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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知识培训内容范文(精选2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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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知识培训内容xxx 第1篇

法律法规知识竞赛活动总结报告

为贯彻落实党的_精神,推动“五五”普法工作的深入开展,提高公民的宪法意识、侨法意识,贯彻执行好党的侨务政策和侨务法律法规。5月至10月,中国侨联、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公室联合举办了“全国侨务法律法规知识竞赛”活动,此次竞赛活动共收到全国各地答题卡704367份。竞赛活动成效显著,达到了预期目的,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一、竞赛活动基本情况

本次竞赛在全国各级侨联、司法部门、普法办高度重视下,经过周密部署,精心组织,使宪法和侨务法律法规知识在全社会得到了广泛的宣传和普及。参赛活动呈现了参赛面广、参赛人员多、答卷质量好的喜人局面。广大参赛者普遍反映,这项活动时机好、主题好、组织发动好,学习了知识,提高了素质,收获很大。

1、从填写答题卡的情况看,参赛覆盖面广,有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参赛,有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直机关、中央国家机关、中央企业参赛,其中中央企业有105家参赛。

2、从参赛人员看,参加人数不仅多,且参与层面具有较广泛的代表性,参赛群体涵盖了工人、农民、公务员、解放军战士、武警官兵、公安干警、学生、教师、及城市街道社区居民等各阶层人士,很多单位都是领导干部带头答题,可谓是全民动员,全员参与,为宣传贯彻好侨务法律知识打下良好的群众基础。

3、从判卷情况看,答题质量好,答题卡正确率在96%以上达到60余万份,全国有15个省份答卷份数过万份,其中云南省、浙江省答卷均超过10万份。

二、竞赛活动的基本做法

(一)领导重视,部署到位

各地侨联组织和司法部门在接到竞赛通知后,立即行动,成立竞赛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工作协调会,研究部署活动方案,提出具体工作要求,迅速转发通知,明确工作步骤、部门责任、活动方式和学习内容等。一些省区市和地市领导高度重视,专门听取工作汇报,主管领导亲自抓落实,省侨联、省司法、普法办专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研究活动的开展情况,并对各部门的参赛工作给予指导和协调。通过参赛,各部门始终把竞赛答题过程作为学习侨务法律法规知识、提升公众侨法意识、强化维护侨益责任、提高维权的人员素质的过程,确保竞赛活动的顺利进行。

(二)部门配合,组织到位

法律知识培训内容xxx 第2篇

为贯彻落实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关于加强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和__批准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六五”普法规划的精神,毕节学院政法学院特主办此次法律知识竞赛活动。深入开展普法教育,进一步增强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法律观念,提高大学生的法律素质,旨在通过此次活动能在我校广大学生中掀起一个自觉学法、懂法、守法、用法的新高潮。以坚持“厚德重教、德法并举、知法用法、修身养德”为原则,引导学生不断提高自身修养和综合素质。

本次竞赛目的在于提高我校大学生的法律观念,提升学生学习、了解法律的热情,争取帮助学生真正做到“知法、懂法、守法、用法”。具体比赛程序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毕节学院政法学院

承办单位:维权协会

二、组织领导

(1)顾问组

总顾问:漆国江(毕节学院政法学院院长)

顾问:xxx(毕节学院政法学院党总支书记)

常务顾问:xxx(毕节学院政法学院团总支书记)

左绣柒(毕节学院政法学院教师)

(2)组委会

组长:xxx(毕节学院外国语学院教师)

陈涉(毕节学院政法学院教师)

安鹤飞(毕节学院政法学院政治辅导员)

xxx(维权协会会长)

王晋黔(维权协会副会长)

徐梅(维权协会副会长)

副组长:xxx(维权协会策划部部长)

xxx(维权协会会长助理)

阮印(维权协会文艺部部长)

靳海云(维权协会文明义务团团长)

徐晓冰(维权协会服务部部长)

李长建(维权协会宣传部部长)

涂薇(维权协会组织部部长)

成员:范成功(维权协会策划部副部长)

胡灵(维权协会外联部部长)

xxx(维权协会宣传部副部长)

张蓉(维权协会组织部副部长)

组委会办公室:xxx(维权协会办公室主任)

xxx(维权协会办公室副主任)

穆元孝(维权协会办公室副主任)

三、参赛要求及其活动相关安排

1.参加对象:拥有毕节学院学籍的全体在校学生

2.参加方式及要求:比赛分初赛(法律知识笔试)与决赛(从初赛中选出10组优秀选手进行法律知识竞赛)。各院首先在院内举行选拔,每学院推荐至

少2组选手参加初赛,每组三人。

3.报名方式:各院在2011年11月20日前请把参赛组名单发政法学院在线办公xxx老师处或交给维权协会会长xxx,便于活动安排。

4、比赛时间:初赛2011年11月26日上午9:00到11:00,决赛2011年12月10日下午14:30到17:30

5、初赛地点:绣山B栋101、102、103、104、105教室

6、决赛地点:学院大礼堂

7、竞赛知识范围:知识要点及题型会下发各院在线办公,请注意查看。

8、特别要求:初赛时,请准时到场,带好准考证和学生证,保持考场安静,不交头接耳,不左顾右盼,不要作弊。认真答卷,卷面上保持清洁、请用规范字

书写。

决赛时,请决赛选手和主持人在决赛时间前10分钟到学校大礼堂,要求政法学院的所有同学以及维权协会的所有会员务必都参加观看。保持赛场安静,组织签到与签退。

9、决赛活动流程:

(1)领导讲话

(2)主持人宣布比赛开始并主持法律知识竞赛

(3)比赛结束

(4)评委做出点评

(5)现场颁奖

五、奖项设置

一等奖1组奖金200元加荣誉证书

二等奖2组奖金150元加荣誉证书

三等奖3组奖金100元加荣誉证书

优秀奖4组荣誉证书

最佳表现奖1名荣誉证书

观众奖5—10名笔记本

六、宣传工作

法律知识培训内容xxx 第3篇

在中纪委六次全会上强调指出,总结我们党自身建设包括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实践经验,可以得出一个重要结论,就是要始终把学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作为全党的一项重大任务抓紧抓好。贯彻落实好这一重要指示精神,需要广大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从自身做起,不断增强学习贯彻党章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努力做学习贯彻党章的模范。

一、认真学习贯彻党章,严格遵守党纪党规,要真正认识学习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我们要充分认识学习贯彻党章的重要意义。党章集中表达了我们党的理论基础和政治主张,集中体现了我们党的整体意志和共同理想,为全党统一思想、统一行动、加强党性修养提供了根本标准,为从严治党提供了根本依据。对我们这样一个拥有近700__-__党员的大党来说,把全党同志的思想统一到党章上来,自觉按照党章行动,意义十分重大。加强党的建设,必须认认真真地学习贯彻党章。只有把党章学习好、遵守好、贯彻好、维护好,才能凝聚起全党同志的意志和力量为实现党的理想和目标而共同奋斗,党才能有很强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才能巩固党的执政地位,保持党的先进性,党才能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我党历来高度重视党章,始终把制定和完善党章、学习和贯彻党章作为党的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坚持不懈地加以推进。这正是我们党能够不断从胜利走向胜利的一个极其重要的原因。我们一定要进一步深刻认识学习贯彻党章的重大意义,身体力行_的要求,自觉做学习贯彻党章,遵守党纪党规的模范。

二、认真学习贯彻党章,严格遵守党纪党规,要充分体现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上。

法律知识培训内容xxx 第4篇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_精神,深入学习和实践科学发展观,推进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知识的普及。根据市委、市政府六部门《关于开展全市县(市、区)、乡(镇)、村级干部国土资源法律知识宣传教育培训活动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按照市局的统一安排,我局积极协调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司法局、区教育局等部门,集中人力、物力、财力,对全区2镇7办125个行政村,236名村干部进行了三期每期三天的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并取得了较好的教育培训效果,现将宣传教育培训情况汇报如下:

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

国家和省、市有关“宣传教育培训活动”通知下发后,分局领导高度重视,成立了局长全面负责,宣教科具体组织,相关科室密切配合的领导小组,一方面主动向区委、区政府汇报,另一方面积极协调区委组织部、宣传部和司法局等部门,抽调领导和专职人员,组成培训联络机构,制定方案,联系教材,落实师资,安排场地。3月份订购《村级干部国土资源法律知识读本》、《法律法规政策选编》、《宣传画册》各300套,做到村干部人手一册。5月中旬,区5部门联合下发培训方案,明确了各部门包抓培训的领导和工作人员。7月初,区委组织部下发《培训通知》决定7月10日-7月25日分三期对村级两委会主要干部进行培训。在每期培训中,区政府主管区长、市局领导出席并作动员讲话,区委组织部、宣传部、司法局等成员单位都派领导参加。

