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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调研信息范文(优选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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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调研信息范文 第1篇

党的_把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写入,把建设生态文明作为一项战略任务首次明确下来。在全党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动员大会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上,同志的重要讲话中5次提到了生态文明建设、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特别是把生态文明建设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并列,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同志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若干重大问题的专题报告中,也突出强调了环境保护工作,是继年初“两会”政府工作报告后,又一次全面、深刻地论述了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同志在学习实践活动工作会上,也多次强调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中央领导的讲话充分表明,生态文明建设是科学发展观的主要标志,是环保部门在学习实践活动要着力推进的一项重要任务。深入开展学习实践活动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新的机遇,虽然我们在生态文明建设上已经有了一些初步探索,正在收到积极成效,但从深层次来看,还缺乏对生态文明建设内在规律的把握、发展蓝图的规划和全社会力量的共同参与。我们要在这次学习实践活动中,对生态文明建设从发展战略上深入思考,从规划体系上大胆探索,从综合推进上加大力度,从制度建设上不断完善,努力开创生态文明建设的新局面。

一、加强环境保护、建设生态文明的重大意义

建设生态文明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又一重大创新成果,是党执政兴国理念的新发展,是对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拓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而提出的更高要求,必将对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进程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一)建设生态文明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实现社会和谐的必然要求

科学发展观要求我们必须坚持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只有实现了生态良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才有坚实的生态基础;只有人与自然和谐,社会和谐才能得以实现。其一,建设生态文明是以人为本发展理念的体现。坚持以人为本,既是科学发展观的本质和核心,也是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理论前提。这就要求经济社会发展应着眼于人的发展和进步,不能只把眼睛盯在经济总量的增长上,而忽视人的生存状态的完美和生活质量的提高。其二,建设生态文明是可持续发展的内在要求。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核心是经济发展与保护环境的协调一致,让子孙后代能够享有充足的资源和良好的环境。其三,近年来__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将建设生态市列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重要内容,借以加快实现中央对__的城市定位,推动__更好更快地发展。适应上述要求,迫切要求我们审时度势、把握机遇,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强环境保护,增强可持续发展的能力。

(二) 建设生态文明是__发挥优势、实现跨越发展的重要途径

建设生态文明、加强环境保护既是发展的重要内容,更是发展的有力支撑。从本质上讲,环境问题就是发展问题,环境的好坏直接影响到经济社会发展的质量。当前,__正面临调整产业结构、寻找新的经济增长点和加速城市化进程的重要任务。加强环境保护,建设生态文明,可以促进房地产业、休闲观光业、商业服务业的发展;促进高效生态农业、循环型工业、高新技术产业及物流业等行业发展;促进新农村建设、提高城市化程度;提高人民的文明意识和整体素质。总之,加强环境保护,建设生态文明,有助于__已有的区位和交通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促进“加快大开发、提升大环境、达到高水平”发展目标的实现。

(三) 建设生态文明是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的迫切需要

生态环境的好坏,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和身心健康。在良好的环境中生产生活,是人民群众生存最基本的要求,也是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所在。这些年,__的经济发展取得了较快增长,有效改善了人民生活,但是水源污染、噪声污染、食品污染等问题依然存在,由环境污染引发的也呈上升趋势。今后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广大群众对环境质量的要求也会越来越高。这就提醒我们:在发展经济的同时,一定要加大环境保护力度,着力解决影响人民群众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的各类环境问题,以对人民身体健康、对子孙后代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做好环境保护工作,实现人与自然、社会经济与生态环境的和谐发展。

二、当前我区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__区委、区政府把环境保护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持续协调发展的重大举措来抓,环保工作总体来看势头很好,但也必须看到,随着全区抢抓战略机遇,加快推进以城市化为主导的率先发展战略的实施,经济社会的高速发展,环境保护也面临着巨大的压力和挑战,一些制约环境保护发展的根本性矛盾和问题仍然存在。

一是全区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已经基本接近环境承载能力,环境容量非常有限,资源、环境对经济发展的约束进一步加剧。近年来,__区国民生产总值一直保持两位数增长,工业化发展速度进一步加快。

环保调研信息范文 第2篇

一、 新建项目环境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按照《_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要求新建项目均应该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环保局“三同时”验收。但现在的情况是,区县一级的小企业,保守估计也有50%以上没有任何环保审批手续,当然也没有通过“三同时”验收,但工商和税务登记却是齐备的,在“合法”地进行生产。对于这样一些企业的处理,按照《_环境保护法》的要求,应该责令其停止生产,限期补办环保手续,并给予相应的处罚。但对于这样大量的企业进行查处,一方面环保局人力有限,另一方面查处大量的企业也会给当地经济造成一定的影响,甚至造成社会影响,查处难度相当大。

