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休假总结 第1篇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第一条为了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根据劳动法和公务员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第三条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第五条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_门应当依据职权对单位执行本条例的情况主动进行监督检查。
工会组织依法维护职工的年休假权利。
第七条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或者_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的,属于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所在单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属于其他单位的,由_门、人事部门或者职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八条职工与单位因年休假发生的争议,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九条_人事部门、__门依据职权,分别制定本条例的实施办法。
第十条本条例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职工带薪年假解读:
《职工带薪休假条例》从2008年1月1日正式实施。昨天,配套该条例的《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记者发现,该办法明确了一些细节问题,比如:享受带薪年休假的条件是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
职工工作时间可以累计
根据《条例》,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于先生工龄已13年,但他到新单位只有一年半,于先生认为自己可以休10天的年假,但公司说他只可以休5天。
南京理工大学法学教授方江宁表示,根据《办法》规定,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于先生的年休假天数可以按13年的时间确定。
新进单位年假可折算
南京焯燃律师事务所xxx律师介绍,《办法》规定,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连续工作满12个月,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xxx先生7月1日进新单位,其当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即(184÷365)×10=5天。(注:184是剩下半年的天数),他进单位的第2年就不存在这样的折算问题,直接休10天。
要注意的是,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未休年假三倍工资补偿
《办法》规定,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年休假工资基数确定
在南京一家IT公司工作的xxx先生对记者说,今年4月,他一名同事因请年假回家,回来后发现当月的工资少了很多,老板告知年假那几天的薪水是按照基本工资发放的。但平常,他们的薪酬很大一部分来源于绩效。
方江宁表示,《办法》规定,月工资是指职工在用人单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在本用人单位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假设xxx先生每月全部收入2000元,那么“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天)进行折算”,即日工资是2000÷元,年休假为5天,单位不给休,那就补钱,×5×300%=1379..25元(这份钱包括正常工作期间的那份工资收入)。
休多少年假可商量
《办法》还规定,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约定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规定的年休假天数、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高于法定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有关约定执行。方江宁介绍说,单位可以比这个标准更好,多放一些假期作为奖励给员工,在签劳动合同时可以双方确定下来。
用人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没有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用人单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外,用人单位还应当按照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执行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由劳动行政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下列情况不享受年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此外,职工已享受当年年休假,但当年又出现了上述后四种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度年休假。
年休假总结 第2篇
1、 年休假规则来源《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2、年休假适用主体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二条
_境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以下称用人单位)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适用本办法。
3、年休假享受条件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三条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4、年休假休假标准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
(1)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2)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3)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提示:用工管理实操中,关于年休假的单位计算时间,单位可自由把控。用人单位一般会细化到半天进行管理,少部分企业会细化到小时。
应注意,如细化到小时,在对不同工时制度员工年休假管理时,应明确是按照班次转化天数还是自然天数计算休假时间。
那么,何为连续呢?
政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复函》对连续进行解释。
理解:连续,既包括职工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情形,也包括职工在不同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情形。
5、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六条 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提示:对此条所列的假期应进行类别理解,即相同类型假期应包含在内。
6、不享受年休假的情形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第七条 职工享受寒暑假天数多于其年休假天数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确因工作需要,职工享受的寒暑假天数少于其年休假天数的,用人单位应当安排补足年休假天数。
第八条 职工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度内又出现条例第四条第(二)、 (三)、 (四)、 (五)项规定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
7、年休假安排方式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
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
