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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部分被告申请书范文(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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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部分被告申请书范文 第1篇

正文:

撤诉申请书

申请人:马______,男,______岁,汉族,本市______化工厂工人,现已退住本市_____路______楼

___号。

被申请人:马小___,男,_____岁,汉族,本市______机械厂干部,住本市___路___号,系申请人

之子。

原起诉案由:

申请人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对马小___虐待一案向贵院起诉。现请求撤撒诉请求与理由:自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对马小___虐待一案向贵院起诉后,经过法院同志以及马小___单位领导的教

育,马小___.已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在实际行动上有了改变。现在,马小___能够履行赡养义务,对

我进行照顾。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特向贵院请求撒回起诉。请于批准。

______市______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马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撤销部分被告申请书范文 第2篇

西城法院经审理查明:1988年5月9日,第三人北京市西城区公证处为高芝出具了(88)西证字第451号公证书,高芝将自己名下西城区宏庙胡同3号房屋10间遗留给高兰。1998年2月高芝死亡后原告得知该公证书内容,1999年3月10日,原告以西城区公证处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上述公证书,法院以原告的起诉超过了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裁定驳回了其起诉。2002年7月29日,被告依原告的信访信作出不予撤销“451号公证书”的决定,原告不服该决定,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以被告的决定适用法律、法规错误,判决撤销了被告的决定,但未责令其重作。2004年1月30日,被告作出不予撤销“451号公证书”的决定。原告不服,向_司法部提出行政复议。2004年6月2日,司法部作出维持被告决定的行政复议决定书。

原告不服被告的不予撤销公证决定提起行政诉讼。原告诉称,西城区公证处出具的(88)西证字第451号公证书的公证当事人是高兰(化名),而不是高芝(化名),故该公证书事实不清,程序违法,请求法院判决撤销被告的行政决定。

北京市司法局辩称,451号公证书真实、有效,已经人民法院确认,因而该行政决定事实清楚,程序合法。第三人北京市西城区公证处称,在为当事人办理公证时符合程序规定,被告的行政决定正确,请求法院予以维持。

西城法院认为,司法部《公证程序规则》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对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或者作出的不予受理、拒绝公证、撤销公证书、不予撤销公证书的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公证书或者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该公证处的本级司法行政机关提出申诉。被告作为第三人的上级司法行政机关,无权受理原告对第三人的公证书提出的申诉并作出不予撤销的行政决定,被告的行为属超越职权。

撤销部分被告申请书范文 第3篇

第一条为了规范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活动,加强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监督管理,确保计量器具量值准确,根据《_计量法》及其实施细则、《_行政许可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_境内,以销售为目的制造计量器具,以经营为目的修理计量器具,以及实施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计量器具是指列入《_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型式批准部分)》的计量器具。

第四条制造、修理计量器具的单位或个人,必须具备相应的条件,并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质监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制造计量器具许可或者修理计量器具许可。

第五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统一负责全国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监督管理工作。

省级质监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监督管理工作。

市、县级质监部门在省级质监部门的领导和监督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监督管理应当遵循科学、高效、便民的原则。

第二章申请与受理

第七条申请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与所制造、修理计量器具相适应的技术人员和检验人员;

(二)具有与所制造、修理计量器具相适应的固定生产场所及条件;

(三)具有保证所制造、修理计量器具量值准确的检验条件;

(四)具有与所制造、修理计量器具相适应的技术文件;

(五)具有相应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计量管理制度。

申请制造计量器具许可的,还应当按照规定取得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并具有提供售后技术服务的条件和能力。

第八条申请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应当提交申请书以及能够证明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要求的有关材料。

第九条申请制造属于国家质检总局规定重点管理范围内的计量器具,应当向所在地省级质监部门提出申请。申请制造其他计量器具,应当向所在地省级质监部门或者所在地省级质监部门依法确定的市、县级质监部门提出申请。

申请修理计量器具应当向所在地县级质监部门提出申请。

第十条质监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第十一条质监部门以及其他有关单位不得另行附加任何条件,限制申请取得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

