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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罪法律意见书范文(优选1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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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罪法律意见书范文 第1篇

高憬宏、杨万明 主编《基层人民法院法官培训教材(实务卷·刑事审判篇》中明确:行为人虽不具备实际条件,但有确凿的证据证明其在履行期限内具有相应的生产经营能力,履约有可靠的保障,应认定其具有履约能力;行为人原先有履行合同的能力,但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由于客观原因丧失了履约能力,导致无力归还他人财物的,不能以合同诈骗罪定罪处罚;行为人签订合同时没有履行合同的能力,但是在取得他人财物后为履行合同做了积极努力,但因被骗或者其他客观原因丧失归还能力的,不能以合同诈骗罪定罪处罚。

首先,S美容店在被滋扰的情况下,依然平均每月收益4万左右,该部分具有大量的转账记录的可以印证,一审法院仅以S前台工作人员z某1模糊性的证言,证明S美容店营收远不足以偿还借款,认定二人不具有偿还能力,系事实认定错误。

通过对X某某、M某某经营的S美容店营收情况的转账记录发现,仅店内pos机、员工通过微信支付宝的转账记录,S美容店从2017年10月至2019年12月营收高达120万左右。

根据X某某的笔录可以看出,S美容店在2019年3月到2019年7月,因X某1等人的滋扰,已基本上丧失了经济来源。结合转账记录和证人证言可以进一步计算出,S美容店即便在经受滋扰的情况下,每月收益依然为4万左右。

显然,S美容馆的营收能力,可以在几年内全部覆盖M某1、X某1的欠款,这说明,X某某、M某某具备足够的还款能力。

虽然,z某1系S美容店的前台工作人员,但她对店内每月的实际微信支付宝收益情况、POS机转账情况,并不能明确知晓,所提供的证言内容仅能认定为主观揣测。S美容店实际营收应当以明确的转账记录为依据。一审法院仅以z某1的证言认定X某某、M某某不具有偿还能力,属于事实认定错误。

由此可以看出,X某某、M某某二人在经营S美容店等业务的情况下,具备足够的还款能力,但因X某1、L某某、M某2等人的多次到美容店内滋扰导致无力归还上述等人的财物,不能认定二人没有偿还能力,一审法院事实认定错误,二人不构成诈骗罪。

其次,X某某、M某某二人是分别在2018年5月、9月向X某1、M某1借款,通过X某某、M某某的征信报告,可以看出,在此之前,二人征信情况较好,具有良好的偿还能力。说明,二人在借款前具有偿还能力,检方以借款后二人无法偿还借款为由,认定二人在借款前便不具有偿还能力,一审法院仅以是否具有偿还能力,进而认定二人构成诈骗罪,属法律理解错误,事实认定错误。

根据高憬宏、杨万明 主编《基层人民法院法官培训教材(实务卷·刑事审判篇》中明确的关于履约能力对认定诈骗类犯罪的影响,可以看出,民间借贷类诈骗案件,行为人借款前是否具有偿还能力,与是否构成诈骗罪并不存在必然联系,即便行为人没有足够的偿还能力,但行为人存在持续还款等行为,依然不构成诈骗罪。

即便以履约能力来侧面证明诈骗罪的构成,也应以行为人在借款人之前的履约能力,以及借款之后履约行为相结合,来进行判断。

本案中,X某某、M某某的征信报告可以看出,2018年5月、10月之前,M某某名下银行、贷款账户没有存在逾期不还的情况,征信情况相对较好,具有良好的偿还能力,唯一在2018年10月开始逾期的车贷,也是虽有逾期,但也每月都进行还款,直至2019年2月(征信报告的编制说明:1代表逾期1-30天,而车贷自2018年10月至2019年2月,还款记录一直显示数字1,意味着当月逾期,但当月还款,并未拖到下月)。

同时,通过了解,X某某、M某某之所以在2018年10月其车贷逾期,完全为了先将款项用于归还M某1、X某1等人,进一步说明,二人对所借款项并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而X某某、M某某名下有两套房产、一辆豪车,也均购于借款之前。而且,X某某、M某某曾经向M某1提出以房抵债,但被拒绝,显然,X某某、M某某二人具备一定的履约能力,还一直具有履约行为、履约意愿,不应认定二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关于X某某、M某某二人征信的进一步恶化,系从2019年3月开始,M某某、X某某的银行账户被X某1、M某1起诉后冻结,客观上无法实现还款,从而导致借款后征信不良,并非全系X某某、M某某二人的原因,更不能以此认定二人在借款前不具有偿还能力。

无罪法律意见书范文 第2篇

在这一年的实习中,收获的便是师傅对我的言传身教,不断给我灌输的思想和律师执业需要培养和具备的道德、品格。

(1)面对任何人、任何事要包容、大气,不要斤斤计较;

(2)开庭时,不要去针对任何人,也不要锋芒毕露,学会宽容和忍让,可以在法律观点和见解上驳斥对方,但一定不能有任何针对性,做到有锋芒但内敛;

(3)面对任何当事人,不必藏着掖着,把案件分析清楚,把自己的想法和办案方法全盘说出,当事人能做就自己做,不能做再进行委托,不坑不蒙;

(4)做一个让当事人不打官司的律师,为每一位当事人筹划、最适合他们的方案,去尽量解决纠纷;

(5)办案实事求是,不骗、不蒙、不送钱、不走歪门邪道。

在这一年的实习其中,我领会了最根本的律师职业道德与准则。我知道要想成长为一名合格的执业律师,应该时刻谨记律师职业道德与准则。诚信做人,认真做事,忠于事实,忠于法律,全心全意为当事人提供质的法律服务。在我今后的律师职业生涯中,争取将每一个案件做成精品,不求达到令每一个当事人满意,但至少要尽力做到无愧我心,无愧我心中对法律的信仰。

在这一年的实习其中,我掌握了最根本的案件处理流程,在协助指导律师处理具体案件的过程中,不仅学会如何起草各种法律文书,还学会了如何分析案情。实习期间所遇到的好多案件,不是单纯依靠法学理论和法律条文能够解决的,法律本身的漏洞和法律制度的弊端,是个人无法克服的,需要整个法律共同体以及整个社会为之倾注心血,才可能改变的。作为一名律师,首先要尊重事实,其次要恰当运用法律,更为重要的是要在事实与法律之间寻求平衡。

在这一年的实习期中,我还深刻的认识到,终身学习能力对于一个律师业务发展和业务能力的重要性。以前的学习只是给从事律师职业打了一些基础,或者说是仅仅为了迈过律师职业的门槛。社会飞速发展,新的情势不断出现,法律持续更新,现在是一个学习型的社会,根本不存在一劳永逸的学习,律师行业更是如此,没有自我更新能力的律师注定是要被淘汰的。要成长为一名合格执业律师,不仅要不断学习业务理论知识,还要不断学习与之相关联的各学科知识。

“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律师这条路并不适合每个人,但我坚信不管风雨再大,我也会日夜兼程!

xx市xx区人民检察院:

受犯罪嫌疑人李及法定代理人李委托,江苏杜江律师事务所指派本律师担任李涉嫌盗窃罪的辩护人。现提出以下法律意见,请予重视。

一、犯罪嫌疑人李盗窃的涉案物品价值为1816元,在共同犯罪中所起作用较小,是从犯。依据《^v^刑法》第27条第二款的规定: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三、犯罪嫌疑人李以往没有任何前科劣迹,本次犯罪尚属初犯,犯罪的主观恶性较小。事发后,能够积极配合办案机关,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

