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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民办非企业章程范文(汇总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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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民办非企业章程xxx 第1篇

同志们:

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改革的不断深化,民间组织队伍日益壮大,民办非企业单位作为一支服务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生力军,其地位和作用也日渐突出。目前,我市共有民办非企业单位3200多家(其中市属民办非企业单位282家),专职从业人员6400余人,涉及教育、劳动、科技、体育、文化、卫生、民政、中介服务等多个领域。这些民办非企业单位在推动我市经济发展、科技进步、文化繁荣,缓解就业压力,维护社会稳定等发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促进了全市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的xxx调发展,已成为我市社会公用事业和服务领域不可缺少的一支重要力量。但是,由于民办非企业单位产生和发展的时间不长,相关的法律法规和配套政策还不够健全完善,在发展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为:法制观念淡薄,社会责任和社会公益意识不强,营利化倾向较重,内部管理制度不够完善,组织行为不规范,自律机制不健全,信誉缺失等。为了进一步促进我市民办非企业单位健康持续发展,规范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行为,提高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社会地位,通过诚信立业、守法经营,逐步走上法制化规范化的发展道路,为“平安济南”的建设做出更大的贡献,根据民政部《关于开展民办非企业单位自律和诚信建设活动的通知》精神和前一阶段省厅的安排部署,市民政局决定在全市民办非企业单位中开展诚信建设活动。一、开展诚信建设活动是新形势下民办非企业单位发展的必然要求“诚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民办非企业单位作为民间组织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新兴的社会组织,公益性、非营利性和自律性是其本质特征。培育发展民间组织的一个重要任务,就要引导他们加强自律建设,打造诚信品牌。在当前市场经济条件下,开展诚信建设活动,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一)开展诚信建设活动,有利于促进民办非企业单位全面发展。不讲诚信或者诚信度不高,是当前制约民办非企业单位自身发展的一个重要原因。现在,有些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管理比较薄弱,尚未建立一个完善的管理体制;有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制观念淡薄,以非营利之名行谋利之实,影响了民间组织的整体声誉;有的缺乏社会责任感,不按章程办事,缺少社会公信力;有的自律与诚信创业的能力不足,以公益服务回报社会的作用不明显,等等。同时,社会对民间组织的性质缺乏认知,对其作用缺乏认可。之所以出现这种状况,既有体制方面的原因,同时还有民办非企业单位自身方面的原因。作为公共事业和社会服务领域的执业群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应该秉承中华民族诚实守信的传统美德,把自己的执业行为与建立公共道德统一起来,把诚实守信的传统道德与现代信用制度结合起来。从这方面来说,开展诚信建设活动,建立健全诚信体系,不仅是规范和发展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必然要求,而且对建立整个社会的信用制度,促进民办非企业单位全面发展具有重要的推动意义。(二)开展诚信建设活动,有利于完善民办非企业单位市场经济行为。现代市场经济是诚信经济,市场化程度越高,对社会主体诚信的发育程度要求也越高。民办非企业单位作为市场经济主体之一,要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求得生存和发展,就必须遵守市场经济原则,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加强自律与诚信建设。在质量体系健全的市场,诚信竞争变的越来越重要,有序的市场竞争要依据良好的质量诚信来保证。目前,我市民办非企业单位总体发展势头是好的,但是也存在着一些不规范的现象和问题,个别单位举办活动、广告哗众取宠、弄虚作假,对服务对象没有实实在在的承诺,能力建设也有待进一步加强。诚信是规范民办非企业单位市场行为、树立良好社会形象的基础,民办非企业单位只有立足长远,提高社会责任和公益意识,以群众利益为导向,以诚信为立身之本、发展之道,竖起诚信的大旗,打响诚信品牌,才能在公众心目中创造良好的社会形象,赢得公众的信任和支持,得到长足的发展。(三)开展诚信建设活动,有利于更好地贯彻民间组织管理方针。培育发展和监督管理是民间组织的管理方针。在构建和谐社会、由管理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变的过程中,政府逐步把一些管理职能交给民间组织。培育民间组织发展壮大,是时展的必然要求。民办非企业单位只有适应形势要求,通过诚信建设,才能抓住机遇,不断提升素质和能力,形成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的合力,在建设和谐社会中发挥积极作用。同时,只有通过诚信建设,向社会公开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有关活动信息,增加民办非企业单位的透明度,才能为社会各界监督其行为提供前提和条件。开展诚信建设活动,是解决民办非企业单位存在问题的治本之策,有利于把民间组织的管理方针落到实处,逐步建立长效管理的体制。二、开展诚信建设活动的几点要求民政部和省厅把20*年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自律与诚信建设活动年”,是建设和谐社会的重大举措。各县(市)、区民政部门和各民办非企业单位,要充分认识这次活动的重要意义,切实抓好全市民办非企业单位诚信建设。下面,我谈几点要求:(一)深化认识,加强领导。前一阶段省厅下发了《关于开展民办非企业单位诚信建设活动的通知》,召开了全省民办非企业单位诚信建设动员会。各级民政部门要认真学习省厅和这次会议的有关文件精神,在深化认识的基础上,结合工作实际,加强组织领导,统一部署,周密安排,认真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合理调配工作力量,切实搞好这次诚信建设活动。市里已成立了由市民政局牵头,教育、劳动、科技、体育、文化、卫生等业务主管部门领导参加的xxx调领导小组。希望有关部门密切配合,通力xxx作,齐抓共管,通过定期或不定期调度情况,及时督查指导,发现新情况、总结新经验、解决新问题,不断促进民办非企业单位诚信建设的深入发展。(二)完善机制,规范行为。开展诚信建设就是要求民办非企业单位不断加强自律意识,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道德规范,进行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规范,提高法律意识、公益素质和管理能力。全市民办非企业单位要积极自觉地参与到这次诚信建设活动中来,以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人民为己任,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升综合能力。一是要建立健全以章程为核心的各项规章制度,健全组织结构,推进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二是要建立公开、透明的信息披露制度,实行承诺践诺服务,不断提升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社会公信力;三是要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要求,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各级民政部门要建立民办非企业单位诚信档案,将每个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自律情况、经营活动、年检情况、突出事迹以及重大失信事实等全部记录备案,作为评先树优的重要依据,并按诚信度划分等级,向全社会公布。(三)采取措施,确保实效。一是通过今天动员大会,50家不同行业的市属民办非企业单位向全市民办非企业单位发出倡议,诚信建设活动正式启动。二是广泛动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开展诚信服务主题活动,采取各种措施鼓励支持民办非企业单位开展公益活动,回报社会。教育、培训类民办非企业单位要积极为下岗职工、残疾人、低保对象等弱势群体提供教育培训机会,帮助他们提高文化和职业技能,为实现再就业创造条件;文化、体育类要向社会开放活动场所,组织开展健康向上的文化演出和健身活动,丰富群众文化生活;科技类要积极宣传科普知识,开展信息咨询和技术服务;医疗卫生类要通过义诊、讲座,普及公共卫生知识,提高群众健康水平;社会福利机构,要为困难老人提供帮助,向社会老人开放活动场所,丰富老年人精神生活。(四)广造舆论,强化宣传。利用多种形式,借助新闻媒体的力量,广泛宣传开展民办非企业单位自律与诚信建设活动的重要意义,宣传在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典型和事迹,通过培育典型,以点带面,全面提高民办非企业单位在公众心目中的社会形象和公认度,提升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社会地位,推动这一活动向纵深发展。(五)规范执法,整顿市场。各级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部门要加大对非法民办非企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违法活动的执法查处力度,依法维护民办非企业单位合法权益,规范执法行为,推进政务公开,提高行政效率和依法行政水平,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持续健康快速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今年,市民政局已确定,对部分市属民办非企业单位开展专项执法检查,重点对民办教育机构和培训机构进行检查。各县(市)区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确定工作重点和执法方式,进一步加大执法监察的力度。(六)开展评估,表彰先进。通过开展诚信建设活动,建立健全民办非企业单位诚信评估体系和与之配套的奖惩制度,加强激励和监督。今年,正式启动开展民办非企业单位诚信建设评选活动。根据今年年检的结果和开展诚信建设的情况,年底前评选出部分诚信建设先进单位进行表彰,以不断推动全市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整体水平。同志们,搞好民办非企业单位诚信建设活动,是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工作的基础工程,是确保民办非企业单位健康发展的根本方向,也是民政部门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贡献的切入点。各级民政部门务必高度重视,主动xxx调和配合各业务主管部门,齐抓共管,抓出成效。民办非企业单位是这次诚信建设活动的主体,公众和媒体是诚信建设的引导者和监督者。让我们齐心xxx力,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家民政部的部署要求,不断开拓进取,扎扎实实地推动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诚信建设,为我市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社区民办非企业章程xxx 第2篇

