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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物经营许可证范文(优选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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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物经营许可证xxx 第1篇

经营者名称

社会信用代码

(身份证号码)

住 所 省(区/市) 市(区/州/盟) 县 乡(镇/街道) 村(路/弄) 门牌号码

经营场所 省(区/市) 市(区/州/盟) 县 乡(镇/街道) 村(路/弄) 门牌号码

仓库地址(如有) 省(区/市) 市(区/州/盟) 县 乡(镇/街道) 村(路/弄) 门牌号码

主体业态食品销售经营者

餐饮服务经营者

单位食堂

备注:

2、中央厨房:有,无;

3、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是,否;

4、利用自动售货设备从事食品销售:是,否;

5、如主体业态为单位食堂,是否为职业学校、普通中等学校、小学、特殊教育学校、托幼机构:是,否。

经营项目

1、 预包装食品销售

预包装食品(含冷藏冷冻食品)销售

预包装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销售

2、 散装食品销售

散装食品(含冷藏冷冻食品)销售

散装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销售

3、 特殊食品销售

保健食品销售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

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

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

4、其他类食品销售

5、 热食类食品制售

6、 冷食类食品制售

7、 生食类食品制售

8、 糕点类食品制售

9、自制饮品制售

10、 其他类食品制售

备注:

如申请散装食品销售,是否含散装熟食销售:是,否;

如申请自制饮品制售,是否含自酿酒制售:是,否。

申请副本数(份) 有效期(年)

经济性质企业 个体工商户 农民专业合作社 其它

职工人数(人) 应体检人数(人)

邮政编码 E-mail

保证申明

申请人承诺,本申请书中所填内容及所附资料均真实、合法、有效,复印文本均与原件一致。如有不实之处,本人(单位)愿负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申请人签字(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情况登记表

姓 名 性 别

民 族 职 务

户籍登记住址

证件类型 证件号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备注:食品经营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应当履行以下承诺(声明),并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诺(声明):

本人向许可机关郑重声明:过去五年内,本人担任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所在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不存在被吊销食品生产经营(卫生、生产、流通或者餐饮服务)许可证的情形。同时,本单位将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的'规定。

谨此承诺,本表所填内容不含虚假成份,现亲笔签字(盖章)确认。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

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情况登记表

人员分类姓名性别民族户籍登记住址证件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xxx 第2篇

xx县烟草专卖局:

申请人:xxx,性别:xx,xx族,家住xxxx。

本人开了一间百货店。因业务经营范围扩大,需兼营卷烟,所以特向贵局申请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诚望贵局能批准为谢!

如果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以后,本人向贵局保证:一定会遵守《烟草专卖法》和国家有关规定,服从xx县烟草专卖局的管理,自觉维护市场经济循序,按照国家规定的零售价销售卷烟,积极配合贵局的.监督和检查。

特此申请!

申请人:xxx

xxxx年xx月xx日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xxx 第3篇

_________________经济贸易委员会:

我公司《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油零售证书第号)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原因,对证书内容现申请变更如下:

1、原企业名称:_________________

变更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原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

变更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原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变更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上请示,请予批复。

附件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企业法人名称变更证明

附件二:企业法定代表人变更文件

附件三:工商局企业名称预核通知书

附件四:原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

附件五:变更证明材料

申请人:(盖章)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xxx 第4篇

申请人:xxx

申请日期:201x年5月17日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申请书

甲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经营范围: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出售甲方出售甲方产品达成如下条款:

第一条

产品名称

名称:

数量:

第二条

甲方保证向乙方出售的产品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甲方认可的相关法规、标准。如有质量问题,应及时与乙方联系,乙方应在收到报告书后30日内给于明确答复。

第三条

乙方应在26日内向甲方出售本合同约定的甲方产品,并确保产品符合国家质量标准、行业标准或甲方认可的相关法规、标准或规范。如发现甲方有任何质量问题,应在1小时内书面通知甲方,经乙方确认,并由甲方负责处理,乙方不得无故拒收。

第四条

产品质量验收规定

1、乙方应在26日内对出售产品进行检测,如确属产品质量问题,应于26日内向甲方申报。

2、乙方应对产品的性能和产品质量负责,确保产品出现任何问题,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者透露。

3、甲方对产品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合格之日起3日内,向乙方提供出售(或提供)产品的检测报告。如发现产品存在质量问题,乙方应在24小时内给予书面答复,否则,将承担由此而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4、甲方应在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后7个工作日内向乙方移交相关证书,对存在质量质量问题的证书不属于产品质量问题,乙方应按照《中华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在甲方移交检测报告后24小时内,乙方应将产品的性能和产品质量的证明文件送交甲方。

5、乙方对出售的产品进行检测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规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货(除非乙方自身原因,甲方不负责退货)。

6、乙方不能按照合同规定时间交货的,应向甲方偿付违约部分货款的20%违约金,合同到期时,甲方应结清全款。

7、本合同的有效期为25年,从签定之日起计算。

第五条

甲方的义务

8、按合同规定的期限交货。

9、按约定的质量标准提交相关证书。

10、保证产品质量,不得以任何名义向乙方收取货款。

11、保证产品为合法生产工具,并提供相应的产品证明。

12、在保证产品质量前,向乙方提供相应的技术资料。

13、负责产品包装的保管工作,确保产品外包装完好和产品质量。

14、在产品质量未达到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或甲方认可的相关技术指标或经验的前提下,向乙方提供其它技术资料。

15、在产品保修期内,负责向乙方提供所必须的技术资料。

16、按合同规定向乙方收取产品交付使用费。

17、乙方对于出现质量问题,应及时通知甲方,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六条

乙方的义务

18、向甲方提供合格的产品。

19、对于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的,乙方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减少损失或者提供必要的技术援助。

第七章

违约责任

20、因乙方的责任造成产品出现损失,乙方应当负责返工或赔偿,但由于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使得产品不能正常使用的,可延长或缩短使用寿命。

21、如非由于甲方原因,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按本合同第二条第(21)款规定承担责任。

22、乙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预付款的,应当按照逾期付款金额每日万分之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逾期付款超过三十天,超过一个月,视同解除合同。

第八章

23、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作为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4、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授权委托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