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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化气供应合同书(合集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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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化气供应合同书篇1

供方: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需方: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一、购销数量:

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到_________年_________月

_________日,供方向需方提供液化气约_________吨,结合市场实际情况,以每次确定供需数量为准。

二、结算价格:

为了共同拓展市场需求,本着互惠互利原则,供方给予需方按当时供方挂牌价下浮_________元/吨。配送运输费用_________元/吨。

三、结算方式:

采用银行汇票、汇兑存入供方帐户,款到开票装车。供方均衡送货,需方批量划款(包括货款和运输费用),每次不少于_________吨。

四、配送地点:

需方,否则属于违约行为。

五、保证金:

为确保需方按合同内容履行,由供方收取需方_________元保证金(不得低于一车货款价值)。

六、供货方式:

需方依据商定量,向供方提出书面认购单,供方根据与需方商定的每天承接量配送,配送货到后需方应于2小时内接卸完毕,并即时签署回执单。

七、计量方式:

执行国家规定标准(计量误差为千分之三点五);计量误差范围内以供方出厂计量为准;超过计量误差范围时,供需双方协商解决。

八、质量标准:

执行国家标准:_________。

九、其它约定事项:

遇有供方不可抗力造成停工检修,购销数量双方协商;因计划停工检修,提前十天书面通知对方后可暂停送接货;需方对质量、计量有异议,应于接卸前当场提出并即时通知供方;对接卸后提出的异议供方不予认可。

十、违约责任:

需方在认购后拒而不接货视为违约,由供方按吨从保证金中扣除相应优惠的金额(以_________元/吨为准);供方能承受的价位拒而不供货视为违约,需方有权终止合同。

十一、其它事项:

当遇有国家行政部门规定与本合同发生冲突,本合同终止。

十二、合同未尽事宜另行协商。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液化气供应合同书篇2

液化气供应合同 供应单位(甲方):成都华都燃气有限公司

用气单位(乙方):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基础上,就瓶装液化气供应事宜,签订本合同:

一、 合作事宜:

1、甲方向乙方供应符合国家标准的瓶装液化气,乙方主要用途为;

2、钢瓶数量为:;

3、供气地址为:;

二、 价格及结算方式:

1、 双方协商价格为:元/kg;

2、 双方协商押金方式为:;

3、 因液化气市场价格有波动,甲方若进行价格调整,需提前通知乙方;

4、 双方根据每次实际用气重量,现金结算;

三、 双方权利及义务

1、 签订合同时,甲方应向乙方提供营业执照、燃气经营许可证、液化石油气充装许可证和液化石油气运输许可证等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所有相关复印件,所有相关复印件须加盖甲方单位公章;

2、 甲方应设置安全人员对乙方使用的液化石油气钢瓶和供气系统定期进行全面安全检查,乙方应设置相应的验收人员;

3、 乙方应在每次供气时检查钢瓶上得出厂钢印标记、钢瓶检验标记和注册登记钢印代码内容是否清晰、有效,对标记、代码有问题的钢瓶有权拒收;

4、 甲方应保证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供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液化气和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技术要求的合格液化气钢瓶。

5、 乙方应在具备安全使用条件的场所正确使用液化气及其设施和用气设备,并对室内燃气设施及用气设备进行日常检查;当乙方发现室内燃气设施或用气设备异常、燃气泄漏、意外停气时,应关闭阀门,开窗通风,并及时通知甲方检查维修;

6、 乙方不得损坏、遗失或擅自替换钢瓶,否则照价赔偿;

7、 乙方不得擅自使用第三方非法液化气,若需试用第三方气体,需提前告知甲方;若乙方单方面使用第三方气体,若有事故,甲方不承担任何安全责任,并有权扣除押金;

8、 甲方根据乙方用气量,与乙方协商固定配送时间;如遇紧急使用情况,乙方应该提前1天通知甲方所需液化气数量,甲方可根据其配送计划,送达约定供气地点;

甲方:成都华都燃气有限公司

盖章:

经办人:

联系方式:

签订日期:年月日 乙方: 盖章: 经办人: 联系方式: 签订日期:年月日

篇二:天然气供气合同正式版

甲方(用气方):