收入和支出,基本持平,因为我单位是属于民办的,又是非营利性的,自收自支,并根据总体的收入,合理、有计划的安排费用开支。

以上是我院开业一年多所做的工作,随着医疗实践的深入,随着对医疗市场认识的加深、我们已经认识到在现有的医疗基础与服务质量等还远远达满足不了病人的需求。我们将全力以赴加大民办非企业单位建设,尊重医疗科学,遵守法律法规,提高我们的医疗技术与服务,为遵义父老乡亲打造一个医疗技术所信赖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民办非企业申请书xxx

XX民政局:

我们申请登记 〔拟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理由如下(逐项详细说明)

社区民办非企业章程xxx 第3篇

第七条 本单位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每届三年,董事会是本单位的权力机构,董事会成员为_________人,xxx出资单位(或个人)推选,每届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八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本单位的业务活动计划;

(二)决定本单位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三)决定本单位的弥补亏损方案;

(四)决定本单位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五)决定本单位合并、分立、变更、解散方案;

(六)决定本单位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七)聘任或者解聘单位主任(校长、院长),根据主任(校长、院长)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本单位副主任(副校长、副院长),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

(八)决定制订本单位的基本管理制度;

(九)决定修改单位章程;

(十)_________。

第九条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二次会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召开董事会议。

(一)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二)三分之一董事联名提议时。

第十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1名,副董事长l-2名,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和更换。

第十一条 副董事长xxx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行使职权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代其行使职权。

第十二条 董事会议实行一人一票制和按出席会议董事人数,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当赞成票和反对票数相等时,董事长有权作最后决定。

第十三条 召开董事会议,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人员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并将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等一并告知董事。董事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可出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议。委托书须载明授权的范围。

第十四条 出席董事会的人数须为全体董事人数的二分之一以上,不够二分之一人数时,通过的决议无效。如经缺席的董事追认,连同追认的人数超过二分之一时,其决议有效。

第十五条 董事会议对所议事项作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xxx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董事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

董事会记录由董事长指定的人员存档保管。

第十六条 单位可设立监事会,监事由出资单位选举产生和更换。监事会由全体监事组成,负责对董事会成员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察,防止其滥用职权,侵犯单位及单位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七条 监事会由_________名监事组成,并推选一名召集人。

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单位职工民主选举产生。

第十八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单位的财务;

(二)对董事、主任(校长、院长)执行单位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当董事和主任(校长、院长)的行为。损害单位的利益时,要求董事和主任(校长、院长)予以纠正;

(四)单位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九条 监事会议实行一人一票少数服从多数的表决制度。监事会决议需经过半数监事表决同意,方为有效。

第二十条 监事的任期每届三年,任期届满,选可以连任。

监事不得兼任单位董。事、经理及财务负责人。

第二十一条 单位设主任(校长、院长)。主任(校长、院长)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二十二条 主任(校长、院长)对董事会负责三并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单位的正常业务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的决议;

(二)组织实施单位年度业务活动计划;

(三)拟订单位内部管理机构设置的方案;

(四)拟订单位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提请聘任或解聘单位副主任(副校长、副院长)、财务负责人;

(六)聘任或者解聘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负责管理人员;

(七)单位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三条 主任(校长、院长)在行使职权时,不得变更董事会的决议和超越授权范围。

第二十四条 副主任(副校长、副院长)xxx助主任(校长、院长)工作,主任(校长、院长)不能行使职权时,由主任(校长、院长)指定的副主任(副校长、副院长)代其行使职权。

社区民办非企业章程xxx 第4篇

申请人(单位)签名(盖章)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认真落实《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通告

为认真落实国家xxx关于《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切实加强我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特通告如下:

一、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单位(组织)为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人。

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收入,除xxx或财政部、国家xxx规定免征企业所得税的项目外,均应计入应纳税收入总额,依法计征企业所得税。