二、精心组织,落实任务

此次培训工作,由宣教科具体负责,在培训前组织人员召开专项会议,具体部署,落实责任。一是严格考勤,培训人员考勤报到由区委组织部和我局人员共同负责,对组织不力的镇办区委组织部给予批评,督促其人员参加培训,对未到人员集中第三期进行了补训,有效地保证了参训人数,参训率达到96%。二是严格会务管理,制定详细的会务须知和培训课程安排表,安排专人负责培训人员住宿、就餐、上课等事宜,整个培训由区委组织部、国土分局和各镇办共同协调管理。三是针对培训人员多,难管理等情况我们采取了多种灵活的管理方法和应急措施,制定了培训人员日常管理办法,饮食安全、住宿安全和防震安全等应急措施。通过这些积极有效的管理措施,确保了培训人员、内容、效果、时间的“四落实”,保证培训工作按期顺利进行。

三、突出重点,切合实际抓培训

在培训中,我们先后邀请省国土资源厅培训中心、执法局、地籍处、法规处及市局耕保科、市局分管执法监察工作的领导讲课。重点围绕党的“十七”大精神、农村土地权属与纠纷调处、宅基地管理、集体建设用地审批、征地补偿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国土资源违法案例剖析等村干部关心的难点、焦点问题进行了讲座。讲授内容丰富,突出重点,切合实际,效果明显。每期培训中,安排一个下午时间进行分组讨论,局领导及各业务科室负责同志与村干部座谈,参加讨论,解答问题,消除矛盾,增进理解。在此基础上,我们还结合实际,每期培训结束时都安排一次国土资源理法律法规考试,进一步增强培训效果,加深村干部理论法规的认识。

通过听取市、区领导重要讲话和省、市领导专家国土资源法律知识的专题辅导,培训学员认清了当前国土资源管理形势和任务,加深了对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理解,提高了严格依法管理国土资源、坚守耕地红线、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思想认识,明确了乡镇办村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内容及目标任务,进一步理清了做好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思路,同时也进一步加强了与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沟通,增进了理解。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在此次国土资源法律知识宣传教育培训活动中,我们率先在全市县(市、区)开展了村级干部国土资源法律知识宣传教育活动,为国土资源法律知识的普及作出了一定的成绩,但是,离上级党委、政府和主管部门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还需要进一步深化和加强宣传教育培训工作。为此,我们决定在以后的工作中,着重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完善制度,建立培训长效机制。将国土资源宣传教育作为一项长期工作列入全年工作目标,纳入重要议事议程,做到年初有目标,年内有计划,年终有考核。逐步完善镇办村宣传培训体系。

法律知识培训内容xxx 第5篇

xxxx年5月10日,我有幸在临高县人民会堂参加了“xxxx年中学教师教育法律法规暨师德师风培训讲座”的全员培训。使我对在现代教育关于学习法律法规得到了新的认识和理解,在教师职业道德修养与教学理念方面都产生了较大的转变。下面我就谈谈本次培训的心得体会:

通过此次对教育法律法规的学习,我更加清醒的认识了自己,并深感自身之不足。在接下来的工作中,我一定会不断的完善自己、超越自己。履行教师应尽的义务,使自己成为一个合格而又优秀的教师!努力把祖国的花朵们培养成有理想、有文化、有道德、守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合格接班人。

法律知识培训内容xxx 第6篇

(年月日)

同志们:

今天区委、区政府根据全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部署,结合我区“四五”普法、“三五”依法治区规划总体要求,对年以来新提拔任职的科级干部进行法律知识培训,这对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提高领导干部法律素质和执政能力具有十分重要意义。下面,我就有关问题讲几点意见,供大家参考。

一、进一步增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是实践依法治国方略的需要。我国宪法规定: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党的_报告中,同志强调:要坚持和改善党的领导,党也要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活动。我们党代表和体现绝大多数人民的根本利益和意志,通过国家权力机关制定宪法和法律,把党的主张变为国家的意志,实现党的主张、国家法律和人民意志的统一。实现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领导干部是关键。领导干部只有自觉地做到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形成良好的守法用法习惯,才能大大提高全社会依法办事的水平。领导干部要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前提是学法。当前,改革进入攻坚阶段,社会发展面临许多新情况、新矛盾、新问题,摆在领导干部队伍面前的任务更加艰巨复杂。领导干部只有自觉地加强法律学习,才能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各种矛盾和冲突,才能增强驾驭工作的能力,更好地为改革发展创造稳定服务。

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是不断提高驾驭市场经济水平的需要。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尤其是入世后,要求我国市场经济的法律制度必须做到法律制定上公开、透明;法律实施上统一、公正,司法审查上独立、客观。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摒弃人治,弘扬法治,改变传统行政观念。作为一名领导干部,指导经济建设,作决策、办事情,必须熟练掌握相关法律知识,否则就会出现决策失误,感情用事,甚至造成瞎指挥现象,害人害己。只有学会运用法律手段来管理经济、社会事务,才能推动依法治区进程,更好地服务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保持蓬勃朝气和昂扬锐气,以强烈的责任感和时不我待的紧迫感切实搞好法律知识的学习。

二、重视法律知识的学习,争做新时期合格的领导干部

学习是进步的基础。党的_明确提出,要建设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现代科技进步日新月异,使我们的生活环境、工作环境发生着翻天覆地的变化,已进入知识经济时代。我们所面临是的一个知识含量极高的实际,新知识、新技术、新事物层出不穷,知识爆炸,信息爆炸,这就要求我们必须重视学习、善于学习,通过学习获取新知识,开阔视野,优化知识结构,法律知识是工作、生活中必须掌握的重要知识之一,是新时期每一位领导干部的必修课。在学习中要注意以下几点:一要在思想上高度重视。思想是行动的先导。认识到法律是解决难题最理想的工具和手段。只有思想上重视法律,才能产生学法用法的浓厚兴趣,才能全身心地投入。二要在方法上突出重点。法律知识门类繁多,系统庞杂,博大精深。大家工作忙、事务多,时间有限,没有必要也不可能全学全掌握,在掌握基本方法、学习基础知识的同时,突出重点,牵住牛鼻子,抓住要害。把学习基础法律知识和专业法律法规相结合,在本职岗位所必备的法律知识上下真功,在新出台的法律法规上用苦功,不断增强驾驭本职工作、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能力。三要持之以恒、学以致用。“读书是学习,使用也是学习,而且是更重要的学习”。要学以致用,学用结合,处理问题,制定决策,依法处理各种社会关系,要持之以恒,做深入学、持久学的表率,学抓不懈,只有不断地学,经常地用,才能学得深、学得透,只有把学用结合融入日常工作中去,促进工作。

三、正确处理工学矛盾,确保培训班的效果

在座的各位同志,多数是部门的负责同志,大家所承担的工作任务十分繁重。希望大家真正静下心来安心学习,坚持良好的学风,正确处理工学矛盾,集中精力搞好学习。力求通过这次集中学习达到三个效果,一是法制观念增强,大家通过学习,在思想上增强法制观念,自觉地坚持依据法律和规章办事,依法履行自己的职责。二是依法办事能力提高,要把工作中遇到的一些实际问题带到学习班上,大家可以在一起相互交流、探讨、提高,不懂的地方要虚心向老师请教,同时要用学到的知识去反思自己过去的工作中已处理的一些事情,认真总结过去工作的经验教训,从中摸索一些依法处理的工作方式方法,不断增强自己依法办事的能力。三是大家能形成一个良好的学法用法氛围。学习并非一朝一夕之事,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师傅领进门,修身在个人。”培训班时间很短,也只能在有些问题上给大家引个路、开个头,真正学好法律知识在班后、在个人。希望大家树立终身学习的观念,养成一个学法用法的良好习惯,成为一个学习法律、宣传法律、使用法律的带头人,就达到了这次办班的目的。

法律知识培训内容xxx 第7篇

在县委政法委、城关镇党委和石泉县火车站装卸队的大力支持下,由县委组织部举办的全县非公企业职工党员法律知识培训班今天开班了。首先,我代表县委组织部向给予这期培训班大力支持的县委政法委、城关镇党委和石泉县火车站装卸队表示衷心的感谢!向前采参加培训的非公企业职工党员同志和入党积极分子表示热烈的欢迎!向在全县非公企业中工作的党员同志表示亲切的慰问!

