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利用规划课程总结 第1篇
关键词:卓越工程师;土木工程专业;实验教学方法;
1研究型大学与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
“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简称“卓越计划”)是教育部贯彻落实《xxx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实施的高等教育重大计划,旨在培养造就一大批卓越工程师后备人才,为建设创新型国家,实现工业化和现代化奠定坚实的人力资源基础。根据教育部《关于实施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教高[2011]1号),“卓越计划”的实施是为了树立全面发展和多样化的人才观念,树立主动服务国家战略要求、主动服务行业企业需求的观念,改革和创新工程教育人才培养模式,创立高校与行业企业联合培养人才的新机制,着力提高学生服务国家和人民的社会责任感、勇于探索的创新精神和善于解决问题的实践能力[1]。
“卓越计划”是一项教育教学改革工程,在实施“卓越计划”过程中需要找到一个行之有效的载体、切入点和最终落脚点。与“卓越计划”相适应和匹配的培养体系最终要落实到具体的课程建设和教学活动上,对应的教学效果对卓越工程师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目前我国高校有研究型、研究教学型、教学研究型和本科教学型等类型,不同类型高校的人才培养层次也不相同,在实施卓越工程师教育教学改革中的特点因之有所不同。
作为研究型大学,如何利用其优势学科和大型工程科研资源,以“卓越计划”为引导,在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上进行合理的知识体系构建和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的改革并有所突破,对提高学生的工程应用能力、创新能力和人文素养有重要意义[2]。
2“卓越计划”重点需要解决的问题
在“卓越计划”的实施中,培养计划应实行“工程教育不断线、创新实践不断线、企业合作不断线”的课程配置体系,改革传统的专业知识结构,加大实践环节和企业学习的内容,注重工程系统的思维训练[3-4]。培养方案将继承工程教育的优良传统,以行业企业需求为导向,以工程实际为背景,以工程技术为主线,凝练人才培养目标,调整现有课程体系,深化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加强实践性教学环节建设,做到目标明确、措施得当、保障有力。
在实施过程中,需要重点解决以下问题:
(1)教学内容和知识体系与卓越工程师人才培养脱节的问题。
(2)课堂与实践教学方法和手段与卓越工程师人才培养不匹配的问题。
(3)教师缺乏工程师背景的问题。
(4)企业在卓越工程师人才培养中,尤其在课程教学中的参与度及作用薄弱问题。
(5)土木工程专业教材建设机制与卓越工程师教育不匹配的问题。
3土木工程专业主干课程实验特点及社会需求
根据《高等学校土木工程本科指导性专业规范》(2011年),“钢筋混凝土”、“建筑材料”(或“土木工程材料”)、“土力学与地基基础”等主干课是土木工程专业重要核心课程,其实验主要分验证性、设计性和研究性3种类型。验证性实验需要学生通过基本实验操作来验证性质、现象、特征等;设计性实验需要学生通过设计、计算及多次实验操作、修改,最终得出成果;研究性实验可以培养学生进行科学研究的能力。这些专业实验多具有实践性、综合性和应用性强的特点,对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能力、动手能力、工程应用和创新能力有着非常大的促进作用和效果,是土木卓越工程师人才培养中的重要内容之一。
在科技进步的背景下,工程技术得到了拓展和创新,社会对土木工程专业毕业生的要求也趋向重动手能力、重技术、重创新能力。为了适应多样化、现代化和科技化的行业发展特点[5-6],研究型大学充分开展工程实验和实践教学也是大势所趋。
4研究型大学土木工程专业实验教学方法设计
大连理工大学作为“985工程”大学,目标是建设成为国际知名的研究型大学,也是首批实施“卓越计划”的高校,并在2012年研究完成基于卓越工程师计划的新一轮培养方案。大连理工大学土木工程专业是国家首批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专业,已经研究并完成大连理工大学教学改革基金课题重大项目“土建类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体系研究与部级工程实践教育中心建设”,完善了土木工程专业培养方案和具有国际视野的土木工程国际班培养方案,批准建立了2个部级工程实践教育中心。
开发工程虚拟实验
土地利用规划课程总结 第2篇
一、规划修编的指导思想、原则、目标
指导思想:贯彻_和_关于运用土地政策参与国民经济宏观调控的指示精神,在空间上落实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和“五个统筹”的战略思想,适应我县社会经济、健康发展的新形势,以严格保护耕地为前提,以严格控制建设用地为重点,以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为核心,建立以提高综合效益为核心的土地利用价值体系,实现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保障我县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原则:坚持五个“结合”,即与上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结合、与*”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的结合、与上下级规划之间的结合、与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结合、与规划实施管理的结合;坚持“政府组织、部门合作、专家领衔、公众参与、科学决策”的原则,提高规划成果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坚持因地制宜、求真务实的原则,加强基础调研,提高规划成果的实用性;坚持定量与定性分析、宏观与微观分析、传统方法与现代技术方法相结合的原则,在广泛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的基础上,力求创新。
目标:加强用地的空间整合,优化城乡用地功能结构和空间布局,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为加快经济社会战略性调整,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提供用地保障;严格保护农用地,建立基本农田的“红线与绿心”工程,积极推进土地整理复垦,不断提高土地生态服务功能;建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保障体系,促进各项职能在空间上的有序发展。
二、工作任务与范围
工作任务:全面评价上一轮规划的实施情况,总结规划编制和实施的经验,客观分析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分析发展战略、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政策以及人口增长趋势等与土地资源开发利用的关系,明确社会经济发展对土地利用的要求;分析土地利用现状、潜力及其变化情况,预测各类用地需求,研究规划期内土地供需状况;研究提出规划期间土地利用的重大战略,落实战略目标、方针、布局和重点;研究提出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调整的方向、规模和调控措施、制订各乡镇主要用地控制指标,确定土地资源保护、利用整治、开发的重点区域、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研究提出实施规划的政策措施,包括如何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完善规划体系、调控机制、管理制度等,保证规划的实施;建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数据库,为建设全县土地利用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及时掌握规划实施动态,为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和手段。
工作范围:本次规划修编范围为本县行政辖区内全部土地,总面积约2396平方公里。
三、规划期限
规划期限:本次规划期限为**—**年,其中:基期年为**年;近期年为*10年;远期年为**年。
四、组织分工
为做好本次规划修编工作,我县对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领导小组进行了调整,成立规划修编办公室,xxx科同志任办公室主任;成立规划修编专家组,由*地源不动产咨询评估有限责任公司组织由土地资源管理、农业、测绘、地理、工程和信息等专业中高级人员参加本次修编工作。各乡镇和相关单位要明确1—2名具有较强的业务素质,且熟悉土地利用规划的工作人员作为联络人,具体负责规划相关工作。
五、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1、准备工作(*09年4月10日—*09年4月*日):调整怀远县土地规划修编工作领导小组,成立规划修编办公室,召开全县规划编制动员大会,明确相关负责任和联系人,研究确定工作方案和经费预算,启动有关考察、专家咨询工作,签订规划编制委托协议。
2、规划外业调研(*09年4月21日—*09年4月30日):组织开展前期调研,收集相关资料。
土地利用规划课程总结 第3篇
关键词:土地资源管理;课程教学;改革
中国土地资源管理高等教育的发展是伴随着土地管理事业的兴起而产生、发展的。根据1998 年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 要求:“土地资源管理专业是培养具备现代管理学、经济学及资源学的基本理论,掌握土地管理方面的基础知识,具有测量、制图、计算机等基本技能,能在国土、城建、农业、房地产以及相关领域从事土地调查、土地利用规划、地籍管理及土地管理政策法规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不容置否,土地资源管理专业高等教育为中国土地事业和社会经济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但由于中国土地资源管理的系统研究和专业教育起步较晚,课程体系设置不够规范,人才培养体系不够健全,加上大学招生规模的不断扩大和大学生毕业数量的连年增加,以及该专业就业面相对较窄等原因,与学校平均就业率相比,高校土地资源管理专业本科生就业率普遍偏低[1]。
本文以河南理工大学土地资源管理专业为例,对新形势下如何建立适应社会需求的土地资源管理人才的培养体系进行了探索,以改善学生的知识结构与素质,增强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
一、土地资源管理专业课程教学现状及问题
河南理工大学土地资源管理本科专业成立于1998年,其前身是依托测量工程专业成立于1991年的土地规划专业。经过十余年的建设和发展,土地资源管理专业在学科建设和办学条件等方面都得到了长足发展。在矿区土地复垦与生态重建、地籍调查与测量、土地信息系统等方向具有自身的特色,为土地行业培养了一大批所需要的高级专门人才。但是,与社会发展需求相比,土地资源管理专业教学中还存在不足:(1)课程体系设置欠科学。这一方面表现在课程内容之间划分不够明确,有交叉重叠现象。《土地管理学》应包含农用地管理和建设用地管理等内容,但我校在开设《土地管理学》课程的同时又可设了《建设用地管理》课程。《地籍测量与土地管理》和《土地管理学》课程内容也有重叠之处。另一方面专业选修课程选择余地小,与拓宽学生视野,提高综合素质相背离。(2)部分课程教学内容陈旧。有的专业教材虽经历多次版本的重新修订,但教学内容变化不大,新知识较少;本应强化实践能力的课程,课程内容中涉及的理论知识过多,技能知识较少,学生经过课程学习后仍也仅仅是了解一些基本概念和理论知识,实践能力较差,更加缺乏创新精神;对土地科学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吸收不够,缺乏反映土地科学发展趋势和时代特征的新兴课程。(3)部分课程实践性教学环节缺失。土地资源管理是一门集行政管理、信息管理、工程技术管理为一体的综合学科 [2]。它不仅要求从业人员有扎实的理论基础,更要有较强的实践操作能力。现在土地资源管理的基础工作,如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土地利用规划、土地调查与评价、地籍测量以及土地信息系统的开发与应用等都是实践性非常强的工作,需要学生在学习期间就有不同程度的训练。但我校土地资源管理专业的实验室建设较为落后,没有建立实习基地,一些课程实验难以有效开展,影响了学生实际操作技能的提高。(4)专业课双语教学较为滞后。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以及国际科技交流的日益频繁,培养既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知识又具有较高的外语交流能力的复合型人才,成为高等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的重中之重 [3]。教育部明确提出:本科教育要创造条件使用英语等外语进行公共课和专业课教学。双语教学课程的开设对土地资源管理专业学生提高科研、应用和交流能力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由于土地资源专业在中国属于一个年轻的专业,而且在国外也很少见,因此在双语教学中,教材的选择和内容、教学方法等方面需要进一步研究。
二、土地资源管理课程教学改革
纵观土地资源管理专业的发展历程,其充分体现了时展对人才培养要求的变化和中国高等教育为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而做出的及时调整。土地资源管理专业课程教学也要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需求,以“厚基础,宽口径,重能力,高素质”为主线,在人才培养目标、课程体系和课程内容等方面进行改革完善。
1.明确专业定位,完善人才培养目标。作为一所多学科综合发展的地方性理工院校,河南理工大学土地资源管理专业应该充分运用学校在矿山、测绘等方面的优势,突出土地管理专业的信息技术和自然属性,根据新形势下社会对土地资源管理专业人才的需求来制定具体的教学方案,立足于耕地保护与粮食安全、土地整理与复垦、测绘与土地信息技术等方面来设置课程群。培养掌握丰富的土地资源管理领域专业知识,具备有计算机应用、测绘、规划和3S技术等基本技能,具有独立从事工作的能力,适应国家和地方经济与社会发展需要,具有创新精神的应用型高级管理人才。
2.优化课程结构体系,整合部分授课内容。合理设置课程结构体系应遵循“拓宽知识面,做到全面发展,适应市场经济需要”的课程体系改革思路。一是在保留空间信息技术优势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管理学,资源科学、经济学、工程管理等基础学科的知识。同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对人才需求的变化,有计划地开设新课程,增设土地整理工程专题、房地产策划专题等课程。二是为开阔学生视野,提高就业率,应扩大选修课程,设计多个选修模块[4]。如土地信息技术模块包括有地理信息系统,全球定位系统,摄影测量与遥感等选修课;房地产模块主要包括房地产经营与管理,建筑学概论,工程概预算等选修课。这样既照顾到学生个人兴趣,保证培养专业人才知识需要,也为学生提供了扩大知识面、适应社会发展与市场经济需要的机会和可能。另外,对专业课的授课内容进行整合,使授课内容更加合理。例如,将专业课《建设用地管理》课程内容整合到《土地管理学》课程之中;将《地籍测量与土地管理》课程中的土地管理部分划归《土地管理学》课程中讲授,原《地籍测量与土地管理》改为《地籍测量》。
3.革新教学模式和方法,增强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一是应将多媒体教学和传统教学方式的优点有机结合,利用多媒体授课容量大,讲授内容直观易懂的特点,力争将课程内容借助通俗的用语和图片、路线图等形象展现。二是应积极探索和实施启发式、讨论式、和案例教学等方法,将学生的被动听课与主动学习结合起来,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三是建立产学研相结合的培养模式。在教学环节,重点加强对学生基础理论知识的学习;在实践环节,通过分配学生具体任务,提高学生的动手实践操作能力,完成理论知识的重新认识和巩固;在研究环节,通过让学生参与研究项目,完成对理论知识和实践知识的综合认识,提升其对所学知识的理解和把握,并进一步提高其创新能力。
4.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完善双语教学。专业建设成功的关键是拥有一支结构合理、爱岗敬业、团结协作、高素质的学科梯队,拥有研究方向稳定、学术造诣深厚、能团结带动整个学术梯队进行教学和科研的学科带头人。具体来说,一是要选好、用好土地资源管理学科带头人;二是要为教师提供各种继续教育的机会,以便为教师更新知识、了解和吸收最新科研成果提供方便;三是要为教师创造条件,定期到有关部门、公司、企业挂职锻炼;四是要聘请知名高校实践能力强、理论水平高的教授作兼职教授,定期对教师开设讲座,提高教师的实践教学水平和理论水平。另外,我们目前双语教学主要定位在一些选修课上,例如地理信息系统,不动产估价与土地生态等。
三、结语
中国土地资源管理专业高等教育为社会经济发展培养了大量高级专门人才。但各高等院校土地资源管理专业建设在不同方面存在不同程度的问题,有待进一步发展和完善。为适应时展对土地管理人才的需求,体现“与时俱进”的思想,土地资源管理专业应从注重知识型人才培养正在逐步向注重具有创新实践技能人才培养的方向转变,坚持教学改革,修订教学计划,加强优化土地资源管理专业的课程结构,积极更新土地资源管理专业教学内容,实施社会需求决定型的动态本科培养方案,才能培养出适应社会需要的,具有创新精神、宽知识、厚基础、强能力、高素质的土地资源管理人才。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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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Research on Land Resource Management Major Courses Teaching
ZHANG Meng-lin
(College of Surveying and Land Information Engineering,Henan Polytechnic University,Jiaozuo 454000,China)
土地利用规划课程总结 第4篇
关键词:土地利用规划 管理 实施 建议 问题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土地管理的重要内容,是土地管理科学化、法制化的基础,包括编制、审批和实施管理等。1986年,随着第一部《土地管理法》的正式颁布,具有综合统筹意义的土地利用规划开始快速发展,从以保护耕地、保障建设用地为核心的第一轮土地利用规划走向以耕地总量动态平衡为核心的第二轮土地利用规划,基本建立了覆盖全国、省、市、县、乡的五级土地利用规划体系。不仅在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和保护耕地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使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得以顺利实施,而且使土地利用规划得到了前所未有的重视。规划管地、规划用地和不得随意占用基本农田等观念深入各级政府领导心里,规划对科学利用和合理配置土地资源方面作用进一步显现。但由于土地利用规划的实施涉及社会经济各个领域,决定了规划实施过程中必将面临多样化的问题。部分问题的产生,虽然与规划本身的前瞻性等问题有关,但也暴露出实施过程中相关保障体制的不健全。目前,各级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已陆续出台,本文希望通过分析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实施中存在的问题,结合规划工作的实践,提出一些措施,对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特别是县、乡级规划的实施提供参考。
1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过程中的问题分析
权威性未充分发挥,对其他相关规划缺乏约束力
《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江河、湖泊综合治理和开发利用规划等,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用地规模不得突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规模。但由于我国的规划体系不够完善,交通、水利、城市建设、生态环境建设、旅游等各类规划的编制时间、规划期限、规划范围等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统一,造成各规划在土地利用上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衔接不够紧密、各业土地利用规模不够协调;另一方面,完整的土地利用规划法律法规体系尚未形成,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综合控制作用的发挥。
行政保障手段不健全,人为干预过多
土地利用规划的编制,历经前期准备、调查研究、拟定方案、协调论证到报批、公布等多项环节,耗费了大量的物力、人力、财力,但部分地方仍不可避免地存在规划跟着项目跑、规划围着领导意志转的现象。如为确保一个基础设施项目或招商引资项目落地,或者“政绩工程”、“形象工程”的需要,若所选地块位置不符合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就申请调整规划,这是上轮规划局部调整比较频繁的重要原因之一。主要原因在于土地利用规划调整缺乏全面、系统的土地利用评价和制度约束,使得土地利用规划调整容易受人为因素干扰,随意性大。
市场手段运用滞后,建设用地外延明显
从现状来看,我们的规划实施在很大程度上依赖行政手段,市场手段运用相对滞后。表现在市场配置土地资源的基础作用还有待进一步加强,建设占用耕地成本和补偿标准总体偏低,耕地保护资金支持、节约集约用地的价格调节和税费支持缺乏等,使遏制建设用地外延扩张的目标未能取得预期成效。
公众参与不充分,影响社会监督作用发挥
社会监督与公众参与是保证规划实施的重要手段。在我国,目前可供公众参与的基本停留在规划听证和编制成果的公示层面,参与深度不足。在规划实施监督方面,人大监督、公众监督、舆论监督运用也不够充分,有效的社会制约机制尚未建立。
2 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对策建议
经过依法、科学、民主决策确立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规范和制约人们的土地利用活动提供了依据。但没有健全的实施保障措施,不切实加强规划实施管理,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就很难实现,所谓“三分规划,七分管理”。因此,进一步建立健全完善规划实施保障措施,确保新一轮规划目标的有效实现,成为我们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结合工作实践,提出的建议如图1所示。
完善规划实施的法律法规保障
通过具有强制效力的法律法规是规范和保障规划实施管理的最基本方法,如以《城乡规划法》为基础的城乡规划法律法规体系,对一切城乡规划的编制、实施管理等都作了明确规定。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法律法规依据只有《土地管理法》第三章共14条的1600多字,且由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实施管理包括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规划局部调整或修改、指导或协调相关规划、规划实施评价或评估等非常多的内容,没办法对这些内容进行全面、深入的规定。这几年来,各级政府和主管部门为确保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实施,通过探索和经验积累,出台了很多的规章制度和相关政策,如_37号令《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办法》、第42号令《建设用地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等等,但也有很多的规章制度与政策,特别是政策是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过程中政策实施发现了问题、出现了偏差时出台的,就像计算机程序打补丁一样。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也有10多年的时间了,各地都形成了一整套行之有效的实施管理办法,我们何不将之总结、并以法律法规的形式规定下来呢?