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8、年休假折算规则——新进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五条
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例:小钱2017年11月1日至2020年9月30日在甲公司上班。2020年10月1日入职乙公司。
在乙公司工作至2020年12月31日以后,则小钱在乙公司享受2020年带薪年休假天数的计算方式为:(31天+30天+31天)÷365天×5天=天,不足1天的部分不计入,2020年小钱在乙公司共享受1天带薪年休假。
9、年休假折算规则——离职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例:xxx2019年10月1日入职甲公司,此前累计工作时间为5年,xxx在甲公司工作至2021年3月28日,当天被甲公司辞退。
那么xxx在甲公司享受2021年带薪年休假天数的计算方式为(31天+28天+28天)÷365天×5天=天,不足1天的部分不计入,故2021年xxx在甲公司共享受1天带薪年休假。
10、未休年休假补偿计算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条
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例:2020年xxx在甲公司每月固定工资1万元,当年工资已经结清,但xxx当年享受5天带薪年休假,实际仅休年假1天。
因未休年休假折算工资中的一倍已包含在正常支付的工资之中,故甲公司还应根据xxx日工资的两倍支付2020年剩余4天未休年休假工资,具体计算方式为1万元/×4天×2倍=元。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一条
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天)进行折算。
前款所称月工资是指职工在用人单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在本用人单位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计算月均工资。
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实行计件工资、提成工资或者其他绩效工资制的职工,日工资收入的计发办法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执行。
11、违法后果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七条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五条
年休假总结 第3篇
各部门:
按照市公司《XXX分公司员工考勤制度(试行)》要求,为保障员工身心健康,营造和谐、积极、高效的工作氛围,在保障工作正常开展的同时,请各部门结合实际情况,合理安排好员工年休假。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凡是符合年休假条件的员工,都应安排年休假。各部门要结合实际,本着员工本人意愿的原则,统筹安排员工的年休假。
二、各部门要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岗位安排年休假,不因休假而影响工作。
三、年休假不能跨年使用,本年度未休完年休假的(特殊情况,经总经理批准的除外),不给予未休假补贴。员工必须在休完加班补休的前提下方可请年休假。
四、员工休年休假必须提前向所在部门提出,并填写员工休假审批表,在按规定审批手续办理完备后方可休假,未按规定办理休假手续的将视为旷工。员工年休假的`审批由部门负责人审批、部门负责人的年休假审批由公司领导审批,
经审批签字后年休假的请假条需上交至综合部。
五、分公司提倡班组长以上的管理人员应优先让员工休年休假,并尽可能的为员工进行代班。同时,建议班组长以上的管理人员少休一周的年休假。
六、各部门在审批和安排年休假时,尽量不要安排整周连休、以免影响工作。
七、各部门在业务收入等指标未完成或公司当期工作紧张情况下,暂不安排年休假。
特此通知
XXX分公司
二○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年休假总结 第4篇
职工带薪休假规定
根据《_劳动法》第四十五条“国家实行带薪休假制度”的规定和七六八厂集体合同第二十六条有关规定以及_《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的规定,修订我厂职工带薪休假的暂行规定。
第一条在本企业工作的职工,依据职工的工作年限依法实行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其标准为:
职工参加工作以来累计工作十年以下,每年可享受带薪休假5天;职工参加工作以来累计工作十年以上(含),二十年以下,每年可享受带薪休假10天;职工参加工作以来累计工作二十年以上(含),每年可享受带薪休假15天。
第二条休假时间不包括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
第三条每年在以上标准天数中有5天由企业统一安排全厂职工休假,其余时间由各单位根据生产及工作情况予以安排。统一休假时,除工作必需并报厂人力资源部批准者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加班或存休。
第四条在统一休假或者在安排休假期间没有休假的,且年底前无法休假的,应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假而未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假工资报酬。其日工资收入按照本人的月工资(休假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平均月工资,不足12个月以实际工作月数计算)除以月计薪天数()进行计算。
第五条各单位在保证完成任务的情况下,统筹安排好休假人员的具体时间。休假时间原则上一次性使用,但由于工作需要不能一次休完的,经单位领导批准,人力资源部备案,可以给予补休,但一律不得跨年度享受休假。
第六条当年xxx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享受带薪休假:
(一)已休假(不含探亲假、婚丧假、计划生育奖励假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符合或超过带薪休假标准天数的;
(二)事假累计20天(含)以上者;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四)旷工三个工作日(含)以上者;
(五)离岗一个月(含)以上者。
第七条休假期间工资照发,凡已休假又超本规定第四条之规定者,年底扣除休假工资。
第八条我厂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假的,应按照职工本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天的不支付未休年假工资报酬。
第九条本规定如与国家或北京市有关规定相悖,从其规定执行。
第十条本规定解释权归厂人力资源部。
第十一条本规定之修订稿须经厂务会通过后予以执行。
人力资源部
年休假总结 第5篇
职工带薪休假制度
根据 2008年1月1日_发布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我公司也对此做了职工带薪休假制度:
1.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2.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3.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4.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新疆程XXXXXX有限公司2013年6月1日
年休假总结 第6篇
1、 年休假的开启应由员工提出书面申请,单位统筹安排;
2、 建议法定年休假应在一定自然年度内休完,至迟不超次年的合理期限;
3、 未休年休假补偿应及时清理,不宜递延和累计;
4、对年休假和福利年假做好切割,明确休假的时间标准和补偿标准,休假顺序上法定年休假优先;
5、员工离职的,应在限定时间内安排员工休完年休假;
6、员工若自愿放弃年休假,应留存其书面的放弃申请。
年休假总结 第7篇
各部门:
时至年末,根据单位《关于实行职工年休假及安排国定节假日加班的有关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各部门务必做好所在部门员工的年休假工作,并注意以下方面:
一、员工的年休假严格按照《规定》中的条款执行。
二、员工在今年应享有的年休假,必须在XXXX年12月31日之前安排完毕,可以分阶段安排,但不得增加或减少年休假天数。安排完XXXX年的年休假后,应及时将年休假记录本交由办公室保管。
三、年休假的安排,继续执行审批手续;部门领导在安排年休假时,应注意不影响单位的正常经营。
四、安排年休假过程中,遇到难以处理的问题,应及时向总经理室反映,由总经理办公会议决定。部门领导未妥善安排好员工的年休假,产生劳动纠纷或给单位正常经营带来影响的,追究部门领导的责任。
XXXX
XXXX年XX月XX日
年休假总结 第8篇
1、年休假补偿是什么性质?适用何种时效?