在全县上下聚精会神的学习贯彻落实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奋力向全年发展目标冲刺的重要时刻,举办全县首期非公企业职工党员法律知识培训班,是县委组织部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非公企业党组织的能力建设,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促进我县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一个实际步骤,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从大的方面讲,非公有制经济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推进现代化建设的一支充满活力和极具潜力的重要力量,对调整经济结构、开辟新的就业途径、推动经济快速发展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我们党要代表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始终走在时代前列,就必须更好地支持、保证、监督业主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坚持生产经营的正确方向,按照市场经济的游戏规则,即法律,提高进入市场的能力和在市场竞争中防范风险的能力,促进非公有制经济的健康发展,更大限度地发挥他们在推进先进生产力发展中地作用。非公有制企业员工是一个十分广泛的群体,我们只有充分反映他们在政治、经济、文化方面的意愿和需求,最大限度的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才能把他们团结在党的周围,我们党才能有更加坚定的阶级基础、更为广泛的群众基础和不可动摇的执政基础。非公党组织要引导和监督企业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必须依赖于一支具有较强法律意识,懂得与工作和生活相关法律,能够依法办事,依法律己,善于依法维护各方合法权益的党员队伍。从小的方面讲,在非公企业中工作的党员又是一名普通的劳动者,劳动者只有学法、知法、懂法,只有了解自己所应享有的权利以及行使这些权利的途径和方法,才能在自己的权利遭到侵犯时诉诸法律以保护自己。所以,增强法制观念,提升自身法律意识,是劳动者在市场经济社会中应有的基本素质。这就要求从业于非公企业中的广大党员既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站在加强非公党建工作的角度,又要从维护自身利益需要出发,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

这期培训班将采取专题辅导的形式,组织大家学习《劳动法》、《合同法》和《社会治安管理条例》三个法律法规。这三个法律法规与大家工作和生活密切相关,辅导教师是多年从事政法工作的县委政法委领导,具有相当丰富的法制宣讲经验,相信会给大家进一步增强、提高法律意识、法律素质,提升工作水平有所帮助。大家平时工作都很忙,很难有这样的学习机会,希望参加这次培训的党员同志珍惜学习机会,认真听讲。借此机会,我对在全县非公企业中工作的党员提几点希望和要求:

一、强化党员意识,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在非公企业中工作的党员,要充分认识非公有制经济在加快我县县域经济发展步伐中的重要作用,处理好坚定理想信念和为企业健康发展作贡献的关系,树立在非公企业中同样可以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思想观念和工作信心,增强党员主体意识,认真履行党员的义务。要正确理解党员的无私奉献与企业主获取利益的关系,正确理解党员的义务与党和国家的整体目标的关系,把自己的个人目标同党的建设的整体目标有机地结合起来。带头学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市场经济知识,先进科技、管理知识;带头搞好生产经营,促进企业发展;带头遵纪守法,维护生产和社会秩序;带头倡导文明新风尚,净化社会风气。立足岗位讲奉献,在急、难、险、重任务面前,冲锋在前,努力做到在生产经营中起骨干作用,在维护稳定中起中坚作用,在转变观念中起示范作用。以党员的模范言行影响和带动其它员工共同为企业发展尽心尽职,以自己卓有成效的作为,赢得企业和业主对自己的重视和对党建工作的支持,树立党员的先进形象,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二、认真履行监督引导职能,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在社会主义制度下,非公有制企业既要追求经济效益,也要讲求社会效益;既是商品的生产者、经营者,同时也是社会责任的承担者。非公企业虽然充分享有经营自、财产处置权、收益分配权和用人自,但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该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正确的生产经营方向。否则,不仅会给社会带来危害,而且会影响企业的形象,使其发展的路越走越窄,甚至走进死胡同。《》规定,“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引导和监督企业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是非公企业党组织的首要职责。非公企业中的广大党员要在帮助支持企业主依法行使职权,围绕生产经营开展活动,团结带领职工搞好生产经营的同时,大力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并积极通过自身示范,引导和监督企业从整体、长远、根本的利益来考虑企业的发展,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对企业采取不正当手段谋取暴利或违法经营的行为,如搞假冒伪劣、偷税漏税、不讲诚信、损害职工权益等问题,要理直气壮地指出,并监督企业及时整改,促进企业的良性发展。

三、充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为企业发展凝聚力量

法律知识培训内容xxx 第8篇

打架斗殴法律责任判定

双方都有错的一面,不过是他动手在前,他就要负主要责任。他若事后找事你可以还击,但是不可继续和他打起来,打来打去解决不了问题的芬香树。最好的办法就是他再找你麻烦你就报警或者上法院,在他找你麻烦的时候你要收集对你有利的证据。借助公检法等部门的力量帮你解决问题依据《_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 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可以采取正当防卫。但要掌握好度哦。属于殴打他人,两人均违法,处罚款或拘留,。

打架斗殴的组织者,受到法律责任是什么

要看两者的程度 如果不是很严重就是治安处罚 或者拘留如果情况比较严重的话就会构成犯罪 卖淫罪和故意伤害罪 要判处有期徒刑5年左右 还可以单处或者并处罚金 如果数罪并罚的更严重犯组织卖淫罪,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10年以上还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 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你的行为已经涉嫌教唆他人犯罪。应按共同犯罪从重处罚。 根据《刑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请查询刑法 只要事情没弄到法院 特钢赶紧花钱买人吧 不然就进去了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一般情况下,从决定逮捕的时间开始到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是两个月,。根据受害者伤情的不同,会有不同的结果: 一、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如造成对方轻伤以上,可能以故意伤害罪追究你的刑事责任。

持刀打架企业,会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经过伤情司法鉴定达到轻伤以上,故意伤害罪要判刑的,双方都达到追究双方责任。持刀打架不是犯罪事由,不管你持刀否,在公共场所,这已经构成聚众斗殴,对方有人受伤,轻微伤拘留15天,但是你朋友是主犯。。轻伤刑事责任,会被判刑。

关于打架的法律责任

如果构成轻伤 A涉嫌故意伤害。或寻衅滋事。起诉追究刑事或民事责任。B虽然是受害方。但是有一定的过错,可减轻A的法律责任。C没有任何法律责任。故意伤害罪,不过如果只是骨折没有其他伤害的话,最多拘留两天就放了。1、如果构成轻伤,A涉嫌故意伤害罪2、B有过错,可减轻A的责任3、C是路人,没有法定义务劝架,故C不承担责任A故意伤害。或寻衅滋事。起诉追究刑事加民事责任。B是受害方。无任何法律责任。C没有任何法律责任。A蓄意伤人,罚款拘留B语言过激,顶多是警告处理C无责任另外一个够厉害的,没还击对方就骨折了,呵呵呵呵,不严重吧?报警吧。

打架法律责任问题 请大家给予帮助

这种打架一般并不看原因,如果没有造成严重伤害和重大社会影响,公安机关只是取证伤害认定,并进行调解双方协商赔偿医药费、误工费等花费,不会立案相加查机关提起刑事诉讼。所以谁先动手谁后动手根本不重要,说实话在中国的国情下,谁在公安局认识人,就能得到更好的赔偿,没办法。不会看你们谁先动手这要看受伤情况,如果是轻伤以上,可以追究刑事责任,如果不构成,一般就是双方互赔医药费我们的工人是因为对方先动手才动手打人 对方却咬定是我方工人先动手 找专业律师取证比较好。都有责任的,无论前后,既然参加了斗殴,双方均要负责任至于前后问题,可能在赔偿数额上有区别吧各打八十大板,没有谁对谁错。

打架斗殴致人轻伤该负的法律责任?

1、你朋友的行为已经构成刑法234条规定的故意伤害罪,如果是轻伤。法院判决的结果:依法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刑事起诉可以分为两种:公诉和自诉。 (1)在公诉情况下,具体过程简单如下。先由公安机关对你朋友的案件进行侦查,侦查终结后,对于犯罪事实、情节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依法应当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即将案件材料、证据连同相关文书一并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应在接到公安机关移送案件后1个月之内审查完毕,如果认为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则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最后由法院审理判决。于是就可能出现文中开始的。故意伤害致人轻伤,依法处三年以下有期,拘役或者管制;派出所让交钱看是否取保候审保证金,如果就赔偿达成协议,取得对方详解。双方在互殴过程中用啤酒瓶把一方打成轻伤二级,因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打架斗殴法律责任判定

依据《_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 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在他找你麻烦的时候你要收集对你有利的`证据,他就要负主要责任。最好的办法就是他再找你麻烦你就报警或者上法院,打来打去解决。

打架的赔偿金和负法律责任

1、关于赔偿问题 1)用通俗的话讲就是:他们的伤你们赔,你们的伤他们赔。因为致人人身伤害,不论谁先动手,只要把人打伤了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因为你们打架是共同行为,所以对他们的伤的赔偿你们几个承担连带责任,对你们的伤的赔偿他们几个承担连带责任。当然对这些赔偿你们内部可以协商平均分摊。 3)关于赔偿的数额 包括医药费、交通费、护理费等都凭对方票据据实结算。 2、关于负法律责任的定性问题 一般情况,如果伤势鉴定为轻伤以上,就涉嫌故意伤害罪,应负刑事责任。但是,我国法律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对此罪不负刑事责任。如果满16周岁就要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不构成轻伤,那就不存在刑事责。不要打架。

关于打架的法律责任

首先到公安机关报案,没还手打人的人肯定是没有任何法律责任的咯,正当防卫。最好呢是有人证,要不然对方一口咬定就有点难缠了。予以治安处罚,处15日以下行政拘留、200元以下罚款!判死行。

交通事故的法律知识

出租车造成交通事故谁是赔偿义务人?