从法律法规的实施保障措施角度上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需要在落实现行法律法规基础上,创新规划实施思路,更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理念,逐步建立以土地年度计划管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为核心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制度体系,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立法,制定和完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关法律法规。它包括两个层次:国家层面上,要建立涉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国家法律法规,主要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法或条例,以此明确整个有关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目标、方针和实施规划的根本性法律依据;地方层面上,由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工作重点是地方性规划,尤其是县、乡两级实施规划,因此,在遵循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定可操作的地方性配套法规(如规划实施条例),提出涉及规划所有实施管理内容和违反规划的强制处理措施等具体规定,来保证各级规划的实施管理。
完善规划实施的经济激励措施
探索建立和完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激励机制,积极运用经济手段促进规划目标的落实。经济手段是为了实现目标按照土地利用的经济手段属性,在经济上采用管理措施。一是采用土地价格调节:通过垄断土地供应的一级市场,政府可以有效对土地市场价格进行宏观调控,通过土地价格差异进而调节各部门和行业的用地需求,形成符合规划的用地结构,布局就会自然形成。二是采用土地税费调节:通过制定和调节土地的税费总额或比例,可以很好地约束土地使用者的行为,促进土地的集约利用,限制某些不合理用地企业的用地需求;另外,通过在关键环节制定的税费政策,还可以有效解决一些特别关注的问题,如通过征收耕地造地费、新菜地开发基金等,可以稳定农业生产用地的质量和数量,满足土地利用规划保护耕地的要求等。三是采用土地违规罚款制度:对违反土地利用规划和计划的单位和个人,在经济上实施处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强制罚款,同样可以遏制恶性用地,罚款金额定向用于土地的合理开发和整理。
建立健全规划实施的相关机制
(1)严格编制和执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产业政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建设用地和土地利用的实际状况编制,是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重要手段,是当年新增建设用地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耕地开垦、土地整理审批的依据。要强化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对新增建设用地、耕地保有量和土地开发整理等的控制和引导,特别是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实行指令性管理,不得突破。对没有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擅自批准用地的,或者没有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计划指标擅自批准农用地转用的,按非法批准用地追究。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一经批准下达,必须严格执行。
(2)加强和规范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不仅是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主动参与项目前期,积极做好相关服务工作的重要环节,更重要的是落实国家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前置把关、审查程序。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应对一切建设项目用地事项进行严格审查,凡不符合规划和相关规定,坚决不予以通过。
(3)建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期评估制度。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一项长期战略性规划,规划的期限长达15年,由于受社会经济发展的不确定性,很难确保规划在实施过程中不出现偏差。为落实规划的控制与引导作用,我们不妨在近期规划实施完毕后或每间隔3~5年,对规划目标的执行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发现问题,及时对规划方案进行修改完善,特别是规划目标提前实施的,且通过评估实施是良好的,就要允许修编规划。
(4)建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修改或调整机制。
《土地管理法》中只明确,国家和省级政府批准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用地可以申请调整规划,规划局部修改或调整范围非常小,虽然各地方政府也出台了相关政策,允许局部修改或调整规划,但是政策的稳定性较差。因此,要从国家到省,在总结实施管理经验的基础上,建立规划局部修改或调整的工作机制,对规划实施过程中发现的一些小的偏差,允许局部修改或调整,体现规划的弹性原则。
(5)落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协调机制。
政府统一组织,部门相互配合,促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乡规划、旅游规划、水利规划、林业规划等相关规划的协调,各专项规划确定用地规模、时序和位置必须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应进行合理调整,确保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渠道的畅通。
(6)建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考核机制。
由政府将组织实施规划纳入政府议事日程,并出台和完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一套考核办法,对规划实施管理较好的地方给予一定奖励,反之给予惩罚,如实际新增建设用地面积超过当年下达计划的,应当扣减下一年度相应的计划指标,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数量和质量超过下达任务,给予一定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奖励等等。
健全规划实施的监督管理机制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关系到一定区域的整体发展,与全体居民息息相关,应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的广泛参与,注重专家队伍与公众参与的结合,充分发动社会大众参与规划的制定、监督和维护规划的实施。因为社会监督管理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保障体系的组成部分,也要贯穿于规划的整个全过程。社会监督管理机制主要包括三个制度建设:即规划公众参与制度、规划公示制度、规划管理公开制度。
互动的过程有助于公众对规划实施的支持和监督,宣传土地利用规划的法律规定和要求,调动公众潜力和主动意识,赋予土地使用者知晓、参与、决策、监督规划的权利,促进政府部门公正执法,提高工作效率,制约和避免各种违法行为的发生。
制定规划实施的科技措施
运用科学、先进管理方法和手段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实施管理,不仅能大大提高管理效率和管理水平,也拓宽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功能和作用。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规划动态遥感监测制度,扩大遥感监测的覆盖面,实现对规划实施管理的快速监测与跟踪管理,为规划执法检查和查处提供依据。同时,运用地理信息系统技术,建设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信息系统,使信息化技术在规划编制管理、土地利用计划管理和用地审批管理中发挥重要作用。
3 结语
土地利用规划的实施过程是一个涉及社会经济多方面的动态变化过程。只有通过全面的规划实施保障制度建设,才能保障土地利用规划的实施,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从而实现保护耕地和生态环境,合理安排各业用地,促进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的目标。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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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利用规划课程总结 第5篇
第一条为了规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和审批,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根据《_土地管理法》和《_中央_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的通知》(中发〔**〕11号)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照行政区划分为五级。
根据社会和经济发展需要,可以编制跨行政区域的区域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第三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和审批,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照法定程序和审批权限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草案)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草案)由国家土地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地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草案)由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拟定。
第五条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贯彻“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体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的要求。
第六条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以供给制约和引导需求,统筹安排各业用地;
(二)因地制宜,切实可行;
(三)自上而下,上下结合;
(四)下级规划服从上级规划;
(五)综合考虑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
(六)政府决策与公众参与相结合。
第七条国家应当制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标准和规范。
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遵守和执行国家制定的标准和规范。
第八条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
第九条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基础资料必须准确、可靠。规划基期各类用地面积应当依据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面积确定。规划用地分类应当以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分类为基础。
第十条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程序是:
(一)编制规划的准备工作;
(二)编制规划方案;
(三)规划的协调论证;
(四)规划的评审;
(五)规划的报批。
第十一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期限应当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相适应,一般为十年至十五年,同时展望远景土地利用目标。
第十二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目标应当分阶段安排实施,重点确定近期规划目标。近期规划一般为五年。
第十三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批准后,必须严格执行,不得擅自修改。在规划实施过程中因特殊情况需作局部调整的,由编制该规划的人民政府决定,并将调整方案报批准该规划的人民政府备案;需作重大修改的,由编制该规划的人民政府提出修改方案,报原批准规划的机关批准。
【章名】第二章国家、省、地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
第十四条国家、省、地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主要任务是:
(一)在对本行政区域内土地资源利用现状、潜力和各业用地需求量进行综合分析研究的基础上,确定规划期内土地利用目标和方针;
(二)协调各部门用地,统筹安排各类用地;
(三)逐级分解规划确定的各类用地控制指标,重点确定城镇用地规模控制指标,落实重点建设项目和基本农田等重要用地的区域布局;
(四)提出实施规划的政策措施。
省级规划应当实现省域内耕地总量动态平衡,重点控制城市用地规模;地级规划应当重点安排好城乡结合部土地利用,合理划定城镇建设用地范围。
第十五条国家、省、地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内容,主要应当包括下列各项:
(一)土地利用现状分析。分析土地利用自然与社会经济条件,土地资源数量、质量,土地利用动态变化规律,土地利用结构和分布状况,阐明土地利用特点和存在的问题;
(二)确定规划目标。在分析土地利用现状、供需趋势基础上,提出土地利用远期和近期目标;
(三)土地供需分析。分析现有建设用地、农用地整理、后备土地资源开发利用潜力,预测各类用地可供给量;分析研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各业发展规划对用地的需求,预测各类用地需求量;根据土地可供给量和各类用地需求量,分析土地供需趋势;
(四)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调整。根据规划目标、土地资源条件和区域生产力布局,提出区域土地利用方向、原则,调整土地利用结构,确定各业用地规模、重点土地利用区的区域布局和重点建设项目布局;
(五)编制规划供选方案。根据土地利用调控措施和保证条件,拟定供选方案,并对每个供选方案实施的可行性进行分析评价,提出推荐方案;
(六)拟定实施规划的政策措施。
第十六条国家、省、地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成果,应当包括下列各项:
(一)规划文件;
(二)规划图件;
(三)规划附件。
第十七条国家、省、地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文件,应当包括规划文本和规划说明。
规划文本的内容应当包括下列各项:
(一)前言。应当简述编制规划的目的、任务、依据和规划期限;
(二)土地资源利用现状。应当简述土地资源利用现状、潜力和土地利用存在的主要问题;
(三)规划目标和方针。应当简述土地利用目标和方针,展望远景土地利用;
(四)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应当简述各类用地数量、结构变化,各区域土地利用方向、原则,重点建设项目和重点土地利用区的规模、布局;
(五)规划指标分解。应当简述根据上级规划确定的各类用地控制指标,平衡土地需求的意见,提出各类用地控制性指标的分解方案和依据;
(六)实施规划的政策措施。
规划说明的内容应当包括下列各项:
(一)编制规划的简要过程;
(二)编制规划的指导思想、原则和任务;
(三)编制规划过程中若干具体问题的说明。包括基础数据来源,重要规划指标和用地布局调整的依据,供选方案的可行性和效益评价,推荐方案的理由,实施规划的条件和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属于修编规划的,还应当说明上一轮规划实施情况、存在问题和修编规划的必要性。
第十八条国家、省、地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件,应当包括土地利用现状图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规划图件比例尺:部级规划应当为1∶400万,省级规划应当为1∶20万~1∶100万,一般应当为1∶50万;地级规划应当为1∶10万~1∶50万,一般应当为1∶20万;地级以上城市城乡结合部图件比例尺应当适当放大。
国家和省级规划图件应当反映土地利用地域划分、重点建设项目和重要土地利用区的布局、城市规模等级。地级以上城市的规划图件应当反映城镇建设用地现状和规划建成区范围。
第十九条国家、省、地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附件,应当包括专题研究报告和其他有关规划的图件资料。
专题研究报告应当有土地利用现状分析、土地供需分析、非农建设占用耕地指标分解和各类非农建设用地规模控制衔接分析等。
【章名】第三章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
第二十条县级规划的主要任务是:
(一)根据上级规划要求和本地土地资源特点,分解落实土地利用各项指标;
(二)组织划分土地利用区,重点是城镇、村镇建设用地区、独立工矿用地区、农业用地区等,落实能源、交通、水利等重点建设项目规模和布局,为土地用途转用规划许可提供依据。
乡级规划的主要任务是:
(一)按照县级规划要求,将各类用地指标、规模和布局等落到实地;
(二)将农业用地区、村镇建设用地区、独立工矿用地区等落实到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上。
第二十一条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内容,主要应当包括下列各项:
(一)确定全县土地利用规划目标和任务;
(二)合理调整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制定全县各类用地指标,确定土地整理、复垦、开发、保护分阶段任务;
(三)划定土地利用区,确定各区土地利用管制规则;
(四)安排能源、交通、水利等重点建设项目用地;
(五)将全县土地利用指标落实到乡、镇;
(六)拟定实施规划的措施。
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内容,应当在分析乡、镇区域内土地利用现状和问题的基础上,重点阐明落实上级规划指标和各类土地利用区的途径和措施。
第二十二条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土地利用分区依照《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的原则确定。
各地应当结合当地土地资源特点和土地利用状况,因地制宜地选定土地利用分区的类型。
第二十三条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成果,应当包括下列各项:
(一)规划文件;
(二)规划图件;
(三)规划附件。
规划文件应当包括规划文本和规划说明,其主要内容按照《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确定;乡级规划可以简化规划文本和规划说明内容。
规划图件应当包括土地利用现状图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图件比例尺:县级规划应当为1:2.5万~1:10万,一般应当为1:5万;乡级规划应当为1:1万或者1:5000。县、乡级规划图件应当反映各类土地利用区、重点建设项目位置和范围。
规划附件应当包括专题研究报告和其他有关基础资料及图件资料。
【章名】第四章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评审和报批
第二十四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完成后,上级土地管理部门应当组织进行评审。
第二十五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审,应当符合下列标准:
(一)充分体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和社会、经济、生态综合效益的要求;
(二)上一级规划下达的各项土地利用控制指标得到落实;
(三)各业用地协调较好,布局合理,土地利用结构调整依据充分,调控措施可行;
(四)土地利用分区科学、合理;
(五)非农建设用地指标分解与各类非农建设用地规模控制紧密衔接,控制到位;
(六)耕地占补平衡挂钩措施得到落实;
(七)规划文本、说明和专题研究的内容符合要求,论述清楚;
(八)规划图内容全面,编绘方法正确,图面整洁清晰;
(九)采用的基础资料准确、可靠。
第二十六条评审合格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综合平衡和同级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依照法定程序和审批权限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执行,并报上级土地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十七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自上而下,逐级审批。因特殊情况,下级规划确需在上级规划批准前审批的,其规划目标和主要内容必须符合上级规划确定的原则和控制指标。对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得审批。
第二十八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报批,应当提交下列文件、材料:
(一)规划文本和规划说明;
(二)规划图件;
(三)规划专题报告;
(四)其他必需的文件、资料。
第二十九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批准前,审批机关应当充分听取社会公众意见。
第三十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批准后,应当公告。
【章名】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各地为保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和实施,可以结合实际编制土地利用专项规划;各行业主管部门可以结合行业特点编制行业用地规划,并报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备案。
土地利用专项规划和行业用地规划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土地利用专项规划编制和审批,参照本规定执行。
土地利用规划课程总结 第6篇
【关键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多因素综合评价;实施评价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国家各级政府在一定历史阶段内,对所管辖范围的土地利用进行宏观调控、组织开发和监督保护的政府行为,其目的是对有限的土地资源,根据土地资源利用状况、开发潜力和各业用地需求,对城乡土地利用所作的统筹安排和综合部署,以获取最佳的经济、生态和社会效益,以及保证“人民吃饭”和“国家建设”之间的协调发展,为实施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规划提供用地保障。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的各个环节(编制、评价、审批、实施和监督检查)中,规划的实施评价是监督检查中极其重要的一环。因此,探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评价方法十分必要。下面运用多因素综合评估方法,对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价。
一、规划实施评价中存在的问题
所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价,是指根据一定的标准,利用一定的方法,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执行的效果进行分析、比较与综合后,所作出的一种价值判断。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价的目的是为了了解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执行结果的基本情况,以便为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废、改、立提供指导。当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价中,主要存在三个方面的不足和问题:1、多定性评价,缺乏完善评价标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价时,多是作一些文字评述,难以进行量化评价。2、评价体系不完善。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的效果、执行的力度,没有科学的评价体系,也缺乏完整的评价机制。由于规划评价缺乏完善的评价体系,对评价主体、客体、内容的界定往往不够明确,重点不突出,使得评价缺乏规范性。3、评价方法的可操作性差。定性评价带有较大的主观性和人为因素。
二、评价指标确定的原则
指标选取遵循以下原则:
1、科学性。指标体系能较客观全面地反映系统发展的内涵、各子系统和指标间的相互联系,并能较好地度量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的程度。
2、系统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指标体系应当涉及经济、社会、生态三个方面并将它们有机联系起来。
3、层次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指标体系的构架,可以采用“评估因素――评估因子――评估指标”多层次的框架结构。
4、可比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指标体系的设计要求单项指标采用原规划指标的名称、概念和计算方法,以体现运用上与原总体规划的衔接。
5、可操作性。指标选择要考虑数据取得的难易程度、可靠性和成本,特别是指标体系应该注意简单与复杂的协调统一。指标太少或过于简单不能放映规划实施评估的内涵,对评估结果的精度产生影响。指标过多或过于复杂则不利用于评估工作的开展。
从所在县区实际情况出发,综合考虑选取指标的科学性、系统性、层次性、评价的可比性以及工作的可操作性等各方面的因素,确定评价工作涉及到的评估因素。
三、规划实施评价体系建立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价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价既相互区别又相互联系。前者是对土地利用规划制定的科学性、合理性等进行评价,后者是假定土地利用整体上科学管理的前提下,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价。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价主要是寻找规划目标和实施措施之间的因果关系,找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目标和实施措施方面存在的问题,目的是为进一步加强规划执行或规划修编提供指导。对土地利用规划实施情况的评价,可以四方面进行:①规划目标的执行情况评价。它包括对土地利用的结构、规模、布局和时序的评价;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的效益评价,包括经济、生态和社会效益的评价。③实施措施评价。④规划的社会影响评价。
四、规划实施评价步骤与方法
1、影响规划实施评价的因素
影响规划实施评价的因素包括对土地利用的结构、规模、布局和时序、效益、实施措施、社会影响评价。
2、影响因子的确定
将四类因素进一步细化,分为7各方面,即7个评价因子
(1)规模:是指农用地规模、建设用地规模和土地开发整理规模。
(2)布局:按照土地适宜性和区域的差异性安排各类用地布局的合理程度;建设用地不占或少占耕地或尽量不占优质农田。
(3)机构:农用地结构和建设用地结构
(4)时序:①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国土整治规划等协调情况。②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耕地占补平衡情况;③土地开发整理规模的合理程度、速度。
