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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投资调研考察报告范文(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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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投资调研考察报告xxx 第1篇

1.只是一个“洋”外壳。现在市面上有一种“洋”项目,实际上只是拥有一个“洋”外壳,其本质和内地的项目并无区别。骗子们选择“洋”外壳有三个原因:一是,很多中小投资者并不了解“洋”公司的实际情况,极容易被表象所蒙蔽;二是,在国外注册公司的手续十分简单,而且注册资金也很少,有的地方只需花一美元就可以了。三是,国外相关部门的监管力度比国内小很多,骗子们有很多的漏洞可以钻。

破解:投资者要想判断对方是否只是个“洋”外壳的有效方法有几个,一是,查看公司注册地以及注册时间,越是一些不知名的小国,注册时间越短,骗局的可能性越大;二是,从项目本身下手,如果项目3年前在国内出现过,骗局的可能性较大;三是,到公司总部考察,考察总部是否有外籍员工,如果没有,骗局的可能性较大。

2.“洋”只是一个幌子。有些项目方虽然没有“洋”外壳,但是号称自己是海外某知名公司在国内的独家。其实这种“洋”只是一个幌子。因为有两个原因,一是,比注册“洋“外壳更省事,不需要任何资金投入;二是,为日后寻找退路,一旦与投资者发生纠纷,这些机构可以随时消失。

3.“洋”项目的“洋”技术有猫腻。“洋”项目最吸引人的地方就是技术十分先进。实际上很多“洋”项目的先进技术根本无证可考。这是因为骗子们利用了部分投资者不成熟的投资心理――国外的项目一定比国内的先进,有市场。

项目投资调研考察报告xxx 第2篇

1、项目建设管理主管部门负责相关工程项目的立项、前期规划、可行性研究、设计、概算、建设手续报批。

2、选择软硬件设施齐全、设计人员资证优、能力强、设计业绩好等综合实力强的设计单位。由分管领导牵头,建设单位、使用单位、建管所、财政所、项目建设管理主管部门与设计单位根据项目主要功能情况、建设规模、投资估算等指标,商讨初步设计方案和估算初步设计限额。

3、建设单位填写《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立项审批表》提出申请,报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报镇党政主要领导签批。未列入年初预算以及重大投资项目,须经党委会研究确定。

4、投资3000万以上的建设项目,必须由2个中介公司共同预算。

5、根据建设项目性质和具体情况,决定推行建设项目限额设计。

6、建设项目预算经项目建设主管部门审定后交镇监察室委托中介机构进行预算审计。

二、项目招投标

1、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原则上由镇招投标领导小组委托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公开招投标确定。

2、投资额3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建设工程由镇招投标管理领导小组公开招投标确定。具体由建设管理主管部门牵头,负责填写《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招标(议标)登记表》,起草建设项目招标文件(明确招标、评标、结算方式、合同金额等);镇监察室、建管所、财政所、建设单位及主管部门协同配合,组织发标、投标、开标、评标等一系列工作,镇招投标领导小组成员共同参加,鉴证招投标活动的公正有效。

3、镇招投标工作实施全过程公开,三个关键环节必须实行公告。一是工程项目招标公告;二是工程项目开标公告;三是工程项目中标人公告。

4、投资额30万元以下的建设工程可以通过招投标确定,情况特殊的,也可由工程主管部门提出施工单位,经镇招投标管理领导小组同意备案后,由项目建设主管部门组织监察室、财政所、审计科共同参与议标。

三、项目合同与实施管理

1、项目建设管理主管部门按照招标文件、投标书及有关规定起草合同草案,项目主管单位参与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签订事宜,经招投标领导小组进行审核后,方可与中标人签订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合同必须经镇主要领导签字盖章后才能生效,镇纪委、建管所、财政所各备案一份。

2、合同必须严格规定开竣工日期,明确属施工单位因素造成延误工期的,要按天扣除工程履约保证金,并列入“黑名单”内。

3、工程款原则上四年内付清,工程开工后第一年付工程款总额的30%(工程实际发生量的费用没有达到工程款总额30%的,按实际发生量费用进行结算);第二年付工程款总额的30%;第三年经结算审计后付工程款总额的30%;四年内付清余额。具体在合同中明确实际付款时间。特殊工程需优先付款的,经镇主要领导同意后在合同中明确。以拖延工期无故经常摧要工程款或施工单位没有按规定支付职工工资等而造成职工上访等不稳定事件的,将列入“黑名单”内。