法律知识培训内容xxx 第9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结合_《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要求,着眼于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招投标监管队伍,全面抓好执法队伍的政治教育、文化教育、业务培训,遵循实际、实用、实效的原则,紧紧围绕新时期招投标管理目标,研究现代化科学管理理论,学习现代化科学管理知识,掌握现代化科学管理本领,培养执法人员顽强的战斗意志、优良的工作作风、全面的综合素质,确保执法人员适应当前招投标监管的新形势。

二、培训内容及培训方式

(一)法律法规培训

1.3月份结合行政执法年审,举办一期以《行政规范性文件制作的理论与实务》、《_行政复议法》、《_各级_常务委员会监督法》、《行政应诉技巧与证据规则》等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为重点内容的培训班,请政府_、法院、人大等相关部门的领导授课,时间2天-3天。

2.每月进行一次集中学习,学习招投标监管方面的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并结合日常监管、执法工作中发生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研讨,学习时间每次半天至一天。

3.积极参加政府_举行的行政执法集中培训,确保全部通过考核考试。

(三)政治理论与业务学习

每周利用半天时间,集中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加强党建、干部队伍建设及作风建设的相关文件,学习招投标业务相关知识,研讨并解决日常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四)外出学习培训

1.分批组织人员参加省招标办及南通市招标办组织的招投标法律法规及监管知识培训。

2.采取请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的方式,邀请其他先进地区招投标监管部门的同志至我办传经授道,或分批组织人员到招投标管理先进地区参观学习,开阔视野,创新思维。

三、培训原则

(一)突出重点,勤学勤练。培训工作要结合招投标监管工作的实际需要,抓住重点、难点,讲练结合;

(二)循序渐进,逐步提高。培训工作要由深入浅,坚持理论与实际相结合。

(三)灵活多变,注重提高。以提高执法人员综合素质为目的,采取集中与自学相结合、教材讲解与电化教育相结合、请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等形式多样的培训方式,取得最佳的培训效果。

法律知识培训内容xxx 第10篇

为了切实提高农业行政执法人员素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深入开展,根据市农委要求,结合我市农业综合执法工作实际,制订下半年执法培训工作计划。

一、培训目的

以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农业行政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为宗旨,加强对市农业综合执法大队人员综合法律,业务法律知识的培训力度,全面增强农业综合执法人员的实际工作能力,打造一支政治立场坚定、工作作风过硬、廉洁自律、精通法律法规知识的行政执法队伍。

二、培训内容

1、综合法律知识。

《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_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纳要》等相关法律法规。

2、专业法律知识。

《农业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种子法》、《_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的特别规定》、《农药管理条例及实施办法》、《海南经济特区农药管理若干规定》、《肥料管理办法》、《海南省农业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3、业务知识和管理知识。

《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农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海南省农业行政复议、听证制度》、《海南省农业行政执法责任考核、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农业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海南省农业行政处罚回避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知识。

4、邀请省植保、种子、土肥站专家到我市讲授农药、种子、肥料产品包装、标签标识管理办法及农资产品识假辩假知识。

5、部、省今年下半年有举办执法培训班的,争取选派执法人员参加;在条件具备时,选派执法骨干到先进省市考察学习。

三、培训时间和方式

法律知识培训内容xxx 第11篇

一、指导思想

以_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紧紧围绕“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任务和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着力提升全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各级行政机关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提高各级行政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依法执法能力,全面提升行政执法效能,加快我市法治政府建设进程,为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更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总体目标

通过狠抓依法行政教育,强化行政执法人员教育培训,不断完善依法行政相关制度建设,尤其是完善违法违规责任追究制度,使全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各级行政机关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明显增强,依法办事的水平进一步提高,行政决策、行政执法、行政纠纷和矛盾处理机制健全,行政管理工作运行规范,行政执法队伍执法效能大幅提升,问责机制健全、有效运转,人民群众对行政执法的认知和满意度不断提高,违法现象逐步减少,对于各类违法现象管控有力、方式得当,逐步形成依法行政的社会氛围。

三、主要内容和措施

(一)提升全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

1.坚持落实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市政府办公室要根据年度学法计划,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首先要确保每季度安排一次政府常务会议学法活动。同时,根据工作要求和形势需要,适时就涉法热点问题安排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增强学法内容的针对性。

2.坚持抓好科级领导干部专题法制讲座。要认真落实科级领导干部专题法制讲座制度,确保每年组织不少于二次的法制讲座。以提高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为重点,不断增强科级领导干部学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学法的计划、内容、时间、人员、效果“五落实”。

3.建立领导干部法律知识集中培训制度。要建立科级领导干部法律知识集中培训制度,每年举办一至二期法律知识培训班,每期不少于20个学时,强化法律知识的学习和积累。

4.建立乡镇干部法律培训制度。各乡镇、街道要建立领导班子成员法律知识培轮训制度,制定培训规划和实施计划,每年轮训学习不少于10个学时。轮训情况纳入领导班子个人年终考核内容。

5.强化政府法制系统业务骨干培训工作。以提高法律专业素养为重点,建立政府法制系统工作人员法律知识培训长效机制。要通过政府法制系统内部培训、以会代训、邀请专家讲座、业务研讨和培训等方式,不断提升政府法制系统工作人员法律专业知识,提高业务素质,提高法制服务质量和水平。

6.开设公务员学法信息平台。利用手机短信平台,每月精选实用法律条文,通过手机短信发送,开展依法行政基础知识普及活动。

7.实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全员学法。以提升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解决经济社会管理活动中具体事务的能力为重点,构建由市政府牵头组织,各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全员参加,分级分部门负责的依法行政教育培训制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把依法行政知识作为公务员教育培训的教学重点之一。对于国家新制定的通用法律,市政府要组织全员培训学习,及时掌握新法律,推动新法的贯彻落实。

8.新招录各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必须具备一定的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新招录各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必须要进行法律知识测试。对拟从事行政执法、政府法制等工作的人员,要由同级政府法制机构和人事部门组织专门的法律知识考试,考试不合格的不得从事行政执法、政府法制等工作。

9.大力推进案例实例教学模式。完善和落实行政机关首长出庭应诉制度,涉及各单位的行政复议案件和行政诉讼案件,各单位行政首长要按照规定出庭应诉,由于特殊原因不能参加的要指派所涉案件的分管领导或班子成员参加,通过参加本单位案件庭审益受教育,提升单位领导的依法行政意识和法律素质。

法律知识培训内容xxx 第12篇

参加集团公司的法律培训对于我来讲是一次非常难得的学习新知识的机会,因此我倍感珍惜。在这学习的一天时间里我不仅学到了法律意见书的写作,公司法务人员如何利用好外部律师以及企业知识产权的保护等具体的知识,同时更重要的是我认识到了我们公司法务肩负的责任。

接下来我就对学习到的三个方面具体知识进行一个回顾。上午的第一堂是德恒律师事务所的资深律师袁凤带来精彩的授课,内容主要是关于企业法律意见书的写作。xxx首先谈到法律意见书的写作对于从事法律工作的人员来不仅是非常基本的一项技能,同时她也指出这需要长期的积累和沉淀。但是这并不意味这没有捷径可循,xxx给出的建议就是对于基本的格式要有完整的了解和掌握。

山东省_就此专门出台过《关于国有企业法律意见书的书写指导意见》其中明确规定了完整的法律意见书的基本格式包括:1、标题2、主送对象3、正文4、附件5、落款。同时也指出一个有说服力的法律意见书必须要有以下的内容:1、事实分析2、材料分析3、法律依据4、法律论证5、结论性意见或建议6、相关事项的附带说明。

而对于写作要求她提出(一)主旨明确(二)标题恰当(三)逻辑结构良好。要做到胸中有沟壑,基本逻辑结构是事实概要—当事人目标—分析与建议—结论。(四)遣词造句要简约,准确,使用法言法语和特定表达方式,杜绝使用主观性的语言和猜测。(五)事实清楚。对事实进行采集、整理、分析和阐述,对法律思维和写作都非常关键。

(六)法律适用准确。它是法律文书成立的前提和基础。她给出的建议就是要充分利用各种检索工具小心谨慎进行求证,也可以咨询发文机关、咨询专业人员以及寻找相同案例。在授课的过程中xxx始终通过列举大量实例使得这些知识变得容易理解,对于我确实是受益匪浅。

第二节课是由德恒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资深律师xxx来讲授。题目是《公司法务人员如何利用好外部律师》,xxx的讲授风格是很亲切和接地气。开场就和大家聊起了自己一路以来的学习和成长经历以及寻找与我们的共同点以拉近与大家的距离,调节课堂相对沉闷的气氛。

首先她谈到我们必须要有这样的认识,那就是公司法务人员和外部律师其实是相互依存的一种关系,双方的目标一致都是为了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防止出现可以避免的法律风险。其次她比较了公司法务人员和律师的各自特点。公司法务人员的优势是:忠诚度高、成本偏低、熟悉企业、沟通方便。外部律师的优势是:见多识广、多角度分析、客观中立、专业精神。再次,她指出公司尤其是国有企业法务工作面临的突出问题是:1、法务人员的低位比较低,企业领导层的法律意识还不够。2、待遇不够好,留不住人。3、人数少,规模小,责任分工不明确。