乙方(供气方):建德绿恒天然气有限公司

为明确供、用气双方的权利和责任,确定正常的供气程序,安全、合理的使用天然气,根据《_合同法》、《城市燃气管理办法》和《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定》,经供气双方友好协商,特签订本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一、供气

1、供气地点:2、供气方式:乙方在甲方厂区内以LNG储罐及气化装置(以下简称“装置”)通过管道输送方式向甲方供气。甲方无偿提供满足装置需要的建设用地,并负责做好土建工程工作。

3.供气质量:LNG质量符合_国家标准《天然气》(GB 17820-2012)中所规定的二类天然气有关标准。

二、用气参数

1、用气性质:液化天然气。

2、用气量

3,日均用气量: Nm3

三、气价

1、供气人根据用气人的用气性质和种类,按照省政府职能部门批准的天然气价格,按 5 元/立方米收取天然气气费。

在合同有效期内,遇天然气价格调整时,按照调整文件执行。

四、装置

1、装置

天然气供应所需装置设备由乙方提供,产权属于乙方,具体范围为LNG装置出站

阀门逆流方向的燃气设施、设备、管道等。

甲方厂区内用气设备由甲方投资,产权属于甲方,具体范围为LNG装置出站阀门顺流方向的燃气设施、设备、管网等。甲方需在装置区内配置符合消防规范要求的灭火设备。

2、设备租赁

甲方租赁乙方设备使用液化天然气。

3、证照办理及培训

乙方负责办理涉及压力容器的有关使用登记证。乙方在办证过程中,甲方协助提供所需的资料。甲方需指定专门的设备管理人员(两人)参加乙方安全运行操作培训及地方质监部门组织的压力容器上岗培训,取得压力容器操作证,做到持证上岗。

4、设备维护和保管

乙方对设备维护负有责任。自通气之日起,乙方负责天然气装置范围内的专用燃气设施的管理和保修,费用由乙方负担。

甲方对设备保管负有责任。未经乙方同意,因甲方或第三方私自移装、改装或人为造成设施损坏或其他损失的,由甲方承担责任。

5、设备运行

装备投运后,乙方按照燃气行业的管理方式进行LNG配送及维护服务。

装置运行由甲方安排人员按照乙方安全运行操作培训及燃气行业的相关规章制度根据甲方调度部门的调度计划进行,以保障甲方的生产需求。

6、设备保险

乙方办理基本的保险,覆盖范围为乙方设备有关且涉及乙方的行为和权益,但涉及甲方行为和权益的保险须由甲方自行办理。

7、设备使用限制

未经乙方书面许可,甲方不得将所租赁的产品租售给第三方,也不能将设备中的天然气供应给第三方。未经乙方书面许可,甲方不能向所租赁的产品充装其它供应商的天然气或其它任何物质。上述行为如经乙方发现并制止而继续发生的,乙方可视情况停止供气或收回设备而无须承担任何责任。

因甲方长时间(超过二个月)未使用乙方产品加气,导致设备需要重新预冷,所产生的预冷费用由甲方承担。

8、设备收回

甲方未经乙方许可转让、转租、抵押租赁物、以租赁物投资入股以及限制乙方接触租赁物等情况发生时,乙方有权提前收回租赁的产品。如因上述原因导致乙方无法收回租赁物的,甲方应按市场价赔偿乙方损失,乙方并有权不再退还履约保证金/设备使用金。

甲方三个月不使用租赁的产品加气,或者双方同意合做提前终止时,以及其它法律规定的违约行为发生时,乙方有权提前收回产品。

9、租赁终止

合作期满后,在双方确认产品完整后,乙方负责将所出租的产品收回;如产品有损坏,甲方按产品配件清单的市场价格予以赔偿,本合同随即终止。

五、合作程序:

1、双方签署合同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履约保证金

2、乙方在收到甲方履约保证金后,开始采购设备,进行安装调试,办理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证,办理有关用气手续。

3、设备安装完毕并取得相关证照后,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开始供气。

六、合同有效期限

合同期限为长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七、合同变更

双方如果需要修改合同条款或者合同条款未尽事宜,经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八、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九、其它约定

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 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供气人: 用气人: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约时间月日

篇三:燃气购销合同

合同编号:20110505

供方:深圳市深燃石油气有限公司/乐民供应站 (以下简称甲方)