大批企业没有办理“环评”审批手续的原因,企业人士讲不知道要办理环保手续,以为只要办了工商税务手续就可以了。他们在工商税务办理手续时也未被告知要办理环保手续,更不用说要把环保手续作为工商税务登记的前置条件了。另外有一部分企业是因为认为做“环评”收费太高,小企业创业之初,经费困难,难以承担这笔费用,故不愿办理环保手续。还有一部分企业可能是由于种种原因办不了“环评”手续的,当然也没有办理环保手续。

对于新建项目的环境管理,如果工商局不严格把环保审批作为前置条件,那么大批的企业将迈过“环评”这一关而直接进行工商税务登记审批,不配套建设任何污染防治设施,直接投入生产,环保局对这批企业的管理将失控,新污染难以得到有效控制。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是各个审批单位都应该要求企业把“环评”作为前置条件,如果没有通过“环评”则不予审批,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解决污染源头问题。当然,“环评”收费也应该让企业能够接受。

事实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2条、第6条规定,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国家实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该条例第9条进一步规定,建设项目“需要办理营业执照的,建设单位应当在办理营业执照前,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

因此,根据前述环境保护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作为企业登记注册和申领《营业执照》程序的前置审批内容的环境影响审批事项,其主要适用范围应为“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

如果环保部门和工商部门相互配合,并将环境影响审批程序作为工商部门办理企业登记注册的前置性审批事项,可从源头上有效防止新污染源的产生,从而有利于保护和改善我国的城乡环境质量。

二、 老污染源限期治理的问题

对于已经通过环保竣工验收,投入生产的企业,我们把他称之为老污染企业。在环境监察过程中,经常发现一些污染排放超标的企业,这些企业除了应该按照规定缴纳超标排污费外,还应该由环保部门责令其限期治理,达标排放。限期治理期限内不能达到要求的,给予相应的处罚,同时责令停产治理,停产治理还不能达到要求的,由当地政府责令其关闭。现在基层的做法大都是发现企业有违法行为,立案进行查处,给予相应的罚款,至于罚款以后违法行为是否还在继续,一般无暇过问。一旦再有投诉,又对其进行查处,如此循环,解决不了根本问题,限期治理制度没有真正落到实处。当然,这除了执法部门的原因以外,客观因素还是主要的,因为基层一般面对的是个体私营经济,其经营规模一般较小,利润相对不高,大多处于创业起步阶段,经营粗放,管理混乱,以家族企业为主。要想其花费大量的资金来投入污染治理,企业大多没有这个实力。即使有资金,他也不愿意投入,因为这对他的利润造成直接影响。现在基层小企业的环保问题相当普遍和严重,必须下大力气整治才行。

三、 排污收费方面存在的问题

《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自20__年7月1日起执行,1982年2月5日_的《征收排污费暂行办法》同时废止。《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比以前的《征收排污费暂行办法》更合理、更科学、更有可操作性。充分体现了环境经济学的资源价值理论、环境问题的外部不经济性理论,以及由此而形成的污染者付费原则等。对于废水、废气的核定基本上是没有争议的,严格按照当量来征收。但对于噪声超标排污费的核定,笔者在工作当中遇到一些问题。《征收排污费暂行办法》中规定噪声超标就收费,这是非常明确的。但《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对环境噪声污染超过国家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且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按照噪声的超标分贝数计征噪声超标排污费”。怎么样认定“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什么样的噪声才叫“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噪声,立法者没有明确的

行政解释。一个单位噪声超标,是否扰民,依据是什么,执法人员认为是扰民的,企业可能认为不扰民,双方各持己见,容易让执法人员和企业造成误解,争议在所难免,给噪声排污费征收工作带来难度,增加噪声排污费征收的不确定性。 对于部分行业和散排的单位,其排污当量的确定有一定难度,如果按照监测数据来计算的话,基本上核定下来的费用相当低,而目前对这部分单位的物料衡算办法又没有出台,对这部分单位排污费基本无法准确确定。比如喷漆行业、油漆配制行业等,其污染经常有群众投诉,但根据监测其污染物排放浓度又不高,核定的排污费就很低。对于这样一些不便通过监测认定其排污当量值的单位,急需出台相应的物料衡算办法,才能准确认定其排污当量。

四、 环境监察行政执法中的问题

我国现行环境保护法律体系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法规、规章以及我国缔结或参加的与环境保护有关的国际条约等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打大法,是环境法的立法依据,宪法中有关保护环境与资源的规定有四条,分别是第九条、第十条、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六条。