(5)规划实施效益:是指经济效益、生态效益、社会效益
(6)规划实施政策措施:①规划的实施措施与规划目标的对性关系;②规划的政策措施的可行性实施效果;③规划实施机制与市场经济发展的一致性
(7)规划的社会影响:①公众对规划的认知度②公众对规划实施的满意度③公众对规划实施的参与度
通过上述几项指标的评估,可以看出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已经发生的重大社会经济背景变化的预计情况,以及规划指标和规划布局对社会经济发展需求的适应性情况,从而相应对现行规划进行调整,对规划下达的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等指标进行调整、追加,对规划布局进行优化,以保证土地供应与未来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为辖区提供用地保障,促进当地社会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五、规划实施评价结果与分析
由于各评估指标反映不同的评估内容,有不同的评估标准和量纲,相互之间不能直接比较,因此需要通过标准化将其转化为可比量纲。标准化的各指标影响分值在0~100之间。指标分值作为评估结果与指标实施效果呈正相关,即指标分值越大,表示该评估指标的规划实施效果越佳。
1、优秀(综合分值在90~100):各项规划目标预期可以完成,规划执行综合效果很好,社会、经济、生态效益明显,土地利用程度和效益不断提高。
2、良好(综合分值在75~90):个性指标任务满足要求或与预期基本一致,规划执行效果较好,土地效益和土地利用程度有所提高。
3、一般(综合分值在60~75):规划执行效果不显著,各项指标任务基本满足要求或预期可以完成,社会、经济、生态效益未发生明显变化,土地利用程度和效益略有提高。
4、较差(综合分值在50~60):规划执行效果较差,规划指标任务预期较难完成,社会、经济、生态效益不明显,土地利用程度和效益未有改善。
土地利用规划课程总结 第7篇
关键词:土地利用;规划;分析
1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估的意义
“盘点”规划“家底”的需要
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期已过半,主观上需要对各自行政辖区内的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梳理,就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各类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的规模、布局、使用、剩余情况,土地开发、整理、复垦任务完成情况,土地供求、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和土地利用效果,重点工程项目实施,生态用地保护,以及规划实施措施等,进行全面、系统、客观的盘点与评价,掌握基本情况。
规划修改的需要
随着我省转型综改试验区建设稳步推进,稳增长、调结构、促转型、惠民生政策的逐步落实,随着“十三五”规划的开启,各地产业转型升级步伐不断加快,环境保护的也压力进一步加大,客观上需要对规划进行适度调整与修改[1]。根据《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晋国土资发[2014]117号)、《关于市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修改工作的指导意见》(晋国土资发[2014]117号)文件精神,对规划修改有强烈要求的市、县(市、区),必须对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评估,为下一步的规划修改打好基础。
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需要
根据《_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4〕1237号)文件,其中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第三条工作任务第一款指出:在已经形成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期评估报告的基础上,完善规划中期评估成果,进一步摸清状况、分析趋势、找准问题、查明原因、提出措施[2]。一是以二次调查成果及其连续变更到2013年的土地数据为基础,xxx一的标准、分类和要求,进一步完善土地规划中期评估成果。二是对耕地减少过多、建设用地增加过快的地方,深入分析原因,有针对性地提出加强管理的措施。三是分析国家近年来出台的促进区域发展、加强生态建设等措施对土地规划实施的影响,提出对策建议。四是在评估过程中,充分利用二次调查、国土资源遥感监测等成果,及时开展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研究,明确区域国土资源合理开发利用承载力评价研究,明确区域国土资源合理开发利用承载潜力和方向,为规划目标确定、指标规模调整、空间布局和结构优化等提供科学依据。
2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期评估基础工作
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估的成果要求、工作内容、工作步骤、工作方法等来看,从工作方案制定、政策与业务知识学习、规划回顾与分析研究等工作内容与程序着手,依序分步扎实推进,对于理顺工作思路,顺利完成实施评估工作,是大有帮助的。
制定工作方案与技术方案
编制规划实施评估的工作方案与技术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工作内容、工作程序,进行组织准备、工作培训、技术准备,合理安排时间进度,落实工作经费、工作场地、承担单位等。
政策与业务知识学习
要搞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估工作,必须充分了解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规程规范及相关要求等。否则就无法统筹全局、高屋建瓴,最后必然会造成工作被动。
回顾、研究与分析
对规划修编、调整与修改情况的回顾、研究与分析
包括对规划修编决策过程的回顾,对规划修编成果的分析研究,对历次规划调整/修改情况的分析研究,对规划数据库图层的分析研究,对规划下达各类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与规划落实情况的分析研究,对挂钩周转类建新指标与规划落实情况的分析研究,对规划重点建设项目安排的分析研究,对历次规划评审、修改与批复情况的分析研究,分析计算至评估时点的主要规划指标/目标等[3]。
对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土地供应及基本农田依法核销情况的梳理与统计汇总
通过这一步,要分指标来源,全盘了解各类新增规划建设用地指标(含挂钩周转类指标等)的落实与使用情况,剩余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的类型、面积与布局情况,单独选址重点建设项目实施情况,历年土地供应情况等。
对土地开发整理复垦情况进行梳理与统计汇总
通过这一步,要全盘了解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及建设情况、耕地开垦情况、建设用地复垦情况(含各类挂钩复垦区复垦情况)、生产建设过程中的破坏土地复垦情况等。
对历年地籍变更情况进行分析研究
通过这一步,要全盘了解各类用地规模、结构与布局等的变化情况,了解农业内部结构调整情况,归纳、总结土地资源、土地利用及其变化特点。
其他
主要是对人均城镇工矿用地变化情况、建设用地投入产出情况、闲置土地情况等的分析研究。
通过以上步骤,工作任务与工作思路明确了,工作方案与技术方案制定好了,与规划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规程规范等领悟透彻了,对规划编制与实施也进行了回顾、研究与分析,就基本完成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期评估的基础工作。
参考文献
[1]《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市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修改工作的指导意见》(晋国土资发[2014]117号)
[2]《_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4〕1237号)
土地利用规划课程总结 第8篇
关键词:实验教学改革;实践技能培养;《土地利用规划学》;GIS技术
一、序言
《土地利用规划学》是一门跨度大、综合性和实践性很强的学科,涉及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的诸多领域的课程。它是“土地资源管理”、“自然地理与资源环境”、“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等专业的核心课程,现阶段已有100多所高校在土地资源管理、自然地理与资源环境等专业开设《土地利用规划学》课程[1-3],在专业课程设置中具有重要地位。各高校相关专业积极开展《土地利用规划学》的课程改革和建设,探索改进教学目标、教学内容和教学模式,建设有自己特色的创新型、技术型、研究型的教育教学模式。本研究基于GIS技术及其应用,从教学目标设置、课程建设基本思路以及实验教学内容设置这三大方面对《土地利用规划学》进行深入的分析和讨论,以期为《土地利用规划学》教学改革的课程理论体系建设、知识结构完善、技术方法应用等的更新和发展提供参考,最终培养出更多优秀的高素质土地利用规划人才,满足社会对人才的需求。
二、教学目标设置
教学目标是课程内容和任务的重要衡量标准,是教学目的的具体化和形象化[4],在教育教学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教学目标与教学的内容相结合,可以更好的达到学习效果,提高《土地利用规划学》整体的实际运用能力,让学生更好地领会《土地利用规划学》的基础理论,从而掌握土地利用规划的整体思路,灵活应用相关技术和技能[5],充分发挥《土地利用规划学》素质和能力教育的功能,大大提高教学的质量和水平,使得《土地利用规划学》更加贴近生活和实际,促进其更好的进步和发展。
课程在教学目标上影响和制约的因素比较多,而且相互之间有着密切的联系,因此在教学目标的设置上需要综合考虑各方面的因素。《土地利用规划学》的教学目标不仅要求学生能够灵活的掌握各种知识和技能,同时也需要与时俱进的融合各种知识,提高动手能力和实际操作能力,提高实践的水平和本领。我们针对《土地利用规划学》的课程特点、社会对这方面人才的要求以及综合了多年来在《土地利用规划学》上的教育教学经验,制定了适应专业培养特点的教学目标,主要从知识目标、能力目标以及实践目标这三方面来设置,促进广大学生能够更加全面的发展。
1.知识目标。(1)理解和掌握土地利用规划的研究目的、研究任务以及研究内容,能够灵活的掌握和运用相关的知识,对基本的知识有深入的认识和了解。(2)熟练地掌握《土地利用规划学》的理论和原则以及各种土地利用规划的一般方法和步骤,对土地规划的一般步骤以及相关规划工作的基本流程和方法做详细了解。(3)系统掌握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和制图的相关知识,提高自身编图和制图的能力和技能。(4)理解和掌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和详细规划的流程和基本方法,并且能够与时俱进的自觉关注和学习相关规划流程的变化。(5)熟练地掌握与土地规划相关的法律法规,在进行土地利用规划的学习或是工作时能够灵活的运用相关法律法规解决规划上遇到的难题。(6)理解3S技术与《土地利用规划学》相关技术和软件的理论和实际操作的知识,灵活的运用GIS等技术和方法,提高自身的操作水平和操作能力,全面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
3.实践能力。(1)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专项规划和详细规划等土地利用规划有较强的实际操作水平和实践能力。在实际的案例和事件当中能够充分的运用自身的知识和技能去处理相关规划方案,提高实际处理问题的方法和能力。(2)能够通过收集的资料和数据模拟某地市或乡镇的土地利用规划。在日常的教育教学中,需要加强在这方面的教育教学训练,增强学生对土地利用规划学的案例分析和模拟运用的能力。在课程设置上可以通过引导学生收集或者是教师提供数据的方式让学生在指导和帮助下进行土地利用规划的模拟和分析,增强实践能力的培养。(3)利用GIS技术能够对某地区土地利用现状和土地供需进行预测与分析。在科学和技术不断发展和进步的今天,更加需要在技术层面不断提高土地利用规划学的分析和研究,才可以更好的适应社会和相关部门的需求。GIS技术与《土地利用规划学》有着密切的联系,许多土地利用规划的相关的分析和研究需要在GIS的基础上进行。在实践目标上需要学习并且不断提高自身的GIS实际操作的水平和能力,掌握对地区土地利用现状分析以及对土地利用未来的规划和土地供需的预测,真正适应未来对高素质人才的要求。(4)理解和掌握某地区土地利用结构调整和空间布局优化的基本方法和步骤。在《土地利用规划学》的实践目标设置上,需要更好的理解和掌握某个地区的土地利用结构调整和优化空间布局的方法和技术。在实践的层面加强对其的要求和分析,全面提高实践能力,适应发展的需求。(5)能够解决实际的问题的能力。《土地利用规划学》所涉及的知识和能力范围较广,同时十分贴近生活和日常的规划,因此,在学习过程中尤其需要提高自身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水平,如掌握土地整治的方法和技术,掌握分析和提高土地集约利用的方法和步骤等。(6)培养综合能力强、技术水平高、实践能力强的适应社会发展和国家需要的高素质人才。通过对各种技术和能力的培养,提高自身全面发展的能力和水平,增强实践能力和技术水平,适应社会的需求。
三、课程建设基本思路
为了更好的适应学科的发展以及结合教学的目标的要求,逐步的培养和提高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结合多年的教育教学的经验,归纳总结得出《土地利用规划学》建设的基本思路,来更好的进行教育教学的探讨和改革。基本思路包括以下的几个方面。
1.注重基本概念。在《土地利用规划学》的教学中应注重对基本概念的掌握,实现各种知识之间的融会贯通。对基本概念的理解和掌握是解决复杂问题以及相关疑惑的基本点,进而有利于对学科精髓的把握和理解。同时,基本知识的掌握也是学习《土地利用规划学》的重要理论保障和关键之处,只有打好基本概念学习的根基才可以更好的进行以后的学习以及进一步提高自身的能力和水平。学习土地利用规划的核心在于对土地利用在时空上实现优化配置,最大限度地发挥土地的总体功能,实现土地的优化布局。掌握《土地利用规划学》的基本概念,了解土地规划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专项规划和土地利用详细规划的知识,掌握土地利用规划学的一般方法和流程,从而为以后综合利用和规划打下坚实的基础。
2.理论和实际相结合。在学习《土地利用规划学》的课程内容上,需要掌握相关的理论知识,提高自身的理论水平和功底,形成一套土地利用规划学的体系,适应社会发展的要求,并且要求学生能够在有一定的理论水平的基础上灵活的把理论运用到实际当中用于指导实践,提高整体的实践水平和实践能力,成为综合发展的高素质人才。只有把理论和实际相结合,才可以更好的促进自身的全面发展,真正的掌握《土地利用规划学》的方法和技术。
3.灵活掌握GIS技术。《土地利用规划学》的涉及面广,知识点多,灵活性要求高,技术性强,根据课程特点和专业的教学要求,以及与社会发展相结合,需要建立新的高效率、高技术的课程内容体系。《土地利用规划学》涉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地域的土地利用现状分析;土地供给和需求的预测;基本农田保护以及规划建库;某地区土地利用优化布局;某建设用地集约节约利用研究;土地整治规划研究等方面的内容,这些内容都是离不开对GIS技术的学习和运用。随着社会发展和土地利用规划对技术水平要求的不断提高,学生只有灵活地掌握GIS技术才能更好的适应发展的要求,基于GIS的《土地利用规划学》的教学改革具有现实性和实践价值。
4.建立多层次高效率的课程体系。在《土地利用规划学》的课程教育上具有灵活性和实践性强的特点,因此在进行教育教学之前应从整体规划好课程体系。在课程的设计和安排上,需要注意科学性和灵活性的原则,同时需要从整体的角度出发,根据学生的课堂反应以及相关的政策措施等方面灵活调整课程,使得《土地利用规划学》的教育教学以及培养的人才更具有科学性和实践性。加强课程的管理体系建设,从不同的层次满足多方面的需要,提高整体的教育教学质量,培养满足新时代社会需求全面发展的优秀人才。只有把《土地利用规划学》的立足点放得更远、更全面,才可以真正达到灵活的掌握和运用《土地利用规划学》相关知识和方法的目的。
5.采用案例教学进行引导性教育。案例教学是一种把理论和实践相融合,把知识和动手能力相协调的新的教育教学方式。通过这种方式可以更好的引导学生去学习和理解相关的理论知识,从案例中学会如何灵活的运用和操作,因此在《土地利用规划学》的教育上十分有必要增加案例教学去引导学生更好地学习。通过有代表性的具体的案例分析来让学生深入的学习这门课程的精髓,将课程的理论和相关的知识通过案例学习较为灵活地运用到实际的工作当中。同时,在教育教学的过程中需要增加更多的实践环节,可以利用一些土地规划的案例,让学生自己当一回规划师去真正动手规划某个区域,通过教师的指导和点拨去深刻认识规划学的相关内容以及在实践当中的操作要领,掌握相关的制图软件和制图规则,真正增强自己的动手能力和实际操作能力。
四、实验教学内容设置
《土地利用规划学》的课程是依据一定时期社会经济发展对土地的要求,根据土地规划的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在时间和空间上进行土地资源优化分配和合理开发土地资源的过程,涉及到多门相关课程的知识,需要用综合的全面的眼光去分析和解决问题[6]。珠三角地区的经济快速发展,在各级国土、城市建设、城市规划、农业、水利设施、交通等职能部门以及相关的企业对土地利用规划的人才需求不断增加,要求也是不断提高[7]。在新的形势下,对《土地利用规划》的实验教学环节建设的创新性、技术性和可操作性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8,9],因此,在实验教学的内容设置上需要与时俱进,结合当今社会的需求,提高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动手实践能力,能够灵活的运用各种知识和技术,更好的适应时代的发展和社会的需要[10-12]。
1.实验教学目标。《土地利用规划学》课程实验是以《土地利用规划学》专业课程学习内容为基础,教学目标配合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自然地理与资源环境专业课程,利用实验室资源,加强学科知识应用层面的培养,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该实验课程由基础性、综合性和设计性三组实验构成。其中基础性实验课内容紧紧围绕土地利用规划学实践中所涉及的土地利用现状调查与分析、基础数据预测等重要环节而展开;综合实验以地理信息系统在土地利用规划中的应用为主,采用ArcGIS为平台培养学生利用计算机技术开展土地利用规划成果图件编制的工作能力;设计类的实验则结合基本农田数据库建设实际需求开展有针对性的课题研究和设计。基础实验要求学生掌握土地利用规划学的关键技术环节,在实验技术人员的指导下,学生完成实验项目,撰写实验报告。设计试验要求学生根据土地利用规划的技术要求和社会实践的需求,设计并合理调整、完善基本农田规划数据库,完成数据更新和发展,掌握数据库建设相关专业知识的应用;综合实验要求学生结合项目全面的了解、理解、掌握,并灵活应用土地利用规划专业知识,加强地理信息技术的应用实践和管理,编制完成土地利用规划成果图件,增强从事土地利用规划管理工作的实际操作能力。主要依据在室外进行调查的数据,在实验室内利用ArcGIS等相关信息化管理软件进行分组实验。学生在教师指导下完成相关实验内容,主要采用演示法、讲授法、模拟法、DIY制作等教学方式。实验完成,随堂邀请学生对实验成果进行展示和讲解,充分讨论和吸收优秀成果的经验,不断丰富完善成果内容,掌握先进方法技术,实现学生学以致用和培养自主创新能力。
[4]xxx,xxx,xxx高.《土地利用规划学》实践教学环节建设的探讨[J].安徽农学通报,2007,13(21):119-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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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xxx大放,xxx.浅析《土地经济学》课堂教学中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J].青年与社会,2013,(16):111-112.
[11]xxx大放,xxx,xxx珍,等.《土地经济学》课程教学现状及改革实践效果分析[J].教育教学论坛,2015,(13):270-272.
土地利用规划课程总结 第9篇
刚才,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领导小组副组长同志作了规划修编工作开展情况汇报,规划修编协作单位详细介绍了编制工作情况,参会的各位同志、邀请到的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站在事关发展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很负责任地对规划编制工作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和建议。大家都谈得都很好,在下步的规划编制修改完善中要充分考虑和吸纳这些意见建议。下面,我就进一步做好规划编制工作讲几点意见:
一、精心组织,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取得较好成果
根据_、省委、省政府及_、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的部署要求,市委、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了土地规划修编领导小组,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规划修编的有关问题,并落实了规划修编经费和机构,为规划修编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条件。在省国土资源厅的精心指导下,通过各县(区)、市直有关部门及规划编制协作单位的共同努力,全市在完成了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专题研究报告、规划大纲和市、县、乡三级规划修编各类用地布局等规划修编阶段性成果的基础上,编制完成了《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20年)》。总的来看,规划紧密结合发展需要,思路清晰、目标明确,编制科学合理、积极可行,充分体现了市委、市政府对今后发展的要求,基本具备上报审批条件。在时间紧、任务重,特别是上级国土部门不断调整有关规划编制政策的情况下,能取得今天的规划成果,确属来之不易。规划成果凝聚着各级各部门和编制单位的智慧和汗水。在此,我谨代表市委、市政府对大家为做好市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给予的高度关注和付出的艰辛努力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完成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城乡建设、土地管理的纲领性文件,是加强土地宏观调控、发挥市场配置土地资源基础性作用的重要前提,是实行土地用途管制,落实最严格土地管理制度的基本手段。土地资源是一种数量有限的自然资源,社会发展对于经济发展的增长与稀缺性之间的不协调性,历来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所研究的主题,土地管理的核心问题,就是土地的合理规划与利用。当前,正处于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关键时期,能否编制出科学、合理、可行的土地利用规划,能否在推进经济社会建设中有效缓解土地资源面的各种矛盾,对的经济社会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各部门一定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抓好土地利用规划编制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增加责任感和紧迫感,把思想切实统一到各级党委、政府和上级国土部门的决策部署上来,切实加强领导,强化措施,扎实有效地抓好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工作。
三、把握原则,严肃认真地做好规划编制的修改完善工作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技术要求高,一旦批准后即产生法律效力。对与会同志提出的审查意见和建议,市规划修编办和市国土资源局要认真进行梳理归类,按照规划成果编制的要求,严肃认真地做好修改完善工作。具体工作中,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一是要科学合理预测我市经济发展速度、充分考虑加速城镇化进程的需要;二是要做好基础设施用地的安排,确保重点基础设施用地充足;三是要创新思维,超常规运作,积极拓展土地利用发展空间,做大做足“弹性”用地文章;四是要大力支持教育、卫生、旅游等建设用地,限制生态环境污染企业用地;五是要实事求是编制规划,使规划成果既能符合上级的要求,又最大限度的满足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用地需求。
四、统筹兼顾,圆满完成市县乡规划编制工作目标任务
今年是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的最后一年,如果年内我市的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能通过省政府审批,明年我市将无规划可用,市县乡各类项目将因用地问题无法顺利落地。因此,各级各部门除完成市级规划的审查外,还要对已经送达各单位的县(区)乡(镇)级规划进行严格认真的审查,并提出书面审查意见。审查工作中,要注重三个方面的结合:一是注重部门、行业情况与发展大局相结合。每一个行业、每一个部门都需要建设和发展,都很重要、不可或缺,但在审查工作中务必将部门、行业发展与全市发展统筹起来,一并考虑。二是注重规划修编与经济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相结合。要保障“十二五”重点项目用地。三是要注重开发与保护相结合。对_、_坚守“18亿亩耕地红线”的决定不能动摇,在“发展不能停、耕地红线不能动”的情况下,必须科学预测各行业的用地需求,既结合发展的客观实际,又要考虑上级下达我市的指标情况,区分轻重与缓急、重点与一般,合理提供应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项目,向规划修编办提出切实可行的修改意见和建议。
土地利用规划课程总结 第10篇