三、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下列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财政拨款;经xxx及财政部批准设立和收取,并纳入财政预算管理或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管理的政府性基金、资金、附加收入;经xxx、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并纳入财政预算管理或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财政部核准不上交财政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用于事业发展的专项补助收入;事业单位从其所属独立核算经营单位的税后利润中取得的收入;社会团体取得的各级政府资助;社会团体按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社会各界的捐赠收入等。纳税人凡有免征企业所得税收入项目的,应根据税务机关要求提供有关证明资料,对未出具证明文件的收入,主管税务机关可不将其视为免税收入。

四、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对与取得应税收入有关的支出项目和与免税收入有关的支出项目应分别核算。确实难以划分清楚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采取分摊比例法的方法确定。对不按规定核算,又不能正确地申报按分摊比例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核定其应纳税额。

五、从事生产、经营和非专门从事生产、经营而有应税收入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凡是没有按照《xxx税收征收管理法》和《国家xxx登记管理办法》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的,应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凡逾期不办税务登记的,依法处以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处以XX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六、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在纳税年度内无论是否有应纳税所得额,都应当自觉按照规定期限和要求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和会计报表,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的,由主管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法处以XX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依法处以XX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特此通告

今年我院在民政局、卫生局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xxx《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精神,严格按照《山西省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积极发挥登记机关职能作用,严按程序办理登记、变更等手续,按规定开展年检及联合检查工作,保证民办非企业单位自律、诚信、自我约束,规范、健康发展,进一步探索与强化医护人员的技能、礼仪培训,全力推进医疗机构全面进入新阶段。现将20xx年工作计划汇报如下:

一、加强作风建设,强化自身素质。

要求全体人员热爱医疗事业,关心医院发展,以集体利益为重,胸怀开阔,不谋私利,能干事,干好事,要无私奉献,刻苦耐劳;在工作作风上要敢于负责,勇于承担责任,在个人情操上,要严于律已,善于学习,不断强化自身素质。

二、以德为首

我们始终高度重视医院思想政治工作,将其摆在医院工作的'重要位置。我们坚持以德为首的原则,取得了良好效果,具体做法:一是建立了每月有效的政治学习制度。二是建立良好的医患关系。组织学习如何与患者沟通及换位思考等多种沟通方式,把紧张的医患关系消灭在萌芽中。

三,扎实开展培训工作

组织医护人员培训,通过理论与实际操作的培训提升医护人员

的专业技术水平。

四、医疗队伍建设

不断更新医护人员的新观念。注重把学习新课程标准与构建新理念有机的结合起来。新的一年医院计划购买《新生儿复苏课程》、《教妈妈喂养》、《给宝宝看病》等多种新版书籍,配备新的医院管理系统。将理论结合到实际工作中,更新观念,丰富知识,提高能力、科学发展,以全新的医疗素质迎接新的挑战。

五、扎实做好其他专项工作

1、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做到有计划、有落实、有创新。努力营造温馨的医疗环境,无事故发生。

2、积极响应上级号召,热心于社会公益活动。

20xx年我们将以必胜的信心迎难而上,战胜困难,阔步前进;以更加昂扬的工作姿态,饱满的工作热情,投入到新的工作之中;以踏实的作风,求实的态度做好各项工作,努力开创医院崭新局面,再创新的辉煌。

拟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的申请书

遂宁市民政局: 为促进我市什么事业的发展,什么人等拟申请成立什么机构。现将基本情况报告如下:

社区民办非企业章程xxx 第5篇

论文摘要:通过明确“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特征及其经济环境,指出了民办非企业单位会计核算存在的若干问题,提出了加强民办非企业单位会计核算若干建议。

所谓“民办非企业单位”,根据_娜布的侃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娜效定,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独立举力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它的基本特征是:不是由政府或者政府部门举 办的、具有组织完善性、非营利性、支持社会 公共事业或选定利益。

民办非企业单位其实质为民间组织的一 种形式。据统计,目前,我国已有民办非企业 单位14余万户,这些民办非企业单位主要分 xxx在 教育 、文化、卫生、科技、 体育 、劳动、 民政、社会中介服务业等行业中,如九龙篮球 俱乐部、福州大化户外休闲登山俱乐部、深河 市“绿茵”健身俱乐部、高仕足球棋俱乐部、少林武术馆、漂河市银河健身俱乐部等,在上海各类民办非企业单位有4500余家,从业人员约为10万人左右,其中约有3万余名下岗再就业人员。

民办非企业单位又可分为法人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和非法人类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类民办非企业单位注册资金不少于3万元,在县 沛、区)登记的注册资金不少于10万元,在省登记管理机关中申请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其注册资金不少于20万元。

1民办非企业单位会计核算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些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财务人员在专职或兼职担任财务工作时,却不了解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单位性质,不清楚民办非企业单位与企业的区别,与事业单位的不同,所以做起工作也是糊里糊涂。

会计核算不规范。一些民办非企业单位在帐务处理上混乱,会计科目设置不规范,经常将不同经济内容和类别的原始凭证汇总填制在一张记帐凭证上,分不清会计科目对应的哪些是原始凭证内容;填制刽卜凭证内容不完整,刽于交接日期及有关事项不详,造成责任界线不清。

一些民办非企业单位只有明细帐,没有总帐,有的只有一本“流水帐”;有的在帐薄登记发生错误时,更正方法不规范,有涂改、乱擦、挖补、有的年末不对帐和结帐。

会计核算违规,不遵守规则。一些民办非企业单位在处理会计业务时,有些业务按仕业会计制l妙,有的运用停业单位会训制度》。在会计核算上会计科目随意编制的现象普遍。例如:对“固定资产”的人帐标准、入帐方法存在随意性,不按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处理,从而不能正确训提折旧,真实反映民办非企业单位实际净资产的情况,导致会计信息的不真实性。

不能正确的运用国家税法给予民办非

企业单位的各项税收优惠。依据我国抿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锄的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也是非营利性社会组织的一种,税收优惠是政府对非营利组织的最有力的支持。但一些民办非企业单位就错误地认为民办非企业单位既然非营利性,那么单位的一切收人都不交税。

2明确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经济环境,加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会计核算

学习、了解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基本情况,提高对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认识。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设立由各级政府部门登记设立,由各级政府部门对民办非企业单位依法管理,按年度进行检查,监督管理工作。

需要强调的是:

(1)民办非企业单位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又可称作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其所提供的公益性社会服务,不以营利为目的,且盈余不在举办者及成员中分配的社会实体。同时享有自主权,依照 法律 、法规、规章和章程独立开展公益性业务活动,同时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检查,不得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