第三章核准与发证

第十二条受理申请的质监部门应当及时聘请考评员组成考核组对申请人实施现场考核。

考核组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考核,并向受理申请的质监部门提交现场考核报告。

第十三条受理申请的质监部门应当根据现场考核报告,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作出核准决定的,应当自作出核准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颁发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作出不予核准决定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四条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只对经批准的计量器具名称、型号等项目有效。

新增制造、修理项目的,应当另行办理新增项目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

第十五条制造量程扩大或者准确度提高等超出原有许可范围的相同类型计量器具新产品,或者因有关技术标准和技术要求改变导致产品性能发生变更的计量器具的,应当另行办理制造计量器具许可;其有关现场考核手续可以简化。

第十六条因制造或修理场地迁移、检验条件或技术工艺发生变化、兼并或重组等原因造成制造、修理条件改变的,应当重新办理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

第十七条质监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将申请材料和考核报告等有关许可资料进行整理归档。

前款规定的档案保存期限为自作出核准决定之日起5年。

第四章证书和标志

第十八条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有效期为3年。

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从事制造、修理计量器具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个月前,向原准予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的质监部门提出复查换证申请。原准予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的质监部门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三章有关规定进行复查换证考核。

第十九条制造、修理计量器具的单位或个人更名、兼并、重组但未造成制造、修理条件改变的,应当向原准予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的质监部门提交证明材料,办理许可证变更手续。

第二十条取得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的单位或个人应当妥善保管许可证书。

证书遗失或者损毁的,应当向原准予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的质监部门申请补办。

第二十一条取得制造计量器具许可的,应当在其产品的明显部位(或铭牌)、使用说明书和包装上标注国家统一规定的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标志和编号。受产品表面面积限制而难以标注的,可以仅在使用说明书和包装上标注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标志和编号。

取得修理计量器具许可的,应当在修理合格证上标注国家统一规定的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标志和编号。

第二十二条采用委托加工方式制造计量器具的,被委托方应当取得与委托加工产品项目相应的制造计量器具许可,并与委托方签订书面委托合同。

委托加工的计量器具,应当标注被委托方的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标志和编号。

第二十三条销售计量器具的,应当查验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书及其标志和编号。

第二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冒用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书及其标志和编号。

取得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的单位或个人不得变造、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转让其证书及其标志和编号。

第二十五条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书及其标志的式样和编号方法,由国家质检总局规定并公布。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未取得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不得制造、修理计量器具。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未取得制造计量器具许可的计量器具。

第二十七条各级质监部门应当对取得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单位和个人实施监督管理,对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质量实施监督检查。

第二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准予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的质监部门应当撤回其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

(一)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导致许可被终止的;

(二)准予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许可被终止的;

(三)计量器具列入国家决定淘汰或者禁止生产的产品目录的;

(四)其他依法应当撤回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的。

第二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准予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的质监部门或者其上级质监部门可以撤销其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

(一)、作出准予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决定的;

(二)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决定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决定的;

(四)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的;

(五)其他依法可以撤销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的。

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

依照前两款的规定撤销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不予撤销。

第三十条各级质监部门发现存在撤回、撤销许可情形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提出撤回、撤销许可意见,并按有关规定逐级上报准予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的质监部门处理。

第三十一条作出撤回、撤销许可决定前,质监部门应当告知被许可人有关事实、理由和处理意见,听取其陈述和申辩。

对被许可人提出的陈述和申辩,质监部门应当进行核实;陈述和申辩成立的,质监部门应当予以采纳。

第三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准予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的质监部门应当注销其许可:

(一)因不可抗力导致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

(二)取得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的单位依法终止的;

(三)取得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的个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

(四)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

(五)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依法被撤回、撤销,或者许可证依法被吊销的;

(六)其他依法应当注销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的。

第三十三条准予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的质监部门应当及时公告许可核准、变更、注销等有关情况,并将有关情况逐级上报省级质监部门。