接着她提出有效解决的方式就是要内外互补,形成良好的合作模

式,构建公司法务新格局。这里分为了几个阶段,初期外部律师和公司是一个选择和被选择的关系,这取决于领导的作风和价低则得的市场导向;期中双方在取得相互信任以后就是合作互补的关系。法务人员可以在合同到期前或每一个项目完成以后对律师的工作进行总结、考评和监督。律师对法务工作提出优化改进,提出意见建议;最后,这是一个长期的过程,需要双方持续负责。同时xxx举了交通建设集团的从破产边缘到现在发展态势良好的真实事例表明公司的发展壮大是与法务人员水平的提升是呈正相关趋势的这样一个容易被忽视的事实。总之,听了xxx的讲课我更好的理解我们法务人员和外部律师需要相互理解,高效协作,既是对企业的负责,也是更好完成自身工作的现实需要。

下午是由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副庭长主讲。主要是讲授关于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知识。他首先向大家指出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和商标权。接着又依次对这三个方面的权利规定及保护措施予以详细的介绍。

法律知识培训内容xxx 第13篇

树立“长期经营”思想,对人民警察开展终身的职业教育培训。人类不断进步,社会不断发展。我国的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不断健全、完善,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建设不断丰富、发展。改革从早期的经济体制改革发展至当今的政治体制改革,改革不断深化,改革深入人心。

按照党和国家的战略部署,公安工作同时进行了广泛的改革:对社会治安的掌控从静态管理改革为动态管理;办案方式从传统的“人海战术”、笔录方式发展到今天的刑事科学技术的综合运用;执法工作从重实体轻程序发展到现在实体法与程序法并重;公安工作的社会管理工作从重视管理职能改革为突出服务职责;工作效率的泛泛讲评发展至现在的绩效考评和执法质量考评;户籍制度改革;刑侦工作改革等等。广大公安民警面对如此激烈的改革,不仅从思想上跟上了改革的步伐,还通过各种方式的学习培训,掌握了新的工作要求,并开展了卓有成效的工作,为惩治犯罪、打击违法、服务人民、创造稳定和谐的社会治安环境作出了巨大的贡献。面对成绩,我们应清醒地认识到当前仍然存在着一部分公安民警不适应工作的问题:开展治安管理服务工作无从下手;抓公安业务工作凭老经验;执行法律只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面对新的工作要求,不是去认真学习,研究新的工作方法,而是牢骚满腹,怨天忧人。如此,严格公安队伍管理,加强公安民警的培训工作尤显重要。大接访活动中暴露出来的基层公安民警执法不严、执法不公、执法不廉、证据意识不强、诉讼意识淡薄,甚至办错案、违反法定程序办案等问题,更是进一步证明:开展经常性公安民警培训工作,是极其必要的,是立足现实,放眼长远的。

当今社会处于知识大爆炸时期,交叉科学层出不穷,现代科技发展日新月异。信息社会化,将发展成为社会信息化。作为各种社会关系总和的人,只有积累广泛的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知识,才能立足于社会,才能适应社会,才能有所创新与贡献。随着社会的全面进步与发展,国家的现行法律法规将不断修订、完善,新的法律、法规将不断地制订颁布实施;公安业务工作将不断进行调整改革,新的科学知识将不断地吸收运用到公安工作中来;随着“以人为本”执政理念的确立,党和国家对公安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人民群众对公安机关维护稳定社会治安秩序满意程度的标准也越来越高。从整个公安队伍看,绝大多数民警是“从一而终”,坚守工作岗位直至退休,很少有人中途改行或辞职。为适应和满足不断发展的公安工作的需要,势必需要公安民警不断的进行学习,掌握新法律,开展新业务,更新执法观念,提高执法水平,这些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对民警进行经常性培训来实现。通过培训,促使民警干到老、学到老;终身培训,一生受用。我们应当抛弃这样的认识:以前的民警培训工作,通过某一时段的某种培训及一般性要求,即希望将民警的执法素质和执法水平提高到社会需要的程度,企盼一蹴而就,目光短浅,这是少数公安机关领导人没有真正理解大练兵的目的,创“政绩工程”造成的。大练兵活动要xxx不懈,民警教育培训工作要持续不断,这是公安工作持续发展的需要,这是公安队伍人才发展战略的需要。

统编教材,分级培训,确保培训工作效率与质量。教材是办培训班的基础条件。现在,各级公安机关对通过举办民警培训班,提高民警的公安业务能力和执法水平,都有一定的认识;组织举办了一些不同形式,不同层次的培训班,聘请一定的师资力量进行授课。由于教材缺乏,授课人往往是东拼西凑的编写讲义,致使授课质量优劣不等,民警学习兴趣索然无味,培训的结果也就不得而知了。现在的民警都具有一定的的知识,至少也是中专毕业,法律条文、公安业务知识他们读得清楚,并有一定的理解,对于泛泛的培训学习,是激发不了他们浓烈的学习兴趣的。

师资力量是办好培训班的主导力量。教材有了,将基层公安民警集中到各公安大专院校及省级以上公安机关举办的培训班去培训是不现实;将教材发至基层公安民警手中自学,由于受民警个人学习自觉性的高低、自学能力的强弱、工作压力、家庭生活等条件的限制,自学效果好不到哪儿去!为此,应当实行部、省、市、县四级公安机关培训制度,在一定时期内,根据公安工作需要,对基层公安民警分级全员轮训。_组织培训班培训全国的民警学习骨干,上级公安机关培训下级的民警学习骨干;从学习骨干中选拔优秀民警作为师资力量,在县级公安民警培训班中进行授课,以确保培训质量与效果。同时,各公安大专院校选派年富力强的专家教授到基层公安机关,开展培训授课工作,以提高培训质量。多策并举,齐心协力,把全国公安民警的培训工作开展的蓬蓬勃勃,扎扎实实,为提高基层公安民警的执法素质和执法水平打下坚实的基础。

培训工作应当走出两个误区:一是上级公安机关,乃至公安大专院校通过举办培训班创收;二是基层公安民警把参加培训班当累赘或休息。基层公安机关经费紧张,这是现状,是共识。上级公安机关举办培训班,向参训民警收取高额培训费,加重了基层公安机关的经费负担,给本已捉襟见肘的基层办案经费又使上一把力,基层公安经费保障工作就“衣衫褴缕”了。上级公安机关举办基层公安民警的培训班,在收取费用时,应当本着服务基层的思想,精打细算,越低越好。通过培训,基层民警的综合素质提高了,在执法工作中,维护了社会的公平与正义,人民群众满意,社会效益良好,公安机关形象大大提升,上级公安机关为基层公安机关负担一部分

培训经费也是值得的!参训民警要本着“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思想去学习。坚持学习,提高执法水平,增强执法的社会效果是每位基层公安民警的职责。把参训当做累赘或休息的民警是没有社会责任心的民警,是不称职的民警,更应当培训,以提高其政治觉悟和社会责任心。每位基层民警应当自觉地积极地参加培训。培训是我们基层民警提高执法综合素质的加油站,是公安工作持续发展的动力。 统筹安排,科学考评,促进培训工作的扎实开展。开展职业教育培训,是基层民警获取新的工作知识的主要途径。各级公安机关的领导班子应当高度重视基层民警培训工作,把基层民警培训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与各项公安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要求、同检查、同考评。培训工作必须长计划、短安排,培训目的明确、培训计划周密、培训准备充分。在培训时,要注重与各项治安管理工作、刑事侦查工作、警务保障、队伍建设、临时性中心工作等统筹兼顾;要注重警种的区别,辖区警力的配备,工作任务的轻重缓急等,科学的安排参训人员、参训时间和参训地点,防止发生培训工作与日常公安基层工作相冲突的现象,使培训工作与日常具体的公安工作相匹配,相得益彰。

作为公安机关最基层单位的股、所、队、室,应当按照上级的培训安排,认真组织好本单位民警的自学工作,通过自学、预习,为参训打下良好的学习基础,切实保障参训学习质量,实现培训目标。

法律知识培训内容xxx 第14篇

北京工伤伤残鉴定10级怎样赔偿

一、《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二、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第三十六条 五级至十级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用人单位向工伤职工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收回《工伤证》并交至经办机构,办理工伤职工的工伤保险关系终止手续:(一)工伤职工本人书面提出自愿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二)用人单位依据《_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三)七级至十级工伤职工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不再续签劳动合同而终止劳动关系的;(四)用人单位依法破产、解散的。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合并计算,标准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5至30个月的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其中:五级30个月,六级25个月,七级20个月,八级15个月,九级10个月,十级5个月。

工伤认定与赔偿的标准是什么

一、工伤的认定

《工伤保险条例》关于工伤认定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六条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8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通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司法解释,明确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工伤的四种情形。根据规定,职工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发生事故的,亦可认定为工伤。并公布4起工伤保险行政纠纷典型案例。