所谓文化,就是“以文化人”。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提出要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对教师而言,在日常教学工作中,不仅要注重传授知识,也要传授专业文化。对大学生而言,对专业文化的了解和认同是至关重要的,在很大程度上会影响学生对专业课的学习和将来的工作。 一、土地管理文化体系的构建 以“土地法学”课程为例,不应从纯法理学的角度来组织教学,而应该以土地管理的具体工作为导向,分析每项法律、制度、政策产生的背景、实施状况,要让学生明白在“土地法学”这门课中,包含了土地管理的文化,如土地产权保护文化、耕地保护文化、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文化、科学合理规划文化、可持续利用文化。 (一)土地产权保护文化 土地产权管理是土地管理工作的核心。在现实工作中,由于权属主体不清,权责不明导致的矛盾与纠纷层出不穷,可见土地产权保护非常重要,尤其是农民的土地权益保护。 在“土地法学”的教学过程中,要让学生真正意识到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物权法》的出台进一步强化了土地产权的保护。在具体的教学过程中,要让学生认识到土地产权保护的重要性,增强学生对切实维护群众土地合法权益的认同感,使学生在将来的工作中,碰到与土地产权相关的问题时,切实保护产权人的利益。同时也要让学生加强产权保护政策的学习和研究,进一步推进土地管理工作的开展。 (二)耕地保护文化 耕地保护意义重大,保护耕地就是保护我们的生命线。耕地保护的内涵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耕地数量保护;二是耕地质量保护;三是耕地生态环境保护。三者是一个统一的整体。我国划定的18亿亩耕地红线不能简单地理解为耕地的数量,还要保证这18亿亩耕地的质量及生态环境。 数量保护是基础,质量保护是关键,生态环境保护是升华。 如何加强耕地保护是值得我们思考的,目前国家出台了很多政策,并且把耕地保护纳入地方政府的政绩考核中,很大程度上推动了耕地保护工作的开展。但这些基本上都是通过行政的手段来推动的,耕地保护观念尚未真正深入人心。因此,在课堂教学中,应始终强调土地管理工作中耕地保护的重要性,让学生清楚了解保护耕地不仅是耕地数量的保护,更重要的是耕地质量的保护及耕地生态环境建设。 (三)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文化 教学研究与课改CHINAAGRICULTURALEDUCATION89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是当今土地管理工作的主题,并且已将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上升到了优先战略的高度。土地作为一种资源,面临着禀赋的差异和供给的瓶颈,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是解决问题的关键。在中国城市化的进程中,城市建设用地扩张剧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失控,大量的优质耕地被城市建设所占用,城市建设用地呈现高度粗放趋势。在农村,耕地粗放利用、撂荒及非农建设现象也层出不穷。 粗放利用的背后是制度的缺失,归根到底,是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文化的缺失。因此,对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文化的理解与认同非常重要,这是推动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的保证。要真正实现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就应切实执行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减少经济增长对土地资源的过度消耗。 (四)科学规划文化 目前,新一轮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已接近尾声,新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坚持了土地管理的基本国策,严格遵循了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及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制度,从当地的实际出发,坚持“双保”方针,体现了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思想的科学性与前瞻性。但是,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的过程中,还存在着多种矛盾与冲突,尤其是在县(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过程中,往往受到各方面的干预,使得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科学性受到质疑。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的原则是不可动摇的,但在修编过程中,对规划目标的平衡也是科学性的体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应体现科学性,但是其执行必须是严肃的。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的权威性。因此,科学合理地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严肃认真地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就是一种文化,需要继承与发扬,才能确保土地管理工作的可持续性。 (五)可持续利用文化 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是土地利用管理的最高目标。要做到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就必须做好前述四方面的工作,即要加强土地产权保护,增强耕地保护意识,坚持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严格执行土地利用科学规划。具体来看,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包括经济效益可持续、社会效益可持续及生态效益可持续。这三种效益同时贯穿于土地产权保护、耕地保护、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及土地利用科学规划之中。 因此,土地可持续利用文化的内涵非常丰富,它相对比较宏观,统领土地管理的各项文化,是属于更高层次的文化。 二、土地管理文化传播的途径 土地管理文化的传播可以贯穿整个专业课教育的始终,除了通过教师向学生传播外,还可以由有学生向学生传播、由学生向外界传播。土地管理文化传播的途径是多样的,包括了案例教学、情景模拟、社会实践及校园文化活动,从土地管理文化传播的效果来看,这四个途径是逐渐递进的。 (一)案例教学 教师在“土地法学”的课堂上向学生传播土地管理文化,一个很重要的途径就是采用案例教学。 采用案例教学,方便教师对其中蕴含的知识点进行提炼,同时也便于教师对土地管理文化的总结。 #p#分页标题#e# 另外,采用案例教学,其教学的过程相对比较生动,学生很快就能接受。教师结合案例进行讲解,将其中蕴含的土地管理文化传授给学生,可以将土地管理文化更加具象化,不仅能帮助学生掌握知识点,还可以使学生加深对土地管理文化的认识与理解。这些案例可以是文字性的,也可以是视频、音频类的。 (二)情景模拟 课堂的案例教学是土地管理文化传播的基础阶段,是对具体土地管理文化的认知层面,而课堂情景模拟则是土地管理文化传播的理解层面。学生通过自编自演情景剧,加深对土地管理文化的认知,逐渐上升到理解层面,同时也是土地管理文化开始向外传播的阶段,主要是在同专业学生之间的传播。在这个阶段,还需要教师的继续指导与点评,及时纠正在情景模拟过程中出现的认知与理解偏差,进一步加深对土地管理文化的理解。学生自编自演的情景剧主题多与土地征收、农村土地流转、耕地保护及土地违法调处相关。 (三)校园文化推动 土地管理文化与校园文化相结合能够很好地推动其传播。例如,在中国地质大学,地学文化是校园文化的主体,土地文化及土地管理文化成为了地学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借助地学文化传播的平台来推动土地管理文化的传播是一种行之有效的途径。在教师的指导下,以学生为主体,使土地管理文化在校园内进行传播,这是土地管理文化向外传播的阶段,同时也是逐步认可相关土地管理文化的阶段。“土地日”宣传活动成为了“土地法学”课程宣传土地管理文化重要的阵地。结合每年“土地日”的主题,通过举办学术报告会、张贴宣传海报、条幅签名、咨询解答等方式来宣传“土地日”的主题,将国家土地管理的方针政策融入到宣传活动中,培养学生珍惜和合理利用土地的意识,增强学生对《土地管理法》的了解。这个过程就是土地管理文化传播的过程,对于参与活动的学生而言,也是土地管理文化认同的过程。 (四)社会实践 社会实践是土地管理文化传播的高级阶段,是土地管理文化的认同层面。教师应该参与到社会实践中来,为学生选择合适的实践主题是非常重要的。参加社会实践,证明学生对与“土地法学”相关的社会问题产生了兴趣。一方面,学生通过社会实践来了解这些问题,进一步加深对问题的认识,增强土地管理文化的认同;另一方面,学生通过社会实践,宣传相关的土地管理政策、法规等。 学生通过社会实践参与土地管理文化传播的方式也是多样的,有对象访谈、问卷调查、主题演讲、发放宣传资料等。学生参与社会实践,真正成为土地管理文化传播的践行者,使更多的社会群体了解国家土地管理的相关政策、法规等。 土地管理文化的内涵是丰富的,包含了土地产权保护文化、耕地保护文化、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文化、科学规划文化、可持续利用文化等。在专业课的教学中,教师需要更多地去挖掘土地管理的文化,采用不同的方式与途径来传播土地管理文化,真正体现“以文化人”,让学生成为土地管理文化的传播者与践行者,推动土地管理工作健康和谐发展。
土地利用规划课程总结 第11篇
关键词:城市规划;土地规划;编制
1 总体规划编制中存在的问题
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下简称“两规”)的约束力度不强,政府有关部门均可以根据当地土地性质等进行自我调整。在实际实施过程中政府易受客观因素影响进行大范围的调整,导致建成建筑与规划功能、结构严重不符。当然,不排除规划结构本身有不合理的地方。
两规的衔接不够。城市总体规划具有一定的局限性,主要是对城市内的建筑用地结构、布局、功能等进行规划,可以说仅仅是部分用地的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全面性的,是对该区域内所有土地结构、布局、功能等的规划,对各部分用地均有规划、制约作用。两规规划时参考的依据不同,在规划范围、用地规模、规划结构等方面具有冲突,衔接困难。
两规总体规划编制审批所依据的规范、标准和程序过于僵化,不能适应当前形势的需要。例如,以城市人口为参考依据进行城市总体规划时,会忽略城市人口的流动、分布、构成等,规划建筑的设施不能满足城市居民的需求,做不到城乡统筹,在公共设施容易引发冲突。
2 总体规划编制如何改进
应满足社会的发展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我国经济结构重心由农业化变为工业化,对城市以及所属区域建筑需求增大。城市总体规划应主要注重中心城市的规划,然后关注城市周边及相邻乡村的规划,城市规划的主要内容是小区规划及各个小区之间的联系。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区域内的所有土地资源应合理规划,城市、乡镇、农村规划要有一定的协调性,各个区域土地规划的结构、功能等要关联和谐,为人们工作生活提供便利。
增强总体规划编制的灵活性 两规编制的审批均需要一定的时间,而且受法律法规的限制需要按规定更改,也易被政府审批人员因各种因素打回,而在这期间,区域内的可利用土地资源可能会发生变化,因此,制定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需具备一定的灵活性,方便更改。另外,两规编制的格式、内容等应根据制度、政策的更新,以及城市的发展状况及时进行修正。
精简规划内容 两规的内容主要是针对城市内、区域内对土地资源的利用,包括建设的建筑类型、结构、功能,交通道路如何分布,居民住宅建设区域等。例如住宅、办公楼、公交站、旅游景点是城市的主要建筑,所以在进行城市总体规划时应注重这几点的协调、规划,对不必要的建筑可以排除在规划内,在城市内形成住宅、商业集中区,具有一定的结构性,布局合理,做到对城市土地资源的最大利用。
增强两规的兼容性 城市总体规划涉及到很多方面,但是核心内容是对土地的利用,而且城市总体规划各项内容落实到实处都归于对土地的利用。城市总体规划对城市的建筑用地进行规划,注重城市建筑的结构,规划注重细节,有一定的局限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区域内所有土地资源进行规划,规划注重大局观对细节要求不高,而且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兼容性强。同时城市总体规划还应注意对城市内自然资源的保护,发展城市绿色经济,减少城市内空气、噪音污染,降低对城市资源的浪费,从细节方面着手构建节能环保城市。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除了要包含城市总体规划的内容,还应注重区域内其他地域的土地资源规划。
缩减两规编制时限 我国经济飞速发展,对城市土地资源的规划日益严谨。我国两规编制一般以20年为时限,但是20年间社会发展迅速,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的内容、结构等适应不了市场的变化,无法顺利实行。缩减两规编制时限,如将时限由20年缩至5年,可确保两规编制内容在有效时限内均符合市场变化的需求以及法规制度的要求。
简化两规编制的审批
两规编制的审批机制应该是灵活的、可随机应变的,以确保两规编制的适应性。两规编制的审批程序一直是固定不变的,程序繁琐复杂,耗时久、效率低,例如乡镇的土地规划除了乡镇规划、审批外还应由市级政府有关部门审批通过才可实施,但是经过多级审批耗时久,还易发生变故,但是简化两规编制的审批后可以减少审批时间,规避一些因审批人员、时间等引起的变故,为两规的顺利实施提供便利。
3 两规如何协调
两规编制同时进行 城市规划部门工作人员应与土地规划部门工作人员协商,为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制定统一的规划限期、制度等,使两规编制同时进行,而这其中最重要的就是要对两规的时限进行统一,两规同时进行、同时结束,使两规内容衔接更为顺畅。
对人口调查结果进行协调 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人口规模的预测关系到建设用地规模的预测。两规编制的最终目的都是为人民服务,不管是城市内土地资源利用还是城外土地资源利用,所筑建筑均离不开人的衣、食、住、行四方面,所以,在两规编制前都需要进行人口调查,而两规协调也应注重对人口调查结果的协调。两规调查应在调查渠道、方式、区域等进行协调,确保人口调查结果尽量一致,更有利于两规编制内容的协调。
两规编制目标统一 两规编制均是对国有建设用地的规划,两规编制对规划用地规模的衡量均是通过人均占有建设用地的面积大小确认的,但是这种衡量方式忽视了城市旧城改造、扩建等因素对两规编制的影响,达不到两规编制预定的目标。两规编制对土地资源的规划均受到人口调查、社会经济发展等因素影响,城市总体规划注重城市内部建筑结构、布局、功能等,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注重城市、郊区、乡村等区域内所有建筑结构、布局、功能等,但是两规编制目标是统一的,对土地资源规划的最终目标都是满足人们的生活需求。
4 结语
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具体内容虽有所不同,但是基础内容、规划重点等却有一定的相似性,而规划的根本目的更是一致的。对两规进行详细了解,根据问题提出对策,并对两规编制进行改革,增加两规的协调性,可以为城市的建设提供坚实的基础,促进社会经济发展。
参考文献:
土地利用规划课程总结 第12篇
【关键词】城镇规划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协调
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城市发展建设用地越来越多,因此,为了合理利用有限的土地资源,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应充分发挥城镇规划对土地集约利用的调控作用。但现时二者往往存在一定矛盾,应予以协调。这有利于优化土地及空间资源的配置,遏制建设用地不断扩张的势头,切实保护好珍贵的耕地和基本农田,充分发挥土地资源效益,节约每一寸土地,为城乡居民创造美好的生活空间、美化居住环境并提高生活质量。
1 城镇规划与土地利用规划存在的差异
规划的指导思想不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重在控制,其主要思想是从资源总量出发,是按计划编制规划的,所以,其指导思想是“以供给制约和引导需求”,重在控制。而城市规划从社会、经济、历史、产业政策、人文等多种因素综合分析,按市场经济条件下城市发展的客观规律和社会需求编制规划,因而指导思想是从需要和方便生活出发,重在发展。
规划主体目标的不一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目标包括规划期耕地及其他主要农用地保有量,非农业建设用地控制规模及占用耕地数量,土地开发、整理与复垦规模,土地利用布局要求以及提高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的主要目标等。城市规划的目标是确定城市性质、规模和发展方向,确定城市规划区范围,拟定分期建设的技术经济指标等。
规划部门职能的差异。我国土地规划的主要是由_门完成,而城市规划是由规划_门完成,两者所属的机构部门不同。我国由过去计划经济时代土地无偿使用转变到有偿使用之后,各部门在土地使用上直接有了经济利益上的体现,客观上造成了各部门之间、各部门与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之间的矛盾。
规划时间、层次不合理加剧了相互间矛。在土地利用规划的原则中,很重要的一个目标是规划用地应做到“一保吃饭、二保建设、三保环境”。而现在恰恰相反,许多城市先有了城市规划,后才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目标反而要服从城市规划的要求,这肯定在指导思想上出现不统一,相互矛盾的结果。
规划用地分类和评价系统不一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土地利用类型的划分,主要是根据国民经济各部门用地构成而确定,共分为8大类。城镇规划中城镇用地的分类主要按土地的使用性质来确定,共分为9大类,用地方式主要为建设用地。土地规划中的土地适宜性评价是根据土地对某种特定用途的适宜性和限制性进行的,由土地适宜类―土地适宜等级―土地限制型三级组成。城镇规划中城镇用地适宜性评价则是根据是否适宜建设分为三类:一类用地,适宜修建的用地;二类用地,基本上可以修建的用地;三类用地,不适宜修建的用地。
城市人口的统计口径不一致也造成规划的不同结果。城市人口统计通常有两个途径,一个是计生部门,一个是_门。统计的范围也有差异,有的以行政区域为界,或指城市所在区镇的市区人口或镇域人口,或指城市现状建成区的人口,另外也有以非农业人口为依据确定城市人口规模等。这种差异使得全市城市人口预测结果有所差异。在这种背景下,城市规划“以地定人”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人圈地”的不同行为,必然产生不同的矛盾结果。
2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镇规划的关系
规划空间和地位具有从属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全面性的,它是对行政区范围内全部土地的利用结构及其布局所作出的安排。而城镇规划则属于局部性,它着重于城镇规划范围内的建设用地的分类及其布局安排。所以,城镇用地只是土地利用的一种类型,它们之间为点与面,局部与整体的关系。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对所有土地作出的全局性规划,对各项用地规划具有指导和制约作用;城镇规划仅是一个部门用地规划,是从属和服从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一个专项规划,是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补充和深入。
均以合理用地,节约用地为核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本质上就是对土地的开发、利用、治理和保护所进行的一种综合部署,其中心任务是确定土地利用结构、土地利用布局和土地利用方式,以达到合理用地、节约用地和保护土地的目的。而无论是城镇体系规划,还是城镇建设规划,重点都是用地规模的确定、用地选择和用地分类及布局等。在用地上也是以节约和合理利用土地及空间资源为核心。
理论依据和分析方法基本相似。不论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还是城镇规划都必须遵循一定的规律,以期适应社会、经济的发展。因此同作为自然经济社会综合体的土地和城镇在规划时就必须遵循一些相同的规律和理论:如土地经济学中的级差地租理论、土地报酬递增理论、土地利用区位理论,生态经济学的地域分异规律、生态经济规律,以及价值规律、景观学理论、系统论等。在分析方法上二者一般都采用系统分析法、统计分析法以及静态与动态、宏观与微观、定性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
3 矛盾关系协调与统一的思路
两种规划均应服从社会经济总体发展战略。社会经济发展战略是一个地区国民经济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战略部署,它确定了地区经济总量的水平和产业结构调整、发展方向。也决定了未来城市规模、形态布局的特点。一个合理的合乎当地实际的社会经济总体发展战略,不仅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依据和指南,还是城市规划的重要指导性文件。
科学合理地预测环境承载量。环境与发展是当今世界普遍关注的两大主题,协调人口―资源―环境三者之间关系是确保发展的前提。土地资源又是人类生产生活最不可缺少的根本,无论城市规划还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都离不开土地。土地作为一种特殊的载体,在区域可持续发展战略中起着非常重要作用。可以说,任何一个地区或城市要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都离不开对土地的研究。
4 城镇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协调的措施
加强土地管理部门与城镇建设规划部门的协作,做好“两个规划”的衔接工作。两部门要加强对城市用地的统一管理,严格审批制度,真正做到“统一规划、统一征地、统一开发、统一建设、统一管理”。
城镇发展用地规划要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结构调整为依据。城镇规划所制定的发展用地规模和控制范围,不得突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城市发展用地的控制指标。城镇建设用地应严格按照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的要求,并努力提高耕地质量。
走“内涵挖潜”的城镇建设道路。当前,城镇规划应转变思想,改变以外延扩张为主的“摊大饼”式的粗放的城镇建设方式,转到节约用地,充分发挥城镇空间效益的“内涵挖潜”的集约型建设道路上来。
结语:土地资源(尤其是耕地资源)是极其有限的,其生产能力亦是有限的,不可再生的。这要求我们在加强城镇规划与土地规划协作的同时,还要坚持对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发展,只有这样才能更好的建设发展,为社会主义建设顺利进行铺平道路。
参考文献
〔1〕xxx茂,xxx・土地利用规划学・北京:中国农业出版社, 2002: 10~25
土地利用规划课程总结 第13篇
关键词:土地资源管理专业;课程建设;教学模式
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在城镇化、工业化和农业现代化同步加快推进的背景下,土地供需矛盾越来越尖锐,土地资源的高效、可持续利用逐渐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国家对土地利用、管理的专业技术人才的需求也不断增加,很多高等院校也开设了土地资源管理专业。河南农业大学资源与环境学院的土地资源管理专业为河南省最早成立的土管本科专业。在社会需求和学科发展的要求下,土地资源管理系的教师们不断探索新的教育理念、教学模式和评价机制,为土地行业培养知识型、创新型和实践型的复合型人才。
1以核心课程建设为抓手,促进课程体系和结构改革
河南农业大学资源与环境学院土地资源管理专业的培养目标是毕业生要具备现代管理学、经济学及资源学的基本理论,具有测量、制图等基本技能,能在城建、国土、农业、房地产以及相关领域从事土地利用、规划、调查评价、整治和管理等相关工作。①为完成培养目标,必须设置完善的课程体系和合理的课程结构。为此,资环学院以核心课程建设为抓手,通过开展多次学习和宣传教育活动,使学院教师切实提高对河南农业大学课程建设、“核心课程建设年”活动重要性的认识,夯实“人才为本”的办学理念,强化“本科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意识,鼓励教师积极开展核心课程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模式的相关研究。
设置完善的课程体系和合理的课程结构
课程体系决定了专业的基本架构。课程结构是专业各种课程类型的比例及其排列、组织的形式。很多高校的课程结构不够科学,例如基础课涉及面太窄,分科太细,不适合宽口径的培养方向,理论课偏多,实践课偏少,学时分配不合理,课程设置不是以专业需求为导向,而是因人设课。核心课程缺乏系统性,必修课偏多,选修课偏少。通过教学计划的修订,土地资源管理专业的课程体系由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必修课、专业基础选修课、专业方向必修课、公共选修课及课内实践教学环节六个部分组成,基本上满足了学生的需求。
制定专业核心课程
专业核心课程是指在人才培养过程中,为实现培养目标,对学生掌握专业核心知识和培养专业核心能力,对提高该专业核心竞争能力起决定作用的课程。②核心课程的制定要系统分析各主干课程在本专业人才培养计划中的功能差异和互补性,研究课程内容、教学方法和实践之间的联系,通过协调各因素之间的关系,构建有利于培养专业人才的核心课程体系。③核心课程不能太多,一般8~l0门比较合适。资环学院在核心课程的制定中,通过专家和教师论证,结合学生就业方向,设置了土地资源学、土地管理学、土地利用规划学、土地经济学、土地整治工程、房地产经营管理、地图与地理信息系统、地籍管理、土地估价、遥感基础与应用等10门核心课程。
通过课程论证,整合核心课程教学内容土地资源管理专业新修订的教学计划里每门课程的学时量基本都控制在40~60学时,在课程讲授过程中,不可能对教材面面俱到,因此要对教学内容进行筛选和取舍。土地资源管理系通过组织全体教师都参与的课程论证工作,每位教师对自己所教授的课程进行介绍和章节论证,在多个教师的交叉论证过程中,对缺失的前导课程和前导教学内容进行补充,对教材里的重复内容进行舍弃,只由一位或两位教师重点讲述,其他课程在涉及时少讲或不讲,并通过课程整合,把知识上联系比较紧密的几门课程,合并为一门课程,由几位老师共同授课,取得了较好的教学效果。
加强核心课程师资队伍建设,设置合理的教学梯队资环学院采取核心课程负责人制度,形成了一支年龄、职称结构合理、教学水平、科研水平较高和教学效果好的师资队伍。每门核心课程都有一位教授或副教授作为课程负责人,带领1~2名一直承担本课程教学工作的青年教师,共同负责核心课程的教学工作,并通过调研考察、学术交流、社会服务等方式,提升团队的教学能力和综合素质,保证核心课程的教学质量。
2立足学科前沿,确保教学内容的前沿性
在知识日新月异的时代,从课程发展角度看,专业课程的教学内容要保证其前沿性,不断增加研究型、课题型等具有创新性质的教学内容,做到与时俱进。从授课教师角度看,随着学生学习途径的多样化,教师也要做到继续教育、终身学习,全面提升自己的认知和实践创新能力,必须具备深厚的科学文化知识,扎实系统的专业学科知识,全面的教育和心理科学知识。
3推进教学研究和教学方法改革,提倡灵活的教学方式
土地资源管理专业的课程体系里,有很多理论性很强的专业,例如土地管理学、土地经济学、房地产金融税收,土地法等课程。针对理论课授课方式单一,过于注重教师的“授受”,忽视学生的自主性“求知”等问题,资环学院搭建教师发挥个人才能的平台,在教学活动中给予教师充分的自,鼓励教师形成独立的教育思想和教学风格。在教学过程中,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有利条件,积极推进探究式、模拟式、启发式、讨论式、参与式教学,加强师生互动,鼓励教学方法和手段的创新,达到同化—内化—活化知识的教学效果。
4开设创新课程,培养学生创新能力
现代高等教育的最终目的是培养高素质、具有创新思维和创新能力的人才,围绕这一目标,资环学院要求本科专业要开设创新课程。课程内容的选定以社会需求为主导,倾向于对社会或生活问题的核心设计,其目的是让课程与学生自身能力、社会更有效地融合。创新课程的教学设计采取导师指导为主、课程教学为辅的方式,以学生小组为组织形式,在教学过程中倾向于学科知识的整合、凝练与重构,将知识内化为能力与素质。土地资源管理系通过开设3S创新课程和实施学生为主导的“飞鹰创新计划”,以实施科研项目的方式,突出对学生创新能力、运用专业知识分析、解决社会问题的能力和专业素质的训练,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5加强实践教学环节,培养学生学习能力
通过加强实践教学环节,增加实践教学时间,突出实践技能的培养,可以达到教师和学生教学相长的目的。学生通过实践教学的历练,既巩固了基础知识,又深入了解了行业发展现状,毕业后会更容易融入社会。教师在实践教学过程中要理论联系实际,④对实习内容进行详细讲解,要求教师必须深入理解教材,而在实践教学中,学生活跃的思维和提出的问题,也会激发教师对课程的再思考;与行业从业人员的接触,有助于教师对理论知识的反思与运用,最终达到教学相长的效果。同时,实践环节教学有助于学生学习能力的形成,学生毕业后即使会遗忘课堂上的知识,但不会遗忘通过实践环节培养的获取知识的方法、分析问题的能力、探索与运用知识的体会。土地资源管理专业通过近几年的探索和建设,形成了一套以科研为依托、实验和实习教学相配套的实践教学模式,共设置了17门250学时的实验课程,8门课程都有外出实习安排,并呈逐年增加趋势。同时,土地资源管理系的任课教师都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土地综合整治,耕地地力评价、村镇规划、土地复垦等方面有较多的研究,学生在本科学习阶段,可以以科研助手的形式跟随教师参加社会实践,学以致用,在实践中巩固知识,为未来就业打下基础。
6改革课程考核方式,引入多元化的考核机制
目前高校课程的考核方式多数以笔试为主,这种考核方式虽然简单、公平、有效和易于执行,但也存在一定的弊端,很大程度上是对学生记忆力的考察,忽视了对学生专业学习能力的评价。随着课程改革的不断推进,教师必须在考试理念的更新、考试内容的筛选、考试方式的设计上重新思考,引入以过程评价为主的多元化课程考核方式。土地资源管理系在课程考核上鼓励教师引入多元化的考核机制,课程成绩取决于教学全过程的考核,加大平时成绩在总成绩中所占的比例,例如出勤率、课堂参与程度、案例讨论、方案设计、社会调查、数据分析与处理、调查报告的撰写、小组答辩成绩等,把课程考核重点转移到学生综合素质和能力上来。
7加强实验室和校外实习基地的建设
土地利用规划课程总结 第14篇
关键词:建设工程法规;教学改革;探索
中图分类号:G712
文献标识码:B
一、建设工程法规课程在高职院校土建类专业课程体系中的地位
建设工程法规作为一门理论性和实践性较强的土建类专业基础课程,在建筑工程技术、建筑工程管理、房地产经营与估价、工程造价、工程监理等专业的课程体系构架中处于重要地位。高职院校土建类专业学生对建设工程法规的掌握程度,直接影响着其未来职业操守的形成、职业发展的取向、专业能力的塑造,关系到学生未来的职业素养的养成。建设工程法规课程理论性强,高职学生厌学情绪大,如何有效地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提升课程的教学效果,在课程教学改革上的探索显得尤为重要。
二、建设工程法规课程的教学现状
1.教学内容不完善
建设工程法规调整的对象是纵向的行政管理关系和横向的经济协作关系。从调整的对象来看,建设工程法规既有行政法内容,也有民法内容。因此,建设工程法规课程在内容选取上以《_建筑法》《_招标投标法》《_合同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为主,以《_城乡规划法》、监理法规、民法行政法基础知识、诉讼法等为辅。
随着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调整,土建行业规范、技术规范的修订,建筑行业的快速发展,以前的课程教学内容已跟不上新的变化。同时,现行的教学内容侧重于法律法规理论知识,缺乏建筑行业专业的法律实务内容。
2.教学方法单一
纵观土建类高职院校建设工程法规课程的教学方法,基本上都是以讲授法为主,教师讲,学生听,教师和学生互动少,课堂气氛单调沉闷,无法达到有效的课堂教学效果。在信息高速发展的时代,单一的教学方法已经难以满足土建类高职院校建设工程法规课程教学的需要,应探索多样化的教学方法。
3.教学资源贫乏
土地利用规划课程总结 第15篇