4、项目分管领导和主管部门负责人指定现场项目主管,并根据签订合同组织召开施工前的工作协调会。负责对工程施工单位及工程施工的管理,主持项目工程进度、质量、成本控制、安全管理及协调配合工作。

5、项目分管领导和主管部门须根据与中标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切实加强跟踪监督,杜绝工程转包,发现施工单位项目经理不到位或违反合同条款转包承包的现象,要及时提出警告,制止不听的,按违规解除施工合同,没收工程履约保证金并列入“黑名单”内。

6、项目分管领导和主管部门应加强对现场项目主管及委托监理人员的管理,严格按照规定权限进行签证。并组织工程项目建设施工过程中工程变更、增减、隐蔽工程召集财政所、监理和施工单位参与现场核实确认工作,并共同签证。列入跟踪审计的建设项目,同时要有跟踪审计机构签证。

7、严格控制建设项目投资增减,工程超过2万元以上的投资增减,项目建设管理主管部门须报告镇主要领导批准后实施。

8、严格控制工程设计变更,确须变更设计且增加投资的,项目建设单位填写《政府建设项目增减投资审批表》,报政府分管领导审核,并经镇主要领导批准后追加项目投资预算。

9、项目监理单位(包括需请跟踪审计人员的)由镇监察室负责委托聘请,由项目建设管理主管部门对项目监理业绩进行考核。项目监理单位必须向项目建设主管部门报送工程月报及工程例会纪要,及时向项目主管单位汇报工程进度、安全、质量情况,监理费按考核情况进行支付。

10、项目建设管理部门对项目工程全程监督、抽检,对工程质量、数量实行不定期抽验,并做好有关拍照、记录取样等工作。

11、项目主管部门在项目工程施工结束后,应组织镇招投标领导小组成员及相关部门进行工程竣工验收。

四、项目结算审计与监督

1、项目竣工后的审计工作由镇监察室负责。施工单位在竣工验收一个月内将建设项目的竣工决算资料报送项目主管部门。项目主管部门初步审核竣工决算资料的齐全性、真实性和时效性,填写《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决算审计登记表》送镇监察室。

2、决算编制单位应对送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所有签证资料必须原件报送。资料送审后,未经项目主管部门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送审资料不得补充、调整,各中介机构不得接受由施工单位提供的补充结算资料。

3、监察室对建设项目实行以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审计为主,决算工程款数额较小的项目可由项目主管部门自行审核,财政、项目主管单位、施工建设单位、监理、_门共同会审定案。

4、委托中介机构对建设项目决算审计核减额超过10%的建设项目,施工单位必须作出书面解释,超过10%的审核咨询费用由财政所从施工单位工程决算款中扣除。

5、镇监察室有选择地委托其他中介机构对由初审中介机构审核的决算进行复审,在审核过程中审计核减额超3%的审核咨询费用由原中介机构承担。

项目投资调研考察报告xxx 第3篇

【关键词】工程造价;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编制

可行性研究阶段的投资估算做为项目经济效益分析的基础,其编制的合理性和准确性对项目的正确决策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1 仔细阅读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开工报告,并制定工作计划和估算报表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多个专业的设计人员共同协作完成编制。项目可研报告的开工报告是项目可研编制的总体规划,在其中会明确项目的基本信息和项目特点;明确可研阶段重点要解决的问题和需要进行对比分析的方案;明确可研报告编制的参设人员、进度计划和节点目标;明确可研报告的章节划分等内容。在对可研报告的开工报告系统阅读的基础上,重点应做好以下两项工作:

拟定切实可行的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编制工作计划

可研投资估算编制工作计划就像是一份“路线”地图,引导着可研阶段投资估算编制。对于编制可研投资估算中需要进行的工作和需要解决的问题均逐项列入需要完成的工作栏中,并在后边明确每项工作的开始时间和结束时间。该工作计划的制定可以使可研投资估算编制中需要完成的工作不遗漏;使需要重点进行的工作能够提早安排进行;使可研投资估算的编制工作时时处于可控状态,使之能够按时高质的完成。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在该工作计划的制定中,一定要在最后设定一项预留时间,该预留时间是用于应对在计划制定中未考虑到的突发状况,提高整体计划实现的保证率。

根据可研阶段重点要解决的问题和需进行对比分析的方案编制可研投资估算报表

整体估算报表是指可研投资估算的整体计算文件构成及编制完成后估算结果的显示内容和方式。可研阶段通常会涉及多方案的比选,除了一套正常的可研估算报表外还要有相关的多方案对比分析表。整体估算报表的建立会使编制人员对要完成的工作有更加清晰的认识,并且在整体估算报表编制完成后,应与后续的计经专业工程师和项目负责人进行沟通,确认你所完成的工作成果和显示方式,以符合后续计经专业计算的需要及项目整体报告的需要。“以终为始”的工作思路可以使编制人员对要完成的工作更加清晰,也可以避免在交稿阶段出现已经完成的工作成果和需要完成的工作不一致所带来的一系列问题。