对于广受社会关注的上下班途中的工伤认定,这部将于209月1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了四种认定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规定: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四)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二、工伤赔偿的种类

医疗费

1.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2.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3.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4.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误工费

(停工留薪期待遇)

1.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原单位按月支付。

2.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3.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护理费

1.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致残后的伤残赔偿金

一)一至四级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2.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3.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二)五至六级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2.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三)七至十级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2.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因工死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_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护理费如何计算

大家都知道一般受了工伤很多都是比较严重的,需要请一些专业的护理人员来精心的护理,这边涉及到了护理费如何计算的问题。毕竟是关系各位看官钱包的事,了解清楚一些对自身是有很多好处的。

一、不构成护理依赖的情况下,护理费的计算方法:

护理费是指因为交通事故身体受到损害,在治疗期间生活不能自理,或者受伤致残后一定程度上生活依赖护理,需要有人进行护理而造成的财产损失,即支付给护理人员的费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1条规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信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护理费的赔偿涉及到的根本问题是人身损害后暂时或一段时间内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问题,正确合理地确定生活能力的丧失程度和期限是确认赔偿费的关键。人身损伤后伤者本人的生活能力能否自理、是否需要他人帮助,应通过其对护理依赖的程度来判断。所谓护理依赖程度,是指因伤致残者因生活不能自理,而需依赖他人护理的程度。生活自理范围主要包括以下五项:一是进食;二是翻身;三是大小便;四是穿衣、洗澡;五是自我移动。护理依赖的程度分为三级,上述五项均需护理者为完全护理依赖,五项中有三项需要护理者为大部分护理依赖,五项中有一项需要护理者为部分护理依赖,对于完全护理依赖和大部分护理依赖应当给予护理费,部分依赖者可以给予护理费。

需要注意的问题:

(1)特别需要提醒的是,在定残后如生活不能自理的,也可以主张护理费,这和以前是不同的。定残后的护理,要根据伤者的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再根据护理级别确定护理费用。而护理级别的确定,有人建议采用鉴定的方式。

(2)护理人员无收入的或者雇佣护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此处所谓“无收入”,是指本人生活来源主要或者全部依靠他人供给,或者偶然有少量收入但不足以维持本人正常生活者,主要指城镇待业人员和乡村未参加劳动的人员,包括在校的大中专学生、各类中小学校在校学生、其他未参加工作的16岁以下的少年,以及乡村已达劳动年龄但丧失劳动能力的人等。

(3)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如确需二人或以上,则需要医疗机构的相关证明或通过鉴定的方式加以确定。

二、构成护理依赖的情况下,护理费的计算方法:

护理依赖程度就是指被护理人对护理人在生活上的帮助的依赖程度。依照国家技术监督局颁布的《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的规定,护理依赖指伤、病致残者因生活不能自理需依赖他人护理。生活自理范围主要包括下列五项:(1)进食;(2)翻身;(3)大、小便;(4)穿衣、洗漱;(5)自我移动。护理依赖的程度分为三级:完全护理依赖,指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上述5项均需护理者;大部分护理依赖,指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上述5项中有3项需要护理者;部分护理依赖,指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上述5项中有1项需要护理者。

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是指致残的受害人在配制残疾辅助器具后,在多大的程度上恢复了生活自理的能力。根据最高法院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十七条的规定,在受害人致残后,赔偿义务人要承担残疾辅助器具费的赔偿责任,因此,当配制了残疾辅助器具后,当时能够不同程度地恢复一定的生活自理能力。其护理依赖程度降低,护理级别也相应较低,护理费相应减少。

法律知识培训内容xxx 第15篇

[关键词]统一职前培训司法考试制度

法律职业者统一职前培训制度是国家对已通过司法考试的人员,在其初任法官、检察官和首次申请律师职业前,进行的强制性统一培训制度,内容以法律职业道德、精神和技能为主,目的在于使已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能切实了解法律职业的特点,尽快提升法律职业技能,培养法律职业道德,为进入法律行业做好充分的准备。法律职业者统一职前培训制度包括集中培训、业务实习和综合训练考核三方面。

法律职业者统一职前培训制度在日本起步较早,发展也较完善,有学者借鉴日本模式,认为法律职业者统一职前培训制度在xxx引进必要性,认为其是国家司法考试制度走向成熟和完善所应当包含的重要内容,通过统一培训和各种法律职业部分的全方位实习,使即将担任初任法官、检察官和律师的具有法律从业资格的人员,逐步形成“共同的法律信仰、理念、思维、知识和技能”,使他们在将来的工作岗位上对法律实施的标准自觉形成共识,从而实现建立国家司法考试制度要达到的造就一支强大的具有“较高职业素质、职业道德、职业意识和统一职业地位的法律职业队伍”和维护法制统一的目的。这一观点有其合理性,但我觉得,由于中日法律文化背景及现状的差异,中国目前引进法律职业者统一职前培训制度尚无必要性。

一、日本的统一研修制度

在日本,司法考试合格者必须在由高等法院主办的研修所进行为期两年的职前培训。研修期间带薪学习,培训采取集中授课教育和实务研修相结合的方式,特别强调司法实务教育。日本的法律职业者统一职前培训制度分三阶段,第一阶段是在最初四个月学习裁判、检察、辩护的理论和实务,主要是上课和编写一些诸如书、辩护词、判决书等法律实务文书。第二阶段是一年四个月的实习,期间有八个月在裁判所从事民事裁判、刑事裁判实习,或者到家庭裁判所实习;四个月从事检察实务;还有四个月从事律师实务实习。第三阶段是在最后四个月,从全国各地的实习场所再回到司法研修所进行后期实习。还要参加包括裁判、检察、辩护实务内容和一般教养科目内容的毕业考试,考试合格者准予毕业,然后根据考试成绩、员额和个人选择分别担任法官、检察官和律师。

这一制度源于日本司法考试制度的价值追求,即以选拔法制精英为目标和制度导向。明治xxx以后不久,日本就形成了比较系统的法曹选拔制度,通过包括司法考试在内的国家考试,日本建立了法律科班出身的精英制官僚集团。日本推行的是法治精英型路线,一直限制职业法律家的人数,在日本,司法考试是各类考试中最难的一种,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日本司法考试的合格率仅为1%―2%或稍强,平均考试次数在5此以上。日本通过这样严格的司法考试制度造就了一个人数少、社会地位高的法律家精英型集团,并把其来作为解决社会纠纷的最后底线。不仅如此,司法考试合格者的国家统一职前培训制度,使得日本法制精英化发展到更高的水平。

二、中日法律现状对比分析

相比之下的我国,由于法律传统及现实发展状况限制,法律职业者统一职前培训尚无建立的必要。

1、xxx司法考试制度的主要任务不同

日本司法考试制度的主要任务是选拔法制精英,以更有效地服务于法律近(现)代化,日本的法律科班出身的精英制官僚,包括法治官僚、司法官僚以及行政官僚集团,对日本法律的近(现)代化发挥了无可估量的作用。日本在保持_绝对权威秩序的前提下,通过职业官僚来带动整个社会,通过普及教育来提升整个社会的发展水平。这种模式不仅要依仗职业官僚,凸显社会精英的作用,更使得国家统治下的法治精英人才辈出。

但在中国,司法考试的根本目标是通过提高司法工作人员的法律知识准入标准,改变司法职业遴选的不良现状,带动司法职业其他制度的改革和发展,从而改变过去有法不依、法律不能通过司法环节顺利实现、法的制定和法的适用相脱节的状况,突破制约法制发展的司法改革瓶颈。我国的法学起步晚、教育水平较低、整体法学素养不高,与日本的法治精英化模式不同,法学的发展更多是为提高全民法学素养和水平,一方面我们追求法学教育及法学者的“精”,但目前价值导向更倾向于法律普及的“广”。

目前中国司法考试报名条件已较严格,即要求本国公民具有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者高等院校其他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具有法律专业知识,这已是司法考试的第一道关卡,且中国司法考试通过率较低是毋庸置疑的事实,虽然近来司法考试通过率已有所提高,但也基本在20%以下。这两道法律从业关卡已经起到了甄选法律人才的作用,再不考虑本国实际地去移植统一职前培训制度,难免有舍本求末的嫌疑。

2、xxx司法制度完善程度不同,中国的司法制度土壤还不足以支撑法律职业者统一职前培训制度。

日本《司法考试法》的核心理念是消除司法工具主义,实现司法民主化、公正性。这种理念是建立在对二战以前_绝对主义下司法工具主义进行批判的基础之上的,其主要内容包括:(1)将司法官选拔制度与行政官选拔制度分开;(2)建立法曹三者统一的司法考试制度,统一法曹的选拔标准;(3)建立对于司法考试合格者统一培训的司法研修制度。其中最重要的是,司法官与行政官选拔的分开。

法律知识培训内容xxx 第16篇

当监护权遇上隐私权

在成都工作了近的东北人xxx先生打进本报热线发表了自己的看法,他认为孩子要谈的话,家长就该跟他们讲“监护权”。法律上规定了的,未成年人必须要听监护人的话,家长拥有监护权,可以对子女进行监督和指导。“不能说我们偷看他们的日记、信件、QQ留言、手机短信等就是违法的,因为我们也有相应的监护权!”