(2)民办非 企业 单位 会计 核算适用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3)民办非企业单位可以通过招投标的方式争取各级人民政府的支持,承办公益事业项目、同时争取得到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向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供的资助和捐赠。

加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法制建设,创造良好的会计环境。针对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特点,以《会计法》、《税法》为主要内容,定期对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法制 教育 ,增强单位各级领导和广大财会人员的法制观念,加强单位内部的会计监督,明确单位领导、一把手是会计的第一责任人。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应依法行使职权,认真进行会计核算,严格票据管理。

提高会计人员的素质与职业道德

制定与民办非企业单位相适应的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基本要求。对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会计人员定期培训财政法规、桧计基础规褂,强化会计人员执行财政法规、税收政策意识与业务素质,针对工作中较难以区分的业务问题,进行专项培训,有效地提高会计人员的业务水平

积极鼓励会计人员参加会计职称 考试 及相关考试,对考试合格并取得相关会计师职称的人员给予重用。会计人员要持证上岗从而提高会计人员的整体业务和职业道德。

社区民办非企业章程xxx 第6篇

第十条本单位设理事会,其成员为×人。理事会是本单位的决策机构。

理事由举办者(包括出资者)、职工代表(由全体职工推举产生)及有关单位(业务主管单位)推选产生。

理事每届任期×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理事会成员为3-25人;理事任期3年或4年;有关单位主要指业务主管单位〕

第十一条理事会行使下列事项的决定权:

(一)修改章程;

(二)业务活动计划;

(三)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

(四)增加开办资金的方案;

(五)本单位的分立、合并或终止;

(六)聘任或者解聘本单位院长(或校长、所长、主任等)和其提名聘任或者解聘的本单位副院长(或副校长、副所长、副主任等)及财务负责人;

(七)罢免、增补理事;

(八)内部机构的设置;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从业人员的工资报酬;

(十一)……。

第十二条理事会每年召开×次会议〔至少2次〕。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召开理事会会议:

(一)理事长认为必要时;

(二)1/3以上理事联名提议时。

第十三条理事会设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名。理事长、副理事长由理事会以全体理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或罢免。

第十四条副理事长xxx助理事长工作,理事长不能行使职权时,由理事长指定的副理事长代其行使职权。

第十五条召开理事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10日前将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等一并通知全体理事。理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理事代为出席理事会,委托书必须载明授权范围。

第十六条理事会会议应由1/2以上理事出席方可举行。理事会会议实行1人1票制。理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理事的过半数通过。

下列重要事项的决议,须经全体理事的2/3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一)章程的修改;

(二)本单位的分立、合并或终止;

(三)……。

第十七条理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形成决议的,应当当场制作会议纪要,并由出席会议的理事审阅、签名。理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规定,致使本单位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理事应当承担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理事可免除责任。

理事会会议记录由理事长指定的人员存档保管。

第十八条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

(二)检查理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三)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九条本单位院长(或校长、所长、主任等)对理事会负责,并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单位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的决议;

(二)组织实施单位年度业务活动计划;

(三)拟订单位内部机构设置的方案;

(四)拟订内部管理制度;

(五)提请聘任或解聘本单位副职和财务负责人;

(六)聘任或解聘内设机构负责人;

(七)……。

本单位院长(或校长、所长、主任等)列席理事会会议。

第二十条本单位设监事×人(设立监事会,其成员为×人)。

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3人,并推选1名召集人。人数较少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可不设监事会,但必须设1-2名监事〕

第二十一条监事在举办者(包括出资者)、本单位从业人员或有关单位推荐的人员中产生或更换。监事会中的从业人员代表由单位从业人员民主选举产生。

本单位理事、院长(或校长、所长、主任等)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有关单位主要指业务主管单位〕

第二十二条监事会或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本单位财务;

(二)对本单位理事、院长(或校长、所长、主任等)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当本单位理事、院长(或校长、所长、主任等)的行为损害本单位的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

(四)……。

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

第二十三条监事会会议实行1人1票制。监事会决议须经全体监事过半数表决通过,方为有效。〔未设监事会则删除此条〕

第二十四条本单位符合建立党组织条件的,应按相关规定设立党组织。

社区民办非企业章程xxx 第7篇

人才是民办非企业单位最为宝贵的财富,也是医疗市场竞争中最具竞争力的要素。开业以后,民办非企业单位本着广纳人才,强化训练,以技术优势占领医疗市场为宗旨,我们以各种方式聘请了一批优秀的医技、护理专业人士,开业以前,民办非企业单位利用了现场招聘会的形式,首先对应聘的护理人员进行筛选,经过xxx门注册后,民办非企业单位对新上岗的护理人员进行了岗前业务培训、专科培训、操作培训等。内容包括观念转变,员工手册(各项规章制度)、医疗质量、医疗安全防范、护理专业“三基训练”、院内感染、民办非企业单位危重病人的急救训练,医疗器械的管理。并在门诊导医等业务素质参差不齐的情况下,对各项流程进行调整、规范,培训,以满足我院作为一个综合民办非企业单位开展工作的需要。通过培训,增强了大家对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认同,强化了大家经营观念与服务,提高了团队意识,使大家以全新的理念开拓全新的天地。

社区民办非企业章程xxx 第8篇

第七条本单位的举办者是×××。

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了解本单位运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二)推荐理事和监事;

(三)有权查阅理事会会议记录和本单位财务会计报告;

(四)……。

第八条 本单位开办资金:人民币××元;捐赠者:×××,金额:人民币××元。

〔开办资金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为多个捐赠者,应分别载明每个捐赠者的出资金额〕

第九条本单位的业务范围:

(一)……;

(二)……;

(三)……;

(四)……。

〔必须具体明确,与业务主管单位确认的业务范围一致〕

社区民办非企业章程xxx 第9篇

第一条为了规范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保障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建设,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经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登记。

第四条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不得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不得危害国家的统一、安全和民族的团结,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

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得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

第五条_民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本级人民政府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以下简称登记管理机关)。

_有关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_或者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授权的组织,是有关行业、业务范围内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以下简称业务主管单位)。

法律、行政法规对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监督管理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二章管辖

第六条登记管理机关负责同级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

第七条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与其管辖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住所不在一地的,可以委托民办非企业单位住所地的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负责委托范围内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章登记

第八条申请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二)有规范的名称、必要的组织机构;