四、李和其父亲李愿意退赃退赔,现已经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的规定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行为人认罪、悔罪,退赃、退赔,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轻微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必要时,由有关部门予以行政处罚:1、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2、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3、被害人谅解的;4、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五、犯罪嫌疑人李犯罪情节轻微,行为没有任何人身危险性,社会危害性亦不大。依据《^v^刑事诉讼法》第173条的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综上所述,犯罪嫌疑人李是未成年人,且其犯罪情节轻微,主观恶性小,建议对其免于刑事处罚。

江苏杜江律师事务所

3月14日

法律意见书范文

土地租赁协议法律意见书

本所接受贵社的委托,就贵社/委员会在签订土地租赁协议事宜中存在的风险及防范措施,现提供如下法律意见:

一、本所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声明

1、本所及经办律师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的根据是你提供的叙述及现行法律法规,法律意见书只对你提供的叙述及现行法律法规负责。

2、本所及经办律师所出具的该法律意见书,只作为贵社/委员会参考之用,不作为本所及经办律师就受托事务的结果成功或胜诉的承诺、保证。本所及经办律师不对贵社/委员会因采用该法律论证意见书所产生的后果负责。

3、本所及经办律师所出具的该法律意见书不作为对同类、相似案件的处理意见。

二、本所出具法律意见书的依据

1、贵社/贵委员会提供的叙述、资料依据:

贵社/委员会应当保证上述资料及叙述事实的真实性。

2、法律法规的依据:

①《^v^物权法》;

②《^v^土地管理法》;

③《^v^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④《^v^合同法》;

⑤;浙江省实施《^v^土地管理法》办法;

⑥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实施细则。

三、土地租赁协议中存在的风险及防范措施的法律意见

1、主体的合法性及风险防范

(1)出租方:根据《^v^物权法》第六十条:“对于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依照下列规定行使所有权:(一)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及《^v^土地管理法》第十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之规定,作为土地租赁合同的出租方应为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

致:深圳A有限公司

广东圣方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司的委托,指派本所颜宇丹律师,作为贵司与深圳市B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一审程序的代理人。

贵司已向本所承诺:所提供的文件和所作陈述及说明是完整、真实和有效的,有关原件及其上面的签字和印章是真实的,且有关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的事实和文件均已向本所披露,无任何隐瞒、疏漏之处。现根据相关资料结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司法解释的规定,出具如下法律建议:

一、本所代理律师代理贵司于x1年X月X日向深圳市XX区人民法院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请求法院查封、冻结深圳市B有限公司名下价值人民币XX万元的财产。XX区人民法院于x1年X月X日作出(x1)深X法立保字第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查封、冻结被申请人名下价值人民币XX万元的财产。本所代理律师代理贵司于x1年X月X日向XX区人民法院提出诉前联调,法院于当日作出(x1)深宝诉前联调第号《诉前联调受理通知书》。由于诉前联调工作室无法联系到深圳市B公司,于x1年X月X日作出《诉讼建议函》,将有关材料移交法院。本所代理律师于x1年X月X日代理贵司向XX区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及有关材料,XX区人民法院作出NO 《受理案件通知书》立案审理,案号为(x2)深(X)法(民二初)字第(X)号。

二、综上所述,本所代理律师认为:除劳动债权、欠国家的税费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和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优先受偿外,已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债权人享有一定条件下的优先受偿权,但必须对该被执行人已经取得金钱债权执行依据,即通过法院调解取得生效调解书,或通过诉讼取得生效裁判文书确认债权。否则,即使对被执行人已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申请人,也无权参与财产分配。

三、因XX区人民法院诉前联调工作室无法联系到深圳市B公司,无法进行调解,贵司需在立案之日x1年XX月XX日起七日内缴纳预交案件受理费,否则法院按自动撤诉处理,贵司将无权参与深圳市B公司的财产分配。

本意见书仅供贵司决策时参考。

本法律意见书经本所盖章及经办律师签字后生效。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两份,无副本。

广东圣方律师事务所律师:颜宇丹

x1年X月X日

1、《受理案件通知书》(原件共三联);

2、《诉讼建议函》;

3、《诉前联调受理通知书》;

4、《民事裁定书》;

5、《证据目录》;

6、《参与分配申请书》。

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我收获很多“在即将完成学业之际,我的内心充满了感激!

首先,我要感谢我的导师毋国庆教授”导师谦和的教学态度,深厚的学术造诣,严谨的治学作风,以及对科研工作敏锐的洞察力,都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将成为我毕生学习的楷模“在此,感谢导师为我提供了一个宽松!自由的学术环境,同时,也对导师几年来对我在学术上的指导和生活上的关怀表示最衷心的感谢!

感谢姚星和袁梦霆两位老师,他们在本课题中所做的工作和提出的宝贵意见对于本文的完成有很重要的作用”我要感谢现在和曾经与我一起工作和学习的同学!朋友们,与他们的讨论给了我许多有益的启迪“他们是:xx、xxx、xxx、xx,祝愿他们在人生的道路上一帆风顺,实现自己的理想”最后,我要深深地感谢最爱我的父母的和家人,感谢他们在生活上!精神上给予我最大的关心!鼓励和支持,每当我遇到挫折的时候,总能从他们哪儿得到安慰,再次感谢所有关心!支持和鼓励我的老师!同学!朋友和亲人!

xx市xx区检察院:

贵院审查起诉的何燕涉嫌介绍卖淫案,广东××律师事务所××律师接受犯罪嫌疑人何燕及其家属委托,担任何燕的辩护人,经过会见犯罪嫌疑人和了解案情,现在我律师事务所及办案律师提出如下法律意见,恳请公诉机关依法予以采纳:

一、犯罪嫌疑人何燕在本案中并没有直接打电话给卖^v^,何燕没有介绍卖淫的直接行为,何燕也没有任何牟利的行为。何燕到该旅店上班不到三个月,且有正式职业,不是专门以介绍卖淫为业。虽然她本人在过程中有一些不良言语和行为,但是还是属于情节显著轻微的行为,其主观恶性不大,还没有达到构成犯罪的标准和严重情节。

二、犯罪嫌疑人何燕被采取强制措施后,已深刻认识到自己行为的严重性和违法性,并真诚悔罪。考虑到该女孩涉世不深,误入歧途,且其是家中独女,上有年逾六旬且身患严重疾病的父母需要照顾,因此,本案如果对何燕从宽处理,更有利于挽救和教育犯罪嫌疑人,达到刑法中惩罚和教育相结合的根本目的。

三、本案公安侦查过程存在严重的违法情形,据以认定犯罪事实的证据存在严重瑕疵。

本案的发生是在公安机关所属的治安大队便衣警察冒充^v^引诱相关人员作出了违法的言行,治安大队便衣警察在本案中的行为,也即俗话所说的“钓鱼”,这种侦查行为违反了《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三条之规定,存在着严重的程序违法。可以说,没有治安大队便衣警察的引诱和欺骗行为,即不会有本案的发生。虽然说公安机关所属的治安大队便衣警察的行为的动机和出发点可能是好的,但是在违法犯罪行为还没有发生时,采取该种行为进行对违法犯罪进行引诱,是法律所严格禁止的;公安人员作为侦查机关的公务人员,该种行为也是职业道德所不允许的。因此,严格来讲,在本案中,据以认定犯罪事实的证据即所谓的“证人证言”,即治安大队便衣警察的陈述,由于是侦查机关内部人员的陈述,根据侦查回避的原则,其作为证据存在严重瑕疵。

综上所述,我们恳请检察机关在对本案审查起诉中,结合上述情节,对犯罪嫌疑人何燕作出不予起诉或免予起诉的处理,敬请采纳。

广东××师事务所

××律师

10月19日

无罪法律意见书范文 第3篇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会议提案、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请求事项:

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欠款人民币______元。【王军律师提示:欠款性质如果确定,应当写明,例如借款或者货款等】

2、诉讼费用全部由被告承担。【王军律师提示:如存在利息损失的,也可主张,作为另一项诉讼请求】

事实与理由:

原告与被告系朋友关系。被告向原告借款,至**年9月11日止,累计欠款数额达人民币______元。但是,还款期限届满,被告拒不还款。【王军律师提示:起草民事时,应当尽量做到简单明了,用最简练的文字来描述事实及说明理由,不需要长篇大论地写几页。请记住言多必失!】

原告认为,原被告之间的借款合同 关系合法有效,双方都应当诚实信用地履行合同义务,但现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归还欠款,依法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据此,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依照《xxx合同法 》与《xxx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诉至贵院,请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请。

濮阳市___区人民法院

起诉人:___

XX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XX律师事务所为xxx司法行政机关依法批准、合法设立的在xxx境内具有从事法律服务资格的律师执业机构。现本所应贵司要求,指派本所律师就贵司与江苏A科技公司和江苏A电讯公司买卖合同货款纠纷案的相关问题,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无罪法律意见书范文 第4篇

从商法的基本理念论述商法的本质为私法。商事主体的平等性、商法的自治性、商事主体自由行使权利,都是现代商法本质(特殊本质)的体现,可以看出商法的一般本质为私法。

1.从商事主体的平等性论述。商法所调整的商事法律关系是在法律上处于平等地位的主体之间的关系。在商事交易中,主体地位平等,任何一方不得享有法律上高于另一方的特权。只有地位平等才能保证交易活动顺利公平地进行,这是现代商品经济客观规律的反映。私法是调整平等主体间利益关系的法律,私法主体是平等的,无论是法人自然人还是其他组织在商法中均处于平等地位,私法主体地位的平等是他们独立实行意思自由的前提,私法自治首先要依赖于主体间的平等。因此,商事主体的平等性,体现了商法的私法本质。

2.从商法的自治性论述。商法注重维持私法中传统的“意思自治原则”。商法所调整的商事活动实质上就是商事交易。商法的最高价值在于效益,在效益之外兼顾公平及其他价值,商事主体参加经营活动的目的就是营利,商事主体为了实现营利的目的,就必须有自由的意志,因为只有他们自身意思的体现才有可能极大程度的实现他们所追求的利益。因此,商法必须是自治的,体现商事主体的利益。另外,市场经济是以市场为中心进行资源配置的经济,是一种自由竞争的经济。经济主体必须是独立的、自由的,他们都能够真正成为自己利益的判断者和追求者,在市场的调节下自由追求自己的合法利益。而商事主体的意思自治是他们参与经济活动,追求营利的前提。商法在主旨和功能上都决定了其具有相当大程度上的自治性。而私法自治是私法的根本特征。私法自治指在私法领域当事人在不违背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况下,以自己的自由意志,以意思表示的形式创设法律关系,从而达到其所预期的法律效果。可见,商法的自治性是商法的私法本质的体现。

3.从商事主体自由行使权利论述。商法以权利为本位,权利是人们行为的出发点与归宿点,权利是目的,义务是手段,人们为了实现自己的权利才去履行自己的义务。在商事中,权利主要是私权,私权的本质是利益,在商法中多表现为财产性利益,财产性私权维护商法制度的出发点与归宿点,商品经济的属性和要求直接反映在商法中,商法是纯化的商品经济法,商法的制度都是以商品交易为核心而存在,为促进商品交易的顺利公平进行,商事主体享有广泛的权利,并且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商事主体可以自由地行使权利,任何机关、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其权利的行使。而私法本质就是以权利为本位的法,且在形式上表现为一系列授权性规范,从商事主体自由行使私权的论述中,可见商法体系的许多组成部分都有权利派生出来,并受权利的决定和影响,权利在商法体系中起关键性和主导性作用,这是私法本质的体现。

通过对商法基本理念三方面的论述,我们可以看到现代商法私法的本质属性,同时体现了私法的精髓,即调整平等私人之间的法律,以任意性规范居多,关注意思自治,注重权利的行使和保护,其本质是以权利为本位的法,在形式上表现为一系列授权性规范。这也是商法一般的,共同的本质。

无罪法律意见书范文 第5篇

律师的工作是严谨和实事求是,律师的思维是敏锐与辩证。面对案件,律师根据自身知识和经验往往很快便能着手解决。在实习中我备了一个笔记本,每天回到住处都习惯将当天的心得体会记录下来。之后,坚持阅读相关法律书籍。与这些优质律所接触后,我更加体会到律师应该是通才,例如做建筑案件就需要学习建筑结构工程承包等相关知识,仅仅凭借法律知识是办不了案件的。

法律代表了公平正义,律师是法律职业者之一,律师的职业道德必须得到严格遵守。作为自由职业者,在得到自由的同时,必须承担相应的风险。没有最低工资保障,所获得的一切都得靠自身的业务努力。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在短暂的实习过程中,我深深的感觉到自己所学知识的肤浅和在实际运用中的专业知识的匮乏,我所学的都是大法或者说是严格意义上的法律,但在具体实务中,有很多起作用的其实是部门规章或者某个具体规定。法律是上层建筑,实务性很强,每年两会过后都有新法产生,各部门各行业都在摸索

各单位:

20xx年度,我所安全生产工作在所党委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开展^v^安全生产基层基础深化年^v^活动为抓手,以建立场所安全防范长效机制确保场所稳定为工作目标,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精神,坚持^v^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v^的安全生产方针,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基础管理,深入排查治理安全隐患,积极开展安全活动,认真组织教育培训,不断加大安全投入,经全所上下齐抓共管,密切配合,杜绝了因工伤亡及火灾、爆炸等事故,实现了第十四个安全生产年,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涌现出了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表彰先进,鼓舞士气,推动我所20xx年安全生产工作再上新台阶,经研究决定,对在20xx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和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继续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在新的一年里取得更大的成绩。也希望各单位要以先进为榜样,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自觉遵守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为实现我所第十五个安全年努力工作。

特此通报

1、本法律意见书对当事人提供的书面证据材料中某些内容的引述,并不代表本所律师对该内容的者实行、准确性、合法性做出判断或保证。

2、本法律意见书仅根据并依赖于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布并生效的相关法律、法规,并参照部门规章等本国的法律、法规、规章出具。本所不能保证在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后所公布生效的任何法律、法规、规章对本法律意见书不产生影响。

3、本所律师已经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职、诚信的执业原则,对此,特提示您对本意见持审慎采信态度。

4、本文件仅应您要求,供您参考,切勿外传。

致礼!

太原祝融万全律师事务所

律师助理:

20xx年12月26日

随着世界各国的历史变革,法律也渐渐在其它国家产生。虽然说人类社会的发展并非单线条,在同一运动发展的水平线上,也存在着千差万别。但在远隔重洋,十分闭塞的2300多年前,在大相径庭的各国法律中,却有一个不约而同的识见。那就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是人类理性对法制的呼唤,也是社会点明对法律的清醒限定。

法律,不偏袒权贵,不屈从于邪恶,就像墨线不迁就弯曲的木料。受法律制裁的人,即使是有才智的人也不能用言辞来辩解,勇敢的人也不敢用武力来对抗。惩罚罪过不回避权贵,奖赏善行不遗漏普通百姓。纠正过失,追究邪恶,治理混乱,解决纠纷,削减多余,整治错误,统一人民的行为规范。这,就是法律!

