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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管工作总结(共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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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管工作总结 第1篇

【德】坚持学习,巩固正确的政治信仰。

做为一名_员,我始终坚定正确的政治信仰,拥护党,服从党。我注重个人品德、素质的培养,重视政治学习,坚持读好书,读廉政书,把加强学习做为巩固正确政治信仰、增强党性观念、提高政治素养的重要途径,今年,我从廉政学习书目中重点选读了《浅谈人的思想构成及其工作对策》、《可爱的中国》、《反腐风暴》等书籍,摘录读书笔记1万余字,完成读书心得3篇。

【能】扎实工作,不断从实践中积累经验,提高工作能力。

在监督所划分后的两年时间里,按照领导安排,我从事过食品安全一线监管、办公室文员及监管科室负责人等工作。在各岗位工作中,我均能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及时调整工作思路和方式,圆满地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在领导及同事们的帮助下,我通过不断的学习和实践,在食品药品现场监管、文书资料制作和管理、部门协调、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分析问题和总结经验等方面,均积累了一定的工作经验,基本具备了一名业务科室负责人所应有的工作能力。

【勤】勤奋踏实,认真履职。

在工作中,我能够始终保持勤奋踏实的工作态度,认真履职履责,任劳任怨,不计个人得失,激情工作。全年无迟到、早退,周末、节假日很少休息,具有较高的责任心。

【绩】全面、高效完成工作任务。

今年完成的工作主要分为三个方面:

1、稽查科本职工作。在担任科室负责人期间,配合领导完成了科室组建工作,完成了XX地区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单位电子档案建档工作,完成行政处罚5起,其中食品案4起,保健食品案1起,合计行政罚款万余元,没收食品、保健食品、食品添加剂约7余盒(瓶),妥善处置保健食品、化妆品投诉举报3起,满意度1%。

2、办公室文员工作。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兼顾所办各项工作总结、宣传信息的书写、报送工作,较好的配合了所办的文件资料管理工作。

3、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协助完成大型公益广告牌设置2处,食品安全进行社区宣讲1次,协助支部开展学习型党组织、群众满意基层站所创建等工作。

【廉】以身作则、廉洁奉公。

在廉洁自律方面,我能坚持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言行一致。能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的侵蚀,对工作实事求是,能严格按照优秀党员的标准要求自己,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遵守单位各项管理制度,能将廉洁奉公的职业作风贯穿于整个工作中。通过总结和自查,我也存在一些不足。我决心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加强学习,努力改进不足,争取更佳的工作成绩。

金融监管工作总结 第2篇

论文关键词:宏观;审慎监管;货币政策;调控

0 导语

为了保证我国经济金融发展的安全、稳定与效率,客观上需要建设审慎的金融监管体系。审慎的金融监管体系不否认金融监管,而是要加强金融监管,这种监管是建立在对尊重市场自的基础之上,是一种审慎的监管。同时要求有更为深入广泛的金融监管体系,这个体系应更多的从宏观角度对金融进行管理,尊重市场的调节和金融体系的效率,对市场的不完备进行补充。

1 金融危机与宏观审慎监管的提出

金融危机的爆发及原因评析

2007年引爆于美国的次级住房抵押贷款债券市场危机持续升级,影响逐渐加剧,最终演变成上世纪30年代大萧条以来最严重的全球性的金融危机。表面上看,此次危机爆发于金融体系最完善、金融创新最前沿以及金融理论和人才最丰富发达国家——美国,而且起端次级住房抵押贷款债券市场这一金融创新领域。危机似乎不同于八、九十年代爆发于发展中国家或地区的,主要集中在货币和银行的危机。然而,IMF前首席经济学家xxx等人根据有关金融危机的标准研究,通过将此次危机的资产价格、增长和政府债务等指标同二战以来发生的重大金融危机进行一系列对比,研究结果表明此次危机和以往的危机并无本质差别。

但是在客观忽略资产价格泡沫极度膨胀的通货膨胀目标制的宏观经济理论,以及以资本监管为核心的微观审慎监管理论的指导下,形成的忽略金融监管的宏观政策框架,必然催生资产价格泡沫,积聚系统性风险,在金融体系内埋下重大隐患。泡沫一旦破灭,积聚的风险迅速释放,最终演变成全球性的金融危机,给实体经济造成巨大的冲击。

宏观审慎监管的提出

危机爆发后,国际理论界和实务界都对金融监管进行了深刻反思。为维护金融稳定,金融监管变革在所难免。综合G20、FSB、BIS和IMF报告文件来看,金融监管改革目的是保证金融稳定,防止类似的危机的冲击,预防系统性风险。

改革主要集中在六大块:

(1)增加资本和提高资本质量,同时改善流动性和缓冲机制,缓解资本监管顺周期性。

(2)改革薪酬制度,维护金融稳定。

(3)增强会计准则实效性。

(4)改善场外衍生品交易市场。

(5)对具有系统性重要影响的金融机构妥善处置。

(6)加强全球金融监管合作,强化遵循统一监管标准。其他方面还包括对冲基金、信用评级公司和证券化等方面的监管和改革。部分改革已在逐渐付诸行动并进行了效果评估,有些改革尚处在讨论和研究阶段,监管改革的机遇与挑战并存。