环境保护法律由全国_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包括环境保护基本法律和单行法律,截至20__年底,我国先后颁布实施的环境保护及其相关法律有25部,其中基本法律一部,即《_环境保护法》,防治污染和公害的单行法律5部,保护自然资源的单行法12部,相关法律14部。

环境保护行政法规由_制定,是国家最高行政机关依据宪法和法律制定的有关环境保护行政管理活动的规范性文件。截至20__年底,_颁布实施的有关防治污染和公害的行政法规40多部,有关自然资源保护的行政法规有90多部。

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由地方立法机关依据宪法、法律制定,在本辖区内有效使用。

环境保护规章,包括部门规章和政府规章。部门规章由_各部、委、局制定,其中包括国家环境标准。政府规章又叫地方性规章,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包括地方性环境标准。

从法律效力方面看,国家环境法的效力高于地方性环境法的效力,上一层次的效力高于下一层次的效力;我国参加和缔结的国际环境法的效力高于国内环境法的效力;特别法的效力高于普通法的效力;新法的效力高于旧法的效力。其例外是,严于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方性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效力高于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效力。在环境现场执法中具体适用环保法时,应当遵循层次由高到低,效力由大到小的原则,首先适用层次较高效力较大的法律、法规或规章。

《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办法》明确规定,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实行调查取证与决定处罚分开,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法制工作机构,统一管理本部门的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工作。基层环保部门由于人员限制,多数没有法制工作部门,对于这种情况,至少应该成立一个环境违法行为调查处理委员会,由该委员会来集体讨论决定处罚结果,这样的处罚结果会更公正、合理。

五、 污染减排中的问题

污染减排是一项约束性指标、刚性任务。我们要采取更有力的措施,巩固减排成果,着力推进结构减排、工程减排、管理减排和政策减排,着力加大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污染减排力度,以此带动全社会污染减排工作深入开展,确保如期完成“十一五”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

同时,不断完善减排体制机制制度,形成全社会都来抓减排的格局,打破环保局孤军作战的局面。积极推进循环经济全面发展,积极推动用“绿色gdp”考核地方政府,推动地方政府和企业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和发展观。

以上都是谈的具体业务工作,是笔者工作中具体的体会。其实基层环保工作还面临许多问题,比如整个环保系统在政府部门中的角色定位问题、环保局机构编制问题、环保局内部机构设置问题、全面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等方面都存在诸多问题值得探讨,鉴于笔者水平有限,就不一一谈了。

环保调研信息范文 第3篇

(一)加大环境监察执法力度

新《环保法》实施以来,我局结合贵州省“六个一律”环保“利剑”执法专项行动,深入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共立案调查违法行为15起,为前三年立案之总和,已下达处罚6件,罚款金额万元,极大地增强了我局的执法威信,保证了环境执法的严肃性,违法者闻环保而色变,企业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局面逐步扭转。

(三)权利下放,提高环境执法工作效率。如新《环保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建设单位未依法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者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的,由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处以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处理权限下放给基层环保部门,而非原仅限具有审批权限的环保部门。近日,我局对2件环评审批权限为州环保局的2个未批先建案件仅限立案调查,减少了移交程序,从而提高了工作效率。

(四)环保行政命令执行力较大提升。例如:对责令停止建设拒不执行的,在新《环保法》实施前须等诉讼复议期满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新法实施后,对责令停止建设拒不执行的,移送公安机关,对违法建设项目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措施严厉,对违法者起到震慑作用。新法实施前,很多项目业主拒不执行停止建设的行政命令,我局只能采取断水、断电不符合程序的土办法强制其执行,新法实施后,因我局违法建设的项目业主进行深入宣传,被责令停止的项目均未恢复建设,这不仅节省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履行程序的时间,而且提高了行政命令的执行力。

(一)环境监察机构及人员身份问题亟待解决。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在强化执法方面,明确了“环境监察机构”的法律地位,赋予了环境监察人员现场执法检查权利,但仍然是委托执法机构而不是法律授权部门,未突出环境执法的独立性和权威性,环境监察机构的地位仍面临较为尴尬的地位。《行政处罚法》以及《环境保护查封、扣押暂行办法》中均明确了查封、扣押的执行需由两名或者两名以上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环境执法人员实施,并在实施前要出示身份证件。我局行政执法人员有限,强制执行往往都由环境监察大队进行,而我局环境监察机构属于事业单位,不是行政机关,要依靠我局委托才能开展行动,这种授权行为要真正拿到法庭上可能又经不起推敲。因公务员身份多年未解决,导致我局部分执法人员产生消极的工作情绪,有的辞职,有的考入公务员系统。因此,环境监察机构法律授权以及执法人员的公务员身份亟待解决。