对于家长和孩子的质疑,记者采访了四川合泰律师事务所律师xxx,他说,父母在行使监护权时一定要注意,偷看孩子的日记、信件、QQ留言和手机短信等行为,都属于侵权行为,在行使“监护权”的同时也应顾及孩子的“隐私权”不受侵犯,这就需要父母采取合法、合理的方式,不要盲目地进行监护,侵犯孩子的“隐私权”。

“最好不要在家庭中谈法律上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四川师范大学教育学院游永恒院长则这样说。他认为,虽然法律规定孩子享有隐私权,父母具有监护权,但是,毕竟父母和孩子并不存在利益上的矛盾和冲突,所以,家庭教育应该具有人情味一点。一方面父母要尊重孩子个人的隐私,另一方面孩子也要与父母进行积极地交流。他说:“允许孩子有自己的一片天地,并跟他们进行‘朋友式’的沟通是最重要的。”最后,他表示,不要用一些令孩子反感的方式来教育孩子,这既是对孩子的不尊重,也会伤害父母和孩子间的感情。当然,作为成长中的孩子,也要体谅父母的良苦用心,多主动与父母进行沟通。

能否变更父母的监护权?

按常理说,未成年人的父母理所当然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法律也是这样规定的。如果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根据《民法通则》16 条规定,由具有监护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兄、姐等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但是,正如你所述,在现实生活中有少数父母虽具有监护能力,却因种种原因不履行应尽的监护责任,这种只养不教的做法严重影响了未成年人的身心发育和健康成长。为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8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人……”。第12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依法承担责任。”该条还进一步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有前述所列行为经教育不改的,人民法院可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依照民法通则第16条的规定,另行确定监护人。

法院判决监护权遵循什么原则?

关于离婚时法院确定父母何方行使未成年子女监护权应考虑的基本情形,我国《婚姻法》尚无具体规定。除在特殊的离婚案件中,父母一方有明显的不适合行使未成年子女监护权的情形时,才较容易确定离婚父母何方适合行使未成年子女监护权外,在大部分离婚案件中,父母双方均想行使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权,且双方情况大体相同适合行使监护权。在此情况下,法院就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总结出以下考虑标准:

(1)支持原则:行使未成年子女监护权的离婚父母一方,必须就其个人品格、能力、职业状况及其与子女间关系而言,能较好地照顾子女(尤其对年幼子女最好能亲自照顾),促其身心健康发展。对物质条件与精神支持而言,更应强调对子女在心灵上、精神上的支持。

(2)继续性原则:在父母离婚的情况下,应考虑子女监护权行使的决定能使子女目前以及未来的教育、发展获得一致性。因此,在父母双方均与子女有良好关系的情况下,应考虑子女迄今为止大都与父母何方共同生活。

(3)在考虑上述两个原则时,兼顾考虑子女的意愿及子女的年龄、性别。必须注意的是,一般而言,子女的意愿往往因其年龄及动机而有所不同,并且如父母一方对子女的意愿有强烈的影响时,法院应对子女的意愿加以检验。

离婚后未行使亲权的父母一方,或夫妻协议分居而未与子女共同生活停止行使亲权的父母一方,有与子女交往的权利(子女交往权的内容包括探视子女)、有参与子女教育的权利、有监督子女抚养的权利、有为子女的利益必要时管理子女财产(全部或一部)的权利。该方应与对方达成书面协议,在符合未成年子女利益的原则下,以何种方式适当履行对子女的上述权利。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判决。

如何争取孩子的监护权?

对孩子监护权的归属,是以未成年孩子的'最佳利益做考虑,不能想当然判给父亲或者母亲,法官在衡量未成年孩子监护权归属,主要是根据孩子的年龄、性别、健康情况、孩子意愿与人格发展需要,以及父母的年龄、品行、经济能力、职业、父母保护教养孩子的意愿及态度、对孩子的教养计划、与孩子的互动与感情状况等种种因素,作为判断孩子监护权的依据。当然如果父母都不适合行使监护权,也有可能判给第三人来监护。

同时,在法律上,父母亲的经济条件并不是评断监护权适当与否的唯一标准,还是以真正能对孩子负起照顾责任的一方才会获得监护权,不过父母还是要有最低的经济能力,足以让孩子维持温饱,才能负起监护责任。

所以,离婚后孩子监护权怎么争取?这实际上还是要归结到,孩子身上来,就是说,谁拿出足够的证据证明自己比对方更能是孩子健康成长,谁就最有可能获得孩子的监护权。

如果得到监护权,对方就不用负担子女生活费用吗?

一般人经常有的观念:“既然已经失去子女监护权,自当不必负担生活费用!”事实上这个想法是绝对错误的,我们必须要提醒所有的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亲属关系与扶养义务,不因离婚与丧失监护权而消灭,所以当监护权归属对方后,未享有监护权之一方,仍要负担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费用,直到子女成年为止,如果未享有监护权之一方拒绝负担扶养费用,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诉讼的方式主张,称为「给付抚养费之诉」。

由法院在审理抚养费用时候,通常法院会参考每人每月经常性消费支出及抚养费支付义务人收入数额作为标准,判决或调解支付抚养费的数额。

监护权归属对方,以后就看不到孩子了吗?

监护权归属对方后,未享有监护权之一方,仍然享有与未成年子女见面接触的权利,也就是所谓「探视权」,如何与子女面会交往?时间如何?方式如何?地点如何?都可以由父母亲加以协议,当然,如果父母协议不成也可以要求法院来处理。

经常会遇到一种情况,就是取得监护权的一方,会用手段妨害他方探视的权利,许多人遇到这种情形会相当沮丧难过,请特别记住,当有监护权一方蓄意刁难探视时,可以依法强制执行。

法律知识培训内容xxx 第17篇

1、安全基本法规

《_安全生产法》11月1日施行,目的是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明确了安全责任制并规定了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2、安全生产法简介

? 《安全生产法》确立的我国安全生产基本法律制度:

? 企业负责――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即“管生产,必须管安全”;

? 国家监察――政府依法对企业的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即安全监察、安全审查;

? 行业管理――由政府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或授权的资产经营管理机构或公司,实施直管、专项监管;

? 社会监督――工会、群众、媒体舆论;

? 中介服务――国家推行安全生产技术中介服务制度。

3、《安全生产法》赋予从业人员有关安全生产和人身安全的基本权利,可以概括为以下五项: ? (一)享有工伤保险和伤亡的求偿权。

? (二)危险因素和应急措施的知情权。

? (三)安全管理的批评检控权。

? (四)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权。

? (五)紧急情况下的停止作业和紧急撤离权。

4、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责任制度

?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 资金投入主要包括: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教育、劳动防护用品、保健、防暑降温等

一、安全基础知识

1、安全的定义:

? 安:无危( 危险、危害)为安。

? 全:无损( 损伤、损害、损坏、损失)为全。

? 安全(safety),顾名思义.“无危则安,无缺则全”,即安全意味着没有危险尽善尽美,这是与人的传统的安全观念相吻合的。

? 其一,安全是指客观事物的危险程度能够为人们普遍接受的状态。

? 其二,安全是指没有引起死亡、伤害、职业病或财产、设备的损坏或损失或环境危害的条件。 ? 其三,安全是指不因人、机、媒介的相互作用而导致系统损失、人员伤害、任务受影响或造成

时间的损失。

2、安全生产

? 是指在生产过程中保障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就是说:既要消除危害人身安全与健康的一切有

害因素,同时也要消除损害产品、设备或原材料的一切危险因素,保证生产正常进行。

3、我国安全生产的方针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4、什么是安全生产责任制

?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根据安全生产法规建立的各级领导、职能部门、工程技术人员、岗位操作人

员在劳动生产过程中对安全生产层层负责的制度。

5、安全生产责任制的作用:

1)明确了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及其他负责人、各有关部门和员工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负的责任。

2)在各部门及员工间,建立一种分工明确、运行有效、责任落实的制度,有利于把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3)使安全工作层层有人负责。

6、什么是特种作业?

