敲诈勒索控告书xxx 第1篇
您好:
一、报案敲诈勒索多久立案
公安机关在接到报案后,认为有犯罪事实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该作出立案的措施,从接案到立案是没有时间规定的,由公安机关自行决定。
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
二、敲诈勒索罪立案标准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一条、第二条、第四条的规定,敲诈勒索罪数额认定标准如下:
(一)、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二千元至五千元为起点;
(二)、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三万元至十万元为起点;
(三)、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为起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和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解释》第二条:敲诈勒索公私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数额较大”的标准可以按照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百分之五十确定:
(一)曾因敲诈勒索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一年内曾因敲诈勒索受过行政处罚的;
(三)对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敲诈勒索的;
(四)以将要实施放火、爆炸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或者故意杀人、绑架等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相威胁敲诈勒索的;
(五)以黑恶势力名义敲诈勒索的;
敲诈勒索控告书xxx 第2篇
据新华视点消息,12月4日,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原副院长xxx受贿、行政枉法裁判、诈骗案,对被告人xxx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五十万元;以行政枉法裁判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百万元。对xxx犯罪所得财物及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用非法利益和阴谋权数建立的巨大商业帝国必然面临崩塌
个人要遵纪守法,坚持司法公正,政府也要坚决打击贪污腐败行为
xxx这个“中国最富”女法官不是个例,自1987年以来落马官员不在少数,这也时刻告诉并提醒着我们,要相信司法公正,反腐倡廉工作开展是一个长期渐进的过程,随着一个有一个违法官员被抓捕,被惩处,我们的社会将更公平公正,民族将更团结和谐,国家也将更繁荣昌盛。
敲诈勒索控告书xxx 第3篇
现实困惑
xxx遭一犯罪团伙谋害未遂,但却遭遇了公安干警xxx的刑讯逼供。事后,xxx不但不赔礼道歉,并且态度还非常蛮横。xxx咽不下这口气,决定写一封控告信。那么,xxx该如何写这封信?
律师答疑
本案中,xxx在写控告信时,可以参考以下格式:
控告信
控告人:xxx,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所地:××市××区×路×号,电话:×××××××
被控告人:xxx,男,××市××区××派出所公安干警
控告请求:
1.查清被控告人对控告人刑讯逼供的事实。
2.要求被控告人向控告人赔礼道歉。
事实与理由:
2006年5月7日晚,我在××市××区××大街上闲逛,走到一僻静路口时,不知道怎么回事,身边一女的突然惊呼起来,说我刚刚对其非礼,还将其价值2万元的钻石项链抢走了,并奇迹般地从我口袋中翻出项链,把我弄得不知所措。我极力地辩解,不知从哪跑出一帮人将我团团围住。不一会,巡逻的警察听到动静赶了过来。警察将我带到××区××派出所。
××区××派出所公安干警xxx不听我的辩解,只是让我交代犯罪经过。我一辩解,他就让我住嘴,还对我进行言语中伤,说我们这些无业游民整天正经事不干,总是偷鸡摸狗的,还说我们这种人有什么颜面活在这个世界上。我真的是百口莫辩,我没有什么犯罪可承认的。xxx见我不交代,脾气越来越大,拿烟头烫我的肚子,至今我的肚子上还有伤疤,他还将我铐在椅子背上,让我半蹲着,说什么时候承认就什么时候放我。用种种手段折磨了我一天。
后来一居委会大妈前来证实说诬陷我的那个女的还有围我的那帮人是一个敲诈勒索团伙,流窜作案多起,但他们极其狡猾,总是在警察眼前逃脱。而我,正是当晚那团伙想敲诈的对象。
我总算洗清了冤屈,走出了派出所。但xxx就其刑讯逼供的行为始终未对我进行赔礼道歉,并且事后的态度还非常蛮横。
今天,我向××市××区公安局提出控告,期盼贵局能以人为本,查清xxx对控告人刑讯逼供的事实,我不求赔偿,只要被控告人对我进行赔礼道歉,尊重我的人格就行。
××市××区公安局
控告人:xxx
××年×月×日
法条链接
《_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八条第二款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法理荟萃
在我国,控告是公民享有的重要权利和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重要手段,也是刑事案件立案材料的主要来源。公民的控告权受到宪法和其他法律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