第一条为规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审查和报批,提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科学性,根据《_土地管理法》和《_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依法由各级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具体承办。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本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查下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实行最严格土地管理制度的纲领性文件,是落实土地宏观调控和土地用途管制,规划城乡建设和统筹各项土地利用活动的重要依据。
各地区、各部门、各行业编制的城市、村镇规划,基础设施、产业发展、生态环境建设等专项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
第四条编制和审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紧密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要求,不断提高土地资源对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
第五条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财政等部门落实规划编制工作经费,保障规划编制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二章规划编制
第六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分为国家、省、市、县和乡(镇)五级。
根据需要可编制跨行政区域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村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重要内容。各地应当在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对村庄土地利用的总体布局作出科学规划和统筹安排。
第七条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坚持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科学决策的工作方针。
第八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前,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现行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开展基础调查、重大问题研究等前期工作。
第九条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前期工作基础上,以真实、准确、合法的土地调查基础数据为依据,组织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
前款规定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包括:规划背景,指导思想和原则,土地利用战略定位和目标,土地利用规模、结构与布局总体安排,规划实施措施等内容。
第十条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经审查通过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可以与所在地的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同步编制。
第十一条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过程中,对涉及资源保护与可持续发展、区域和城乡协调、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利用结构布局优化、土地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等重大问题,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相关方面的专家进行专题研究和论证。
第十二条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过程中,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部门协调机制,征求各有关部门的意见。
第十三条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中的重大问题,可以向社会公众征询解决方案。
对直接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利益的规划内容,应当举行听证会,充分听取公众的意见。
采取听证会形式听取意见的,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的程序进行。
第十四条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相关方面专家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论证,论证意见及采纳情况应当作为报送审查材料一并上报。
第十五条承担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具体编制工作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
(二)具有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工作业绩;
(三)有完备的技术和质量管理制度;
(四)有经过培训且考核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_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公布符合本条规定条件的单位目录。
第三章规划内容
第十六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现行规划实施情况评估;
(二)规划背景与土地供需形势分析;
(三)土地利用战略;
(四)规划主要目标的确定,包括: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建设用地规模和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安排等;
(五)土地利用结构、布局和节约集约用地的优化方案;
(六)土地利用的差别化政策;
(七)规划实施的责任与保障措施。
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简化前款规定的内容。
第十七条省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重点突出下列内容:
(一)部级土地利用任务的落实情况;
(二)重大土地利用问题的解决方案;
(三)各区域土地利用的主要方向;
(四)对市(地)级土地利用的调控;
(五)土地利用重大专项安排;
(六)规划实施的机制创新。
第十八条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重点突出下列内容:
(一)省级土地利用任务的落实;
(二)土地利用规模、结构与布局的安排;
(三)土地利用分区及分区管制规则;
(四)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控制;
(五)对县级土地利用的调控;
(六)重点工程安排;
(七)规划实施的责任落实。
前款第(四)项规定的中心城区,包括城市主城区及其相关联的功能组团,其土地利用控制的重点是按照土地用途管制的要求,确定规划期内新增建设用地的规模与布局安排,划定中心城区建设用地的扩展边界。
第十九条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重点突出下列内容:
(一)市级土地利用任务的落实;
(二)土地利用规模、结构和布局的具体安排;
(三)土地用途管制分区及其管制规则;
(四)城镇村用地扩展边界的划定;
(五)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重点区域的确定。
第二十条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重点突出下列内容:
(一)基本农田地块的落实;
(二)县级规划中土地用途分区、布局与边界的落实;
(三)各地块土地用途的确定;
(四)镇和农村居民点用地扩展边界的划定;
(五)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的安排。
第二十一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件,包括:
(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附图。
前款第(二)项规定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附图,包括规划现状图、专题规划图和规划分析图。
第二十二条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依据国家、行业标准和规范。
第四章审查和报批
第二十三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查报批,分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审查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查报批两个阶段。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逐级上报审批机关同级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查。
第二十四条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的指导思想、战略定位、基础数据、规划目标、土地利用结构与空间布局调整等内容进行审查。
第二十五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未通过审查的,有关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审查意见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重新申报审查。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通过审查后,有关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审查通过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第二十六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照下级规划服从上级规划的原则,自上而下审查报批。
第二十七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查报批,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规划文本及说明;
(二)规划图件;
(三)专题研究报告;
(四)规划成果数据库;
(五)其他材料,包括征求意见及论证情况、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审查意见及修改落实情况、公众听证材料等。
第二十八条有关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人民政府转来的下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征求有关部门和单位意见,并自收到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意见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规划审查工作。
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有较大分歧时,有关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各方进行协调。因特殊情况,确需延长规划审查期限的,可以延长审查。
第二十九条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据下列规定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审查:
(一)现行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
(二)国家有关土地利用和管理的各项方针、政策;
(三)上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四)土地利用相关规划;
(五)其他可以依据的基础调查资料等。
第三十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点内容包括:
(一)现行规划实施评价;
(二)规划编制原则与指导思想;
(三)战略定位与规划目标;
(四)土地利用结构、规模、布局和时序;
(五)土地利用主要指标分解情况;
(六)规划衔接协调论证情况和公众参与情况;
(七)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第三十一条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审查情况和相关部门意见,提出明确的审查结论,提请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根据需要可以编制土地利用专项规划。
行业主管部门可以结合本行业特点编制行业土地利用规划。
土地利用专项规划、行业土地利用规划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土地利用规划课程总结 第16篇
第一条为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严格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切实保护耕地,促进土地的科学、合理利用,根据《_土地管理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编制、审批、实施和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活动。
第三条编制、审批、实施和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严格保护耕地,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农用地,保证占用耕地与开发复垦耕地相平衡;
(二)节约集约用地,提高土地综合利用效益;
(三)统筹各业、各类、各区域用地,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布局;
(四)加强土地生态建设,保障土地的可持续利用;
(五)强化土地宏观调控,加强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第四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指导土地管理,落实土地宏观调控和土地用途管制,规划城乡建设的基本依据。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其他有关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和实施的具体工作。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专项用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和修改工作。
第二章规划编制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土地管理、发展改革、建设、城乡规划、经贸、农业、林业、水利、交通、环境保护、海洋渔业等部门,开展本行政区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国土整治和资源环境保护的要求,土地供给能力以及各项建设对土地的需求,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应当采用统一的人口数据和用地规模现状数据。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规划期限,按照国家的规定执行。
第九条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重点从保护耕地、优化用地结构、调整用地布局、节约集约用地、加强生态建设、推进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等方面提出目标和任务;从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规模,以及园地面积、林地面积、牧草地面积等方面确定相关指标;并将确定的各类用地控制指标分解到市。
市、县(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合理调整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组织划分土地利用区,重点明确中心城区和城镇建设用地区的范围,并根据上级规划要求和本行政区域土地资源特点,分解落实各类用地控制指标。
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按照上级规划要求,重点将各类用地控制指标、规模和布局等落实到地块。
第十条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规定土地用途,划分允许建设区、限制建设区和禁止建设区。
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区应当划入允许建设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地质灾害危险区和法律法规禁止建设占用的其他区域应当划入禁止建设区;其他应当划入限制建设区。
第十一条县级以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上一轮规划实施的评价;
(二)土地利用现状;
(三)土地利用远期目标和近期目标;
(四)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
(五)规划指标的分解;
(六)环境影响评价;
(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八)土地利用现状图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九)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十二条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规划目标;
(二)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三)允许建设区、限制建设区、禁止建设区的范围、确定用地规则及每一块土地的用途;
(四)环境影响评价;
(五)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编制规划大纲。其中,需报_审批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规划大纲,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评审,其他规划大纲,由有规划审批权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评审。规划大纲评审没有通过的,不得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第十四条下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依据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与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总体布局相衔接,不得改变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利用的布局和规模。
下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建设用地总量和新增建设用地规模等约束性指标,不得超过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控制指标;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得低于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控制指标。
第十五条城乡、交通、能源、水利、矿产资源、环境保护等各类与土地利用相关的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规模,应当及时调整和修改。
前款与土地利用相关的规划,在编制阶段应当就用地规模征求同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第十六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报送审批前,编制规划的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草案向社会公告。其中,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草案还应当在本行政区域内各村民委员会公告。公告时间不得少于三十日。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草案应当采取听证会、论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其中,县、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草案必须进行听证。听证程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编制规划的人民政府应当充分考虑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并在报送审批材料中附具意见采纳情况,对未采纳的意见应当说明理由。
第三章规划审批
第十七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行分级审批。
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由省人民政府报_批准。
省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人口在一百万以上的城市以及_指定的城市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省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_批准。
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以外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逐级报上级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其中,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省人民政府可以授权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批准。
有关人民政府审查或者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审核。
第十八条报送审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提交下列文件、材料:
(一)规划文本和规划说明;
(二)规划图件;
(三)规划专题报告;
(四)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文件、材料。
第十九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批准后,编制规划的人民政府应当自批准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社会公布。其中,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还应当在本行政区域内各村民委员会公布。
公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包括以下内容:规划目标、规划期限、规划范围、规划分区以及批准机关和批准日期。其中,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还应当公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和地块用途。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内容除外。
第二十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依法批准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上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一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一经批准,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执行。未经法定程序批准,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修改。
第四章规划实施
第二十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经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建立和完善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责任的考核制度,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
第二十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经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按照规定报经批准后实施。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严格执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计划年度内新增建设用地总量、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量和耕地保有量,按照上级人民政府下达的计划指标执行。
第二十四条需要使用土地的建设项目应当在允许建设区内安排建设用地。
严格限制在限制建设区内安排建设用地。交通、能源、水利、军事、国家安全、矿山和其他因生态环境保护要求需要单独选址且属于限制建设区用地项目目录范围的,可在限制建设区内安排建设用地。限制建设区用地项目目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规定。
不得在禁止建设区内安排建设用地。
第二十五条建设项目用地实行预审制度。
需要审批的建设项目在可行性研究阶段,需要核准的建设项目在申请核准前,需要备案的建设项目在备案后,由建设用地单位向建设项目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用地预审申请。用地预审程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建设用地单位申报核准或者提请批准建设项目时,应当附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用地预审意见;未经用地预审或者没有通过用地预审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不得核准或者批准建设项目。
第二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土地调查统计和监测评价,建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信息系统,利用现代科学技术手段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进行动态监测。
第五章规划修改
第二十七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每实施五年,编制规划的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并采取听证会、论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公众意见。编制规划的人民政府应当向有批准权的机关提出评估报告并附具征求意见的情况。
第二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编制规划的人民政府方可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一)经全面评估确需修改规划的;
(二)行政区划调整确需修改规划的;
(三)经_或者省人民政府批准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用地确需修改规划的;