当然,以往的微观审慎监管对于保证单一机构安全,从而保护金融消费者(存款者和投资者)的利益有着积极意义。但是由于微观监管的固有弱点表明了其不仅强化了顺周期性并且未能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在保证单个金融机构安全的同时却有可能最终导致整个金融体系的崩溃。因而需要加强宏观审慎监管。

“宏观审慎监管”的概念提出已久,地位也随着此次危机的爆发显着上升。“宏观审慎监管”目前尚无明确定义。据已有的文献来看,宏观审慎监管主要是相对“微观审慎监管”而言,金融监管当局从金融体系而非单一机构的角度实施监管,降低金融危机发生的概念,维护金融稳定,密切关注金融体系对实体经济的影响。宏观审慎监管同微观审慎监管在监管目标、最终目标、风险性质的对待、机构间风险暴露相关性的重要性和审慎控制的实现方式上都有着本质区别。

当前,金融监管改革依然处在成型阶段。为维护金融稳定,总的改革趋势将向立足于微观审慎监管的宏观审慎监管模式的方向发展。其主要的新特征将体现在逆周期性监管政策工具的选用和宏观审慎监管框架的构建。

2 我国当前金融监管体系存在的不足与改良

我国当前金融监管体系的形成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金融业的快速发展,我国的金融监管模式也在不断变革。总得来说,可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1984年至1992年的统一监管体制时期,人民银行履行统一监管职能。

第二阶段为统一监管向分业监管的过渡时期。1992年10月证监会的成立标志分业监管的开始,1998年_的成立标志人民银行、证监会、_明确分工,分别对银行业、证券业和保险业进行监管的分业监管模式初步形成。

第三阶段为1998年后的分业监管体制时期。

金融监管工作总结 第3篇

关键词:金融监管;反_法;监管流程;大额上报;可疑上报

2006年10月31日国家颁布了《反_法》,使反_变得有法可依,规定了金融机构反_相关义务、反_调查的具体流程。其中,大额和可疑报告作为金融机构和特定非金融机构向反_主管部门――中国人民银行上报的主要金融报告,成为《反_法》的主要内容之一。与此同时,中国加入反_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A)的进程有了新的进展,也体现了国家对反_工作的高度重视。2006年11月14日,中国人民银行随即出台了两条补充法规《金融机构反_规定》和《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详细叙述金融机构在配合反_主管部门实施反_工作方面所需要做的工作,以及大额可疑的上报标准及规范。具有可操作性的补充法规的出台,预示着中国的反_活动即将朝更加规范和可操作的方向前进。

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仍面临着许多困难,例如:可疑交易报告制度的可疑描述不够明确,在反_法的框架下如何建立具体的反_工作流程,可疑判别标准以及反_工作的开展如何细化等问题。

上述这些问题的解决,都要从实际反_体系和流程入手,根据目前以人民银行反_监测中心、人民银行反_局为核心的金融监管主管部门的权限和职能,分析研究以商业银行为代表的金融机构和特定非金融机构的大额和可疑上报流程,进一步挖掘和规范反_流程,以便有针对性地设计开发适用于反_流程的决策支持系统成为问题的关键。

一、国外反_监管体系与流程简述

在国外,反_工作经过多年的积累,已经有了比较规范的监管体系和工作流程。下面重点介绍美国、法国、英国、俄罗斯等国家的反_体系。

法国的金融情报机构(FIU)是经济财政工业部下设立的“打击非法金融活动行动和情报处理中心”(TracFin),其核心职能有两项:一是收集、分析可疑信息,识别_或其他可疑行为,移送非法金融活动方面的情报。二是接收、补充、整理可疑交易报告。它有权与司法、海关、监管机构(银行监管委员会、保险监管委员会)等交换信息。具体工作流程如下:(1)收到金融机构的可疑报告,记录并在合理时间内向该机构发出接收回执;(2)调查分析。如信息被怀疑与犯罪或有组织犯罪有关,TracFin的调查人员进行初查;(3)移送报告。经调查,如有证据显示与清洗_赃款有关,TracFin就将情报移送检查机关。

英国履行反_职责的机构主要包括国内事务部、警察机关、海关、金融_和国家犯罪情报局。国家犯罪情报局(National Crime Intelligence Service,NCIS)是英国的金融情报中心,它有权代表英国警察机构执行安全任务,主要负责制定打击国内外严重有组织犯罪活动的战略、战术和收集相关情报工作,也是英国执法部门与海外情报部门联络的门户。英国的金融情报机构的职责具体由设立在国家犯罪情报局内的经济犯罪处(Economic Crime Branch,ECB)来履行。其最重要的职责就是接收金融部门上报的可疑交易报告,分析可疑交易报告,然后将分析结果移送给执法部门。可疑交易报告的运作流程如下:NCIS把银行提供的可疑交易报告存储到信息库,然后传送给相关的警察部门和海关,警察部门和海关对这些报告的有关证据进行调查后再反馈给ECB,ECB认为有必要,再把这些报告反馈给银行。如果有关证据证明是_犯罪,就移交给皇家检察官。