需方:深圳市金饭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_合同法》,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产品名称及品质:50KG液化石油气,丙、丁烷混合气,按照国家充装标准:49KG±1KG充装,保质保量;在合作过程中,乙方如发现甲方所供应气体存在明显的重量缺失,经责任认定(如双方人员均在场),乙方保留对甲方追加人民币¥伍仟元 罚款的权利。

单价:甲、乙双方同意按照深圳市物价局规定的液化石油气价格或低于物价局的价格(上下浮动)供货;现甲方以 ¥400元/瓶 的价格向乙方供应,如有价格变化需要调整,甲方必须提前2天书面或电话通知对方。

二、交货方式及交货地点:

甲方根据乙方的需求将燃气送至指定的`地点,乙方必须于上班时间前24个小时(电话或传真)预约甲方送气,乙方收到甲方货后应在送货单上盖章并签名予以确认。

三、检验方式及提出异议的期限:

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液化石油气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如乙方对产品质量、数量有异议,应在提货时提出;如需理化检验,应交国家法定检验部门在十日内检验完毕并书面通知甲方,逾期视同认可;

甲方所供应的液化气品质如不良,经乙方反应叁次而无所改善,乙方可寻求专业人士查验该气体品质,如确定品质不佳,乙方有权终止合作契约。

四、货款结算方式及期限:

货款月结:乙方应在次月 20 日前付清上月全部货款给甲方,逾期付款一周以后每逾期一天按货款总额的千分之五付违约罚金于甲方,且甲方有权停止供货。

五、钢瓶租用及责任

钢瓶租用期间如发现实物与甲、乙方气瓶来往登记不符或遗失或损坏,确认是乙方造成的责任,乙方将无条件向甲方赔偿损失;参考价格为:钢瓶500元/个。合同期间,乙方不得利用甲方的钢瓶装任何气体、液体、固体等,或油脂、油类涂在钢瓶身上,否则甲方有权追讨损失。

六、免责条款:

双方在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下,致使任何一方不能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规定的义务,该方应书面通知对方不能履行或推迟履行合同全部或部分义务的原因。按照事故对本合同履行的影响程度双方协商决定是否终止本协议、部分免除本协议的义务或延期履行本合同的义务。

七、合同期限:自 年月 日至 年月日,合同到期双方无提出异议,合同将自动延续。如一方需终止合同需提前十天书面告知对方,并按照双方的货款结算方式,结清双方的账务及供用手续。

八、合同保密及纠纷:

双方应保守本合同秘密,未经对方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本合同内容。合同执行中如发生纠纷,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通过协商无法解决,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仲裁机构提请仲裁或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九、责任划分:因甲方问题所造成乙方的经济损失国家权威部门鉴定后,确实是甲方责任由甲方承担。

十、其他条款:

本合同由双方签定之日起生效,合同为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单 位 地 址: 单 位 地 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液化气供应合同书篇3

供气方:

用气方:

为了明确供气方与用气方在燃气供应和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根据《_合同法》、《城市燃气管理办法》、《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用气地址、种类、性质和用气量

(一)用气方燃气用具所在地的地址为__________________ ;

(二)用气种类为_______________。

(三)用气性质为_______________。 (四)用气数量

按每月实际发生计算。

第二条 供气方式和质量

(一)供气方式

瓶装供气方式。

(二)供气质量

供气方所供燃气气质应当执行天然气Sy7514;人工煤气GB13612;液化气GBlll74标准。

第三条 用气的价格、计量及气费结算方式

供气方根据用气方的用气性质和种类,按照_________政府_________(部门)批准的燃气价格:天然气_________元/立方米;人工煤气_________元/立方米;液化石油气_________元/吨(元/立方米)收取燃气费。

在合同有效期内,遇燃气价格调整时,按照调价文件规定执行。

1.供用燃气的计量:瓶装燃气以供气方供应站检斤计量为依据结算。

2.结算方式:用气方于每月_________日前采取:通过银行方式交费;到供气方供应站交费;采取_________方式交费;供气方到用气场所收费。

第四条 权利和义务

(一)供气方权利义务

1.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用气方的用气设施运行状况和安全管理措施进行安全检查,监督用气方采取有效方式保证安全用气。