早在春秋时期,我国就出现过一个叫李离的人,以生命捍卫法律的公正。他是晋文公重耳的大理,主管全国刑狱审判的最高司法官,素来以精明干练、明察秋毫、断狱平允著称。但是,有一次李离竟因偏下属的汇报而错断案件,枉杀了无辜者。当他觉察时,已为时已晚,无法补救了。当时晋国的法律规定:“失刑则刑,失死则死”,就是说,法官一旦错判了犯人,就判处该法官同样的刑罚。因此,李离立即将自己关押在xxx中,准备用自己的生命来抵偿过失。

晋文公得知此事后,十分为之惋惜,亲自为他开脱。但李离是一位秉性正直的法官,他明白晋文公的曲衷,但他想得更为深远。他知道只有“不淫意于法之外,不为惠于法之内”,真正的维护法律的尊严,才是治国安邦之道。他恳切地对晋文公说:“按法律规定,法官判错了刑的要处以同等的刑罚,杀错了人的要以命相偿。国君你认为我能够洞烛幽隐,判决疑难案件,才让我当法官。可是今天我却因为错判,枉杀了无辜,根据法律,我应该被处死。”说完,就义无返顾地硬是伏剑自杀了。

李离自杀殉法究竟应如何看待,现在自然是一目了然。依照法律规定,给予应得的处分,既不应完全归罪下属,推卸己责;也不必一定要自杀偿命。不过,棉队如此重大的冤案,身为最高司法官的李离既不上推,也不下诿,敢于负责,勇于承认错误,唯以“理法”为最高准则。李离以自己的生命捍卫了法律的尊严,证明了法律面前是人人平等的!他这种严守法度的精神,即便到了今天,也有它的现实意义。

而今天,身为中学生的我们,更加应该遵纪守法。放眼今朝,为什么中国能够如此迅速地发展,为什么中国可以在国际中树立威信?那是因为法律!法律,是治国的准则,如同秤是衡量轻重的标准一样,国家只有依靠法律才能建立起自己的尊严和权威。但是,如果一部好的法律没有人去遵守,那法律和不存在又有什么区别?车子不前进,原因在于马没有尽力,不去鞭策马而去鞭策车子有什么用呢?法律不能在实际中贯彻,原因在于人们没有遵守法律,不在人们身上努力而再在法律上费心思,去追求法律的完美是没有用处的。因此,我们应该遵守法律,贯彻法律。

再者,不用按照法律准则,而行为就完全正确的人,千万人中只能有一个。马之所以不敢撒开四蹄奔跑,是因为有嚼子和缰绳约束着它;人之所以不敢任意妄为,是因为有法律制度约束着他。我们中学生,是青春与火力的象征,是新时代的代表,因此,我们更加已经能够该以法为镜,端正自己的言行举止。

法令巩固,上下颇能加禁,犯即渐寡,善即渐多,如是则国家常切好生。

守法勿怠,守法勿怠……

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检察院:

北京律师事务所接受犯罪嫌疑人父亲之委托,指派王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现就犯罪嫌疑人涉嫌寻衅滋事罪一案,提出以下法律意见:

犯罪嫌疑人应不予批准逮捕,根据《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第十二条之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应当根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涉嫌犯罪的事实、主观恶性、有无监护与社会帮教条件等,综合衡量其社会危险性,确定是否有逮捕必要,慎用逮捕措施,可捕可不捕的不捕;第十三条 对于罪行较轻,具备有效监护条件或者社会帮教措施,没有社会危险性或者社会危险性较小,不会妨害诉讼正常进行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一般不予批准逮捕,对于罪行比较严重,但主观恶性不大,有悔罪表现,具备有效监护条件或者社会帮教措施,不具有社会危险性,不会妨害诉讼正常进行,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也可以依法不予批准逮捕:(一)初次犯罪;(二)犯罪后能够如实交待罪行,认识自己行为的危害性、违法性,积极退赃,尽力减少和赔偿损失,得到被害人谅解的;(三)不是共同犯罪的主犯或者集团犯罪中的首要分子的;(四)系在校学生的。

本案的犯罪嫌疑人认罪悔罪态度很好,初次犯罪,主观恶性小并且在共同犯罪中不是主犯,在校是品学兼优的学生且系未成年人,在家也是听话的好孩子,尊老爱幼,深得街坊好评,事后其父母也很心痛,表示一定会对孩子加强监管,恳请贵院不予批准逮捕,并变更强制措施,给孩子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

上述意见恳请采纳。

北京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

时间:6月3日

XX区检察院批捕科:

受苏某某的委托和山东中威律师事务所的指派,我担任涉嫌职务侵占罪和挪用资金罪的犯罪嫌疑人苏某某的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

根据我们了解的情况,我们认为苏某某不构成职务侵占罪和挪用资金罪,不应对其批捕,理由如下:

一、苏某某保管的邵某某20xx年1月份交付的回款万和20xx年2月份王暂放苏某某丈夫处的XX万元,不构成挪用资金罪

(一)苏某某没有挪用资金的客观表现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的规定,挪用资金罪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过3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但邵某某20xx年1月份交付苏某某保管的回款万和20xx年2月份王海涛暂放苏某某丈夫处的XX万元,苏某某即未归个人使用也未借贷给他人。至于苏某某在保管期间将款项存入银行,只是保管款项的一种合适的方式;至于存为定期还是存为活期,也只是保管款项的一种基本方式的不同,是尽可能地保证保存款项期间的孳息。需要说明的是,孳息不同于经营利润,孳息的产生具有客观性,属于法律事件,利润的产生具有主观性,属于法律行为。将款项放在银行里以合适的方式保管所产生的孳息,是客观上必须产生的,不是进行经营活动产生的。

20xx年2月份王暂存在苏某某丈夫处的XX万元,除上述理由外,也仅是苏某某的丈夫给朋友帮忙而已,不能认定是苏某某所为。

(二)苏某某也没有挪用资金或者侵占上述款项的主观表现

由于苏某某提交给侦查机关的《经营部报备单》证明单位欠苏某某奖金拒不支付这一事实的存在,可以印证苏某某保管上述款项,是因为邵某某表示将以此为法码与公司谈判争取个人应得的合法利益,其目的非常明确,是为了在争取权益的谈判中争取主动,证明其有占为己有或者挪用的主观故意的证据不足。由于谈判时间不能确定,为最大限度地保证款项的孳息,存为定期也并无不当。

综上所述,邵某某20xx年1月份交付苏某某保管的回款万和20xx年2月份王海涛暂放苏某某丈夫处的XX万元,纯属双方民事纠纷,不具备犯罪的构成要件。

二、苏某某没有将万元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已有的主观故意,不构成侵占罪。

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根据苏某某对案情的描述:20xx年1月邵某某交付给苏某某的万元,当时几个人说得很明确:公司补发奖金时必须将钱还回公司,不能不认帐,苏某某提交给侦查机关的《经营部报备单》也印证单位欠苏某某奖金的事实。足以证明苏某某当时接受这万元,是因为公司欠自己应得的奖金没有结算,双方存在经济纠纷,并没有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故意。

20xx年12月份总公司派员来济跟苏某某谈交接及欠苏某某的款项的事时,同意将其垫付的两万多块钱先还给她,让其做交接工作。苏某某等人主动约他暂时把交接的工作放一放,抓紧谈工地回款的事,并告诉他从的那万开始每人共收回了多少钱情况,这是苏某某在未受到任何压力的情况下的主动所为,进一步印证苏某某没有将万元占为己有的故意。

另,苏某某等四人合计所扣该笔10万元,与案发后苏某某根据财务资料整理的此前对其4人所欠款项8万4千余元是比较接近的,由此也印证其没有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故意。

