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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羊采购合同(实用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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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羊采购合同篇1

甲方:木林乡崖窑村委会

乙方:黄花乡油府庄村村民 任 强

经甲乙双方协商将崖窑村养牛场租赁给乙方养殖使用。

一、乙方在租赁使用期间必须遵守本辖区内的一切规章制度及崖窑村级组织的领导,随时接受上级领导的检查指导工作。

二、乙方在租赁期间必须搞好牛棚维修、水电、及其他设施维护,费用由乙方承担。

三、牛棚在租赁期间甲方不经乙方同意不可转租第三方,否则乙方一切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

四、租赁期限为三年,即从20xx年7月20日至20xx年7月20日,每年每栋鸡舍租金为500元,五栋共记2500元,按年交付,每年年初一次交清当年租赁费,不得拖欠,否则甲方有权阻止乙方经营。

五、乙方必须搞好鸡场及周围的环境卫生,做到鸡舍干净、环境整洁。

六、此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从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木林乡崖窑村委会负责人:

乙方:黄花乡油府庄村

二O一一年七月二十日

种羊采购合同篇2

甲方(租赁方):身份证号:联系电话:

乙方(承租方):身份证号:联系电话: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养殖场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一、 租赁场所:

二、 租赁期限:年月日至 月 日)。

三、 租赁费用及支付方式:

1元/年,在协议期内甲方不得调整协议租赁价格。

2、租赁费用支付方式:乙方向甲方支付租赁费用。

四、双方责任义务:

1、甲方责任:

(1)甲方必须保证所提供的租赁场地合法、有效,并保障乙方能顺利进场养殖经营。

(2)甲方必须保障所提供场地水、电畅通。

(3)若在养殖经营过程中遇到周边居民或其它第三方干扰等,甲方应主动出面进行协调处理。

(4)甲方不得享受针对乙方所经营项目政府部门的相关补助。

(5)在协议期内若甲方因政府征迁或其它非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协议终止的,甲方必须对乙方改造租赁场地费用进行全额赔偿。

2、乙方责任:

(1)按时支付协议租赁场地费用。

(2)在甲方所提供租赁场地合理、合法进行养殖经营。

(3)做好防火、防盗相关工作,若在养殖经营过程中遇到偷盗与甲方无关。

五、其它: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依法提起当地人民法院诉讼。

六、协议生效:

本协议一式两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日 年 月

种羊采购合同篇3

甲方: xxx养殖场

乙方:

根据《_劳动法》、《_劳动合同法》 以 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 经双方平等协商,订立本合同如下:

一、 劳动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终止;如

因甲方需要,本合同期限延长,由甲乙双方再续订劳动合同。

二、 工作地点:遵义县三渡镇。

工作内容:乙方在甲方所承包土地管理鱼塘、养殖及其它事务。

三、 (1)劳动报酬:乙方每月工资为 元。吃、住由乙方自行解决,经乙方同意,乙方工资每3 个月发 1 次。工资发放的具体时间为每三个月的第 日。

(2)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有权根据乙方完成生产任务的情况给予乙方奖罚,具体奖罚制度,由甲乙双方共同商定,乙方承诺:经甲乙双方商定的奖罚制度属于本合同的附属部分,具有与本合同相同的法律效力。(奖罚制度单独形成文本,由甲乙双方签字确认)

四、 劳动纪律:乙方必须执行甲方的养殖计划和任务,服从甲方管理,不得旷工、怠工、早退等;有特殊事情离开养殖岗位,需经甲方同意,一年内请事假时间不得超过十天。乙方必须全心全意为甲方做好工作,完成甲方布置的养殖任务, 乙方如不能履行职责,甲方有权按照乙方违反合同的情形依据甲乙双方确定之《劳动纪律》、《奖罚制度》的约定,扣除或不发乙方工资。(劳动纪律需单独形成文本,由甲乙双方签字确认)