(四)国家规定或者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需要修改规划的其他情形。
因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规定情形修改规划的,编制规划的人民政府应当向有批准权的机关提出修改申请;经批准进行修改的,按照本条例规定的编制程序修改,并报有批准权的机关批准。其中,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改涉及改变和占用基本农田的,必须报省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批准。因前款第(三)项规定情形修改规划的,由编制规划的人民政府依法按照有关批准文件进行修改。
修改后的规划,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九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必须确保上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各类用地控制指标不变;确保本行政区域内现有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
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需减少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逐级申报批准后,在县、市、省范围内平衡解决。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规定。
第六章监督检查
第三十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及时发现、制止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行为,定期公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执行情况。
第三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接受同级_常务委员会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工作的监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执行情况列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执行情况的内容,向同级_报告。
第三十二条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下级人民政府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的监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土地利用情况的检查。
第三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或者控告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行为。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受理举报或者控告,组织核查、处理,并将核查、处理结果答复举报人或者控告人。对违法案件的查处结果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开。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对依法应当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而未编制,或者未按法定程序编制、审批和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以及未依法公布经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由上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有关人民政府负责人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三十五条有关人民政府不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批准用地的,其批准文件无效。对非法批准用地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非法批准、使用的土地应当收回,有关当事人拒不归还的,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第三十六条下级人民政府擅自突破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由其上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纠正,扣减下一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三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本级人民政府、上级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依据职权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规定核发用地预审文件的;
土地利用规划课程总结 第17篇
关键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战略环评;重庆市;秀山县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土地利用的结构和形式渐趋复杂,由此引发的生态环境问题愈加引起人们的关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通过调整土地利用的结构和空间布局,影响土地利用的方向和强度,进而对生态环境产生重要影响。2003年9月1日起实施的《_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定,_有关部门、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其组织编制的土地利用的有关规划,区域、流域、海域的建设、开发利用规划,应当在规划编制过程中组织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编写该规划有关环境影响的篇章或者说明[1]。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对提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科学性、促进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具有重要意义。
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属于战略环境影响评价(简称战略环评,SEA)的范畴,是指对土地利用规划方案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价,并在此基础上从生态环境角度提出规划的最佳方案及其调整建议,同时提出消除或减缓规划方案实施后可能产生的负面生态环境影响的对策与措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在规划方案的形成阶段就参与其中,及早从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的角度出发,分析规划方案可能引发的积极和消极影响,从而进一步改善规划方案,从源头上尽量减少产生不利影响的可能性。其优势在于可以弥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只考虑单个项目的环境影响、没有从根本上认识土地利用可能引致的生态环境问题的不足。通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能够促进土地利用更好地向环境友好方向发展,并提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权威性、全面性、可持续性以及可操作性[2~4]。
二、研究区土地利用现状及规划方案
秀山县位于重庆市东南缘、武陵山腹地、渝、湘、黔、鄂四省(市)结合部,为重庆市最边远的区县之一。地理坐标介于东经108°43′06″~109°18′58″,北纬28°09′43″~28°53′05″之间。根据2005年秀山县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全县土地总面积246 ,其中,农用地210 hm2、建设用地12 hm2、未利用地23 hm2,分别占土地总面积的、和。
本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对上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进行的修编。规划基期为2005年,规划近期为2010年,规划期末为2020年。秀山县土地利用现状及规划方案(见下页表1)。
三、评价的指标体系
本文采用“压力―状态―响应”(PSR)框架模型构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指标体系。PSR框架模型最早是由世界经济合作组织在评价世界环境状况时所提出的评价模式[5],其基本思路是人类活动会给环境和自然资源施加压力,结果改变了环境与自然资源的质量;社会通过环境、经济、土地等政策、决策或管理措施对这些变化发生响应,缓解由于人类活动对环境产生的压力,维持环境健康[6]。
在土地利用中,压力是指由于人类社会经济发展对土地需求量的增加以及各种建设活动对土地资源造成的破坏而对土地资源产生的压力。本文选取人口密度、城市化水平、人均GDP和耕地压力指数这四个指标。
状态是指土地受到外界的压力作用使得土地利用结构和方式发生相应的变化或产生相应的影响。本文选取土地利用率、城镇及工矿用地率和自然保留地面积率这三个状态指标。
响应是指为了预防和减缓不合理的土地利用带来的负面环境影响,政府和公众作出的反应和采取的措施。本文选取城市绿化覆盖率、森林覆盖率和基本农田保护率这三个响应指标。
四、评价方法及结果
1982年,中国学者xxx教授创立灰色系统理论。灰色系统理论以“部分信息已知,部分信息未知”的“小样本”、“贫信息”不确定性系统为研究对象,主要通过对“部分”已知信息的生成、开发,提取有价值的信息,实现对系统运行行为、演化规律的正确描述和有效监控。灰色系统的关联分析是系统态势度的量化比较分析,其基本思想是根据序列几何形状的相似程度来判断其联系是否紧密。曲线越接近,相应序列之间的关联程度就越大,反之就越小[7]。
土地利用涉及社会、经济和自然环境等诸多因素,由于因素信息的不确定性和不完全性,使得该系统成为一个灰色系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对象不同于一般的建设项目,评价一般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同步,时限较长,评价时所能收集到的资料和信息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和灰色性的特点,因而可以应用灰色关联分析法,通过比较规划方案实施前后不同水平年环境序列与理想环境序列的关联度,综合评价规划方案对环境的影响[8]。
1.确定参考序列和比较序列。参考序列就是作比较的“母序列”,记作X(k),一般选取最优指标集,记为:X(k)={x(1),x(2),…,x(n)},(k=1,2,…,n)作为关联分析的原始参考数列。比较序列是与参考序列作关联程度比较的“子序列”,记为:Xi(k)={xi(1),xi(2),…,xi(k)}。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中,根据土地利用的具体情况,按其可能给环境带来的最佳影响或根据相关经验以及环境质量标准确定参考序列,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前后的环境序列作为比较序列,利用其实施前后的环境状况与理想或最优方案之间关联度的大小对评价对象进行比较、排序[9]。
本文根据相关经验和行业标准选取了各个指标的标准值,组成环境影响评价的参考序列;通过对秀山县2005年土地利用现状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方案(2006―2020年)中各项指标值的推算,组成环境影响评价的比较序列(见表2)。
2.评价指标的无量纲化。为消除由评价指标物理量纲不同带来的影响,在评价之前,需将样本中各指标进行无量纲化处理。本文运用SPSS软件对原始数据进行无量纲化处理[10]。
3.计算关联系数和关联度。运用灰色建模系统IV软件计算各比较序列中每一个指标相对目标序列对应指标的关联系数以及各比较序列与参考序列的关联度。其中:分辨系数ρ取。
ζ=1,,,,,,,,,,,,,,,,,,,,,,,,,,,
关联度为:R=(1,,,)
即2005年秀山县土地利用现状以及2010年和2020年规划方案所带来的环境影响与预期的环境标准的关联度分别为、和。
4.评价结果分析。评价结果表明:秀山县土地利用现状与规划方案带来的环境影响与预期的环境标准的关联度均大于的水平,说明土地利用现状与规划方案带来的环境影响都与环境标准比较协调;土地利用现状与规划方案带来的环境影响与环境标准的关联度呈现出先上升后下降的趋势,即2010年规划方案与预期环境标准的关联度为,大于2005年土地利用现状与预期环境标准的关联度,2020年规划方案与预期环境标准的关联度为,小于2005年土地利用现状以及2010年规划方案与预期环境标准的关联度。
规划方案与环境的协调程度呈现出先上升后下降的趋势,从评价指标看,主要是由于城市化水平的提高、耕地压力指数的增加、城镇工矿用地率的增加以及自然保留地面积的减少。即由于城市化水平的提高,使得城镇工矿用地规模大幅增加,占用了大面积的耕地,同时大力开发荒草地等自然保留地为城镇建设用地所需,导致环境质量下降。由于秀山县境内矿产资源丰富,因此,矿产资源的开采及加工在一定程度上会导致矿区生态环境恶化,造成环境污染,影响环境质量。虽然森林覆盖率有很大程度的提高,并对环境质量的改善起到了一定的缓解作用,但是由于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扩大带来的环境破坏明显大于森林覆盖率上升带来的环境质量的提高。
因此,在规划方案实施的过程中,应该加大对耕地的保护力度,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提高人均耕地面积及生态用地面积,合理且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坚持矿产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并重,加强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和次生灾害控制,综合整治矿区生态环境,建立矿产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相协调的机制。最终实现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发展。
结论与讨论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通过调整土地利用的结构、规模和空间布局,直接影响到土地利用的方向和强度,其带来的环境影响不容忽视。本文采用PSR框架模型,从土地利用的压力、状态以及生态环境的响应三个方面选出10个指标构建土地利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指标体系,通过对比这10个因子在规划实施前后的相对变化,预测规划方案的实施对环境可能产生的影响程度。结果表明:本次规划方案在优化环境、改善环境质量、促进土地的可持续利用等方面呈现出先上升后下降的趋势。
目前,中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还正处于初期阶段,相关理论和方法尚不完善[11]。文本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初步探讨,尝试采用灰色关联分析法对秀山县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方案进行评价。灰色关联分析方法应用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领域尚属尝试,一定程度上丰富和发展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方法。灰色关联分析因为自身的特点,对样本量的多少没有过分的要求,也不需要典型的分布规律,且不会出现量化结果与定性分析不一致的情况,运用此方法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价较合理。但是常用的灰色关联度量化模型求出的关联度总为正值,不能全面反映事物之间的关系[12]。同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实施是一个动态的过程,采用静态的标准值作为参考序列,不能全面反映规划方案实施的效果。因此,本研究的评价方法还有待改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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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刘思峰.灰色系统理论及其应用[M].北京:科学出版社,200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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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荀文会,刘友兆.土地整理环境影响评价的技术方法研究[J].国土资源科技管理,2005,(22):10-14.
[10]xxx,xxx今,等.基于灰色关联分析的区域农业循环经济发展评价[J].江西农业大学报,2007,(3).
土地利用规划课程总结 第18篇
关键词:灌溉排水工程学;教学改革;实践教学
基金项目:本文系塔里木大学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农业水利工程特色专业建设项目”(项目编号:TDZGZY09022)的研究成果。
“灌溉排水工程学”是农业水土工程专业主修课程之一,是研究农田水分状况、地区水情变化规律、调节措施、消除水旱灾害和利用水资源为发展农业生产而服务的科学,[1]农业水利工程专业的一门核心专业课,可以从事农田水利工程规划设计与施工等工作。
在塔里木大学(以下简称“我校”)该课程一般安排在第六学期即大学三年级的下学期,64学时共4学分,教学环节由理论讲授、实验教学和课程设计等3部分组成。其中讲课58个学时,通过讲授使学生对该课程有一个系统的认识和了解,掌握基本概念原理和灌溉与排水系统的规划设计方法;实验8个学时,学生通过自己动手操作仪器设备对该课程涉及到的一些规律进行验证,从而加深理解和认识;课程设计2周是课程学习后的一个综合性实践教学环节,对加强课程理论的理解和应用具有重要意义。
水利与建筑工程学院(以下简称“我院”)以往教学中形成了一套完善的教学体系,在教学中采取较好的教学方法和手段。但随着时代和水利事业的发展,其教学体系还需进一步更新与完善。本论文旨在培养农田水利专业合格的人才,对我校“灌溉排水工程学”课程从理论教学层面、基础实践教学层面和创新实践教学层面三个方面进行了改革。
一、理论教学方面
1.加强理论教学改革
随着我国农田水利事业的快速发展对灌溉排水原理的认识不断深化节水灌溉技术与工程措施有了新的发展节水灌溉设备不断更新相应的工程管理方法也不断改进,面对新形势、新技术。“灌溉排水工程学”的教学内容需要不断调整调整教学内容,培养社会需求的优秀专业人才。
首先,在讲授“灌溉排水工程学”课程时应突出了其内在的系统性与科学性,如强调灌溉与排水并重,尤其强调在新疆次生盐渍化地区排水沟的重要性,排水不只是简单降低地下水位,还有淋洗盐分,防止次生盐渍化的问题;强调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和后期工程管理并重,介绍管理的重要性,及当前国内外新的管理模式与方法,充分认识不同管理模式的适用条件及优缺点。
其次,“灌溉排水工程学”课程内容涉及土壤、植物、工程、数学、力学、环境及经济等多个学科。[2]其中,在讲授作物需水量和节水灌溉技术时涉及农业中植物、土壤等内容,由于农业水利工程专业学生为工科专业,很少了解农学专业知识,不能很好地理解灌水时间和灌水量与作物生理生态之间的关系,以为灌水就是浇地,不知道灌水的目的是为了满足作物正常生长所需,很少考虑作物不同生育期、不同种类等因素对灌水时间和灌水量的要求不同,而造成对灌水时间、灌水次数的确定不清晰;另外,由于缺乏土壤对作物生长影响的相关知识,因而对不同灌溉方式影响到土地板结、土壤通气性、生长环境温湿度等因素,进而影响到作物生长、产量不能理解,因此,应加强学生在此方面的学习。
最后,结合实际,适当地增加渠道防渗新型材料管材管件灌水器等新设备和施工技术的介绍。如微润管,一种新型的地下灌水装置,在温室中有较好的应用。这样不但提高学生听课的兴趣,而且使学生在今后的工作生产中优先选用质量可靠性能稳定的新产品设备和施工方法,提高农田水利工程质量。
2.选择合理的教材
教材是老师教学的主要参考工具,是学生学习的范本。目前我校使用的教材是内蒙古农业大学史海滨等合编的《灌溉排水工程学》(高等学校精品规划教材)教材,[3]内容覆盖面广。但为了进一步完善学生知识,并在以后的工作实践中尽快进入角色,应结合本地区的特点,增加一些教学内容。如在节水灌溉技术方面,新疆大部地处干旱荒漠区,耕地面积大,日照充分,人口相对较少,单位面积水资源短缺,使得当地的节水灌溉技术相对发达,且有一定的地域特性。因此,在讲授节水灌溉技术时应着重介绍本地区技术成熟、大面积推广的灌溉技术,如棉花膜下滴灌、林果业的地表滴灌等灌溉技术,让学生了解新疆现有的节水灌溉技术;同时介绍适合干旱地区正在研究的一些新的灌溉技术,如间接地下滴灌、深层坑渗灌、根部加压注水灌溉等前沿灌溉技术,有利于拓展学生知识面。在盐分治理方面,由于大面积土壤次生盐渍化问题,采用秋季浇水压盐等灌溉制度也应加入教学内容。另外,还应针对新疆灌溉中出现的问题,如近些年大面积采用滴灌灌溉作物并治理盐碱,而减少了排水沟的使用,没有起到改良盐碱的目的,给学生从机理上解释原因,进一步加深了解排水沟治理盐碱的作用。
3.运用多样化的教学手段,丰富教学形式
多媒体技术集音像、图形、文本等诸多媒体的优点于一身,并能灵活、动态、有机地将各种媒体综合连接起来,因此在课程教学中采用多媒体技术能形象地展示作物灌溉制度设计示意图、各种灌溉技术工作原理、渠系设计等教学内容,避免了传统教学中现场作图费时费力、难以精确、缺少实物演示、原理抽象不易懂等缺点,增加了单位教学时间内传达的信息量并使教师将精力与时间更多地集中在知识难点、重点与分析方法的讲解上。
二、基础实践教学方面
1.强化实习环节,提高感性认识
教学实习环节作为教学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目的是为了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践的能力,我校水利与建筑工程学院现共有校内外实习基地4个,其中校内实习基地1个,校外实习基地3个。校内实习基地设置有农业水土工程实验演示室、日光温室、自动气象站、田间灌溉系统、水工建筑物演示试验区等。同时,学院与新疆克孜尔水库管理局、新疆兵团农一师水土保持监测分站、新疆青松塔里木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3个单位签订了教学实习协议,为学生创造良好的认识实习的机会和条件。每年在上专业课之前,通常由带队教师或现场的管理技术人员到实习基地给学生们介绍各种灌排工程,如水库、水利枢纽的组成部分和运行管理,田间灌溉系统的组成和工作原理等,使学生们对灌溉排水系统有一个初步印象。
2.重视课程设计,加强技能培养
课程设计是“灌溉排水工程学”课程的另一重要的教学环节,通过课程设计,使学生对该课程有全面深入的再认识,并初步具备利用理论知识解决简单实际问题的能力,为本专业的毕业设计打下坚实基础。目前,国内“灌溉排水工程学”课程设计主要模式为:教师依照《灌溉排水工程学习题集与课程设计指导书》中给学生定1~2个课程设计题目,学生按照课程设计指导书进行设计,在2周时间内完成相应的规划图和设计书,教师根据学生设计成果和平时表现,综合评定给出评价结果。但由于课程设计题目单一陈旧、设计内容老化、不能与现实工作需求紧密联系等弊端,致使部分学生做课程设计的积极性不高,也不能达到课程设计的目的。近年来水利与建筑工程学院(以下简称“我院”)教师在“灌溉排水工程学”课程设计方面做了以下一些尝试。
第一,课程设计题目具有实用性和针对性。由于我院教师经常带学生到当地进行渠系规划、低改田等服务社会等活动,xxx周边团场、乡村等地的地形图和水文等基本资料,因而可以让学生结合实际需求做课程设计。如我院教师带领农水专业的学生对224团进行了地形图测绘、渠系规划等工作,当本届和下几届学生做“灌溉排水工程学”课程设计的时候,让他们以224团的基本资料为依据,划分几个灌区分别做渠系规划、土地规划。由于是学生自己参与测绘的,对地形、水源等情况熟悉,结合实际工程要求,再对其进行设计时就有相当的兴趣和成就感,会积极利用理论知识完成设计,从而达到课程设计的目的。
土地利用规划课程总结 第19篇
以服务于我区经济建设为根本出发点,以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坚持“保护中开发,开发中保护”原则,妥善处理好经济发展与资源保护,整体与局部,长远与当前的关系,全面落实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促进土地集约利用和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优化配置,提高土地资源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最大限度地利用土地资源。以《_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认真执行“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基本国策,坚持以人为本的发展观。
二、工作任务
分析研究城镇、村庄存量集约土地利用潜力,科学确定全区以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战略目标和加强耕地保护为重点。进行人口、耕地和各类农业用地需求预测,搞好与相关规划部门的衔接,确定城镇、村庄用地控制范围规模和国民经济各行业用地指标,同时把矿产资源规划和土地开发、整理、复垦专项规划纳入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确定年和年的专项规划用地项目,为“十一五”规划的顺利实施提供用地保障。变更详查成果基础上,更新各级土地利用现状图件,绘制区级(125000镇级(125000村级(110000土地利用规划图件,形成修编后的规划大纲、规划方案、规划文本、专题报告等各项文字成果及电子图件,报上级政府审核、批复。
三、规划时限与规划范围
(一)规划时限
以年为规划目标年,本次规划修编以年为规划基期。以年为近期目标年。
(二)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修编采用区、镇二级规划同步开展的方式进行。按照市里的安排。
1.区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范围为本区行政管辖范围。
2.区负责编制区、镇二级规划。
3.包括:发改局、农业、旅游、环保、计生、交通、统计、规划、体育、卫生、畜牧、教育、公安等。全区国民经济各部门专项土地利用规划。
四、工作步骤与时间安排
1.前期准备工作
结合区实际,组织成立规划修编领导小组。研究制定工作方案。确定专题研究内容、项目,落实经费和办公地点,召开全区动员大会。
2.调查研究、用地预测
采取上下结合方式,根据《区规划修编工作方案》要求。区镇同步开展,由区政府统一组织部署,国土分局牵头,搞好各部门、各行业的协调衔接。各部门要进行土地利用需求量预测,分析土地利用现状,确定重点项目、重点区域,经区规划修编领导小组充分论证的基础上,拟定规划期内全区土地利用发展战略,各类用地的规模,空间布局建设用地控制范围等。提出有代表性的专题报告和部门用地计划。编制专题土地利用规划报告,作为新一轮全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重要依据。
3.规划修编前期成果
进行综合评估,确定各部门用地计划的前提下。编写规划修编大纲,编制修编前期准备工作报告、现行规划实施评价报告、土地利用规划重大问题研究报告及五大专题报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领导小组审定通过后,聘请专家审定,上报上级政府。
五、成果要求
组织今后规划期内实施指导全区土地利用的依据和准则,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成果是新一轮规划意图与决策的体现。规划修编主要成果包括:主件、附件、规划依据等有关资料图件。
主件:
(一)区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报告文体
(二)区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文本说明
(三)区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现状图
(四)区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划图
(五)区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信息系统成果
附件:
(一)区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本农田保护和耕地保有量研究
(二)区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集约利用研究
(三)区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社会经济发展与土地利用研究
土地利用规划课程总结 第20篇
【关键词】GIS;教学;实验课程;土地资源管理专业;技能培养
随着二十一世纪的到来,社会对土地规划、资源建设的要求越来越高,掌握GIS技能已经是土地资源管理专业学生的必然要求,培养学生的GIS技能也已经成为土地资源管理专业教学的重要任务。土地资源管理是一门综合性学科,其理论性和实践性都较强。在教学过程中,我们不仅要做好理论教学工作,还要关注实践领域,提高学生的GIS技能,使学生能够熟练地掌握这门现代化技术,从而更好地应用到土地资源管理业务中。
1土地资源管理专业引入GIS课程的必要性