2 做好项目前期的现场考察工作和资料收集工作

项目前期现场考察的重要意义一方面在于通过考察收集本项目相关的技术经济数据,另一方面在于通过考察了解项目所在地建设的客观条件,并在此基础上分析这些客观条件将给项目实施带来的影响。这些影响都是在下一步估算本项目造价指标时需要考量的重要因素。结合之前所做项目的现场考察,总结出项目考察别需要注意的几个要点:

(1)在考察之前要做好准备,拟定一份在考察中需要收集和了解的内容清单。考察前的准备工作做得越充分,清单编制得越清楚,考察的效果会越好。

(2)在现场考察中对考察所获得的信息、收集的资料和成果要努力做到当日收集当日整理,不能等到考察结束后再进行整理。整理的过程也是一个梳理的过程,在梳理中可将收集中没有弄清楚的问题、需要补充收集的资料以及新增的问题整理出来,以便在接下来的考察中解决。

(3)对于所收集的资料和信息在记录的同时也应尽可能将提供资料和信息人员的通讯方式记录下来,以利后续编制中的沟通。对于项目所在地附近有在施工程的,应尽可能主动地找该项目人员了解项目实施中的情况,该工程实施中遇到的问题很多都会是相通的。

(4)对于项目需要量较大的材料、构件,在收集价格信息时一定要了解其供应能力的问题,这点对于海外项目和位于不发达地区的项目尤为重要。对于工程需用量大但当地供应能力小的材料、构件,其所收集到的价格信息是没有意义的,如使用该价格信息,会给估算造价带来严重的误导。

3 可研投资估算中各项费用的构成及其估算方法

工程项目总投资由建设投资、建设期贷款利息和流动资金构成。其中建设投资由建筑工程费、设备购置费、安装工程费、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以及工程预备费五部分构成。

(1)可研投资估算中建筑工程费的估算主要是根据项目的建构筑物一览表以及主要车间的工艺图、方案图,参照之前所做工程的数据积累以及从项目所在地收集的价格指标测算出各单项工程的基础指标,然后结合项目考察所了解到项目所在地建设的客观条件及项目本身的特点对该基础指标进行修订,形成本项目各单体建筑的估算指标,然后根据该估算指标计算出项目整体的建筑工程费用。

(2)可研投资估算中设备购置费的主要估算依据是各专业设计人员提供的设备及主要材料表,采取与设备及材料供应厂商的市场询价、查阅设备材料价格手册以及查阅以往工程询价记录的方式进行估价。在计算中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从设备材料厂家所询到的市场价格通常是不完全价格,需要在沟通清楚该价格包括范围的基础上,对未包括的价格进行补充。计入到工程估价中的设备和材料价格应包括设备及材料的出厂价(含增值税);设备运输到项目所在地的运输费、装卸费、保管费等运杂费以及根据项目需要所配的备品备件费。对于海外工程项目,在该费用的基础上还要计入海运费、海运保险费、项目所在国的关税、清关费等一系列费用。

(3)可研投资估算中安装工程费的估算主要是结合项目的特点,采用根据设备重量进行安装费用的估算和根据设备采购价格进行安装费用估算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计算。在计算中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主材的购置费和安装费用是列入到安装工程费用中的。

(4)可研投资估算中工程建设其他费用的估算主要是依据业主方提供的费用信息、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定额中给出的费用指标以及从项目所在地收集到的数据指标进行计算。在计算中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对于需要由业主方提供的费用信息应该从项目开始阶段就将其整理出清单交给项目负责人,由项目负责人尽早与业主方沟通确定,因为上述信息中有些信息也需要业主方进行收集和统计,要预留出足够的时间。还有就是对业主方提供的数据和相关说明做好记录。

(5)可研投资估算中的预备费用估算主要是根据项目编制中资料的完整程度、准确程度以及项目所在地的客观情况和项目特点,依据费用定额中给出取值区间进行计算。

4 用好投资分析表校核所编制的可研估算是否合理

当前项目的投资分析表主要包括三种,按生产用途划分的投资分析表;按投资构成划分的投资分析表和按专业划分的投资分析表。在一个项目编制完成后,很重要的一项工作就是根据这个项目的投资分析表中各项数据的比例关系是否在合理区间内,分析该可研估算编制的是否准确。对于该分析表中分析出的数据比例明显高于或低于其他类似项目的,一定要进一步找出原因。对于由某些个别因素导致的数据比例不具备可比性的,如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中的土地使用费、外部工程费等,可以先将个别因素剔除后再继续分析其数据指标是否在一个合理的区间。