五、 乙方在从事养殖作业中,应自觉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不得违反养殖场所指定的安全操作程序,若违规操作,乙方应承担一切后果,与甲方无关。(此处约定违反法律规定,无效,建议删除)建议改为:乙方在从事养殖作业中,应自觉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不得违反养殖场所指定的安全操作程序,若乙方违规操作,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就乙方违规造成的损失向乙方要求赔偿。(《操作规程》需单独形成文本,甲乙双方签字确认)

六、天然鱼塘均未设立安全栅栏,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将与养殖场无关的人带入场内,尤其是小孩,如有违规,在养殖场发生的安全事故造成甲方对第三人的赔偿责任,在甲方承担赔偿责任后,甲方有权就其损失向乙方追偿。

七、 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所制定的养殖操作规程,定时反应养殖状态,爱岗敬业,若因乙方操作不当而造成甲方损失,甲有权向乙方索赔。

八、 若因乙方所提供的科学养殖方案,甲方采用后获得了计划外的收益,甲方应提供相应的奖励给予乙方回报,奖励数额根据收益情况而定。(奖罚制度中应包括该奖励的内容)

九、乙方在上岗前应持有在国家三类甲级医院的体检报告,不得有传统疾病;职业病;高血压;心脏病及各种传染病 ,若乙方隐瞒病情带病上岗,在工作期间因疾病引起的意外和事故与甲方无关。

十、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

1、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

2、 如若乙方工作不能胜任,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经指出后不改正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

3、 若甲方无故克扣或者拖欠乙方工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十 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1、 由于甲、乙任何一方的过错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 全履行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法律责任;如属双方过错,根据实际 情况,由双方各自承担法律责任。

2、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 应当根据后果和责任大小,向对方支付赔偿金。

3、 本合同履行中发生劳动争议,甲乙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按相关法律规定办理。

十一 其它:

1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处理。

2 本合同依法订立后,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3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

种羊采购合同篇4

乙方:

双方本着自愿、互信互利的基础上,洛阳溪鸣庄园生态农业旅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伊川县汇翔养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养殖的约定

1、甲方给乙方提供符合养殖的地块(按丈量为准) 亩,地租为每年每亩400斤小麦和400斤玉米。

2、养殖区域水、电、路基本齐全,交通便利。

3、建设10个猪舍。每栋猪舍养猪500头,由乙方出资建设,要按xx县新大牧业有限公司要求建筑图纸施工,项目建成后,符合新大牧业要求与验收,猪苗饲养等其它养殖要求均要符合新大牧业有限公司的要求。

3、工程期限要求120天之内建设完工。

4、工程按图纸建设要求建设到一半,甲方给乙方拨支持资金10万,待到乙方养猪出肥料时甲方一次性再支付给乙方肥料款50万元。

5、乙方养殖户产生的粪便、沼液、污水不许自行销售,统一给甲方使用、支配。

6、乙方有配合甲方项目验收的义务,对外甲方可称养

殖厂是庄园的一分子。

7、关于养猪厂的国家扶持项目资金由乙方所有,甲方不得扣留。

8、双方合作期间,任何一方不能私自解除约定和变更用途。

9、甲方与新大牧业有限公司签订的合同内容由乙方全部按合同内容要求实施,如未按甲方与新大牧业有限公司签订的合同内容要求实施,责任由乙方承担。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协助乙方建设猪场的水、电、路等生产要素符合要求,并保证保证车辆顺利进出。

2、双方共同负责建设期间和生产经营期间的地方治安、社群关系处理、地方各级政府各项检查工作、关系协调等事宜,以保证乙方安心生猪养殖。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负责养猪厂的建设,保证在合同期内按时完工。

2、乙方负责生猪饲养所产生的粪污的环保处理,实现粪污的资源化、无害化利用,乙方负责把肥水由一根主管道接入到园区主渠,所有肥料归甲方所有且肥料出售收入由甲方所有。环评手续及评审费用由乙方承担。

四、违约责任

1、非因法律、法规及相关性文件之规定以及双方合同的约定,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提出解除合同,否则,违约方

应向守约方支付相应的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合同建筑总成本的20%。

五、其他约定

1、本合同有效期为30年,本合同到期后,经双方协商一致,可重新签订合同。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