三、不对苏某某批捕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

由于对于本案的发生,与苏某某所在单位拖欠苏某某等人款项有直接关系,双方存在经济纠纷,公安机关介入前,苏某某已经主动与公司交流;公安机关介入后,苏某某也主动向公安机关说明了情况,并在公司没有与其结清奖金和欠款的情况下,将公司钱款返给公司。故即使构成犯罪,也属于自首,且情节特别轻微。另苏某某的孩子只有一岁多一点,正在哺乳自己的婴儿。根据苏某某的上述表现和具体情况,即使其构成犯罪,采取取保候审也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取保候审条件。

综上所述,建议检察机关对苏某某依法不予批捕。

以上意见请予考虑。

山东中威师事务所 律师

杨统河

法律意见书

什么是法律意见书

如何写法律意见书

几年前,当^v^将为国有企业改制项目出具法律意见书列为律师的法定业务时,我欢欣鼓舞,因为总算又有了一个律师的法定非诉讼业务了。在此之前,大型融资项目比如证券上市,发行债券等均需要合格的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这些业务,我至今都没有缘分接触过,虽然我在以前一段时期反反复复的研习它们的写作方法以及技巧,似乎这将是个屠龙之术了。实际上,法律意见书在被广泛的使用着,我的理解是,就是因为它的广泛使用,有重要的作用,才会被管理部门端上台面。

在我看来,法律意见书是唯一能最完整显示律师的法律家素质的实用法律文件。一位律师,在诉讼上无往不利,不见得就因为理论功底深厚。能够顺利完成一件大型的收购,很可能是因为善于运作经营,但要完成一件无可挑剔的法律意见书,那可能就要求其具备一个专业领域的专家级的理论素养和实践能力了。

同样是律师的执业文件,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函的区别在于,1)前者大多发往客户,为客户解决特定问题,后者发往客户的对方,让对方为客户解决问题;2)前者长于说理,偏于务虚,后者长于实际,着眼务实;3)前者多有特定格式,后者不拘格式;4)前者多为一项业务的终结或者段落,后者即将展开一项业务。

法律意见书制作的目的在于专门为具体的客户解决某一个或者一系列法律问题而量身定做,会花费律师大量的人力成本,并且律师还必定会为亲笔签署的书面的文件而承担责任。法律意见书不单纯是法律咨询,它比法律咨询更加严谨和高端,它要解决的问题不是口头法律咨询能够解决的。所以,法律咨询可以免费,法律意见书决不能免费,大型项目的法律意见书绝对要造价昂贵。西方的一句法谚请牢记:“免费的法律意见一钱不值。”

如何写作法律意见书

我曾经在书市中见到过一本关于法律意见书的写作方法的律师专著。我有幸拜读过,并用书中的一些原则去对照自己写过的法律意见书,让我学习到了很多方法技巧。

这些不是我今天想说的,我估计还没有哪个老师愿意让助理们独立去完成一件法律意见书并署名交给客户,除非他想丢掉自己的业务或者这个助理的能力已经让他觉得完全胜任了。大多数的情况下是,老师会将一叠资料交给助理,然后让助理们整理出一个线索,起草一个初步的轮廓就行。我还没有足够的本钱向你卖弄写作这份至关重要的文件的技巧,我大致向你描述下这个文件的写作方法就行,至于更高级的修炼,不是我这个文章能够解决得了的。

我收到的最多的一个出具法律意见书的案卷材料有将近七百页,时间跨度有4年。你要在这样一堆文件中先理清头绪,整理出最初和最末的文件并将不同类别的文件归类。这个工作的方法,我记得曾经说到过。那就是运用工作底稿和索引。

你可以要求你的老师随时的向客户提出文件方面的缺陷,比如,复印不清,短缺页码、缺少某个类别的文件、缺少某个时间段的文件等等。文件的缺陷,将直接导致无法作出正确的法律意见。这需要不断的整理和补充。

同时,你应该将和出具法律意见无关的文件暂时放在一边,或者将它们作为参考或者退回客户。

第二步:罗列并研究文件。

法律意见书中,应该论述并详细罗列你收到的文件,这有点象判决文书中对证据的认证。这个段落可以为你减少风险,因为你仅仅对你掌握的事实进行分析并出具意见,你无法对没有掌握的情况负责任。

每一份文件,你都应该仔细阅读并详尽的研究。标识出该文件要说明的事项以及它的后续文件或者引申文件。

第三步:寻找法律依据并指出法律后果。

在研究事实的基础上,你需要寻找法律依据,并详细阐述该项目的法律后果。这其实就是法律意见书的最后一步,也是逻辑结构中最关键的环节。你收集并固定了事实,围绕这些事实又收集了相关法律规范,你最终的结论也只是一个推导过程的结果。法律意见书的结论部分的固定格式有,对项目的合法性发表意见或者是对项目的可操作性作出规划和分析,还有的是为了论述一个有争议的法律问题而出具法律意见。

第四步:提笔写作。

成竹在胸方能笔下滔滔,你最好在弄好前三步后,再提笔。非法定用途的法律意见书的基本格式一般是:1)首部。说明意见书的标题和交付的对象。比如,关于xxx事项的法律意见书,编号(xx)字xx号。2)罗列文件材料,并指出“贵公司对上述文件的真实性负责,我们的责任是根据上述资料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发表法律意见”。这个陈述可以为你规避责任。3)主文。你的论述过程。4)结论。

你写好法律意见书后,建议你一定给老师作出评判,你第一份意见书被划成一道一道的可能性非常的大,请你不要有挫折感,慢慢的这些道道会减少。在论述问题的时候,请不要简单的引述法律条文,而应该展开来阐述。你给客户的意见书,可能决定一个几百上千万的项目,你可不能就两页纸千把字打发掉,否则你的稿费可能就是世界上最昂贵的了。

请求事项:

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欠款人民币xxxx元。【王军律师提示:欠款性质如果确定,应当写明,例如借款或者货款等】

2、诉讼费用全部由被告承担。【王军律师提示:如存在利息损失的,也可主张,作为另一项诉讼请求】

事实与理由:

原告与被告系朋友关系。被告向原告借款,至xx年9月11日止,累计欠款数额达人民币xxxx元。但是,还款期限届满,被告拒不还款。【王军律师提示:起草民事起诉状时,应当尽量做到简单明了,用最简练的文字来描述事实及说明理由,不需要长篇大论地写几页。请记住言多必失!】

原告认为,原被告之间的借款合同关系合法有效,双方都应当诚实信用地履行合同义务,但现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归还欠款,依法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据此,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依照《xxx合同法》与《xxx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诉至贵院,请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请。

濮阳市xx区人民法院

起诉人:xx

时间:

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律师事务所为^v^司法行政机关依法批准、合法设立的在^v^境内具有从事法律服务资格的律师执业机构。现本所应贵司要求,指派本所律师就贵司与江苏A科技公司和江苏A电讯公司买卖合同货款纠纷案的相关问题,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一、本所律师出具本法律意见书的主要事实依据:

1、江苏A科技公司起诉贵司的《民事起诉状》;

2、江苏A电讯公司起诉贵司的《民事起诉状》;

3、贵司出具的《关于我司与江苏A公司货款纠纷案的后续处理意见报告》;

4、贵司出具的《A财务情况》;

5、贵司向X通讯设备有限公司出具的质保金《收据》;

6、贵司向江苏A科技公司出具的售后服务费《收据》;

7、江苏A科技公司出具的增值税发票。

8、双方x年7月的对账单。

二、本所律师出具本法律意见书的主要法律依据:

1、《^v^民法通则》;

2、《^v^合同法》;

3、《^v^民事诉讼法》;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5、《^v^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三、事由

江苏A科技公司、江苏A电讯公司诉贵司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业经南京市X区人民法院受理,目前仍在诉讼一审阶段。

江苏A科技公司诉称:江苏A科技公司一直向贵司供应手机及配套产品,贵司尚欠自200X年X月至200X年X月22日期间的货款99580元,且其已于200X年X月10日后停止供货,贵司应予归还质保金20xx0元。综上,贵司应合计返还其119580元。

为证明以上事实,江苏A科技公司提交了部分增值税发票和一张售后服务费《收据》作为证据。

江苏A电讯公司诉称:江苏A电讯公司在与贵司的长期业务往来中于20xx年6月18日扣留其10000元作为质保金。现双方已于x年终止了业务关系,贵司应返还其质保金10000元。

为证明以上事实,江苏A电讯公司提交了贵司于20xx年6月18日向其出具的质保金《收据》一张作为证据。

据贵司的《关于我司与江苏A公司货款纠纷案的后续处理意见报告》反映,法院目前初步合议认为,贵司至今仍然无法将主合同提交法庭,不能证明双方签订的为代销合同还是购销合同,由于贵司已认同来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且已合法抵扣。若双方继续无法提供主合同,可能会对贵司扣留的货物进行鉴定以明案情。

另查,据双方对账单显示,贵司确有99580元货款未与江苏A科技公司结算;但根据贵司出具的《A财务情况》显示,双方对账单确认的未结算余额99580元中已包含质保金20xx0元,且贵司仍占有库存419台手机,合同价为315140元。

目前,通过法院调解,A同意在不要求贵司返还库存的前提下,以10万元一次性解决贵司与其众多关联公司(还包括未进入诉讼程序的百得公司)的所有货款纠纷。

四、本律师发表的法律意见

根据上诉事实,本所律师认为,如果继续诉讼,需要厘清以下问题:

首先,若是能够找到主合同,且主合同中约定为代销关系,则贵司与江苏A科技公司对于库存货物的结算可以根据合同约定来解决;如果没有约定,在代销关系终止后,贵司作为受托人,应将尚未售完的库存货物返还给委托人。

目前,本所律师并不知悉江苏A科技公司举证期限是否届满,若未届满,则不排除其仍有补充提交相关证据材料的可能,加之法院对举证期限的要求并不严格,即当前尚不能确定其最终会提交何种证据材料。

其次,若其最终仍未补充提交证据材料,则法院能否仅仅根据“往来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已合法抵扣”即判定双方为购销合同关系呢?

本所律师认为,根据《^v^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作为增值税征税范围内的销售货物,包括一般的销售货物、视同销售货物和混合销售等几种情况。所谓视同销售货物,是指X些行为虽然不同于有偿转让货物所有权的一般销售,但基于保障财政收入,防止规避税法以及保持经济链条的连续性和课税的连续性等考虑,税法仍将其视同为销售货物的行为,征收增值税。其中,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也是视同销售货物的行为,同样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因此,增值税发票也并不能排他性地证明合同性质必然是购销合同。需要结合其他因素综合判断合同性质。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抵扣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自该专用发票开具之日起90日内到税务机关认证,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证通过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认证通过的当月按照增值税有关规定核算当期进项税额并申报抵扣,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据此,买方接收增值税发票或将增值税发票抵扣的行为并不能证明其已经收到货物。即使卖方有证据证明其已经将增值税发票交付给买方,也不能完整排他地证明卖方已经将货物交付于买方。通常在实践中,法院会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并结合案件的其它证据和情况推定X种事实的存在。开具发票的一方当事人以增值税发票作为证据,如接受发票的一方当事人已将发票予以入账或者补正、抵扣,且对此行为又不能提出合理解释的或举出证据反驳的,则通常开票方所主张的合同关系的成立及履行事实可以得到确认。因此,若届时江苏A科技公司间补交的相关证据能够初步印证贵司与其存在购销合同关系,结合贵司出具的《关于我司与江苏A公司货款纠纷案的后续处理意见报告》中关于法院目前倾向性意见的表述,则法院认定为购销合同的可能性较大。

再次,若双方最终被认定为存在购销合同关系,则根据贵司出具的《A财务情况》显示,江苏A科技公司有权另行主张库存的419台货的货款,金额为315140元。当然,其是否能够完成举证义务(包括诉讼时效的举证义务),并不在本所律师能够判断和掌控的范围。

最后,无论是被认定为代销关系还是购销关系,江苏A科技公司若能向法院补充提交x年7月由贵司出具的《对账单》原件,则对双方尚未结算金额为99580元是确定的.至于贵司在《A财务情况》中陈述:双方对账单确认的未结算余额99580元中已包含质保金20xx0元,若要得到法院支持,贵司应补充提交相关证据材料.若不能补充,则贵司可根据向江苏A科技公司出具的款项为20xx0元的《收据》中收款事由为“售后服务费”而非“质保金”,结合交易习惯来作合理抗辩。

至于江苏A电讯公司诉称的返还1万元质保金的诉请,本所律师认为,目前尚无证据表明江苏A电讯公司与贵司发生合同关系的终止日期,也没有证据表明在x年6月22日后向我司主张过权利,不能以贵司与其关联公司之间存在经济往来即认定其诉讼时效的中断,因此,建议以“超过一般诉讼时效”作为抗辩理由。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在找到主合同以前,建议以调解结案的姿态请求法院协调,若能按照贵司出具的《关于我司与江苏A公司货款纠纷案的后续处理意见报告》中陈述的调解方案谈判(即对方同意在不要求贵司返还库存的前提下,在10万元以内(注:具体数额请领导批示)一次性解决贵司与其众多关联公司(还包括未进入诉讼程序的百德公司)的所有货款纠纷)。可以考虑接受!

提示:若对方(包括但不限于江苏A科技公司、江苏A电讯公司、百德公司)提出的一次性打包解决所有货款纠纷,贵司能够接受,则建议可由其他相关公司(包括江苏A电讯公司、百德公司等)向贵司出具《债权转让通知书》,待债权集中于江苏A科技公司名下后,由贵司与江苏A科技公司通过协商一并解决。

四、声明与承诺

1、本法律意见书所载事实来源于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前贵司的陈述和贵司提交的相关材料.贵司应保证,已向本所律师提供了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全部有关事实材料,并且提供的所需文件均真实、合法、有效、完整,并无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文件上所有的签名、印鉴均为真实,所有的复印件或副本均与原件或正本完全一致。若在本法律意见书出具后,贵司发现新的证据材料或者案件有新情况发生,请及时与本所律师联系,本所律师将根据新的证据材料和新的进程重新制作《法律意见书》。

2、本法律意见书中对有关对账单、财务报告、处理意见报告中这些内容的引述,并不表明本所律师对该等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作出任何判断或保证。

3、本法律意见书仅根据并依赖于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布并生效的相关法律、法规,并参照部门规章等本国的法律、法规、规章出具。本所不能保证在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后所公布生效的任何法律、法规、规章对本法律意见书不产生影响。

4、本所律师已经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职、诚信的执业原则,由于本意见书的出具涉及到对法官自由裁量权的评价,而法官依据自由裁量权最终作出何种判决并非律师所能掌控。对此,特提示贵司对本意见持审慎采信态度。

5、本文件仅应贵司要求,供贵司参考,切勿外传。

律师事务所

律师:

X年X月X日

依法治县(市、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直各单位:今年是实施“六五”普法规划和法治XX建设纲要(2011一2015年)的开局之年。为做好今年“12i”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为全面启动“六五”普法和“十二五”期间法治XX建设营造良好氛围,决定在全市开展XX市“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暨法