综上所述,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的编制需要经过前期计划、多渠道收集和分析资料、按费用构成逐项进行费用计算、估算成果的进一步校核与分析等多个环节,只有将每个环节的工作都做扎实,才能按期高质的完成好可研阶段投资估算的编制,为项目的正确决策提供好的技术支持。

项目投资调研考察报告xxx 第4篇

第一条为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建立科学的政府投资决策、建设、运营和监督管理制度,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提高政府投资效益,根据《_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政府投资管理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是指使用下列政府性资金所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及有关的投资活动:

(一)财政预算投资资金(含国债资金);

(二)纳入预算管理的专项基金(资金);

(三)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等外债资金;

(四)政府信用贷款所筹资金;

(五)其他政府性资金。

第四条政府投资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有利于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可持续发展,有利于扩大就业,有利于经济结构优化,遵循科学、民主、透明原则,加强管理,注重效益。

第五条政府投资主要用于关系国家安全和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经济和社会领域,包括公益性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等公共产品生产,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农村和贫困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推进科技进步和高新技术产业化。

第六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为政府投资主管部门,负责政府投资计划的编制和投资项目的审批等综合管理和监督。第二章投资方式

第七条对于公益性事业和非经营性基础设施项目,采用直接投资的方式,通过拨款无偿投入。投资形成的资产,按照有关规定由有关机构行使所有人权利。

第八条根据实际需要政府参与投资的经营性项目,可以采用资本金注入方式。投资形成的股权或资产,由政府授权经营机构依法行使出资人权利。

第九条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要求,对于需要政府扶持的项目,采用投资补助的方式,给予少量或者一定比例资金支持,通过拨款无偿投入。投资形成的资产,按照有关规定由有关机构行使所有人权利。投资补助含市本级投资补助和上级投资补助。

第十条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的项目,采用转贷方式的,由政府提供担保。

第十一条对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利用银行贷款,扩大就业,进行产业结构调整优化,保护环境和节约资源、促进科技进步和高新技术产业化的,根据国家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可采用贴息方式投入。第三章投资计划

第十二条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应会同财政等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和政府财力状况,研究提出年度政府投资规模。

第十三条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的总体要求,编制政府投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根据政府投资资金来源、项目性质和调控需要统筹安排项目、合理使用各类政府投资资金。政府投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按程序批准后执行。

第十四条市直各有关部门、下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和有关项目单位应先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提出项目投资计划申请,再由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编制全市财政预算投资资金的投资计划。

第十五条政府投资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各类专项建设资金的征收总量,确定用于建设的投资比例。

各行业主管部门根据确定的投资比例,对下级行业主管部门及项目单位的投资计划申请,研究提出专项建设基金的安排建议,经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核平衡后纳入政府投资计划。

第十六条根据行业主管部门和有关企业提出的申请,政府投资主管部门会同财政等有关部门拟定借用外债年度计划。财政部门根据外债年度计划和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审批情况,向国家有关部门申请利用外债项目。

第十七条财政部门根据政府投资计划编制经济建设的支出预算。

第十八条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批准的年度投资计划,按照项目实施情况适时下达项目投资计划。

第十九条财政部门依据政府投资主管部门下达的投资计划文件,按照支出预算和项目建设进度,及时、足额拨付建设资金。

第二十条政府投资计划执行过程中,确需调整年度政府投资总额的,政府投资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制定调整方案,按程序报批。第四章项目审批程序

第一节直接投资和资本金注入投资项目的审批程序

第二十一条采用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方式的投资项目,应当遵守本节规定的审批程序,包括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概、预算审查。

第二十二条采用直接投资和资本金注入方式投资的项目,项目单位应当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咨询机构编制项目建议书。项目建议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项目单位的基本情况;

(二)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依据;

(三)项目名称、拟建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四)项目建设选址和用地面积的初步方案;

(五)项目总投资匡算、资金筹措的初步方案;

(六)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分析;

(七)环境影响、资源消耗等初步分析;

(八)建设进度初步安排;

第二十三条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在审批项目建议书时,应取得有关部门出具的有效文件:

(一)规划部门的规划意见书或规划征求意见复函;

(二)对需要新征建设用地的,需要_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三)环境保护部门的初审意见;