(三)行政处罚执行仍面临困难。 对于基层环境监管来说,面对的是数量庞大的小型企业,部分小型企业业主环境意识薄弱,对于环境违法处罚不理解、不履行,我们法定手段是通过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来实现,特定手段就是联合供水、供电,采取断水断电的措施,但往往没有法律依据。申请法院执行,虽符合法定程序但往往不能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只有过了法律救济时限才能申请,耗费大量时间和人力。

(四)新环保法实施后执法者面临诸多不适应。一是使用强制手段不适应。新环保法赋予了我们环保部门查封扣押、按日计罚、限产停产等强制手段,但我们基层的执法人员还须加强学习,学好法、用好法。新环保法出台后,使用了多年的限期治理制度不存在了,再也没有边生产边治理的说法了,只能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或者报请政府停业、关闭。但限产到底怎么限,如何把握这个度,我们极不适应。按日计罚如

(二)尽快解决环境监察执法人员身份问题。

环境监察机构是环境保护的执法主体,为更好地理顺环境监察大队管理体制,加强环境执法工作,维护环境质量安全和生态文明建设,建议从国家到省、州各相关部门多方努力解决环境监察执法人员身份问题,将环境监察执法人员纳入公务员系统管理,从而提高执法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更好地发挥环境监察执法职能。

(三)设置镇(街道)基层环保机构,加大监察执法人员配备和经费投入。

加强基层环境监察队伍建设,扩充编制,设置镇(街道)环保所,加大经费投入,解决执法车辆和执法装备不足问题,配备足够的监察执法人员。

环保调研信息范文 第4篇

一、当前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开采加工技术相对比较落后,造成资源的极大浪费和环境的严重污染。目前镇的石材开采企业一大部分都是采用传统的开采手段,不仅造成开采过程中的废料多可用石料少,而且产生的废料难以处理造成固体废弃物大量堆积。在石材加工方面,使用的设备不够先进,噪声大,效率低,粉尘多。

(二)环保设施不全,污染治理措施不先进。目前,镇已经在42家企业开展了污水治理治理工程,实现了零排放。但是在其他的环境治理设施方面显得力度不足,主要表现在石材加工区的空气质量不高,石材工业区噪声大等方面。有些企业虽然也采取了环保措施,但因资金、技术等原因环境治理的效果不佳,治理措施不先进。

(三)一些企业经营者生态文明意识淡薄,环境法律观念差。表现在新上项目不履行环保审批手续,擅自开工建设;不执行“三同时”管理规定,不落实环保措施;有环保设施的,受经济利益驱动擅自闲置处理设施,直接排放污染物;有的拒绝环保部门执法检查,瞒报谎报排污量,逃避应尽的环保义务,引起周围群众的不满。

二、抓好环保工作,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建设生态文明、加强环境保护既是发展的重要内容,更是发展的有力支撑。从本质上讲,环境问题就是发展问题,环境的好坏直接影响到经济社会发展的质量。当前,正面临调整产业结构、寻找新的经济增长点和加速城市化进程的重要任务。加强环境保护,建设生态文明,可以促进各行各业的发展,有助于进一步发展经济,实现打造经济强镇的目标。

(一)继续开展“绿水”工程。在已完成污水处理池的企业的基础上,继续推广污水处理池和新型污水水处理剂,力争在全石材行业都有自我处理能力、实现全行业的污水排放量为零。为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要重视技术创新、科技兴石、减少环境污染。把依靠科技、提高素质、降低成本、提高效益作为发展我镇石材业的根本。引导全行业研究和借鉴已有相关科研成果,推出适销的新产品,重视加强国际科技合作,引进国外的先进机械设备或借鉴国外相关的先进技术。开发和推广节约、替代、循环运用资源和治理污染的先进适用技术以及实施节能减排重大技术和示范工程。从原始矿坑开采、爆破工艺改造为台阶式开采、绳锯等机械切割先进工艺;淘汰落后的作坊式生产办法和作坊式企业,发展建立现代石材企业。

(三)以推进结构调整、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抓手,大力发展生态经济。大力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加快改造传统产业,广泛推行清洁生产和环境认证,发展循环经济,促进节能降耗,构建低消耗、少污染的现代经济体系。认真贯彻实施《清洁生产促进法》,实施企业清洁生产创建工程,对清洁生产实施效果良好企业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引导企业改进生产技术,淘汰落后产能,最大限度地回收利用生产过程中的废弃物和副产品,减少生产过程中物料和能源的使用量及垃圾排放量。以科技的手段从根本上降低环境保护的压力和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