(三)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

(四)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

(五)有必要的场所。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应当符合_民政部门的规定,不得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

第九条申请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举办者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登记申请书;

(二)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

(三)场所使用权证明;

(四)验资报告;

(五)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

(六)章程草案。

第十条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章程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一)名称、住所;

(二)宗旨和业务范围;

(三)组织管理制度;

(四)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产生、罢免的程序;

(五)资产管理和使用的原则;

(六)章程的修改程序;

(七)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的处理;

(八)需要由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成立登记申请的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内作出准予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管理机关不予登记,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一)有根据证明申请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宗旨、业务范围不符合本条例第四条规定的;

(二)在申请成立时弄虚作假的;

(三)在同一行政区域内已有业务范围相同或者相似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没有必要成立的;

(四)拟任负责人正在或者xxx到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五)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情形的。

第十二条准予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由登记管理机关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住所、宗旨和业务范围、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开办资金、业务主管单位,并根据其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的不同方式,分别发给《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合伙)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登记证书》。

依照法律、其他行政法规规定,经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审核或者登记,已经取得相应的执业许可证书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应当简化登记手续,凭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发给相应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第十三条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得设立分支机构。

第十四条民办非企业单位凭登记证书申请刻制印章,开立银行账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将印章式样、银行账号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第十五条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民办非企业单位修改章程,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第十六条民办非企业单位自行解散的,分立、合并的,或者由于其他原因需要注销登记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民办非企业单位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业务主管单位和其他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清算期间,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十七条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应当自完成清算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办理注销登记,须提交注销登记申请书、业务主管单位的审查文件和清算报告。

登记管理机关准予注销登记的,发给注销证明文件,收缴登记证书、印章和财务凭证。

第十八条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注销以及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由登记管理机关予以公告。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登记管理机关履行下列监督管理职责:

(一)负责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二)对民办非企业单位实施年度检查;

(三)对民办非企业单位违反本条例的问题进行监督检查,对民办非企业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行为给予行政处罚。

第二十条业务主管单位履行下列监督管理职责:

(一)负责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的审查;

(二)监督、指导民办非企业单位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按照章程开展活动;

(三)负责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的初审;

(四)xxx助登记管理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

(五)会同有关机关指导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清算事宜。

业务主管单位履行前款规定的职责,不得向民办非企业单位收取费用。

第二十一条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资产来源必须合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者挪用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资产。

民办非企业单位开展章程规定的活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的合法收入,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活动。

民办非企业单位接受捐赠、资助,必须xxx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必须根据与捐赠人、资助人约定的期限、方式和合法用途使用。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向业务主管单位报告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有关情况,并应当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二条民办非企业单位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资助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还应当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

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应当组织对其进行财务审计。

第二十三条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于每年**月**日前向业务主管单位报送上一年度的工作报告,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后,于**月**日前报送登记管理机关,接受年度检查。工作报告内容包括:本民办非企业单位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情况、依照本条例履行登记手续的情况、按照章程开展活动的情况、人员和机构变动的情况以及财务管理的情况。

对于依照本条例第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发给登记证书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对其应当简化年度检查的内容。

第五章罚则

第二十四条民办非企业单位在申请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登记的,或者业务主管单位撤销批准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予以撤销登记。

第二十五条民办非企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可以限期停止活动;情节严重的,予以撤销登记;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涂改、出租、出借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者出租、出借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的;

(二)超出其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进行活动的;

(三)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

(四)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

(五)设立分支机构的;

(六)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的;

(七)侵占、私分、挪用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资产或者所接受的捐赠、资助的;

(八)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

前款规定的行为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1倍以上3倍以下或者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六条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活动违反其他法律、法规的,由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有关国家机关认为应当撤销登记的,由登记管理机关撤销登记。

第二十七条未经登记,擅自以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进行活动的,或者被撤销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继续以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进行活动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予以取缔,没收非法财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二十八条民办非企业单位被限期停止活动的,由登记管理机关封存其登记证书、印章和财务凭证。

民办非企业单位被撤销登记的,由登记管理机关收缴登记证书和印章。

第二十九条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的工作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条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的式样由_民政部门制定。

社区民办非企业章程xxx 第10篇

第一条 本社会组织支持中国_的领导,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走中国特色社会组织发展之路。

第二条 本社会组织按照党章规定,经上级党组织批准设立党组织。如暂不能单独建立党组织,支持通过联合建立党组织、选派党建工作联络员等方式,在本组织开展党的工作。

第三条 本社会组织党组织是党在(社会组织名称)中的战斗堡垒,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基本职能是保证政治方向,团结凝聚群众,推动(社会组织名称)发展,建设先进文化,服务人才成长,加强党组织自身建设。

第四条 本社会组织变更、撤并或注销,党组织应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并做好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等相关工作;本社会组织换届选举时,应先征求上级党组织对主要负责人审核意见。

第五条 本社会组织为党组织开展活动、做好工作提供必要的场地、人员和经费支持,将党建工作经费纳入管理费用列支,支持党组织建设活动阵地。

第六条 本社会组织支持领导班子与党组织领导班子交叉任职,优先推荐社会组织领导班子中的_正式党员担任党的组织以及纪检组织领导。

第七条 本社会组织支持党组织对社会组织重要事项决策、重要业务活动、大额经费开支、接收大额捐赠、开展涉外活动等提出意见。

社区民办非企业章程xxx 第11篇

以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形式设立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以下简称“管理公司”),应当按照《_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相关法律、法规及本指引的规定制定公司章程。对于本指引有明确要求的,公司章程中应当载明本指引规定的相关内容;本指引未作规定的,相关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合理补充。投资者签署的公司章程应当满足相关法律、法规对公司章程的法定基本要求。

公司章程应当明确规定以下内容:

一、管理公司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公司名称、住所、注册资本、存续期限、经营宗旨、经营范围、股东姓名/名称。

二、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三、股东的基本权利、义务。

四、股东转让股权的条件及程序。

五、股东(大)会、董事会或执行董事、监事(会)、经理的职权范围。

六、管理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七、管理公司各专门委员会(如投资决策委员会)的职权。1

八、管理公司的业绩激励机制、风险约束机制及投资决策程序。

九、管理公司的合并、分立与增资、减资。

十、管理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十一、管理公司的解散和清算。

十二、当公司章程的内容与股东xxx议等股东之间的其他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以公司章程为准。