治XX建设宣传活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大力弘扬法治精神,建设法治XX。

二、时间安排

从11月下句开始到12月下旬结束:

三、活动内容和形式

(一)举办“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暨法治XX创建集中宣传活动

1、时间:2Ol1年l月2日(星期五)上午9:0一 l:

2、地点及参.加单位

(l)主场:地点:市人民广场参加单位: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计生委、市一文广新局、市卫生局、市经信委、市商务局、市农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建委、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安.监局、市食药监局、市工商市地税局南谁区。

、团市一委、市妇联、市总工会.各3一5人.及琅圳各单位参加活动情况表(附后一)于11月30日局区前传真至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传真号码:。)(2)分场:各县一(市)。

3、内容

(1)大力宣传宪法、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国家基.本法律制度,使广大.人民群众全面深刻理解宪法的基本原则和精神,充分认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进一步增强全体公民的宪法意识、公民意识、爱国意识和民主法制意识;(2)结合实施“五大战略”和“五个XX”建设,积极开展与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大力宣传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宏观调控、资源环境、土地经营权流转、保护知识产权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服务科学发展,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3)围绕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深入开展“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促进社会矛盾化解”主题宣传活动,宣传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服务和保障民生相关的法律法规,引导公民依法表达利益诉求,维护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矛盾化解;(4)重点宣传普法和法治创建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服务民生等方面取得的成效;宣传在服务司法体制改革,促进民主法制建设方面取得的成就。

4、形式

(1)主场:参加单位结合各自职能,自行准备宣传资料,通过布置宣传展架,发放宣传资料、手册、书籍,接受群众咨询、开展教育宣传。

(2)分场:在辖区繁华地段,通过悬挂标语、横幅,接受群众咨询,布置宣传展架,发放宣传资料、手册、书籍等形式,开展教育宣传。

(二)以“流动法律课堂”为载体,市人社局、市教育

局、市经信委、市农委、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进学校、进企业、市建委要分

别组织集中开展送法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军营、进监所、进工地活动。

(三).各地.各部门要在活动期间自行组织开展一次法制

RI或讲座。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口各县(市、区)、市直各

部门要高度重视“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动的指导,围绕中心工作,结合实际,认真部署,加强对活切实开.展系列活动宣传活动。

(二)面向基层,服务群众。

,结合不同人群的特点和需求要紧紧围绕“法律八进”,开展有针对性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要深入基层社区、农村和单位,通过组织法律咨询、法制讲座、发放法制宣传资料、举办法制文艺演出等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把法律知识和法治精神送进千.家万户,帮助广大群众解决身边的法律问题,引导群众依法表达利益诉求,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三)拓宽.渠道,加大宣传。各地各部门要根据安排积

(四)加强联系,及时反馈。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

广州市花都区检察院:

贵院审查起诉的何燕涉嫌介绍卖淫案,广东××律师事务所××律师接受犯罪嫌疑人何燕及其家属委托,担任何燕的辩护人,经过会见犯罪嫌疑人和了解案情,现在我律师事务所及办案律师提出如下法律意见,恳请公诉机关依法予以采纳:

一、犯罪嫌疑人何燕在本案中并没有直接打电话给卖^v^,何燕没有介绍卖淫的直接行为,何燕也没有任何牟利的行为。何燕到该旅店上班不到三个月,且有正式职业,不是专门以介绍卖淫为业。虽然她本人在过程中有一些不良言语和行为,但是还是属于情节显著轻微的行为,其主观恶性不大,还没有达到构成犯罪的标准和严重情节。

二、犯罪嫌疑人何燕被采取强制措施后,已深刻认识到自己行为的严重性和违法性,并真诚悔罪。考虑到该女孩涉世不深,误入歧途,且其是家中独女,上有年逾六旬且身患严重疾病的父母需要照顾,因此,本案如果对何燕从宽处理,更有利于挽救和教育犯罪嫌疑人,达到刑法中惩罚和教育相结合的根本目的。

三、本案公安侦查过程存在严重的违法情形,据以认定犯罪事实的证据存在严重瑕疵。

本案的发生是在公安机关所属的治安大队便衣警察冒充^v^引诱相关人员作出了违法的言行,治安大队便衣警察在本案中的行为,也即俗话所说的“钓鱼”,这种侦查行为违反了《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三条之规定,存在着严重的程序违法。可以说,没有治安大队便衣警察的引诱和欺骗行为,即不会有本案的发生。虽然说公安机关所属的治安大队便衣警察的行为的动机和出发点可能是好的,但是在违法犯罪行为还没有发生时,采取该种行为进行对违法犯罪进行引诱,是法律所严格禁止的;公安人员作为侦查机关的公务人员,该种行为也是职业道德所不允许的。因此,严格来讲,在本案中,据以认定犯罪事实的证据即所谓的“证人证言”,即治安大队便衣警察的陈述,由于是侦查机关内部人员的陈述,根据侦查回避的原则,其作为证据存在严重瑕疵。

综上所述,我们恳请检察机关在对本案审查起诉中,结合上述情节,对犯罪嫌疑人何燕作出不予起诉或免予起诉的处理,敬请采纳。

广东××师事务所

××律师

10月19日

无罪法律意见书范文 第6篇

必须要不断学习,加强理论知识,用理论来指导实践。虽然经过几年的学习,但是法学体系博大精深,历史悠久,而且领域宽广。现在的法学知识相对于整个体系还只能算是冰山一角,尤其是实践操作所用与学校教育的内容有着天壤之别,经过一年的实习操作,正好较好的弥补了学校教育中所缺乏的具体实践知识的缺口,此外,理论学习在任何时候都是有必要的,只有掌握了更加丰富的法学理论知识,才能更好用于具体案件中,替当事人排忧解难,比如,碰到当事人咨询,但因自己法律水平不够,无法解答,岂不尴尬?

无罪法律意见书范文 第7篇

江苏A科技公司、江苏A电讯公司诉贵司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业经南京市X区人民法院受理,目前仍在诉讼一审阶段。

江苏A科技公司诉称:江苏A科技公司一直向贵司供应手机及配套产品,贵司尚欠自200X年X月至200X年X月22日期间的货款99580元,且其已于200X年X月10日后停止供货,贵司应予归还质保金20xx0元。综上,贵司应合计返还其119580元。

为证明以上事实,江苏A科技公司提交了部分增值税发票和一张售后服务费《收据》作为证据。

江苏A电讯公司诉称:江苏A电讯公司在与贵司的长期业务往来中于20xx年6月18日扣留其10000元作为质保金。现双方已于20xx年终止了业务关系,贵司应返还其质保金10000元。

为证明以上事实,江苏A电讯公司提交了贵司于20xx年6月18日向其出具的质保金《收据》一张作为证据。

据贵司的《关于我司与江苏A公司货款纠纷案的后续处理意见报告》反映,法院目前初步合议认为,贵司至今仍然无法将主合同提交法庭,不能证明双方签订的为代销合同还是购销合同,由于贵司已认同来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且已合法抵扣。若双方继续无法提供主合同,可能会对贵司扣留的货物进行鉴定以明案情。

另查,据双方对账单显示,贵司确有99580元货款未与江苏A科技公司结算;但根据贵司出具的《A财务情况》显示,双方对账单确认的未结算余额99580元中已包含质保金20xx0元,且贵司仍占有库存419台手机,合同价为315140元。