法律知识培训内容xxx 第18篇

[关键词]中小企业;法治培训;政校企平台

一、背景:我国企业法治培训开展现状

根据中国报告大厅提供的《中国中小企业数量分析》,中小企业占据了我国企业数的99%[1]。在我国,一般来说只有民营企业才有中小企业的概念,中小企业是法律监管的重点领域,法治培训也是法治社会建设中需要加强的环节。目前高校针对企业人才培训的课程纷繁多样,培训种类主要集中在经济政策形势分析、企业管理等主要方面。企业法治相关培训一般与风险防范部分结合,或是在某一具体业务中提到,少数独立为较小模块。

二、必要性分析:推动中小企业法治培训的必要性

(一)法治培训之法理需求

目前国内经济对企业,尤其中小企业提出更多更新得要求,将所学变现为经济效益是学习首选,然而不能因此忽视法治培训的作用。法的规范作用有:指引、评价、教育、预测和强制。法的指引作用,是法律首要的规范作用之一,指提供预定的行为模式来规制行为和调整社会生活,确保社会成员对法律的遵守。良好的营商环境是一个国家或地区经济发展实力与潜力的重要体现。党的十以来,_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以更有力的法治举措推动营商环境不断优化,让中国经济释放更多新的制度红利。仅2019年《证券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多部与企业密切相关的法律进行了修订,《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等行政法规陆续出台。即便有一些与企业直接不相关的法律法规,也规定了企业相关事项,如2019年新修订的《行政许可法》中涉及转让技术、披露商业秘密等禁止内容,这些制度的出台给企业带来了司法保障,也提升企业的运行效率。然而,企业对这些法律知识未必做到及时学习,法治化营商环境在建设中难免出现“上热下冷”“外热内冷”的局面,因而采取有力措施,使法治化建设为各级政府、企业真正理解并付诸行动,是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2]。纵观目前主要的企业培训课程,普遍存在法治培训缺失,未利用好方法的指引、预测作用的现象,这可能会使法的评价、教育,甚至强制作用在企业运营过程中体现。

(二)法治培训之政府政策需求

近年来中央推出了诸多富有成效的改革举措,我国的营商环境得到明显改善。2020年11月,根据_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我国应当积极开展培训教育,不断提高我国企业和公民的法律风险防范、合规管理意识和能力。2019年出台的《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在我国营商环境建设制度史上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2020年,工信部联合17家部委《关于健全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制度的若干意见》。从外部看,根据世界银行的《2020年营商环境报告》,中国名列第31名,这也是世界银行营商环境报告以来中国的最好名次。中国在开办企业(第27位)、执行合同(第5位)等指标上,均有不俗表现。该报告为我国营商环境提供了国际一流水平对标,促进我国营商环境的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

(三)法治培训之实务需求

三、实施路径:通过培训搭建中小企业与政府法律法规政策之间的桥梁

(一)中小企业重点培训课程

法律知识培训内容xxx 第19篇

为了进一步加强工人对国家法律法规的认识,我们部门对职工进行了法律法规的知识培训, 让职工能更加直观的去解读新的安全生产法的内容, 明确了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追究和在生产安全管理工作中要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的指导方针。这次培训由公司安保部领导作为主讲。以下就是这次培训的主要内容:

一、统一组织全员以新安全生产法为主要内容进行了一次全面系统 的培训,使广大职工对其有了总体的认识。在以后安全生产管理上能有强化“超前意识”、“预防为主”的理念, 进一步明确只有 有效地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才能使安全管理工作达到最高的境界。

二、以班组为单位,组织各个岗位人员进行了有重点、分层次地专 题安全培训。

三、丰富学习形式,选择有针对性的ppt 课件,提高广大职工的学习热情。将新《安全生产法》十大亮点、_安全 生产法(新旧对比表)作为重点学习材料,通过集中宣讲,播放幻灯片的形式进行深入学习。

四、利用了现场安全事故实例,来解读新安全生产法,并对职工工 作作为一个警醒。

五、对职工进行一些现场应急事故的自救知识的讲解,让职工在施 工过程中碰到一些小的事故,能够及时的进行自救处理,降低事故的人员伤亡和损失。

六、通过培训后的考试测评成绩看,培训取得了预期的效果,今后 工作中对新《安全生产法》应用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通过此次培训,全体职工对新安全生产活动全面的认识与了解,安全意识得到了更进一步的提高。下一步工作中, 我们将在在深入学习、深刻理解新《安全生产法》的基础上,以新《安全生产法》为标准,对安全管理中的重点工作进行梳理,并严格依照新 《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要求布置安排工作, 确保现场施工过程安心管理更上一个新的台阶。

法律知识培训内容xxx 第20篇

一、合同签订前应该注意的问题:

首先,合同订立前我们需要界定一下合同的范围。其次,合同签订前应当审查合同对象:

(一)合同的合法性。法律是否允许,有什么特别要求等,这是我们首先要考虑的问题。因此,为了确保合同合法有效,在订立合同之前,需要查阅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咨询律师,确认一下签订这样的合同或者这样签订合同是否合法,也可以使我们对将来的风险有个预测。

(二)合同相对人。在签订合同之前,除了需要对合同相对人是否适合作为合作对象等商业、技术方面的情况进行必要的了解外,为了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还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合同相对人是否具有合法的订立合同的主体资格。实际上,在订立合同之前对合同相对人的性质进行审查是对合同合法性进行审查的延伸,有条件的话在订立合同之前最好先审查以下文件:

(1)公民个人的身份证件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的营业执照、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

(2)企业、社会团体、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对方具体负责订立合同的人的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这些文件应当附在所签订的合同书后面与合同一起存档备查。

2、合同相对人的履约能力。履约能力是我们选择合作伙伴时要考虑的一个重要问题,但这主要是商业上的考虑,从法律方面来说,对合同相对人履行能力的考察主要有以下途径:

(1)调查相对人的工商登记档案。借此可以从侧面了解相对人的规模和从业经验等。

(2)调查相对人的房产登记档案、机动车登记档案等财产状况。其主要目的是了解万一合同相对人违约或出现其他情况给我方带来经济损失时是否有能力赔偿我方。

(三)合同标的。在订立合同前,对于合同标的我们需要注意的是该标的是否合法以及该标的是否存在权利瑕疵。

1、标的是否合法。

2、标的是否存在权利瑕疵。所谓瑕疵通俗地说就是有缺陷,包括两种,一种是物的瑕疵,这比较好理解,也就是物的品质如形状或功能有问题,这种瑕疵比较容易被注意到。另一种是权利瑕疵,是指标的物上存在着他人的权利而致使合同内容无法实现,浅显地说,就是合同标的物上存在法律障碍而有可能导致我们的目的无法实现。权利瑕疵往往容易被人们忽略。在订立合同前要对标的物各方面的情况都考察清楚,以防范风险,同时也减少订立合同的成本。

二、企业自身的思考。

1、严格管理公章,防止他人偷盖造成经济损失;

2、严格管理介绍信、授权书等,切忌将盖有公章的介绍信、合同、授权委托书或单位名头纸给流失。

综上所述,我们在合同订立之前需要做大量的工作,来确保我们即将签订的合同能够得到履行,同时将我们订立合同的风险尽可能地降到最低。

三、合同签订中应该注意的问题:

(一)、关于合同生效的几个问题。

签订合同都有一个谈判的过程,双方讨价还价,最后达成一致才能签订合同书。有些合同,由于双方不在同一地区,签订合同的过程是通过电话、传真或者是E—mail等形式来进行的。这些都是被现行《合同法》所允许的。《合同法》把签订合同的过程分解为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通常,一方当事人向对方发出要约,对方讨价还价又发回反要约,双方经过几轮要约与反要约的往来,最后对合同条件达成一致,做出承诺,合同即告成立了。

要约又称为发盘、出盘、发价、出价或报价等,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人称为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人则称为受要约人、相对人或承诺人。

要约必须包含有与他人订立合同的目的,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缔结合同的受要约人发出,内容必须具体、确定和完整,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要约的约束,即有订立合同的义务。

所谓承诺,就是受要约人同意接受要约全部条件的意思表示,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又称为反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与要约和承诺有关的就是合同的形式问题。观念上,只有双方订立书面的合同才是有效的合同,只有双方签字盖章了的合同才成立生效。但是,依据《合同法》的规定,我们的这种想法绝对是有误差的。《合同法》第十条改变了这种规定,它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也就是说,合同的形式不再只限于书面形式,这是与国际接轨的作法,与是经济现实相符合,目的是为了提高效率。所以,按现行《合同法》的规定,并不一定是只有签了书面的正式合同才叫做签订合同,可能我们的一些信函往来或者行为就已经使合同成立了。总的原则是,合同自承诺生效时成立,而承诺则自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因此,合同就从承诺到达要约人时成立。合同法这样规定,使合同的签订比较容易,无疑提高了经济效率,但相对而言,安全性就差了一点,日后出现纠纷或诉讼举证也很困难。所以法律允许当事人对合同形式做出约定,我们可以要求签订书面合同,可以对合同内容做出较详细的约定,以策安全。书面形式包括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及其他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往来函件的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则合同于签订确认书时成立。

法律知识培训内容xxx 第21篇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居安思危,这是一个亘古不变的道路。没有人想自己遭遇不幸,可有时候偏偏越是怕什么就越来什么。我们需要的是随时有一个危险的意识,这样才能不断的鞭策自己去了解接触那些对危险的应对方式。

工伤死亡赔偿金由谁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