社区民办非企业章程xxx 第12篇

质量是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核心,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生命,同时又是效益的基础和民办非企业单位长远发展的保证。基于这种理念,民办非企业单位在运行中注意各个环节,狠抓质量,并把“安全第一、质量第一放在第一位。服务是民营民办非企业单位较之公立民办非企业单位最具竞争力的主要手段,也是衡量民办非企业单位好坏的显著标志。开业以来,民办非企业单位各科室、各岗位制定了服务标准与要求,以达到规范化服务,在规范化服务的基础上,提升“以病人为中心,提倡优质化服务”活动,取得了较好的效果。随着门诊人次的增多,随着社会的良好评价及对我院医疗水平期望的提高,我们民办非企业单位将有力地促进本单位职能业务、服务地位的巩固和提高。

社区民办非企业章程xxx 第13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_外商独资经营企业法》,投资方有限公司(或个人)决定在_________投资设立外资独资有限公司。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第二条本公司的名称为:

中文:_________

英文: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第三条投资方名称_________;法定地址_________;法定代表_________。

第四条本公司为中国法人,受中国法律管辖和保护,其一切活动必须遵守_的法律、法令和_________市的条例、规定并遵守。

第二章经营范围与规模

第五条本公司的经营范围_________。(法律、法规和国家外商投资产业政策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规定需要专项审批和国家外商投资产业政策限制经营的项目,未获审批前不得经营;法律、法规未规定专项审批且国家外商投资产业政策未限制经营的,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第六条本公司的生产规模:_________。

第三章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

第七条本公司投资总额为_________人民币。

第八条本公司注册资本_________人民币。

第九条公司出资方式为_________。

第十条公司在经营期间,不得减少注册资本。

第十一条投资方缴资计划:第一期_________元,公司成立后3个月内缴齐,全部注册资本在_________年内缴齐。缴足出资后,经会计师事物所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

第十二条投资方增资,或本公司吸收其它方参资,或以公司自身积累部分用于再投资等形式来扩大注册资本时,须经董事会同意并报原审批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公司若要转让资本,不论全部或部分,须经投资方书面同意,并经原审批机关批准。

第十四条经投资方同意,并经审批机关批准,本公司可与国外其它经济组织建立合资、合作公司以及在国内其它地方设立分支机构。

第四章董事会

第十五条本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为公司董事会成立之日。

第十六条董事会由_________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委派_________名,乙方委派_________名,董事长一名,由_________方指定,副董事长_________名,由_________方指定。

第十七条董事任期_________年,经委派方继续委派,可以连任。

第十八条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下列事项需由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一致通过决定:

1.修改公司章程;

2.解散公司;

3.调整公司注册资本;

4.一方或数方转让其在本公司的股权;

5.一方或数方将其在本公司的股权质押给债权人;

6.公司合并或分立;

7.抵押公司资产。

第十九条董事长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不能履行其职责时,应授权他人代为履行,董事长未明确授权的,由副董事长代理。

第二十条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年会),在公司住所或董事会指定的其它地点举行,由董事长召集主持会议。经_________名(全体董事人数的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议,董事长应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召开董事会会议的通知应包括会议时间和地点、议事日程,且应当在会议召开的10日前以书面形式发给全体董事。会议记录归档保存。

第二十一条董事会年会和临时会议应当有名(全体董事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方能举行。每名xxx有一票表决权。

第二十二条各方有义务确保其委派的董事出席董事会年会和临时会议。董事因故不能参加董事会会议,应出具委托书,委托他人代表其出资会议。

第二十三条如果一方或数方所委派的董事不出席董事会会议也不委托他人代表其出席会议,致使董事会_________日内不能就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章程)所列之公司重大问题或事项作出决议,则其它方(通知人)可以向不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及委派他们的一方或数方(被通知人),按照该方法定地址(住所)再次发出书面通知,敦促其在规定日期内出席董事会会议。

第二十四条前条所述之敦促通知应至少在确定召开会议日期的60日前,以双挂号函方式发出,并应当注明在本通知发出的至少45日内被通知人应书面答复是否出席董事会会议。如果被通知人在通知规定期限内仍未答复是否出席董事会会议,则应视为被通知人弃权,在通知人收到双挂号函回执后,通知人所委派的xxx召开董事会特别会议,即使出席该董事会特别会议的xxx不到举行董事会会议的法定人数,经出席董事会特别会议的全体董事一致通过,仍可就公司之重大问题或事项作出有效决议。

第二十五条不在公司经营管理机构任职的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金。

与举行董事会会议有关的全部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五章管理部门

第二十六条公司设若干经营管理部门,由董事核定。

第二十七条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_________名,总经理、副总经理由董事会聘请。

第二十八条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总经理向董事会全面负责,执行董事会议决,主持领导公司的日常生产、技术和经营管理工作。

总经理的具体职责如下:

1.按照公司的章程,执行董事会会议通过的各项决议、规定和一系列制度,组织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

2.组织编制公司的发展规划、年度经营计划,各项经营目标和利润目标,送交董事会审议,并经董事会批准后负责执行和实施。

3.主持制定公司的经营管理规章制度,财务制度、劳动工资制度、职工考勤、奖罚制度等草案提交董事会审议,经董事会批准后执行。

4.提出公司资金筹措,年度预算、决算草案、基建规划等交董事会审议批准。监督控制公司的财务收支状况。

5.按董事会通过的经营目标和年度经营计划,组织编制年、季、月生产开发和经营进度表组织实施,负责完成量事会提出的各项技术经济指标。

6.提出适合公司管理的结构设想,送交董事会审议批准,订立下设部门的职责条例,聘用部门经理,报董事会备案,并按董事会通过的有关规定,决定该类人员的工资等待遇、福利奖惩和提升。

7.负责向董事会提出年度工作报告及其它报告,接受董事们质询。

8.按各主管部门的要求提交统计报表。

9.负责做好其它应做的经营管理工作,全权处理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的有关正常业务,以公司的名义签发各种文件处理董事会委托的其它事宜。

10.副总经理xxx助总经理工作,当总经理不在时,代理总经理的职责。

第二十九条总经理、副总经理不得兼任其它经济组织的总经理或副总经理,不得参与其它经济组织对本公司的商业竞争。

第三十条总经理、副总经理或其他高级职员请求辞职应提前_________天向董事会提出书面报告,经董事会讨论获准后,交接工作完结方可离任。以上人员如有营私舞弊或严重失职行为的,或有损本公司利益活动的,经董事会决议可随时解聘,并追究其经济责任。经董事会考核认定不称职者董事会亦可对其予以撤换。