(四)根据国家和省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第二十四条项目建议书批准后,项目单位应当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咨询机构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项目概况;

(二)项目提出的可行性和依据;

(三)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

(四)项目建设选址;

(五)环境保护和能源、资源消耗等;

(六)项目外部配套建设条件论证;

(七)劳动保护与卫生防疫、消防等;

(八)项目总投资估算和资金来源落实情况;

(九)风险管理方案;

(十)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分析;

(十一)项目建设周期及工程进度安排;

(十二)对于项目建议书批复中规定须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的项目,应提出项目法人的组建方案。

第二十五条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完成后,项目申请人应当报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批时,应按有关规定取得相关单位的许可、承诺或者证明:

(一)城市规划部门的选址意见书;

(二)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

(三)环境保护部门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四)有关资金证明材料;

(五)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二十六条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应当通过招标方式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咨询中介机构对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评估。

第二十七条可行性研究报告经批准后,建设单位应当通过招标方式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依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初步设计。

设计单位应严格按照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估算总投资进行限额设计,设计方案确定的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不得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范围,并应列明各单位工程和单位工程的建设内容、建设标准、用地规模、主要材料和设备选择等。

第二十八条初步设计由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或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委托行业主管部门审批。审批部门在审批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和专家对初步设计概算进行评审。

建设项目的投资估算,初步设计概算,应当由有资格的单位或者委托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

初步设计概算应当包括项目建设所需的一切费用。概算总投资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审定的估算总投资的百分之十的,应当重新报批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变更初步设计。

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初步设计批复和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关于项目的投资概算审查意见是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安排项目年度投资计划的依据。

第二十九条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下达的项目投资计划和经批准的初步设计及概算,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施工图设计。

施工图设计完成后,建设单位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报市建设主管部门或国家规定的行业主管部门,对施工图设计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建设标准等内容进行政策性审查和技术性审查。施工图设计未经审查批准不得使用。

第三十条建设单位应当依据经批准的施工图设计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编制工程预算。

项目预算包括施工图预算和建设项目所必须支出的其他费用。若预算超过审定的项目概算总投资5%的,由建设单位通知设计单位重新设计或重新报批可行性研究报告。

工程预算编制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当报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核。政府投资主管部门依据经批准的初步设计和投资概算进行审查,核定工程预算。

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关于项目投资预算的审查意见和项目年度投资计划是财政性资金拨付的依据。

第三十一条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在审批可行性报告的同时,审批招标方案。招标方案的内容包括:招标范围、组织形式及招标方式。

第二节投资补助、转贷和贴息项目审批程序

第三十二条采用补助、转贷和贴息投资方式的,只审批资金申请报告,不再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

采用投资补助和贴息方式的投资项目,应当遵守本节规定的审批程序;采用转贷方式的,按照国家有关外债等项目管理和资金审批规定执行。

申报市本级政府投资补助的项目,一个项目只能向市有关部门申报一次资金申请报告,禁止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第三十三条资金申请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项目申请单位和项目的基本情况;

(二)项目的资金情况,包括资金来源和到位情况等;

(三)项目申报的理由;

(四)项目实施后的社会、经济评价和效果预测。

第三十四条向审批部门报送资金申请报告时,应同时附送以下有效文件:

(一)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文件;

(二)环境保护部门的环境影响分析报告批复;

(三)_门出具的项目用地审查意见;

(四)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意见(含规划意见书、规划设计方案审查意见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五)对申请贴息的项目已使用贷款的,应提供贷款银行的贷款合同和付息单;

(六)根据国家和本省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第五章项目公示

第三十五条除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的项目外,教育、文化、卫生、节水灌溉、人畜饮水、市镇公路、农村沼气等政府投资项目均应当向公众公示。

第三十六条公示工作由政府投资主管部门负责,财政、审批、建设、监察等部门以及项目法人协办。

第三十七条公示分事前、事中、事后三个环节。

(一)事前公示内容:

1、规划、土地等行政许可情况;

2、项目名称、项目法人和代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项目建设内容、建设标准、建设年限、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3、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中标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资质等情况。

(二)事中公示内容:

项目工程形象进度情况。

(三)事后公示内容:

工程决算情况、工程质量及项目投入使用和运行情况。

第三十八条公示期限

事前公示:确定项目施工中标单位后,应当在5日内进行公示。公示期间为10日。

事中公示:自项目开工至正式验收,每月应当进行一次公示。每次的公示期间为5日。

事后公示:项目正式交付使用满1年后或投产满1年后15日内应当进行公示,公示期间为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