第三十四条省级质监部门应当定期公布取得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的单位和个人名单,并报国家质检总局备案。

第三十五条各级质监部门在监督管理和检查工作中不得、、,不得妨碍制造、修理计量器具单位或个人正常生产活动。

第三十六条各级质监部门及相关人员应当保守在制造、修理计量器具监督管理和检查工作中所知悉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未取得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擅自从事计量器具制造、修理活动的,依照《_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七条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十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办理许可;逾期未办理的,依照《_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七条规定予以处罚:

(一)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未另行办理新增项目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擅自制造、修理新增项目计量器具的;

(二)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未另行办理制造计量器具许可,擅自制造计量器具的;

(三)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未重新办理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擅自制造、修理计量器具的。

第三十九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取得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的单位或个人应当办理许可证变更手续而未办理的,予以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1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未标注或者未按规定标注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标志和编号的,予以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3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一条委托未取得与委托加工产品项目相应的制造计量器具许可的单位或个人加工计量器具的,予以警告,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

被委托单位或个人未取得与委托加工产品项目相应的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而接受委托、制造计量器具的,依照本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予以处罚。

第四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构成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行为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未构成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行为的,予以警告,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销售未取得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的产品的,予以警告,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四条制造、销售计量器具经县级以上质监部门监督抽查不合格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第四十五条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作出处理,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

撤销部分被告申请书范文 第4篇

被申请人:xx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法定代表人:郑xx,职务:xx

案由:保险合同纠纷

申请人于20xx年xx月xx日向贵院起诉与被申请人xx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因申请人取证困难,诉讼成本过高,故申请撤回起诉,望予准许。

敬礼!

xxx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签名或盖章)

20xx年xx月xx日

撤销部分被告申请书范文 第5篇

申请人:________,性别:女,身份证号:________,住址: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__,性别:男,住址:________

申请事项:

依法追加被申请人________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诉的诉讼,具有直接的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根据《_民事诉讼法》第119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_民事诉

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7条的规定,特申请追加被申请人________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

敬礼!

__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

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撤销部分被告申请书范文 第6篇

申请人:______市______区______保温材料厂

住所地:______市______区______路______号

法定代表人:高______,厂长。

被申请人:______市______建材工业公司。

住所地:______市______区______路______号

法定代表人:蔡______,经理。

原起诉案由:

申请人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对______市______建材工业公司拖欠货款一案向你院起诉。

撤诉请求与理由:

现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经过协商,已达成货款支付协议,为便于双方今后继续合作,申请人请求撤回起诉。

______市______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

20xx年x月x日

撤销部分被告申请书范文 第7篇

【关键词】除权判决;公示催告;票据权利人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票据的使用也越来越普遍。因票据被盗、遗失或灭失而提起的申请公示催告案件数量也在加倍增长。由于公示催告程序简便,是较好的失票救济方式,因此,失票后申请公示催告,由法院作出除权判决成了失票人的首选。但该制度设计存在的缺陷使得恶意申请公示催告的人也有机可乘。某些当事人在将票据背书给他人后,基于经济纠纷等原因,为达到拒付或者收回票据款项的目的而伪报票据丧失的事由,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由于当事人熟悉票据的出票时间、票面金额、出票人、持票人、背书人等票据主要内容,而公示催告程序仅实行形式审查,并进而作出除权判决,容易造成法院认定事实与客观事实不相符,影响真正票据权利人的利益。

那么,真正的票据权利人在法院作出除权判决后,如何行使自己的权益呢?

