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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休年假原因说明范文(精选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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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休年假原因说明xxx 第1篇

未休年休假工资怎么计算

根据相关规定可知,未休年休假的工资计算应经过以下几点:

第一步:看何时起连续工作满一年。

注意:1、理论上可不同单位连续计算工作时间。如员工失业半年后,在a单位工作了半年,后跳槽到b单位工作了半年,此时员工属连续工作满一年。一般而言跳槽时工作多少有中断?中断多久就不算是连续工作了?法条上没有明确。理论上认为,可以认为如果社会保险没断,则算是连续工作。

2、连续工作一年的时间可以是前。如员工1月份开始上班,到08年1月份属于连续工作一年,08年当年就可以休年休假了。

第二步:确定一年应该休多少天年休假。

注意:不同单位工龄累计计算,军龄应该计入工龄。工龄累计一年以上不足年休假为5天,工龄10年以上为10天,以上休15天。

第三步:折算年休假天数。

注意:1、按公历日历年度分别计算,剩余天数不满一年的按比例折算。如员工6月1日起连续工作满了一年,则2008年剩下的日子应折算休年休假。按公历年度分别计算,不要从2008年6月1日到6月1日计算为一年。同理,该员工如果206月1离职,则应该休的年休假也应该予以折算。

2、余数不足一天不计。如2008年剩余天数为180天,工龄为五年,则2008年应休年休假为5*(180/365)=天,则按2天计。注意不可四舍五入。

第四步:计算应休而未休的年休假。

很简单,应休的年休假天数,减去已休的年休假天数,即为应休而未休的年休假天数,

要注意的一点是,如果员工未离职,那么当年的年休假报酬是不能要的。因为在理论上,既然未离职,用人单位仍有可能为其安排带薪年休假。

第五步:计算未休年休假的报酬。

注意:1、应休而未休的年休假工资应按两倍正常工资计.即相当于休息日加班。也就是说,如果未休年休假为五天,则未休年休假的工资即为十天工资,接近半个月的工资(一个月计薪天数为天)。

2、工资标准应按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计算,提成、奖金均要计入工资。(日工资则为该月平均工资除以)。并且,按《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是不能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未休年休假工资的`计发标准的。

【拓展阅读】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10条规定:“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11条规定:“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天)进行折算”,“前款所称月工资是指职工除以月计薪天数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实行计件工资,提成工资或者其他绩效工资制的职工,日工资收入的计发办法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执行。

根据上述规定,在用人单位已支付职工月工资,双方因年假工资产生争议的情况下,如用人单位应支付职工末休年假工资,则应另行按照年假天数支付200%的日工资。

未休年假原因说明xxx 第2篇

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的年休假少于应休天数,应当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平均工资标准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

用人单位在与职工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年休假或者安排的年休假少于应休天数,应按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年休假工资,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年休假工资。

双方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的集体合同或者用人单位相关制度规定的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高于上述标准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规定的标准执行。如双方的约定或者规定的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低于上述标准,由于约定或者规定本身违规不具有法律效力,应当按照《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给予职工未休年休假工资。

应休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主要分为两大部分,一部分为日常工作期间的日工资(即日平均工资的100%),该部分收入随日常工资支付。另一部分为日平均工资的200%未休年休假实际工资,该部分报酬用人单位应在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或者在职职工最迟在当年度12月31日前支付。

《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一)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

(二)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三)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

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 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应按本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

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劳动者,不执行上述规定。

劳动者休年休假是法律赋予劳动者的权益,但须满足一定的条件。此外,对于年休假,如果劳动者因自己的原因未休年休假,则不会顺延到下一年,劳动者也不能主张未休年假的工资。至于年休假的工资,我国规定的年休假都是指带薪的,此时单位就要支付劳动者相应的工资。

年休假的工资怎么算

年休假工资的基本规定在一般情况下职工享受年休假期间可以获得与日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其具体计算公式为:职工本人月工资÷月计薪天数(天)。

年休假所依据的月工资标准与《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标准基本一致。即:前十二个月应得工资总额-前十二个月加班工资总额后的月平均工资。如职工在本单位工作时间不满十二个月的,按实际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

月应得工资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应得工资为用人单位代扣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个人缴纳部分以及其他扣款前的工资。

最新年假计算方法是什么

按《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 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为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为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为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带薪年休假的假期。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就不能享受当年度的年休假:

1、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2、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3、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5、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用人单位应当根据生产、工作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但一般应在1个年度内安排。

带薪年假天数的计算公式是什么

(一)、对于老员工的规定:

根据《_带薪年休假条例》:所有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都能享受到带薪年休假(下称年休假)。其中,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法、行政法规或_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合并为“累计工作”时间。

