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乙方有意在租赁期满后续租的,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租凭期满前对是否同意续租进行书面答复。甲方同意续租的,双方应重新签订租赁协议。租赁期满前甲方未做出书面答复,视为甲方同意续租,租期为不定期,租金标准同本协议。
2.租凭期满乙方如无违约行为的,则享有在同等条件下对场地的优先租赁权,如乙方无意续租的,应在租凭期满前45日内书面通知甲方;乙方有违约行为的,是否续租由甲方决定。
第六条:甲方应对市场进行物业管理,并负责市场内的安全防范和经营设施的'建设及维护,包括:建筑物(包括公共区域及租赁摊位)的管理及维修保养;水、电、气、等设备、管道、线路、设施及系统的管理、维修及保养;清洁管理;保安管理并负责市场的公共安全;消防管理等。
第九条:乙方在摊位租用期间,不允许转租、转让;不允许超范围经营及制售假劣种子、农药、化肥等违犯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项目,并不得出租、转让、转借、出卖营业执照;不允许欺行霸市,随意哄抬或降低物价,扰乱市场的正常经营秩序。
第十三条:若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致使本合同解除的,甲方不退还合同期内的摊位租赁费及其它费用;合同到期乙方不再租用时应该及时将摊位腾出,否则应该每天赔偿甲方人民币__________元。
第十六条:_____租赁期满乙方如无违约行为的,则享有在同等条件下对摊位的优先租赁权,如乙方无意续租的,应在租赁期满前30日内书面通知甲方;乙方有违约行为的,是否续租由甲方决定。
第十九条: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甲方制订的种子市场的治安、卫生、营业时间等各项规章制度,也视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但与本合同约定相违背或与国家法律、法规等强制性规定相抵触的除外。
根据《_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_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_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以下简称《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就 菜市场摊位租赁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全面履行《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章有关市场开办者的规定,制订有关市场物业、治安、消防、计量、卫生、营业时间等内容的各项制度,承担相关义务,并监督乙方遵守有关规定。
5.甲方因市场改造提升对摊位进行调整的,应提前15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接受调整的,双方应按调整后摊位的情况重新订立租赁合同。乙方不接受调整的,提前解除合同,甲方应于15日内退回乙方已交付的结余租金及保证金。
6.不得擅自中途退租、转租、私自扩建摊位。若有特殊原因,确需中途退租、转租摊位,需经甲方书面同意。经甲方同意退租的,甲方应在30日内退回乙方已交付的结余租金及保证金。
第九条 续租:租赁期满乙方有在同等条件下对摊位的优先租赁权。乙方有意在租赁期满后续租的,应提前10日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租赁期满前对是否同意续租进行书面答复。甲方同意续租的,双方应重新签订租赁合同。未做出书面答复的,视为甲方同意续租。
2.租赁期满未能续约或因合同解除等原因提前终止的,乙方应于租赁期满或合同终止后10日内将租赁的摊位及甲方提供的配套设施以良好、适租的状态交还甲方。乙方拒不交还的,甲方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予以收回,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乙方在签署本协议时必须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元的保证金。乙方应每天清场,白天清场,做到清场彻底,无操作设备和货物堆放,白天无摊位。如果清仓不全,甲方有权从保证金中每100元扣收,直至扣完为止。协议期内,一旦保证金减少,乙方应及时补足。如乙方无故补足不足,甲方有权收回场地。
3、如乙方在经营过程中违反本协议第五条约定的任何义务或违反菜市场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已告知乙方),经甲方劝阻,甲方仍将坚持教学,累计超过三次的,甲方有权收回该场地。
6、乙方应负责摊位运营期间的清洁工作,并自备垃圾容器,不得随意乱扔和倾倒污物。垃圾和污水应随生产一同清除。严禁随意倾倒和堆放污水和污物,并在市场关闭后进行摊铺和清理。
7、乙方应主动维护菜市场的公共秩序。不得在经营场所寻衅滋事、从事非法活动或其他一切不文明行为;不占用车道,不损坏露天菜市场设施,损坏负责修复或赔偿;租赁房屋内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不制造噪音,不影响或妨碍附近单位和居民的正常生活。
在经营过程中,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房屋转租给任何第三方。如擅自转租,甲方有权无条件收回场地并没收保证金,剩余租金不予退还。经甲方同意,必须到菜市场管理处办理转租手续,期间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如有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