俄罗斯联邦金融监控局(Federal financial monitoring service)行使打击犯罪收益合法化(_)和恐怖主义融资行为的权利。它与执法机关、_、博采业发展联合会、测检局、中央银行等部门分别签署了合作协议,有权使用俄罗斯国内20多家机构和部门信息资源。

此外,还有比利时、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韩国、泰国、新加坡等国家也纷纷积极开展反_工作,设立金融情报机构,负责金融情报数据的收集、分析等工作。

总的来说,国外的反_工作大多不是由单一机构独立承担,而是依托于包括金融情报机构、执法机关和其他信息来源提供部门在内的监管体系,金融情报机构作为反_金融情报的收集机构,负责收集大额和可疑资金交易,主要负责对数据的分析整理和深度挖掘,并将可疑交易报告的分析结果移交给相关的执法部门。

二、对我国反_体系及工作流程的分析

我国在2004年正式成立反_监测中心(FIU),负责大额和可疑数据的接收、分析、汇报工作,其大额和可疑报告主要依据2003年1月3日中国人民银行的《人民币大额和可疑外汇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和《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外汇资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2006年《反_法》的出台,以及人民银行颁布的《金融机构反_规定》和《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在原来的基础上扩充了反_体系所涉及的部门,将反_与中国的反腐败紧密结合起来,规范了金融机构的工作流程,明确了大额和可疑的报送标准。下面将从反_体系及各机构分工、各机构所拥有的反_相关信息及主要职能、大额本外币数据上报流程、可疑数据上报流程、可疑数据查处流程五个方面阐明我国反_工作的原理和流程。

(一)反_体系及各机构分工

反_体系是由立法、执法、情报、行政和司法等多部门组成的有机整体。反_立法由_预算工委牵头组织,中国人民银行、_、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外交部、财政部、_等18个部门参与立法。反_法中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为反_监管主管部门,中国人民银行下设反_监测中心,作为收集、分析、移交与_和恐怖主义融资有关的信息的国家情报中心,同时按照规定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告分析结果,并有权依法要求金融机构及时补正人民币、外币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监测中心接受数据的来源是金融机构,包括以商业银行为主的16种金融机构。反_体系的整体体系如图1所示。

图1反_体系

(二)各机构所拥有的反_相关信息及主要职能

以商业银行为代表的金融机构,按照《反_法》及两个补充规定《金融机构反_规定》和《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的相关条例,通过其总行向人民银行监测中心上报人民币、外汇大额交易以及可疑交易报告。同时,金融机构在进行客户身份识别时,如果对客户身份信息有疑问,可以与工商部门核实客户身份。

反_监测中心拥有大额数据库、可疑数据库以及辅助数据库,包括监测中心自己的数据(包括以前的可疑交易报告、现金交易报告、跨境转账报告)、公众信息源(比如私人公司、审计公司和会计师事务所的关于公司的注册人、公司状况和业务情况及信用报告等信息)以及政府拥有的数据库(税收记录、公司成立记录、违法情况记录、移民和海关记录、交通工具注册记录、监管记录等)。监测中心将可疑数据库作为分析的触发点,辅以检查大额数据库以及其他信息,作出反_的异常等级判断。美国曾提出一个经验性指标:90%以上的大额金融交易都与_等犯罪行为无关,90%以上的可疑交易报告都与_等犯罪行为相关。在某种意义上,大额交易信息在反_中的作用是间接的,可疑交易信息的作用是直接的。反_监测中心通过对数据的分析,将发现的异常报告向人民银行汇报,再由人民银行转交给反_局作进一步取证工作,仍然无法洗脱反_嫌疑的,移交给司法部门进一步调查。司法机构通过引入犯罪数据库、海关数据库以及工商数据库,对有嫌疑的交易或账户作进一步判断。

各机构的主要职能和其拥有的信息及信息之间的流转关系见图2。

图2反_相关部门主要职能及其所有信息

(三)大额本外币数据上报流程

大额数据是金融机构向反_监管主管部门汇报的主要数据之一。大额数据标准由反_监测中心制定,金融机构目前大多已有自动抽取软件,可以自动从银行数据库中抽取符合规定的大额数据,逐层提交到总行/总部,再由总行/总部向人民银行总行的反_监测中心提交。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实现了数据集中以后,一般是市一级以上拥有交易数据,因此大额数据的抽取直接从市一级上报。反_监测中心发现金融机构报送的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有要素不全或者存在错误的,可以向提交报告的金融机构发出补正通知,金融机构应在接到补正通知的5个工作日内补正。反_监测中心发现可疑的报告,应将可疑报告从反_监测中心移交到反_局,并由反_局移送到报告发生当地的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由当地的反_管理部门进一步调查补充信息。另外,2007年1月1目前大额外币向外管局汇报,自《反_法》出台以后,外汇管理局的反_职能撤销,金融机构统一向人民银行汇报大额外币交易。具体流程见图3。

图3大额人民币外汇数据上报流程图

(四)可疑数据上报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