代表观点一:福利性质的补偿,适用一年的普通时效。代表观点二:工资,适用追索劳动报酬的特殊时效。
2、如何确定累计工作时间?
1)员工的档案是确定工作年限最好的依据
2)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记录
3)员工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4)用人单位制作的《职工名册》
5)用人单位下达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
6)员工的退保记录
7)双方达成的调解协议、仲裁裁决书、民事判决书等法律文书
提示:可选择一类作为标准,其他几项作为参考即可。
3、福利年假与年休假什么关系?未休福利年假需要支付补偿吗?
福利年假一般是单位给职工法定标准以外的假期,休假标准由单位自主确定,建议用人单位与法定年休假做好切割,要明确休假的各项标准,包括时间和补偿标准(即使不补偿也应在制度中明确)。
4、如何处理单位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情形?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
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5、临时工有没有年休假?
根据规定,不论是正式工或临时工(只要是全日制工),就可以享受相应时间的带薪年休假。
6、非全日制工有没有年休假?
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即合同中可以约定但法律不做强制性要求。
《劳动合同法》第17条 第一款 第(五)项 明确规定休息休假为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但这个条款是以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为调整对象的,因此,它仅适用于全日制职工。
7、不定时工作制员工是否享受带薪年假?
关于支持不定时工时制不享受带薪年假规定的地方政策有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实施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的若干意见》,其第十一条规定,经依法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不适用未休年休假需支付3倍工资的规定。
8、年休假可以多退少补吗?
用人单位当年已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少的即未休完需要发工资。
9、单位组织旅游能否代替年休假?
劳动者具有自主安排休假时间与方式的权利,用人单位应当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安排之时亦应尊重职工的个人意愿。
关键在于:当年度公司安排旅游前,是否和员工说明了需要使用年休假,并且征得职工同意后,才能算单位已经安排了年休假。
10、员工放弃年休,需要核算工资吗?
劳动者提出休假申请的,用人单位可以批准,也可以在当年度内暂缓批准。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休假,劳动者不休的,视为劳动者自动放弃,不需要核算额外工资。
11、年休假工资的诉讼时效?
带薪年休假工资属于赔偿性的给付,不属于工资,因而适用一般的一年的诉讼时效。
即公司2021年未安排员工休年休假,2022年需要向员工支付年休假工资,到2023年1月1日,就年休假工资的时效就过了
12、职工可否自愿放弃休年假?
可以。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条,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可见,职工自愿放弃休年假并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为合法有效。但此涉及职工处分自身劳动权利,职工放弃年休假必须要以书面的方式提出。
13、职工申请年假,单位可以不准假吗?
可以。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规定,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因此,用人单位可以在考虑职工意愿的基础上,统筹安排年休假,对职工提出的年假申请具有审批权,职工未经单位批准,不得自行休年假。
年休假总结 第9篇
各科室:
为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根据《劳动法》、《公务员法》经研究,现对我局(公司)职工带薪年休假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职工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的,可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我局(公司)职工可享受年休假天数见附件。
二、年休假先由各科室拿出年休假安排表,经分管领导审核报局长批准后安排休假。局领导年休假由办公室征求领导意见后安排。
三、年休假应在每年10月份前休完,因工作需要经局领导同意的可推迟到年底安排,原则上不允许跨年度安排休假。
四、全年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年休假的人员控制在职工总人数的10%。若职工自行放弃安排休假的,单位不支付补偿报酬。
五、年休假在一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分段安排。
六、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二)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44个工作日)以上的;
(三)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66个工作日)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88个工作日)以上;
(五)因个人原因脱产学习累计天数超过其年休假天数的;
(六)被停职审查或受限制人身自由15天以上的行政、刑事处罚的。
七、工作人员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内又出现上述规定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年度的年休假。
八、职工享受的年休假不得抵消病、事假。
九、职工休假期间,各科室要安排人员接替休假人员的工作,保证工作的连续性。
十、休假职工在休假期间必须保持通讯畅通,若有离开弥勒外出的必须向局长报告。
十一、本通知自20xx年xx月xx日起执行。
行政处示
20xx年xx月xx日
四、《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共18题)1.享受带薪年休假的对象有哪些?答: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