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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扫黑除恶总结(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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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扫黑除恶总结 第1篇

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活动开展以来,财政局高度重视,结合财政职能,采取各种有效措施, 扎实开展“扫黑除恶”各项工作。

一是加强组织保障,全面履行党组责任。成立专门的扫黑除恶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分管负责人担任副组长,建立了扫黑除恶小组联络人制度,负责对接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局主要领导多次召开会议传达学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会议精神,安排部署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并在醒目位置张贴和悬挂宣传标语,营造了浓厚的专项行动舆论氛围。全局上下重视程度,始终保持高度警觉,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以坚定的决心强力支持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

二是加大投入,提高扫黑除恶工作保障水平。认真履行部门职责,按照有保有压的原则,重点保障政法、综治、公安等相关工作经费。每年对公安、检察、法院等政法单位的公用经费按年人均2万元的标准纳入年初部门预算,并按月及时拨付。同时根据政法部门需求,足额保障专项行动经费,确保了我市扫黑除恶成员单位日常工作和专项行动的有序开展。对上级转移支付的扫黑除恶专项资金按照规定的程序及时下达,并加强监管,保证专款专用。

三是加强资金监管。会同公安、政法等部门,严格按照新预算法要求,进一步规范预算编制和执行,认真落实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等制度,确保扫黑除恶资金用于工作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同时,不断加快支出进度,确保各项扫黑除恶资金及时拨付,防止资金沉淀闲置。另外,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严肃财经纪律,杜绝挤占挪用、损失浪费财政资金等行为,为保障扫黑除恶工作顺利开展发挥更大作用。

四是加强宣传,弘扬正气。当好党的方针政策宣传员,做社会正气的弘扬者,积极做好正面宣传,弘扬正能量,不信谣,不造谣、不传谣,管理好财政局各种信息平台,从工作平台,思想上,行动上与党和国家意志保持高度一致。

法院扫黑除恶总结 第2篇

全省各级法院充分发挥党委领导下的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大格局优势,主动加强与公安、检察、纪检监察机关等,在涉黑恶犯罪案件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方面的协调配合,建立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的传导机制,提高财产查控力度,形成执行联动合力。各地法院执行部门提前谋划、关口前移,奠定“黑财清底”案件有财产可供执行的坚实基础。雅安市法院牵头与市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会签了《关于办理黑恶势力刑事案件涉案财产处置的实施细则》,清晰界定涉黑恶犯罪的相关涉案财产类型,规范处置程序,建立全市“打财断血”工作联动机制。眉山两级法院执行部门、刑事审判部门与全市两级检察院相关部门召开联席会议,针对打财断血相关疑难问题交流研讨,厘清争议焦点,统一认识,保证办案质效。

法院扫黑除恶总结 第3篇

有关案例说明

1. xxx等31名被告人套路贷涉黑案:该案是2018年安徽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一批挂牌督办的涉黑涉恶案件,也是芜湖政法机关2018年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点工作。2018年12月28日,镜湖区法院判处被告人xxx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二十年至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 xxx等33名被告人涉黑案:该案是中央扫黑除恶第14督导组督办的重大涉黑案件。2000年前后,被告人xxx凭借宗族势力在无为市通过非法收购土地使用权、违法建房倒卖等,非法获取巨额经济利益,吸引、拉拢大量组织成员,以被告人xxx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逐步形成。2004年以来,被告人xxx在担任原牛埠镇集胜村委会副主任、牛埠社区居委会副主任、党总支书记、居委会主任期间,通过非法手段xxx当选公职、在当地重要岗位安插宗族人员,把持基层_,肆意威胁、刁难、盘剥百姓,以xxx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走向成熟。该组织长期实施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敲诈勒索、聚众斗殴、非法拘禁、开设赌场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破坏当地政治、经济、社会生活秩序。2019年12月31日,镜湖区法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12项罪名,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xxx有期徒刑二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一年六个月至十五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各被告人的违法所得继续予以追缴。