在审判实践中,存在以下几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我国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对于除权判决能否被撤销未作明确规定。撤销生效的除权判决应属再审范畴,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意见,按照公示催告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不得申请再审。故实际持票人无权提起撤销除权判决之诉,而应向其前手主张权利。

第二种观点:法院作出除权判决后,如有错误,应当由一审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撤销该院作出的除权判决。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意见虽然规定当事人对按照公示催告程序审理的案件不得申请再审,但并未禁止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除权判决撤销后,票据关系人在票据法上的地位自动恢复。真正的票据权利人可凭有效票据要求付款行付款,或者向其他票据债务人行使追索权。

第三种观点:应当允许持票人即真正的票据权利人直接提起撤销除权判决之诉。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00条规定的是撤销除权判决之诉。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意见规定,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的,人民法院可按票据纠纷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法院应当对申请公示催告的申请人是否适格、持票人是否是票据最后合法持有人、持票人未在公示催告期间申报权利的理由是否正当等问题进行审查,并据此判断除权判决应否撤销。

笔者同意第三种观点。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00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正当理由不能在判决前向人民法院申报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判决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可以向作出判决的人民法院。因此,真正的票据权利人,在票据尚未被兑付的情况下,可以提起撤销除权判决之诉。但该法条只规定了当事人享有诉权,至于应如何行使,目前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未作详细规定,多数当事人也不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笔者对此发表以下几点意见,供各位参考:

首先,提起撤销除权判决之诉必须具备一般的要件和通常的诉讼要件,同时还必须具备以下几点:

1、当事人必须适格。撤销除权判决之诉中,原告是利害关系人,而被告仅限于除权判决的申请人。

2、利害关系人须因正当理由不能在除权判决作出前,向法院申报权利。例如,因为战争、洪水、地震、交通断绝或因患重病等,而迟误申报的;因为法院没有公告或不依法定方式公告等,而无法申报的。

3、必须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除权判决公告之日起1年内,提起撤销之诉。

4、必须向作出除权判决的法院提起。

其次,提起撤销除权判决之诉,应适用何种诉讼程序。撤销除权判决启动的是公示催告程序以外的程序,是一独立的争讼程序。撤销除权判决与再审的理由有所不同,除权判决不能通过再审程序来撤销。因此,立法上规定了审判撤销除权判决之诉的专门程序。

再次,审判实务中,法院可以基于查明的事实,在撤销除权利判决的同时,确认票据权利人合法权利人的身份,判决票据债务人履行支付义务。理由如下:

1、公示催告程序属特别程序,《民事诉讼法若干意见》第207条规定按照公示催告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不得申请再审。尽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_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二条也明确规定案外人可以申请再审。但公示催告的对象是不确定的票据利害关系人,虽然提起撤销诉讼的利害关系人已超出申报期间,但本质上仍是票据利害关系人,属当事人范畴,对此不得申请再审。

2、撤销诉讼虽属普通诉讼程序,但在该程序中是在解决实体权利纷争后,确定公示催告的效力,决定是否撤销,同时也只有在撤销除权判决后,真正的票据权利人才能享有票据权利。因此,只有撤销除权判决后,才能确认新的票据权利来消除除权判决带来的票据权利障碍。

3、撤销除权判决与确认票据权利虽是两个不同的诉讼,但如果在撤销除权判决案件中仅对除权判决作出撤销,要求当事人另行提讼确定票据权利的话,显然增加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而且在确定除权判决是否应当撤销时,事实上首先需对权利人是否享有票据权利作出认定,因此,再行提讼虽属重复。

【参考文献】

[1].张雪.票据丧失法律制度研究[J].商事审判指导,2010(1).

撤销部分被告申请书范文 第8篇

申请人:xxx,男,汉族,xx年x月x日出生,住xx市xx县xxxx镇xxx村x组x号。

代理人:xxx,xxxx律师事务所律师。

申诉人于20xx年10月25日向xx市劳动仲经济仲裁撤诉)裁委员会提出诉xx市城市公交集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的申诉,现提出撤诉请求。

撤诉理由:因申诉人和被诉人已达成调解协议,故此申请庭前撤诉。恳请贵委批准!

申请人:

日期:

撤销部分被告申请书范文 第9篇

申请人: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申请事项:

追加____________________为(____)____法民____初字第____号案被告;

事实与理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请予以批准!