第六章财务会计

第三十一条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应遵照独资企业财务会计制度和_________市府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

第三十二条公司的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制,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为一个会计度。

第三十三条公司的一切凭证、账簿、报表均需专人妥善保管,任何人不得随意涂改、销毁。

第三十四条公司采用分币种真实记账,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外币同人民币换算以实际发生之日国家_公布的汇价计算,合营公司采用权责发生制和借贷记账法记账。

第三十五条公司财务会计记账法应记载如下内容

1.公司所有的现金收入,支出数量。

2.公司所有的物质出售,购入及库存情况。

3.公司资产及情况。

4.公司注册资本的交纳时间,增加及转让情况。

5.公司在与其它经济组织合资或合作的公司中出资、收益、负债情况。

第三十六条公司年度会计报表应经中国注册的会计师审核后提交董事会、投资方、_________市有关部门各一份。

第三十七条公司董事会或董事有权随时查阅当月、季、年度会计报表,投资方有权聘请审计师查阅公司账簿,查阅时合营公司应提供方便。

第三十八条公司应按中国有关规定,制定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和开办费的摊销年限。

第三十九条公司应在_________市经_批准的银行开设人民币及外币账户。

第四十条公司一切外汇事宜按照《_外汇管理条列》和_________市有关规定办理。

第七章利润分配

第四十一条公司所提取的储备基金,公司发展基金和职工奖励基金,应在公司依法交纳所得税后的利润中提取,提取比例由董事会确定。

第四十二条公司依法交纳所得税和提取各项基金后剩余的利润的分配方案,由董事会确定。但经董事会一致同意另行规定者除外。

第四十三条公司上一年会计年度亏损未弥补前,不得分配利润;上一个会计年度未分配的利润,可并入本会计年度利润后进行分配。

第四十四条公司的税后利润或储备基金、公司发展基金转为扩大注册资本或储备基金转为扩大注册资本或参资其它经济组织需经董事会,讨论得一致同意后方可进行。

第八章职工

第四十五条公司职工的雇佣、解雇、辞职、工资、福利劳动保险、劳动和劳动纪律等事宜,在遵守_________市有关部门有关规定的前提下结合本公司的具体情况办理。

第四十六条本公司招聘职工,按_________市的规定办理,职工进入公司要有试用期进行考查,试用期间要订立试用合同,试用期满转为正式雇佣,xxx劳动合同,合同上应包括工资待遇、应遵守的事项和雇佣双方签名等内容。

第四十七条公司有权对违反本公司制度、劳动纪律和劳动合同中规定事宜的职工给警告、记过和降薪等处分,对情节严重者,可给予辞退、开除、对开除的职工应报_________市劳动人事部门备案。

第四十八条职工的福利、奖金、劳动保护和劳动保险等事宜,公司将分别在各项制度中加以规定,确保职工在正常条件下从事生产和工作.

第四十九条公司待遇,原则上参照_________市现工资制度和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订,具体方案由董事会审议确定。

第九章期限终止清算

第五十条公司经营期限为_________年,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五十一条公司的投资方若同意延长经营年限,经董事会决议,公司可在经营期满的六个月前向原审批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能延长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变更登记手续。

第五十二条公司一致认为终止经营符合最大效益时,可提前终止经营。公司提前终止经营由董事会召开会议作出决定并报原审批机关批准。

第五十三条公司经营期满或提前终止经营时,应按_有关法律,法令和_________市的规定,组成清算委员会,对公司财产进行清算。

第五十四条清算委员会的任务是对合营公司的财产、债权和债进行清算,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目录,制定清算方案,提请董事会通过后执行清算,清算期间如有必要,清算委员会代表公司起诉。

第五十五条清算费用和清算委员会的酬劳应从公司的现存财产中优先支付。

第五十六条清算原则。

1.对公司的资产应根据账面折旧程度,参考当时的价格重新估价。

2.对公司的债务全部清偿后,其剩余的财产归属投资方或按经董事会讨论后一致通过的分配方案进行分配。

第五十七条清算结束后,公司应按原审批机关提出报告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销手续,缴交营业执照,同时对外公告。

第十章规章制度

第五十八条公司应通过董事会审议批准的规章制度。

1.经营管理制度,包括管理部门的职权和工作规程;

2.职工守则;

3.劳动工资制度;

4.职工考勤、升级与奖惩制度;

5.职工福利制度;

6.财务制度;

7.公司解散时的清算程序;

8.其它必要的规章制度。

第十一章附则

第五十九条本章程的修改补充,必须经董事会会议一致通过,并报审批机关批准。

第六十条本章程用中文书写,正本一式_________份。

第六十一条本章程须经投资方法定代表同意和签字后,并报政府审批机关批准后正式生效。

社区民办非企业章程xxx 第14篇

第二条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民办非企业单位应依法实行登记,申请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第三条市、区(县)社会团体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登记管理机关)负责同级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

登记的程序

第四条登记管理机关审核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的程序是受理、审查、核准、发证、公告。

(一)受理。申请登记的举办者所提交的文件、证件和填报的登记申请表全部有效、齐全后,方可受理。

(二)审查。审查提交的文件、证件和填报的登记申请表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并核实有关登记事项和条件。

(三)核准。经审查和核实后,作出准予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并及时通知申请登记的单位或个人。

(四)发证。对核准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分别颁发有关证书,并办理领证签字手续。

(五)公告。对核准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由登记管理机关在公开发行的市级报刊上公告。

登记的对象

第五条举办民办非企业单位,应按照下列所属行(事)业申请登记:

(一)教育事业,如民办幼儿园,民办学校、学院、大学,民办专修(进修)学校或学院,民办培训(补习)学校或中心等;

(二)卫生事业,如民办门诊部(所)、医院,民办康复、保健、卫生、疗养院(所)等;

(三)文化事业,如民办艺术表演团体、文化馆(活动中心)、图书馆(室)、博物馆(院)、美术馆、画院、名人纪念馆、收藏馆、艺术研究院(所)等;

(四)科技事业,如民办科学研究院(所、中心)、民办科技传播或普及中心、民办科技服务中心、民办技术评估所(中心)等;

(五)体育事业,如民办体育俱乐部、民办体育场、馆、院、社、学校等;

(六)劳动事业,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或中心,民办职业介绍所等;