1.1土地资源管理专业的综合性特点
1.2GIS课程的应用性特点
GIS是土地资源管理专业的基础性课程,也是技术性课程,它在土地资源管理中的应用范围非常广泛。除此之外,GIS还应用于其他行业领域,可见GIS是一种应用性很强的现代化技术。总之,人类社会上一切与处理、分析空间数据相关的学科,都在试图找到一种能够收集、加工、整理、存储、检索和显示输出多种多样数据的工具,这些数据都产生于人类的生产生活和各种实践活动,而这种工具的归结点就是GIS。尽管GIS应用前景较好,但是当前我国的人才输送还满足不了GIS的发展需求,因此在土地资源管理专业培养学生的GIS技能,不仅可以促进该专业的发展,而且还可以满足GIS对社会人才的需求。
1.3GIS实验教材的不适用性
当前GIS实验教材的设计和编写都是针对GIS专业的,对于其它专业则没有通用的教材。专门的GIS实验教材无论在教材内容还是实验设计,都无法较好地适应于土地资源管理专业,因此采用当前的GIS教材会有一些弊端,也会影响到该专业人才的培养工作。为了增强GIS实验教材与所用专业的契合度,我们要从专业的实际情况出发,根据专业内容编写实验项目,结合学生的学习特点,不断完善教材的设计体系,从而使GIS实验教材更好地满足专业的发展要求,促进实践教学工作的进展。
2GIS技术在土地资源管理专业中的具体应用
2.1GIS技术在地籍管理中的应用
在土地管理过程中,土地调查是一项重要的任务,也是进行管理的首要工作,通过土地调查我们可以得到相关土地资源信息,从而为后续的工作提供所需的资料。这项工作是离不开GIS的,需要GIS技术的极大支撑,主要表现在:GIS可以采集和输入相关数据,建立地籍库,并且还可以对数据及时进行更新。但是在地籍库的管理方面还需要进一步优化,例如:如何使地籍库的录取工作标准化和规范化等。我们应当对其加强管理,以便给后续的管理工作提供相关资料。
2.2GIS技术在调查土地利用情况中的应用
土地利用现状分析是土地资源管理中的一项实时性工作,为了明确土地利用情况,我们需要对土地的数量、质量、分布情况、应用情况及其变化情况有一定的了解和掌握。此阶段,GIS的应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通过GIS来对土地利用情况进行记录、统计和分析,并对数据进行转换,测定田坎系数,调绘成果转绘以及绘制相关图表,最后对图表信息和数据信息进行统一管理,输出关键情报,从而了解目前的土地利用现状,实现调查的目的,为土地管理奠定良好的基础,做出可靠地决策。
2.3GIS技术在土地资源规划中的应用
土地资源规划工作是土地管理工作中的核心内容,要想做好规划工作,达到规划后的利用目的,必须对土地的所有情况有一个宏观的把握,了解土地管理的所有信息,只有做到全面详细,才有可能不出任何规划错误。除此之外,还应结合土地管理的客观规律,在遵循客观规律的基础上发挥相关人员的主观能动性,合理科学地对土地资源进行规划。GIS在土地资源规划中的作用主要体现在:利用GIS综合分析土地情况后,进一步对土地资源制定大体的规划方案,并对土地资源的利用情况进行评估研究,建立空间预测模型,从而满足规划管理工作的需求,提供规划方案所需要的数据,保证数据的精准性和科学性。不仅如此,还可以进一步建立数据库,通过数据库来输入和分析数据,对规划对象进行GIS专题图叠加分析,进而提供多种规划方案,以便做出科学的规划决策。
2.4GIS技术在土地整治中的应用
GIS在土地整治中的应用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我们可以利用GIS来构建土地整理专门使用的电子图件,明确并建立数据之间的相关关系,以便对这些空间数据进行更科学的管理。另一方面,我们也可以利用GIS来对原始数据单元进行分析统计,进而绘制相关图表和地图,例如土地利用现状分析图、土地资源管理规划图以及利用潜力分析图等,以便精确地了解土地整治的情况,在此基础上,定义地图关键要素,顺利进行图形变换。
2.5GIS技术在土地地价评估中的应用
空间数据的收集和处理工作是土地地价评估中一项重要的任务,而要做好此项工作,离不开GIS技术的辅助和支撑。LPS系统是地价评估中的应用系统,GIS能够把图形数据和属性数据连接起来,从而实现了空间数据叠加分析,再加上评估模型作用的发挥,最终使得土地地价评估工作顺利进行。因此,如何把LPS系统和GIS技术较好地结合起来关系着地价评估工作的成败,是土地地价评估工作的关键要素。通过两者的结合,不仅可以对土地地价进行客观合理的评估,而且还能够大大节省用户的评估时间,加快其工作效率。
3土地资源管理专业人才GIS技能培养的措施
3.1加大设备投入,满足教学要求
GIS课程的学习离不开实验教学,当前有些院校为了满足实验教学要求,已经购置了相关设备,并建立了实验室,以供科学研究。但是仍有部分院校仪器缺乏,实验条件不达标,影响了GIS的实验教学,而教学工作直接与学生的GIS技能培养相联系,因此GIS实验教学不到位,学生所掌握的技能也自然达不到要求。为此,各院校应当加大对GIS软件相关设备的投入,使用科研经费购入实验设备器材,如扫描仪、正版的GIS软件、中地公司国土系列软件等。以前的学生可能只在教室里通过PPT来认识相关的GIS实验设备,从来没有亲自利用仪器进行实验,对各种输入、输出设备的标识也没有切身体会过,通过增置实验设备,建立实验室,学生能够很好地认识各种GIS设备标识,掌握设备标准参数,从而使学生更好地掌握GIS技能,对知识有更好地运用能力。
3.2完善GIS教学体系,使其系统化
从教学的角度来说,培养学生的GIS技能是土地资源管理专业的核心教学任务和重点教学工作;从学生的角度来说,掌握GIS技能是学生就业的重大优势,是学生的核心竞争能力。而这两者之间关系密切,做好教学工作能够为培养学生的GIS技能奠定良好的基础,因此我们必须强调教学工作,不断完善GIS教学体系,实现GIS教学体系的系统化和专业化,为此,我们需要从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两个角度来提高教学水平和质量。一方面,开设地理信息系统课程,并设置合理的理论课时数,夯实学生的地理信息系统理论基础,注重基础,例如开设数据库原理与应用课程、VisualC++程序设计课程、CAD软件课程、制图课程等。同时,实践教学内容也不容忽视,通常来说,理论课程和实验课程各为24小时,坚持理论和实践相结合,最后外加一周的实习课程,尽可能早地联系相关企业和机构,为学生搭建实习平台,提供实习机会,使学生在实践过程中全方位地掌握GIS基础知识和技能。
3.3合理设计实验项目,优化其内容
设计合理的实验项目关系着GIS实验教学的质量,因此我们结合本专业特色和学生特点,科学设计实验项目,不断调整实验内容,使其符合当前实际领域的要求,避免教学工作与实际现状相脱节的情况发生,为此我们需要从以下两个方面加以保证。首先,明确GIS实验课程内容。在内容构建时,要着重突出数据收集、整理、加工、图形变换、输出等项目的设计,培养学生这些基础实践能力;在实习过程中,应当注意培养学生的专项能力,例如影像地图制作能力等,熟练掌握GIS的各个操作环节。其次,构建以GIS为核心的专业教学实践内容。土地资源管理教学一般使用土地利用数据库,为了培养学生的GIS技能,我们应当结合课程大纲,找到与GIS相关的教学内容,在进行实验教学时尽可能地以GIS技术的运用为核心来设计实验项目,实现土地资源管理专业课程和GIS技术课程的无缝结合,在项目中充分运用GIS软件和GIS技术,提高学生的综合应用能力。
3.4提高教师GIS技能,增强师资力量
土地利用规划课程总结 第21篇
关键词: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策
Abstract: China's Urban Planning and Land Use Planning are directing the urban construction and land use. The paper analyzes their characteristics and the relationship start from the implementation of planning Problem, at last the paper proposed Urban Planning and Land Use Planning coordination between the relevant ideas and measures, it will improve the new round of Urban Planning and Land Use Planning revision work and have an important promoting to urban economic development.
Key words: Urban Planning;Land Use Planning;Countermeasures
中图分类号:TU74 文献标识码: 文章编号:
我国各地的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从2011年(不同地方的规划期限略有不同)已经开始实施,尽管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编制过程中注重了与城市总体规划的衔接和协调,但是从新规划的实施情况来看,城市总体规划与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之间的矛盾和冲突依然存在,不同程度的制约了城市发展和土地利用。究其原因是两者在规划编制的空间、内容和管理对象上没有进行充分的协调和衔接,另一方面,两个规划受到国家出台的政策影响较大,且规划的“弹性”较小。因此,要扫清城市发展的障碍,就必须协调好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间的关系。
1 “两规”概述
相关概念
城市总体规划是指为了实现一定时期内城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确定城市性质,规模和发展方向,合理利用城市土地,协调城市空间布局和各项建设的综合步署和具体安排。城市总体规划是城市建设的基本依据,是保证城市土地合理利用和城市生产、生活协调运行的重要手段。实践经验证明,科学合理地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明确城市的发展方向,发展城市格局,定位城市功能,通过规划引导、建设、管理和控制城市发展,这样才能逐步实现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实现城市繁荣发展。因此,在城市建设过程中,城市总体规划的作用是非常重要的[1]。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政府在一定规划区域内,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对土地需求以及当地的自然、社会经济条件,对这一地区范围内全部土地的开发、利用、治理、保护在时间和空间上所做的总体战略性的布局和统筹安排[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实质是对有限的土地资源在国民经济部门的合理配置即土地资源的部门间时空分配,其核心内容为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的调整,其目的在于加强土地利用的宏观控制和计划管理,合理利用土地资源,促进国民经济协调发展,并为土地利用科学管理提供依据,是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的基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土地利用规划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土地管理事业中具有及其重要的作用。
共同点
城市总体规划的制定侧重发展性,主要对城市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发展用地作统筹安排,通过对区域经济发展条件的研究,着重对城市各类生产和生活用地进行科学、合理的空间布局,以求获得最佳的城市运行效率,其规划体现一要吃饭,二要建设,三要保护生态环境的方针。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侧重于保护性和制约性。保护耕地,控制建设用地指标是规划的核心。对于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来讲,两者都具如下几个共同的特点[3]:
(1)控制性和政策性。城市总体规划主要指导和控制城市发展方向,落实城市发展用地位置及协调城市大型项目的建设情况。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指标是至上而下的,下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受到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指导和控制,而下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又是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反馈,最后形成一个划体系。两个规划对于一些重大项目或者发展问题都必须以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为依据,其两个规划都表现出明显的政策性。
(2)综合性和长期性。城市总体规划要求运用综合的、全局的观点,多学科的配合制定规划,主要体现城市发展,具有很强的综合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全面考虑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需要对各类土地资源进行综合性安排,而且也与环境等各专业部门有密切的联系,所以综合性也较强。两个规划的规划期限都较长,规划期限都不少于10年,因此两个规划都有长期性。
(3)目的性和战略性。两个规划的目的性很强,规划都是为了既定的目标或状态才进行规划。在规划中,所研究的问题都具有战略意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要体现土地利用结构与用地布局的调整问题、经济和社会各部门的用地总供给与总需求的平衡问题、土地利用方式的重大变化,而城市总体规划主要体现城市的发展方向问题等。
区别与联系
从国家法律法规方面看,《土地管理法》第三章第二十二条中规定:“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中建设用地规模不得超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_城市规划法》第一章第七条中规定:“城市总体规划应当和国土规划、区域规划、江河流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协调。”从以上法规可以看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城市总体规划的制约作用。
从两个规划的内容看,城市总体规划主要包括基础设施建设,根据城市性质、功能、发展方向、土地、人口、环境容量等确定城市规模、城市绿地建设和农副产品,蔬菜基地建设。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内容是根据土地条件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确定土地利用目标和任务,在研究分析土地利用现状和变化的基础上,综合平衡各业用地需求,保证整个辖区经济社会的发展。城市总体规划是以建设为中心,展开城市各项建设的总体规划;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以土地利用为中心,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促进各业健康发展。二者的关系是建设与规划,土地供给与土地需求的关系。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求的建设用地前提下,统筹安排城市各项建设是城市规划的主要内容[4]。
从两个规划的目标和任务看,城市总体规划的目标是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目标是在土地利用结构研究的基础上,根据国民经济发展的长期规划对土地资源的需求,土地资源的供给状况、土地的人口承载潜力和土地利用战略的研究成果,提出规划年所应实现的土地利用目标。城市总体规划的任务是确定城市性质、功能、规模和发展方向;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任务是辖区土地的开发利用、整治与保护。从空间范围上讲,城市总体规划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组成部分,二者的关系是点与面、局部与整体的关系。
2 实施过程中“两规”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分析
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新的单独选址项目用地难
随着城市经济的不断发展,新的单独选址建设项目越来越多,对于已列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重点建设项目清单,或选址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独立工矿区内的,可以按照规定报批用地;但是由于项目选址的不确定性,即使项目选址符合城市总体规划,但对于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项目用地,需依据_或省级人民政府对项目的立项批准文件,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对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局部修改,并将规划修改方案与建设用地报批资料一并报批才能用地。由于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需要走的程序较多,且时间周期较长,必然影响项目的建设进度。而且除了国家和省级的重点建设项目外一般只有交通能源、水利、矿山、军事等单独选址项目才能申请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还有一些不符合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相关要求的项目,则由于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而不能用地。
建设与耕地保护相冲突
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对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占用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基本任务。在土地利用规划的编制过程中确定耕地与基本农田的规模和布局需要与城市建设的规模布局需求相结合,避免与城市规划用地冲突。但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设用地指标非常紧张,而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相对却很重,再加上城市总体规划在设计城市扩展方向及规模、道路基础设施布局等内容时不可能完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耕地和基本农田的保护要求,在城市总体规划实施过程中必然会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冲突。
禁止建设区范围相冲突
城市总体规划编制主要是为实现一定时期内城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确定城市性质,规模和发展方向,以上这些发展的用地需求都是在允许建设区内,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要通过管制分区进行各类用地管制,管制分区包括禁止建设区、限制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和允许建设区。对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禁止建设区范围内,是不允许建设的,一旦城市总体规划区涉及禁止建设区,则规划用地将不能利用。
中心城区规划控制范围相冲突
对于中心城区规划控制范围的规划,由于上级下达的建设用地指标有限,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的中心城区规划控制范围往往要比城市总体规划的范围小,这样必然导致了城市总体规划的实施,特别是中心城区边缘用地受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限制,影响了城市的发展。
根源分析
规划编制的法律依据不同
城市总体规划主要根据《_城市规划法》进行编制。一般说来,城市规划法应该是规划的主干法,但是土地管理法的多条内容对城市总体规划具有限制作用。土地管理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城市总体规划、村庄、集镇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中建设用地不得超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在城市规划区内、村庄和集镇规划区内,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应当符合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城市规划法第七条规定:“城市总体规划应当和国土规划、区域规划、江河流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协调”,第二十九条规定:“城市总体规划区内的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服从规划管理。”在城市规划法中称两个规划为协调,而在土地管理法中称为衔接,显然衔接将土地利用规划抬到了较城市总体规划高的地位。城市规划法中规定城市规划区内的土地利用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而土地管理法仅规定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用地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显然,建设用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关法律法规主要包括《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条例》、《土地利用规划法》、《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审批办法》等,通过以上内容比较可以知道两个规划有着同样的法律地位,如果两者出现矛盾,这些矛盾必然很难去协调[5]。
规划指导思想制定的不同
城市总体规划是依据市场经济条件下城市发展的客观规律编制规划,从社会、经济、历史、地理、资源、产业政策、人文等多种因素综合分析,所以其指导思想是从需要出发,着眼于发展。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出发点是土地供给,级下达的非农业建设用地控制指标是其编制的前提条件,具有计划性强,弹性弱的特点,重在控制。总之,两个规划的指导思想有所抵触,由于指导思想制定的不同,两个规划必然会产生较大的矛盾。
规划编制体系不协调
在我国的规划体系中,区域规划是比较薄弱的环节。因为地方政府的忽视,很多地区没有编制区域规划,由于区域规划的缺失,导致不同区域之间重复建设,相互争夺资源,各类专业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缺乏区域规划的指导和调控。虽然城市总体规划理应服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但是实际上,城市总体规划受到当地政府更多的重视。有些城市在城市总体规划大体确定之后,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规划管理体系脱节
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我国分别属于建设规划部门和_门管理。两个部门都有明确的职责分工,但在实际工作中,往往会遇到很多的问题。尤其是涉及部门自身的利益时,在关键的用地功能布局、用地规模等关系重大的原则性问题上缺乏交流、信任和支持,相互摩擦,但是在没有或者缺少利益情况下,各个部门都不愿意管理和解决,这样使得两个规划在实施的过程中就出现相互不一致、脱节甚至冲突的情况,给实际工作和城市的发展带来不利影响。
规划编制技术方法的不同
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编制过程中采用的编制方法是有差异的,主要体现在:两个规划的规划用地分类标准不同、统计口径和范围存在差异、规划时间与期限不一致等内容。由于以上内容的不同,导致了两个规划在编制过程中,虽然进行了相关的协调,但是由于技术路线和方法的原因,两个规划编制开始实施后,其矛盾就慢慢显现出来。
3 “两规”协调的思路与对策
进一步完善我国的规划体系
新土地管理法的颁布对规划法规体系产生了较大的影响,法规体系建设的近期目标是逐步形成让城市规划法、土地管理法等相协调的一个统一的规划法规体系。首先是城市规划法应该完善,由于国土规划、区域规划、土地利用规划是城市总体规划上一层次的规划,建议城市规划法第七条修改为“城市规划应当与国土规划、区域规划与江河流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规划等相协调。”在城市总体规划实施章节中应相应加入对出让土地的开发控制条款。随着城市土地有偿使用制度的逐步实施,对出让地块的规划管理日益显得重要。此外,在下轮的规划体系中需要加强公众参与机制,严格监督行政主体行为,加重处置违反规划的事件[6]。
规划体系建设的远期目标是建立完整的区域与城市规划法规体系,制定区域规划法,或将城市规划法及有关涉及到规划法规的条文合并,制定覆盖全国国土的城乡规划法。由于城市与区域是发展的共同体,当前的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区域规划产生割裂,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上无区域规划指导。因此,重视区域规划已迫在眉睫,区域规划复兴是城乡一体化发展的必然要求,而区域规划法是区域规划编制与实施的根本保证。所以,规划法规体系核心应该由区域规划法与城市规划法来共同构成。城市规划法与土地管理法需要以区域规划法为指导,同时区域规划法有利于促进区域间协调发展,减少区域间重复建设,争夺资源等现象。
统一规划编制的指导思想
统一两个规划的编制指导思想,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正确处理好城市经济发展与土地资源保护的关系,是两个规划协调的前提。城市总体规划应树立耕地保护的观念,尤其是基本农田的保护,合理利用和珍惜每寸土地,科学地引导和控制城市规模发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积极贯彻国家“实施城镇化战略,促进城乡共同进步”的发展方针,调整区域土地利用结构,严格控制分散的村庄和乡镇企业占用耕地,为城市发展提供充足的发展空间。在工作路线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上、下级规划应该相互借鉴,互为依据,科学合理地确定耕地占用的控制指标,并与同级城市总体规划密切结合,统筹考虑城市建设发展和耕地严格保护的需要。
规划技术层面和实施保障方面协调
两个规划的分类体系不同给城市用地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的编制和管理工作都带来许多不必要的困扰,由于两个规划所用的规划技术不一样,这样造成了两个规划的正常交流、协调和衔接。所以在规划技术方面要统一土地分类标准,协调好规划地类之间的相关关系,在统计人口和预测相关经济指标方面也要进行协调。另外为加强两项规划的协调和衔接力度,国家应统一规定两项规划编制的期限和规定应采用的有关数据的统计口径,并且相关专业规划也应在总体规划确定的规划期限内进行编制,不得随意改变规划编制期限。
综上所述,要协调好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关系应该从我国的规划体系着眼,建立完善的规划体系。在规划法规体系方面,必须建立区域规划法或城乡规划法,它是协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等不同类型规划和统一城乡规划的基础,目前的城市规划法、土地管理法等需要完善。在现行管理体系方面,国土、建设等规划行政机构近期寻求相关规划管理机构的合并,如成立城乡规划部,下级土地规划局和城市规划局合并。在规划编制体系方面,强调区域规划的编制,增强区域规划的弹性和严肃性,以适应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应对。加强两个规划的战略性、决策性、动态性。倡导集区域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于一体的城乡一体规划[7]。
4 结语
城市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虽然在规划内容、思想、规划期限等方面存在差异,但两个规划的最终目标是一致的,两个规划间是可以协调的。协调的内容主要包括完善法律法规、统一基础数据、确定编制地类标准、完善各部门的管理工作等。目前,一些地区已开始实施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只有在实施过程中不断总结和协调两个规划出现的矛盾,这样两个规划才能不断的完善,城市的发展将更加协调和持续向前。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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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尹君.土地利用规划学[M].北京:中国农业科技出版社,.
[3]柯瑶.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J].城乡规划,2004(5):17-18.
[4]xxx.城市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若干思考[J].规划师,2000(3):14-16.
[5]xxx,杜舰.城市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矛盾与协调[J].中国国土资源经济,2004(12) :6-11.