目前,通过法院调解,A同意在不要求贵司返还库存的前提下,以10万元一次性解决贵司与其众多关联公司(还包括未进入诉讼程序的百得公司)的所有货款纠纷。

无罪法律意见书范文 第8篇

《刑事审判参考》第122集第1342号黄钰诈骗案——如何区分诈骗罪与民事欺诈中,最高人民法院刑四庭认为,熟人之间(的诈骗案件),判断行为人骗取财物是否属于诈骗,就要正确判定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主要可以从两个方面进行判断:一是看行为人是否有逃避偿还款物的行为。二是看被骗人能否能够通过民事途径进行救济。

通过最高院的表述可以看出,若行为人没有携款潜逃、躲避催债、转移财物、挥霍等行为,同时,被害人可以通过民事途径进行救济。则便不应认定被告人构成诈骗罪。

本案,X某某、M某某自始至终均有还款意愿,也在坚持还款,虽然,在确实存在利用虚假转账截图逃避还款的情况,但这一行为发生在M某2等人纠集多人到S美容店和M某某办公场所滋事之后,X某某为了不让M某1等人闹事,才做出的无奈之举。但在行为发生之后,X某某、M某某依然表明还款态度,并持续还款。而且,M某1、X某1也已经在2019年2月向ZJ县人民法院以民间借贷为由提出诉讼,案件已于2019年4月审结。现X某某、M某某名下房产、车辆均以拍卖执行。

显然,X某某、M某某没有携款潜逃、躲避催债、转移财物、挥霍等行为,M某1、X某1等人对借款情况均明知,没有受骗,并已通过民事途径进行救济,本案不应认定为诈骗罪。

无罪法律意见书范文 第9篇

首先,我认为律师职业核心在于诚信。律师诚信是律师职业重要的基本原则。作为一名律师,最起码他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都要遵守诚实、信用、公正不阿这样的原则,时时刻刻以这样的信条来约束自己的言行举止。在成为一名优秀的律师之前,在我们的心中就要有这样的信念与精神来做支撑,律师从业人员有着非常专业的法律知识,能够为社会提供各种各样的法律服务;律师职业对我国经济发展起着重要的推动作用,保障交易行为的合法性;律师职业对我国的立法建设起着重大的推动作用,为我国法制的完善和健全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法律在不久的将来必将渗透到我国的各个行业各个领域,并涉及到民众生活的各个方面,律师职业作为国家法治建设的重要推动力量,随着我国民主法治建设的不断推进以及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必将得到更大的壮大,我国将会涌现出众多的优秀律师,从而服务于我国社会方方面面!

其次律师要有自己的思想,没有思想的律师,永远也不会成为一流的律师。律师不仅要精通法律,而且要了解商业运作的归则,理解法官裁判风格,体会客户真正需求。同时,思想上还要注意遵守执业操守,保护好律所和律师自身利益。如果要很好平衡这些复杂的关系,需要律师将具体的工作逐步提炼为工作的指导思想,并贯彻到工作中去。这样,有了思想作为指导,律师才能逐步形成成熟、稳健的执业风格。

无罪法律意见书范文 第10篇

活动前:

1.市场部约谈相关冠名商家。

2.活动开始前一周,市场部组织下发传单,以确保宣传的时效性。要求有一定的表达,介绍大概的活动时间与内容。分发地点在各个合作商家附近,目的是让消费者拿到更多的X卡。

3.在各大论坛、贴吧、微信,发表相关的宣传信息。

4.由组织人员联系会场、会场设备、购买产品、布置会场、准备意见调查反馈表。

5.预计好活动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做好准备工作和解决方案。

活动中:

1.工作人员配合布置会场,包括搭帐篷,桌椅,产品摆放,音响麦克调试,准备展示册以及相关表格、文件。

活动后:

1.市场部负责清理现场卫生,回收工作用具。

2.统计产品兑换的品种、数量,兑换人信息、意见调查反馈、回收等面值X卡,盘点剩余产品。3.整编意见调查反馈,并对意见进行总结、分析、解决。

无罪法律意见书范文 第11篇

实习期间,我通过参与及旁听律师所里承办的各种类型案件,比较全面地掌握了各类诉讼业务的特点,以及如何充分运用诉讼中的各种程序和权利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首先,每一个案件最先锻炼的是我的独立分析案情的能力。案情的分析是对整个案件的把握,我们要找出对我们有利和不利的情节,选定辩护思路。接着就是写质证意见,它是我们对对方的证据的意见和反驳,如果还没有选定辩护思路而直接写质证意见,就会无从下手或者写出的质证意见非常杂乱甚至会全部没有意义。我因为经验不足,会发现不了很多很重要的东西。所以之后我学会自己先写然后与指导老师的作比较,这会然我发现自己很多的缺陷和不足。

其次,提高了我的庭审能力。法庭是律师的战场,是律师价值的体现。经过多次庭审的参加,我认为提高自己的庭审能力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做起:第一、对于新律师来说,由于出庭少,在开庭时难免会紧张,所以我们要首先锻炼和提高自己的心理素质,开庭时不能怕丢脸;第二、要不断提高自己的语言表达能力,在日常生活中,我们要多听、多想,只有通过不断的训练,才可以提高自己的能力;第三、庭审过程中一定要专心,时时刻刻把心思放在案件上,放在法官的发问和对方的观点上,这样我们才能做出正确适当的回答与反驳。

最后,我撰写代理词和辩护词的能力提高。在对文案工作进一步熟练后,我的指导老师开始要求我独立的做出一个案件庭前所需的整套方案,包括摘卷、案情分析报告、证据目录、质证意见表、和庭前的辩护词或代理词;然后和他的方案作比较,以对比的方式来提高我把握案件的能力。在独立的完成几篇代理词和辩护词之后,我认为写辩护词或代理词,首先要有条理,层次分明,要用简练的语言将自己的观点完全表达出来;其次要在尊重事实、尊重法律也尊重对方的基础上,注意自己的措辞。再次要注重证据链,要学会用证据规则来支持自己的观点和反驳对方的观点。

无罪法律意见书范文 第12篇

二、M某1、X某1系因看重利息收益才出借款项,并非陷入错误认识而处分财产,M某1的陈述存在虚假。X某某、M某某二人不构成诈骗罪。

根据一审法院的判决书综合评判4中,经查实,M某2借给X某某、M某某的款项,系M某2了解X某某、M某某放高利贷,仍主动借钱给X某某、M某某。L某某、Z某某明知X某某、M某某放高利贷,仍借款给X某某、M某某。该两笔款项均不宜以诈骗罪定罪处罚。

一审法院对于M某2、L某某、Z某某的判决符合法律规定。

然而,一审法院却认为,M某1、X某1对X某某、M某某的借款并非基于高利息,同时对借款去向并不明知。这完全仅以M某1、X某1二人的笔录作为定罪依据,完全忽略了本案的其他笔录以及书证等证据。

本案,M某1、M某2是亲兄弟,是M某某的亲叔伯,X某1、L某某、Z某某等人都是M某某的堂表兄。针对M某2的笔录,显然,M某2在借钱给M某某之前,都是通过电话询问过M某1等人,否则,也不可能“听说利息很高”。

显然,M某1、M某2、X某1、L某某等人,全部都是通过X某某、M某某向外发放高利贷,以赚取高额利息为目的,向X某某、M某某二人出借款项,X某某、M某某不存在欺骗行为;M某2、M某1借钱给X某某、M某某并没有遭受欺骗,也没有陷入错误认识而处分财产。

因此,M某1、M某2处分财产的行为并未陷入错误认识,而且,X某某、M某某在经过出借人许可的情况下,将借款用于经营、归还欠款,不能认定X某某、M某某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二人不构成诈骗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