,你听一下是否与你讲的相符?
答:笔录向我宣读过,和我讲的相符。
曹友(指印)
1999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