土地利用规划课程总结 第22篇
[关键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简称“两规”)
一、“两规”需要协调的原因
1由于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都要对未来相应区域的土地利用进行安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体系规划均为国土规划专项规划,因此许多专家学者建议两个规划的上一层次的国土规划基础下进行协调。
2“两规”研究的角度不同,在用地调整的问题上具有从属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对行政区域内全部土地的利用结构及其布局所做的安排;而城市总体规划则着重于城市总体规划范围内的建设用地的分类及其布局的安排,如果忽视两者的差异和关系,将导致两者在规划思路和规划结果上的矛盾。
3“两规”对于用地均以合理用地、节约用地为核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本质上是对土地的开发、利用、治理和保护所进行的一项综合部署,其中心任务是确定土地利用结构、土地利用布局和土地利用方式,以达到合理用地、节约用地和保护土地的目的。而城市总体规划重点是用地规模的确定、用地选择和用地分类及布局等。由于土地数量的有限,土地资源的稀缺性决定了“两规”在用地上都要以节约和合理利用土地为核心。
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不协调的原因
1“两规”各自的出发点和目的不尽相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要目的是:在不增加土地面积投入的条件下,优化土地供需平衡的结构,统筹安排各类用地,促进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发展。城市总体规划的主要目的是:统筹安排城市各类用地及空间资源,综合部署各项建设,促进城市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它侧重于规划的过程,它的结果只是一种预测,强调的是为达到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阶段性目标而进行的调控过程。
2编制所依据的基础资料和统计方法不一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依据的是土地详查资料及土地利用变更调查的更新成果可信度较高;而城市总体规划依据的是城建部门的统计资料,对用地进行统计时,往往采取抽样调查的方法,所得到的数据为概查和估算数据。此外两部门统计口径不一致也是造成基础数据不一致的原因之一,如:城市规划部在统计城市建设用地时,往往将已有城市总体规划区的、还没有建设的郊区或部分农村也计人城市现状用地,土地部门则以实际成为城市建设用地或已办理了建设用地手续的用地作为现状城市建设用地,所以统计的城市建设用地面积会大于土地利用详查及变更调查数据。
三、“两规”不协调对规划实施影响的分析
1编制不同步,“两规”城镇用地规模的规划结论缺乏可比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由土地部门负责编制的,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始于20世纪8O年代,直到1998年新修改的《土地管理法》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作了原则性规定。我国的城市规划始于20世纪5O年代初期并确立了《城市规划法》同时早于《土地管理法》。往往在各地的编制过程中,规划的起点和规划期限也不同,使得“两规”在表述城镇用地规模时明显存在不同,其结论缺乏可比性。
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水平影响用地规模的控制效果。上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供给制约和引导需求”为指导思想,由上而下编制,实施以来虽然在控制城市的发展规模和避免城市无规则蔓延上起重要作用,但由于土地系统的复杂性、规划基础条件的欠缺,加之我国处于社会经济转型时期,其规划的理论与方法难以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规划实施的可操作性大打折扣。
四、“两规”协调途径
1实行规划的同步编制。在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过程中,建议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将“两规”编制的基期年和目标予以规范化、制度化,做到同步编制,并且其他相关规划也应在规划期限内进行编制,不得随意改变规划编制的期限。
2人口规模预测的协调。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人口规模的预测关系到建设用地规模的预测,因此,在“两规”的协调过程中,首先必须在人口统计口径上达到一致;其次二者统计的行政区域范围必须一致,这样的话,二者所用的数据基础是一样的,由此确定的规划建设人均用地指标也显得科学合理。
3建设用地规模控制目标统一。在“两规”的协调中,目前以人均建设用地指标作为控制城镇用地规模的标准,但它忽视了城市建设用地扩张原因和影响因素、影响程度的研究,城市与区域之间的关系研究,从而影响了城镇规模控制的效果。只有在对已有的扩张是否合理进行分析判断的前提下,针对城市集约利用水平和闲置地、空地情况,根据对未来城市土地需求量研究和区域土地需求的矛盾,才能提出未来城市用地适宜扩张的范围。显然,通过上述两者的结合,将城市现状、城市用地扩张分析与城市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求结合,可确立统一的建设用地规模控制目标。
4城市发展方向协调统一。要使“两规”在城市发展方向上达到协调统一,必须先确定城市的性质,城市性质的确定对城市发展规模和发展方向具有决定性的作用。根据我国的国情,保护耕地应作为城市发展用地时首先考虑的问题,其次结合区域范围内的土地适宜性评价和在城市发展过程中基础设施的建设情况,在确保基本农田的基础上,合理的确定城市的发展方向,即向宜建区和基础设施有所延伸的地方拓展。
5“两规”实施一致有效。“两规”只有通过实施,才能够真正实现其自身的价值。在“两规”的实施过程中,各级政府应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为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对“两规”的实施予以同等重视。“两规”的实施都应注重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等手段的综合应用。此外,应加强规划宣传、社会的监督和进行规划实施评价,建立规划公众参与制度、规划公示制度和规划管理公开,调动公众的主动意识,促进政府部门的公正执法,提高工作效率,制约和避免各种违反规划行为的发生,保证规划的实施。
参考文献(Referenc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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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利用规划课程总结 第23篇
关键词:土地;规划;协调;研究
Abstract: China's large population, relative shortage of per capita resources, reserve resources are very scarce, the contradiction between people and land prominent. Current and future a period, is the key to building a well-off society in China, and also an important period of the industrialization and urbanization accelerate the development of the future urban development, the occupation of cultivated land is inevitable, the contradiction between land supply and demand will become increasingly acute. Contradiction of city scale increase and cultivated land decrease, is a practical problem that at present our country urgently needs to solve.
Keywords: land planning; coordination; research;
中图分类号: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2104(2013)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的两规协调是解决这一棘手问题的重要途径之一。两规在规划目标、编制思路、技术方法与相关数据采用等方面存在一些分歧,导致了当前两规在指导区域城乡土地的开发利用上的诸多矛盾,带给城乡土地管理极大的不便。因此,尽快协调两规的关系对于改善我国人地关系,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发展模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两规的相互关系
(一)两规的区别
1、对象和范围
土地是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共同规划对象,但各自侧重点不同,从范围来看,城市总体规划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组成部分。城市规划是在城市土地使用组合基础上进行城市空间形态布局,主要是对城市用地进行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则是全域覆盖,包括农用地、建设用地及其它土地,通过调节土地布局和各行业土地规模,合理规划利用土地。由此可以将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关系理解为点与面、部分与整体的关系,互为依据、相互衔接。
2、目标及任务
城市规划为了促进区域经济社会的发展,其任务则是合理确定区域城市的性质、规模、功能和发展定位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则是开发利用、整治和保护全域的土地,通过分析土地利用结构现状,根据国家经济发展对土地的需求,结合区域的土地供给能力、人口承载力以及开发利用战略,确定规划目标年的土地控制指标。
3、规划内容
城市总体规划包括区域重大基础设施的建设,根据区域定位、人口、经济、社会等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区域的发展规模及方向、城市绿化和配套农产品基地建设等,对城市的各项建设活动作出规划。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依据区域土地自然条件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在研究分析土地利用现状的基础上,结合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考虑各项经济社会建设的用地,以保证整个辖区经济社会的发展需求,是以土地利用为中心,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为主要内容的规划。
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规划与建设,土地供给与土地需求的关系。
(二)两规的一致性
1、根本原则一致性
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都是以实现可持续发展为根本原则。
城市总体规划是区域性和综合性的规划,基本出发点和最终归宿是为了合理利用土地,完善空间功能布局,统一部署安排各项经济社会活动。
两项规划的侧重点各有不同,但都以土地作为主要规划对象,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相关各部门的发展规划为参照进行规划编制,核心内容都是围绕土地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共同的目标都是为了实现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2、要求一致性
两规具有共同的编制要求,即实现土地利用的集约节约化,两规应当在集约节约利用土地的过程中发挥至关重要的控制性作用。
3、任务一致性
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任务都是统筹安排各类用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作为全局性规划,其规划的是规划行政区域内全覆盖的各类用地;城市总体规划的侧重点是统筹安排规划区,集中体现在规划建成区内的各项建设用地。
在土地利用中,两者互相联系、互相作用、互相指导。城市规划要依据土地利用规划,依据土地供给趋势进行城市规划编制;土地利用规划要充分结合城市、城镇和大型设施的发展布局情况,做到与城市总体规划及城镇相关规划体系相一致,否则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也难于编制和实施。因此,两项规划在土地利用上应当彼此互相协调、有机衔接、彼此制约和互为补充。
4、法律地位的一致性
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都各自有与之配套的相关法律法规。
二、两规不协调的根本原因
上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核心是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两个基本点为切实保护耕地、严格控制非农业建设用地。规划的基本指导思想是“以供给定需求”,采用自上而下,层层指标控制,指标下达的方法。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量不能突破上级规划分解下达的控制指标,补充耕地量不得低于上级规划分解下达的控制指标。
城市总体规划的基本指导思想是“以人定地”、“以需定供”。城市建设用地是通过经济社会现状,然后预测规划期间的人口及城市化水平,确定人均建设用地等标准;各类用地、功能分区是根据对土地的实际需要,经综合平衡、论证后确定的,没有严格的控制指标。
由于指导思想与方法的明显不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的结果自然会有不同。
三、两规协调建议
1、制定合理的社会经济发展目标。充分考虑区域社会经济发展条件,以及自然环境承载力状况,制定符合地区发展实际,社会、经济与环境相协调的发展目标,形成对地区发展的统一指导。
2、协调统一建设用地规模、人均城市建设用地指标、人口规模预测值、用地分类指标和城市建设用地范围等。城市规模的确定是两规协调、衔接的重点,也是两规争议集中所在。
3、从宏微观两个层面协调两规的用地布局,且在规划实施上要一致有效。在两规的协调过程中,城市总体规划应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指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用地布局上起到的宏观调控作用,城市总体规划则详细的布置城市建设范围内各类用地的布局。
土地利用规划课程总结 第24篇
论文关键词:风景园林教育 中国特色 学科建设
论文摘要:社会的发展与城市化的进程为风景园林专业的发展提供了空间,同时也向风景园林教育提出了挑战。通过分析我国风景园林教育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论述了我国风景园林教育的发展趋势,并就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风景园xxx科提出建议。
一、我国风景园林教育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我国园林教育开始于本世纪20年代中叶。最近20年来,我国处于大规模建设时期,对风景园林专业的人才需求比较大,很多院校开设了相关专业。目前,高等院校从事风景园林教育主要包括五大方面:建筑院校的城市规划与建筑学专业;农林院校的园林、观赏园艺专业;艺术院校的环境艺术专业;资源环境院校的资源生态专业。这些专业根据各自的条件和对园林教育的理解,在课程设置、培养目标等方面各不相同,水平相差各异。城市规划专业、环境艺术专业涉及的相关园林内容很少,真正涉及我国园林人才培养的只有农林院校的园林专业。目前,我国风景园林教育主要存在三方面的问题:
(一)风景园林教育指导思想落伍
我国园林教育中,存在的问题首先是教学指导思想方面。一种是受传统中国古典园林理论的禁锢,过分强调诗情画意,亭台楼阁;另一种是盲目的追求形式上的园林景观,比如近年来很多地方盲目借鉴西方园林形式,不注重实用性。
风景园林应该是一门协调人类经济、社会发展和自然环境关系的科学艺术,通过科技力量,采用最经济有效的方式来保护、合理利用自然资源,创造生态健全、景观优美、反映时代特征和可持续发展的人居环境。应该从宏观控制,再到微观设计,而不是见缝插针的创造景观。同时,要加强行业道德建设,加强对社会的普及知识教育。不能一味的追求景观效果,或为了提高产值而大量求新,忽视实用性以及整体环境的景观效应。¨
(二)风景园林教育课程设置缺乏广度和深度
我国农林院校的园林专业多脱胎于园艺或观赏园艺专业,转为园林专业后,其课程体系大多是承袭了20世纪50-60年代北京xxx院造园学科的课程体系,其后虽有一些改进,但总体上还没有脱离传统园xxx的框架。目前我国风景园林专业课程设置主要存在如下问题。
1.“广’度不够
现代园xxx无论是内涵还是外延均有了长足的发展,已发展成一门融自然科学、工程技术和人文科学于一体的综合性学科,它涉及规划、建筑、旅游、社会、经济、环境、心理、历史、艺术、xxx、观赏园艺等学科,似乎更像一个学科群,现代园xxx专业的核心是广义的景观规划与设计,其设计实践至少应该包括“狭义景观设计”、“大地景观设计”和“行为心理景观设计”三个层面。而我国园林专业现有的设计类课程体系设置仅仅停留在“狭义景观设计”即景观感受层面,由于缺乏其他层面的设计实践,致使现有的园林专业口径过窄,远不能满足现代社会的需要。
2.“深”度不足
我国园林专业现有的设计类课程体系看上去比较注重纵深方向的研究,实际上大多停留于表面形式,如增设规划类课程,多只介绍景区规划、绿地规划等内容,而在与之相关的资源、环境的合理利用和保护性开发方面研究不够深入;植物造景方面更多是注重形式美学,在真正合乎生态规律的种植设计方面缺乏深入研究。
3.教学方式原始
在信息时代,计算机辅助设计对园林领域的冲击是广泛而深刻的,现有课程体系对此缺乏应有的估计和准备,唯一开设的计算机辅助设计课程,只停留在将计算机作为表现工具的水平,远没有进入真正的辅助设计水平。美国哈佛的LA教育早在十多年前就开设了利用信息技术于设计、计算机辅助设计、地理信息系统等为园林设计作辅助的相关课程,我们的教学方式呈现相对落后态势。主要表现在计算机在制图中的作用、多媒体教学方式的应用方面。
制图是园林教育重要的一环,包括手工制图和计算机制图两个方面。手工制图是计算机制图的基础,而计算机制图又是今后工作和从事复杂设计不可或缺的技能。所以,二者要并重。制图技能培训应贯穿于整个教育的每个环节,目前很多学校开设的计算机制图课程只是作为选修而已。
园林专业知识信息容量大,实践性强,在教学实践中,很多平面、文字已经不能满足要求,而像CAD绘制平面或建模、用3DMAX渲染,用Photoshop环境合成、AuthorWare进行后期艺术合成等多媒体教学方式还没有广泛的应用到教学中,甚至有些教职员工对这些多媒体还不熟悉。
二、我国风景园林教育的发展趋势
(一)风景园林专业教育系统化
风景园林规划与设计(LA)专业,在国际教育界是作为一个完整的学科而设立的,这个学科体系的建立对景观规划设计研究、人才培养以及环境、景观工程实践都有积极的意义。我国风景园林规划设计正经历着最重大的变革。
1.风景园林专业的内涵
土地利用规划课程总结 第25篇
【关键词】上海市;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衔接
一、 背景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都肩负着推动社会经济和城市建设发展、保护国土资源、维护城乡生态环境的重要职责,是指导城乡规划和建设的重要纲领性文件;两者有序衔接、统筹协调,对于加快上海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上海市以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机构整合为契机,大力推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的“两规衔接”工作研究及实践。
1、 政策的要求
《_土地管理法》第22条规定:“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中建设用地规模不得超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城乡规划法》第5条也明确规定:“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以及乡规划和村庄规划的编制,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
2、 发展形势的需求
上海的土地规划和管理工作面临着“资源紧约束”阶段发展转型的必然要求。规划期内,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使得城镇、产业和基础设施建设仍将保持较高用地需求,土地资源供需矛盾日益突出。同时,规划要努力推动上海经济增长由投资驱动向创新驱动转变、产业发展由依靠传统要素向依靠新兴要素转变、城镇发展由规模扩张向功能提升转变,探索资源节约型的新型发展之路。
因此,加快 “两规衔接”工作,一是有利于进一步贯彻落实_批复的《上海市城市总体规划(1999-2020)》,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二是有利于发挥规划土地机构整合的体制机制优势;三是有利于为维护上海长远发展和生态安全预留空间,促进上海城市可持续发展。
3、 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上海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和《上海市城市总体规划(1999-2020)》分别于1999年和2001年经_正式批复。近年来,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的有效实施推动了经济社会的发展,但也面临着一些矛盾。
既有规划建设用地规模很大,城市规划总量超过下达指标
从既有规划情况分析,城市规划建设用地总规模已经超过了国家分配指标。
中心城向外蔓延式发展现象比较突出,空间结构亟需优化
中心城规划楔形绿地与敏感区建设和控制力度较弱,宝山、闵行等集中城市化地区实际已与中心城连为一体,中心城西部地区已经成为外来人口集聚、建设用地明显扩张的地区,引发了空间、交通、基础设施、生态和环境等一系列问题。
建设用地结构有待优化,产出效能亟需提高
目前土地利用仍然主要延续外延式的扩展方式。2008年全市工业仓储(区)用地约占现状建设用地总量的三分之一,相对偏高,产出效益区域差异比较突出。
耕地后备资源有限,占补平衡问题比较突出
上海是土地资源缺乏型城市,后备耕地资源有限。
二、 实践的思路和原则
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规划在各自编制过程中形成了不同的工作平台、技术手段、方法与内容,要做到两规衔接必然先要统一两规的技术层面,同时确定两规的各自主导的部分与共同协作的部分。
1、 科学确定规模,合理集约布局
两规的核心都是用地规模与布局,两规衔接工作重点是确定建设用地和基本农田的规模和布局。在长期的编制过程中城市规划较侧重于建设用地的规模与布局,基于人口增长和经济发展预测的规划建设用地规模往往较大;而土地利用规划严格控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依据上一级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有量、建设用地总规模、建设占用耕地面积等指标进行控制,重在控制。
建设用地以及基本农田规模均是国土部下达的刚性指标,因此两规衔接工作在规模方面以土地利用规划为准,而城市规划则在空间布局方面发挥主导作用。
2、 制定技术路线,建立充分协调的技术平台
为协调用地规模与布局,两规衔接的技术路线主要分为:梳理、叠加和增减三个阶段。其中,在梳理阶段,土地利用和城市规划分别主要梳理土地利用现状和规划项目;在叠加阶段,将基本农田和现状建设用地分别与城市规划方案进行叠加,在此基础上分析建设用地和基本农田;在增减阶段,确保近期重点条块项目和重要的生态廊道,增减规划建设范围,消减规划建设范围外的现状建设用地,以确保基本农田规模并优化建设用地布局。
对接用地分类,统一统计口径
两规衔接的基础是用地分类标准的衔接。鉴于国土部下达建设用地指标的内涵,在用地分类对接中建设用地统计口径将包括农村建设用地。
利用现有基础,建立工作底版
两规衔接的基础是工作底版的统一,从而可以面向不同的规划编制规范,灵活的加以分合。本次两规衔接底版的精度采用1:2000,既兼顾了总体规划的表现力,也符合项目审批的需求。
结合工作特点,确定工作平台
本次衔接中AUTOCAD被确定为初期落实建设用地布局时的工作平台,而ARCGIS则作为后期计算建设用地规模、落实基本农田布局以及出成果图纸的工作平台。
三、 研究思考及建议
上海市前期的两规衔接工作对主要技术问题提出了解决方法,形成了较为可行的成果内容和技术路线。但是在工作中仍然遗留了部分不足之处,需在今后工作中进一步研究解决。
1、 建立长效机制
通过上海市本轮“两规衔接”工作的开展,虽然经历了两规矛盾充分暴露时的困难和压力,但最终还是体会到在城市化进程高速发展时期这项工作对城市有序发展的重要性。建议组织编制两规的管理部门及上级部门应充分重视“两规衔接”工作,并为其建立一种长效机制进行推广。
2、 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由于我国规划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合并设立和单独设立两种模式,对“两规衔接”工作的具体开展也可以采取两种模式。两部门合并设立的地区可由市规土局牵头,邀请具有高资质的城市规划设计院和土地利用规划院联合参加编制,将城市规划的城镇体系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充分衔接,形成“两规衔接”研究成果,作为深入编制同一个区域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依据。两部门独立设置的地区可提请当地政府牵头建立两个部门充分协调的机制或成立共同参与的编制组织。
3、 加强交流与合作
针对“两规衔接”具体工作的开展,基本技术路线和思路应该是一致的,由于我国各地城市的具体情况不一致,所面临的困难也不尽相同,处理的方式方法会很多,也呼吁从事此项工作的设计院加强联系和交流,互相传授经验,将“两规衔接”研究工作长期深入开展下去。
参考文献:
1) xxx俊,规划的变革与变革的规划――上海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规划“两规合一”的实践与思考 [J]. 城市规划,201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