(七)民政事业,如民办福利院、敬老院、托老所、老年公寓,民办婚姻介绍所,民办社区服务中心(站)等;

(八)社会中介服务业,如民办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民办评估咨询服务中心(所),民办信息咨询调查中心(所),民办人才交流中心等;

(九)法律服务业,如合作、合伙律师事务所,民办法律咨询事务所或中心等;

(十)其他。

登记的条件与事项

第六条申请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具备《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条件。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必须符合_民政部门制订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

民办非企业单位必须拥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其合法财产中的国有资产份额不得超过总财产的三分之一,但不包括国家资助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开办资金必须达到本行(事)业所规定的最低限额。没有规定的,一般不得低于十万元。

第七条申请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举办者应当提交《条例》第九条规定的文件。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申请书应当包括:举办者单位名称或申请人姓名;拟任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基本情况;住所情况;开办资金情况;申请登记理由等。

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应当包括对举办者章程草案、资金情况、拟任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基本情况、从业人员资格、场所设备、组织机构及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执业许可证明文件等内容的审查结论。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往所或活动场所须有产权证明或一年期以上的使用权证明。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验资报告应由会计师事务所或其他有验资资格的机构出具。

拟任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应当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年龄、目前人事关系所在单位、有否受到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个人简历等。拟任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为身份证的复印件,登记管理机关认为必要时可验证身份证原件。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章程草案应当符合《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合伙制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章程可为其合伙xxx议,合伙xxx议应当包括(条例》第十条第一、二、三、五、六、七、八款的内容。民办非企业单位须在其章程草案或合伙xxx议中载明该单位的增值部分不得分配,解体时财产不得私分。

第八条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事项为:名称、往所、宗旨和业务范围、法定代表人或者单位负责人、开办资金、业务主管单位。

住所是指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办公场所,须按所在市、区(县)、乡(镇)及街道门牌号码的详细地址登记。

宗旨和业务范围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

开办资金应当与实有资金相一致。

业务主管单位应登记其全称。

第九条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成立登记申请的全部有效文件,并发出登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作出准予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

第十条经审核准予登记的,登记管理机关应当书面通知民办非企业单位,并根据其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的不同方式,分别发给《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合伙)登记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登记证书》。对不予登记的,登记管理机关应当书面通知申请单位或个人。

民办非企业单位可凭据登记证书依照有关规定办理组织机构代码和税务登记、刻制印章、开立银行帐户,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

第十一条《条例》施行前已经成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依照《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简化登记手续。

变更注销登记

第十二条民办非企业单位根据《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申请变更登记事项时,应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签署并加盖公章的变更登记申请书。申请书应载明变更的理由,并附决定变更时依照章程履行程序的原始纪要,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因故不能签署变更登记申请书的,申请单位还应提交不能签署的理由的文件;

(二)业务主管单位对变更登记事项审查同意文件;

(三)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第十三条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住所、业务范围、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开办资金、业务主管单位发生变更的,除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第十二条规定的文件外,还须分别提交下列材料:变更后新住所的产权或使用权证明;变更后的业务范围;变更后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及第七条第六款涉及的其他材料;变更后的验资报告。原业务主管单位不再承担业务主管的文件。

第十四条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变更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应交_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正副本,由登记管理机关换发新的登记证书。

第十五条民办非企业单位修改章程或合伙xxx议的,应当报原登记管理机关核准。报请核准时,应提交下列文件:

(一)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核准申请书;

(二)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文件;

(三)章程或合伙xxx议的修改说明及修改后的章程或合伙xxx议;

(四)有关的文件材料。

第十六条登记管理机关应在收到民办非企业单位申请变更登记的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内,作出准予变更或不准予变更的决定,并书面通知民办非企业单位。

第十七条民办非企业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申请注销登记:

(一)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二)不再具备《条例》第八条规定条件的;

(三)宗旨发生根本变化的;

(四)由于其他变更原因,出现与原登记管理机关管辖范围不一致的;

(五)作为分立母体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因分立而解散的;

(六)作为合并源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因合并而解散的;

(七)有关行政管理机关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认为需要注销的;

(八)其他原因需要解散的。

第十八条民办非企业单位根据《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申请注销登记时,应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注销登记申请书,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因故不能签署的,还应提交不能签署理由的文件;

(二)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文件;

(三)清算组织提出的清算报告;

(四)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正、副本);

(五)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印章和财务凭证;

(六)登记管理机关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第十九条登记管理机关应在收到民办非企业单位申请注销登记的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30日内,作出准予注销或不准予注销的决定,并书面通知民办非企业单位。

公告、证书和年度检查

第二十条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公告分为成立登记公告、注销登记公告和变更登记公告。

登记管理机关的公告须刊登在公开发行的市级报刊上。

公告费用由民办非企业单位支付。

第二十一条成立登记公告的内容包括: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开办资金、宗旨和业务范围、业务主管单位、登记时间、登记证号。

第二十二条变更登记公告的内容除变更事项外,还应包括名称、登记证号、变更时间。

第二十三条注销登记公告的内容包括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登记证号、业务主管单位、注销时间。

第二十四条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的正本应当悬挂于民办非企业单位住所的醒目位置。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有效期为4年。

第二十五条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遗失的,应当及时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声明作废,并到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补发证书手续。

第二十六条民办非企业单位申请补发登记证书,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补发登记证书申请书;

(二)在报刊上刊登的原登记证书作废的声明。

第二十七条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在每年1月1日至5月31日按《条例》规定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年度检查,提交年度工作报告、《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合伙)登记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登记证书》,经原登记机关核准验收后发还。年度检查不合格或不履行年度检查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八条经核准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开立银行帐户,应按照民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的《关于民办非企业单位开立银行帐户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九条经核准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刻制印章,应按照民政部、_联合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条民办非企业单位办理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交纳费用,具体标准按市财政局、市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收费。

社区民办非企业章程xxx 第15篇

第一条 本单位的名称

_________。(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民办(1999)129号《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的规定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能够反映该单位的宗旨与业务范围,能够有别于其他的社会组织,地方性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冠以本行政区域名称。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不得使用已由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明令撤销或取缔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

第二条 本单位的性质

_________。(其中必须载明:自愿举办,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单位的宗旨

_________。(其中必须载明: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单位设立的目的。)

第四条 本单位自觉接受业务主管单位_________、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_________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单位的住所

_________。(应载明住所的详细地址,如:_________市_________县_________街道_________巷_________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