此致________市________区人民法院

原告: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撤销部分被告申请书范文 第10篇

申请人:__,男,19__年10月08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_————,住西安市__村民小组44号

申请人:__,女,19__年08月24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____,住西安市__村四组

被申请人:王华,女,1986年8月1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___,住西安市长安县韦曲镇副食街1号

申请事项:

请求依法追加被申请人王_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 事实与理由:

贵院在受理申请人诉被告__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被申请人与被告__于20__年3月20日领取结婚证,20__年被告__与申请人签订了《借款协议》,双方约定还款期限是20__年11月25日。申请人于20__年10月27日已履行了30万的借款义务,至今为止,被告__没有履行还款义务,被申请人于被告__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外借款,被申请人__与本案具有直接的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根据《_民事诉讼法》第119条的规定,特申请追加被申请人__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 此致

___法院

申请人:

__年__月__日

撤销部分被告申请书范文 第11篇

申请人:***,男,汉族,***年**月**日出生,现住**。 被申请人:**,男,汉族,***年**月**日生,现住**。 被申请人:邯郸***有限公司

申请事项 :

申请人依法撤销对被申请人交通事故纠纷一案的起诉。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市复兴区支公司交通事故纠纷一案贵院已受理。现申请人考虑到本案的具体情况,为了便于本案的尽快解决,决定只选择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市复兴区支公司作为本案的被告。基于以上事实与理由,申请人依据《_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特申请撤销被申请人为本案共同被告参加诉讼,请贵院予以准许!

xuexila

20xx年x月x日

撤销部分被告申请书范文 第12篇

申请人:xx市xx制衣有限公司,住所:xx市xx区xx工业区xx路xx号,法定代表人:xx,职务:xx

被申请人:xx市xx有限公司,住所:xx市xx管理区xx路xx号,法定代表人:欧xx,职务:xx

原起诉案由、案号: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票据纠纷一案(案号:[200xx]xx法民二初字第xx号),申请人依法提出如下请求:

请求事项:

请求准许申请人撤诉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票据纠纷一案,申请人于xx年xx月xx日起诉后,被申请人依据支票票面金额,自觉向申请人履行了付款义务。申请人的.`民事实体权利已经实现,故依据《_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依法申请撤诉,请予准许。

敬礼!

xxx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签名或盖章)

20xx年xx月xx日

撤销部分被告申请书范文 第13篇

申请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住址,身份证号等

被申请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住址,身份证号等

申请事项:

请求准许申请人撤诉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离婚纠纷一案,申请人于XXX年XX月XX日起诉后,现因(写明原因),故依据《_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依法申请撤诉,请予准许。

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

20xx年x月x日

撤销部分被告申请书范文 第14篇

撤诉人:王xx,男,xx岁,汉族,农民,住xx县xx乡xx村二组。

委托代理人:曲xx,xx律师事务所律师。

王xx诉xx县xx乡人民政府(xx)x号文《关于拆除王xx违章建筑的处理决定》一案,于xx年xx月xx日诉至你院,现请求撤回起诉,其理由于下:

我与xx县xx乡人民政府为房屋拆迁纠纷一案,已诉至贵院。经人民法院和委托代理人反复给我学习、宣传法律知识和《土地管理法》,我终于明白了法律规定精神,认识到了我自己的错误,认为xx乡政府对我的处理是正确的、合法的,故向xx县人民法院依法申请撤诉,接受乡人民政府的处罚,请法院准许。

申请人:

日期:

撤销部分被告申请书范文 第15篇

申请人李xx,男,1973年3月21日生,汉族,住xx县城xx,xx县农村信用联社职工。

被申请人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住所地:北京市xxx

法定代表人张xx,校长。

申请事项:

依法追加被申请人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诉xxx广播电视大学和xx县卫生学校侵权一案中,错误的毕业证书系以被申请人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名义颁发,被申请人在颁发毕业证书过程中存在严重过错,本案毕业证书是否能够得到纠正,与被申请人有直接关系,其与本案正在进行的诉讼,具有直接的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根据《_民事诉讼法》第 119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7条的规定,特申请追加被申请人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

xx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李xx

xx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