此项规定明确了年休假是劳动者的福利,保障的是全体劳动者的休息权,不是根据对某个企业的贡献来确定的。

(二)、对于新入职的规定:

劳动者新进用人单位,且连续工作不满12个月的,当年的年休假的天数,按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后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假如xxx先生工作了7年,在今年8月1日跳到乙单位工作的,那么他今年在乙单位剩余的“日历天数”为153天。按累计工作时间算,他不足10年,年休假天数应为5天。那么今年他的年休假天数应为(153÷365)×5天=天。由于天不足1整天,不能享受年休假,因此他今年的年休假天数是2天。

未休年假原因说明xxx 第3篇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员工全年事假累计20天以上,所在单位不扣工资和事假累计两个月及以上,单位扣发工资的;

(二)累计旷工30天及以上的:

(三)累计工作满一年不满10年的员工,全年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员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六)复原军人。新招工人和自谋职业回原单位工作的,工作时间未满一年的,不享受年休假。

未休年假原因说明xxx 第4篇

答:如果用人单位需要对员工未休年假进行折现补偿,根据《职工年休假条例》第五条的规定: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条的规定,上述工资报酬已经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因此,离职时,实际按照职工日工资收入的200%额外支付未休年休假补偿。同时,对于离职当年的未休年假天数,《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二条也列明了计算方法:(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如果用人单位想尽量不支付未休年假补偿的,建议要让员工在离职前使用完毕未休年假,通常的做法是在离职前的最后一个月安排员工休假。需要指出的是,目前很多用人单位均是采取员工申请休年假的制度,但是,法律其实采取用人单位“安排”年休假的方式,《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明确规定:“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因此,对于用人单位的年休假安排,员工必须接受,如擅自出勤,用人单位可明确告知其行为不计为正常出勤工作。

对于因严重违纪等原因,即时解除劳动合同的员工,用人单位是否还要支付未休年假补偿?该问题在司法实践中有争议,部分法院认为,即时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没有条件安排员工休假,因此可不支付未休年假补偿。

未休年假原因说明xxx 第5篇

年休假的设置是对我国宪法中关于劳动者休息权利规定的具体化。长期以来,年休假一直被人们所忽视,然而这一条例在企业上应如何落到实处。那么,对于企业的HR来说,怎样才能处理好离职员工的年休假问题呢?离职员工如何享受年休假?

首先,我们需要弄清楚哪些员工具备享受带薪年休假的资格。《办法》明确规定,“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这里的“连续工作”时间既包括本单位的工作时间,也包括在其他单位的工作时间。因此,离职员工能否享受带薪年休假关键要看其连续工作时间是否已经满12个月。对于符合条件的离职员工,其年休假待遇的享受或待遇标准的确定会和其离职时间有关系。

如果员工在1月1日前已经离职,而的年休假尚未享受或者是部分享受,根据《办法》第12条规定:“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例如,某员工工作时间为3年,10月31日离职。根据《办法》规定,其法定的带薪假应当是5天,但是由于其20的工作时间并未满1年,因此其离职时的年休假天数应当是305÷365×5天=天,即该员工劳动年休假为4天。由于该职工的劳动关系已经2012月31日前解除,不具备在单位休假的条件,因此单位应当向该员工支付4天的工资作为假期的补偿。

如果是201月1日后离职,而2008年度的带薪假期尚未全部享受,其待遇的支付就要考虑劳动者“意愿”因素了。《办法》第9条规定:用人单位跨一个年度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应征得本人的同意。如果2008年度的带薪假,单位没有书面证据佐证职工同意跨年度休,在员工离职时,单位就应当按照日工资的3倍支付未休年休假的工资报酬(其中包括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例如,某员工2009年1月31日离职,其2008年度有5天的带薪假未休,那么单位就应当额外向其支付10天工资作为带薪假未休的补偿。如果跨年度给予带薪假事先征得了员工的同意,则单位只需要根据其未休的天数支付一份工资。

当然,2009年1月1日后离职的员工,其已经工作的天数,单位也应当折算出相应的带薪假给职工。

对于离职员工的未休年假待遇,实践中不少单位根据离职的原因来确定是否给予,这是不符合规定的。无论职工是由于违纪被解除劳动合同,还是个人提出辞职,其带薪假待遇都可以依法享受。对此特提出以下建议:第一,企业应建立完备的休假制度。《条例》的第4条和《办法》第7条、第8条以及第10条第二款都规定了员工在哪些情况下不能享受带薪年休假。建议用人单位把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与年休假分开,因为这些假期实际上承担了与年休假不同的功能,所以在法律上不能冲抵。第二,单位基于休假制度放假时,应当留存相关证据证明员工已经享受假期或者已经出具了本人已休或同意不休年休假的书面文件,防止在员工离职时发生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