2.监督用气方在合同约定的数量、使用范围内使用燃气,有权制止用气方超量、超使用范围用气。

3.用气方逾期不交燃气费,供气方有权从逾期之日起向用气方收取滞纳金。

4.用气方用气设施或者安全管理存在不安全隐患、可能造成供气设施损害时,供气方有权中断供气。

5.供气方因供气设施计划检修、临时检修、依法限气或者用气方违法用气等原因,需要中断供气时,应提前72小时通过媒体或者其它方式通知用气方。因不可抗力原因中断供气时,供气方应及时抢修,并在2小时内通知用气方。

6.所供燃气达到国家和_________市规定的气体质量和压力标准。

7.按照国家和_________市规定的计量和气价标准计量收费。

8.正常情况下要按照有关规定保证钢瓶每四年检修一次,再后一次检验是三年,若遇特殊情况钢瓶在检验期未到或烂得厉害进行强制报废或检验。

9.及时做好压力表及管道保养与维修。

10.供气方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重要的燃气设施所在地设置统一、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配备专职人员进行巡回检查。

11.制订、执行燃气设施和器具的安全使用、报修、报检制度,对用气方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

12.用气方应当按时交纳气费。逾期不交的,供气方可以从逾期之日向不交纳气费的用气方收取应交燃气费的3‰-1%的滞纳金;情节严重的,可以中止对其供气。

(二)用气方权利义务

1.监督供气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和质量向用气方提供燃气。

2.有权要求供气方按照国家现行规定,对燃气计量器具进行周期检定。

3.用气设施发生故障或者存在不安全隐患时,有权要求供气方提供(有偿、无偿)用气设施安全检查和维护保养的服务。

4.按照合同约定交燃气费。

5.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和使用范围使用燃气。

6.未经供气方许可,不得添装、改装燃气管道,不得更动、损害供气方的供气设施,不得擅自更换、变动供气计量装置。

7.不得在户内放气,不得自己维修灶具及气瓶。

8.严禁将液化气残液倒在群众密集的地方,以确保人身安全。

9.用气方未经供气方批准,不得擅自接通管道使用燃气或者改变燃气使用性质、变更地址和名称。

10.用气方应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使用燃气。

11.用气方不得盗用或者转供燃气。

12.用气方不得对液化石油气钢瓶加热。

13.用气方不得倒灌瓶装气和倾倒残液。

14.用气方不得擅自改换钢瓶检验标记。

15.用气方以管道燃气为燃料的'热水器、空调等设备,必须报经供气方同意,由持有相应资质证书的单位安装。

16.用气方有权就燃气经营的收费和服务向供气方查询,对不符合收费和服务标准的,可以向其行政主管部门投诉。

17.用气方不得在卧室内安装燃气管道设施和使用燃气。

18.用气方不得在安装燃气器具的房屋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或者使用明火取暖。

19.用气方不得在安装燃气计量仪表、阀门及燃气蒸发器等燃气设施的专用房内堆物、堆料、住人及使用明火。

第五条 违约责任

(一)供气方的违约责任

1.供气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向用气方供气,应当向用气方支付正常用气量燃气费百分之_________的违约金。

2.由于供气方责任事故,造成的停气、气压降低。质量事故,给用气方造成损失的,供气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供气方在检修供气设施前未通报用气方,给用气方造成损失的,供气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或者政府行为造成停气,使用气方受到损失的,供气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用气方的违约责任

1.用气方未按照合同约定使用燃气,应当向供气方支付百分之_________的违约金。

2.用气方未按期交燃气费的,还应当支付滞纳金。

3.用气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用气,给供气方造成损失的,用气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 声明及保证

(一)供气方:

1.供气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供气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________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供气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供气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供气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用气方:

1.用气方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用气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________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用气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用气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用气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七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期限为: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供气方(签字、盖章) 用气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液化气供应合同书篇4

一、供方: 地址: 传真:

合同编号:

需方: 地址: 传真:

二、 液氨质量:以供方液氨化验单为准,符合GB536-88标准。

三、 交货地点:供方液氨充装现场,交付后产品的风险由需方承担。

四、 运输、费用、安全及提出异议期限:

1、 汽车自提,需方自行解决运输,车辆进入厂区内,应服从供方安全与环保的管理规定,运输安全由需方负完全负责;

2、 运费由需方承担;

3、 货到后,如有质量问题,需方在2日内向供方提出异议,逾期未提出异议视为产品合格。

4、 汽车槽车的安全及容器内的检查由需方负责,由于需方检查处理不当,造成的安全、液氨被污染等问题由需方自行承担。

五、 安全及环保责任:需方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处置供方液氨,必须符合国家安全和环保法律、法规的要求,由于需方使用处置不当,造成的安全和环保事故由需方负完全责任。

六、 结算方式及期限:款到发货,现款结算,出厂价为含税价。

七、 其他约定:本合同数量为双方协议计划量,如因供方充装问题、货源不足及需方运输困难等因素实际执行数量达不到协议计划量,按实际执行数量确定为最终合同数量,供方不对差量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八、 违约责任及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违约责任按《合同法》执行,但是,本合同项下的任何违约责任以守约方的直接损失为限,违约方不对守约方的任何间接损失(包括营业的损失、生产中断的损失、停工的损失、对第三方的赔偿责任、利润的损失等)承担赔偿责任。与本合同相关的争议如双方不能友好协商解决,应提交合同签订地法院解决。

供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需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液化气供应合同书篇5

供应单位(甲方):

用气单位(乙方):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基础上,就瓶装天然气供应事宜,签订本合同:

一、 合作事宜:

1、甲方向乙方供应符合国家标准的瓶装天然气,乙方主要用途为 过滤材料生产 ;

2、钢瓶数量为: ;

3、供气地址为: ;

二、 价格及结算方式:

1、 双方协商价格为: 元/立方;

2、 双方协商押金方式为: ;

3、 因液化气市场价格有波动,甲方若进行价格调整,需提前通知乙方;

4、 双方根据实际用气重量,送货时结算上次货款;并提供同等价格17%增值税发票;

三、 双方权利及义务

1、 签订合同时,甲方应向乙方提供营业执照、燃气经营许可证、液化石油气充装许可证和液化石油气运输许可证等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所有相关复印件,所有相关复印件须加盖甲方单位公章;

2、 甲方应设置安全人员对乙方使用的天然气钢瓶和供气系统定期进行全面安全检查,乙方应设置相应的验收人员;

3、 乙方应在每次供气时检查钢瓶上得出厂钢印标记、钢瓶检验标记和注册登记钢印代码内容是否清晰、有效,对标记、代码有问题的钢瓶有权拒收;

4、 甲方应保证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供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天然气和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技术要求的合格天然气钢瓶。

5、 当乙方发现室内燃气设施或用气设备异常、燃气泄漏、意外停气时,应关闭阀门,开窗通风,并及时通知甲方检查维修;

6、 乙方不得损坏、遗失或擅自替换钢瓶,否则照价赔偿;

7、 甲方应按乙方要求时间送货,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不得延迟,如因送货不及时耽误乙方

8、甲方根据乙方用气量,与乙方协商固定配送时间;如遇紧急使用情况,乙方应该提前1天 通知甲方所需天然气数量,甲方可根据其配送计划,送达约定供气地点;

9、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10、甲、乙双方如有一方需停止供货合同,需提前一月提出书面文件,双方另行协商;

甲方:盖章:经办人:联系方式:签订日期:年 月 日

乙方 盖章: 经办人: 联系方式:签订日期:年 月 日

液化气供应合同书篇6

甲方(购气方):

乙方(供气方):

根据国家《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互利共赢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向甲方供应车用液化天然气(以下简称LNG)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气质与计量

1、气质:

、在合同期内,乙方向甲方车辆供应的LNG质量应符合《_国家标准》GB17820-1999Ⅱ类天然气气质标准。若甲方认为乙方的LNG的气质不符合本合同规定的气质标准,甲方有权对LNG的气质提出异议,双方共同协商选择具有天然气气质检验资质的机构对有异议的LNG检验,检验结果表明属乙方过错的,检验费用由乙方承担;如乙方无过错的,检验费用由甲方承担。

2、计量:

、双方约定以乙方所管辖LNG加气站加气机流量计读数为计量工具。

、LNG加气站计量器应达到计量监测部门规定的要求,若甲方对乙方计量值有异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进行计量鉴定。鉴定认定符合标准,鉴定费用由甲方承担。鉴定认定不符合标准,鉴定费用由乙方承担,同时乙方要补偿甲方气量差量。气量差量计算办法:从甲方提出质疑的日期到计量器得到校正的日期,甲方所加天然气总量乘以校验认定的差欠率。

二、供气价格及结算办法

1、在合同期限内,乙方以元/公斤的价格(含税)向甲方车辆供气。如遇LNG市场发生变化导致乙方调整LNG销售价格,则双方协商执行新的供气价格,原则上乙方应在市场价的基础上按乙方大客户优惠比率折算后的价格向甲方供应LNG,具体执行价格以甲方价格确认函为准。

2、气费结算方式,甲方车辆加气前需按照当月用气总量的费用作为预付款提前支付给乙方。甲方预付款金额不足时,乙方应提前2个工作日提醒甲方付款,若甲方未按时补足气款,乙方有权单方停止供气直到预付款补足,期间产生的损失由甲方自负。

3、合同签订后,甲方向乙方提供所需加气车辆的详细信息(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按照甲方提供车辆的车牌号为其进行加气服务,加气后本车驾驶员及加气工应在四联单上签字确认,作为双方结算气量依据。

4、每月21日(如遇双休日及其它法定节假日则提前一个工作日),甲方指定负责人与乙方所派人员核对当月(上月21日至本月20日)气量和气款总额等内容,核对无误后甲、乙双方结算气款。

5、乙方每月25日前向甲方提供当月(上月21日至本月20日)气款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按国家标准执行)及对账单。

三、权利与义务

1、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本合同约定提供加气服务。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本合同约价格结算加气款。

、甲方司乘人员及车辆进入加气站作业过程中,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加气站安全管理规定

1、严禁接打手机

2、严禁吸烟、使用明火。

3、乘客必须下车,在场外等候。

4、加气时车辆必须熄火,司机拉手刹,取下钥匙在车外等候,夜间应关闭车灯。

5、加气站内严禁检修车辆、敲击铁器、擦车等易产生火花的作业。

6、保证车载瓶回气装臵及车载瓶压力表的完好。)。因甲方司乘人员及车辆违反本条规定,给乙方及本合同外第三方造成损害的,甲方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甲方负责对己方的加气车辆日常检漏调试,并对驾驶员在加气站的行为规范进行安全培训。

2.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甲方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结算支付气款时,乙方有权停止供气,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负责。

、乙方提供的LNG质量及LNG加气机计量工具,应当符合国家或行业相关标准,如因不符合相关标准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应当赔偿甲方损失。

、除不可抗力外(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及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应包括但不限于地震、泥石流、水灾、飓风、战争动乱、暴雪导致的公路中断等),乙方应当保证甲方LNG车辆用气。若确因特殊原因乙方不能给甲方供气时,乙方应提前通知甲方,避免甲方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乙方气站员工不得与甲方驾驶员弄虚作假,损害甲方的利益。

、乙方承诺在协议期内对甲方的优惠比率不低于其他同等客户。

四、违约责任

如出现违约并给对方造成损失,违约方需赔偿守约方的经济损失。

五、合同履行期限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xx年12月31日。合同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甲、乙双方有优先续签的权利。 2、合同期满后,双方如需继续合作,由甲、乙双方根据当时条件另行协商签订协议。

六、合同终止和解除

1、根据合同履行的情况,一方严重违约,导致未来合同的履行变得不可能或继续履行会对守约方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2、甲、乙双方公司如有重大变动(如公司重组、改制、合并等)该合同自动作废。

3、甲、乙双方协商解除本合同。

4、任何一方依据法定或约定原因解除本合同。

5、本合同中的任何一方未达到合同履行条件或未提供合同履行必要条件。

七、解决争议的方法

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或纠纷时,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充分进行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向合同签订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保密

有关本合同的任何条款及相关信息均应依照本款的约定予以保密。未经一方事前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得在该期限内将本合同的条款和信息全部或部分透露给第三方,也不得公开或披露双方获得的各项资料和数据。

九、其它

1、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_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正本一式陆份,双方各执叁份。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