法院扫黑除恶总结 第4篇

2020年,全国扫黑办关注(5件)、省扫黑办督办(37件)重大涉黑恶案件陆续进入执行环节,目前除5件刑事判决待生效外,其余案件均已立案执行,目前涉案金额共计亿元,执行到位亿元,执行标的到位率为。

为加快推动大要案执行进展取得实质性突破,以点带面全面提升“黑财清底”案件执行质效,多地法院在四川高院统一管理、指挥和协调下,结合本地实际,不断依法开拓创新型执行方法。宜宾法院率先实行“对涉案财产的追缴、没收,以直接裁定实物上缴方式为原则,以处置变现上缴为例外”的执行方式后,全省各地法院根据本地实际推广应用,极大地加快了财产处置进程,解决了查控财产变现难、周期长、效率低的问题。广元苍溪法院探索创建出“369打财断血”工作机制,对超过2亿价值的涉黑财产逐一清查核实,依法查控,为后续财产处置奠定坚实基础。达州法院对“黑财清底”案件提前确定包案领导,锁定公检法在案查扣冻财产证据,形成提前介入清单。成都两级法院将黑恶罪犯主动退缴赃款赃物、执行财产刑情况作为减刑、假释的重要标准,促进被执行人及其家属自动履行。乐山法院与_管理机关召开“_协助做好刑事财产刑执行工作联席会议”,积极促进服刑被执行人自动履行。泸州法院对被执行人财产由“五必查”拓展为“七必查”,增加对被执行人配偶、未成年子女财产的线下查控,穷尽查控措施。甘孜法院发挥结对认亲的干部、乡镇村委第一书记、驻村干部的作用,全面了解被执行人的家庭经济状况和收入来源。

在专项行动全力攻坚阶段,全省各地“黑财清底”案件执行进展从开始仅宜宾等个别地区较为突出到后期全面加速,各地法院执行攻坚势头迅猛,执行案件的执结率、标的到位率等质效数据不断攀升,形成了执行质效大比拼的局面。四川高院于2020年9月发出院长督办建议函的内江、绵阳、凉山、攀枝花四个地区执行标的到位率均在2020年底提升了五十个百分点以上,其中绵阳地区执行标的到位率从2020年8月的提升到12月的,执行到位亿元,攀枝花地区执行标的到位率从排位靠后到跃居全省第一,达,执行到位亿元。全省受理案件数最少的巴中地区在收到院长督办函后进一步加大执行攻坚力度,标的到位率也在2020年下半年提升了25个百分点。

法院扫黑除恶总结 第5篇

为贯彻落实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三次推进会提出的“以彻底清落实打的成果,以持续打保证清的彻底”精神要求,着眼于常治长效,谋划建立健全扫黑除恶常态化机制,持续提高打财断血法治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我省认真总结全省法院“打财断血”已取得的经验成果,制定出台《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实施意见(试行)》。对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从管辖、审判、移送到执行的全流程进行细化规范,进一步强化刑事财产刑案件中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移送及涉案财产查控传导机制,力促执行措施高效规范,为推动“打财断血”规范化常态化机制构建提供了更为完善的制度依据。

目前,我省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发挥执行职能、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专项执行行动安排部署,将涉黑恶执行案件在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指挥管理系统的六大子模块中进行录入,实施分类专项管理。对原有未结案件进行跟踪督办,对新收案件进行常态化监督管理,保障黑恶势力财产“应清尽清”,有效避免黑恶势力的再度滋生或死灰复燃。

下一步,我省法院将“打财断血”专项行动内容融入“六稳六保”专项执行行动中持续开展,在已有制度机制下常态化做好“黑恶伞”三类刑事裁判涉财产部门执行工作,务求达到“打深打透”“除恶务尽”的实际效果,有力服务我省“六稳”“六保”工作大局,助力平安四川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