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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人员总结(优选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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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人员总结 第1篇

篇一:社区矫正期满总结

社区矫正对象×××期满总结

我×××,男,×年×月生,×工作站工作人员,因在×年×项目区工程施工管理住勤,本单位发放野外住勤补助时程序不合,违规操作而触犯法律,于×年×月×日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缓刑考验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现将社区矫正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法律法规知识学习,提高法制观念

在接受社区矫正五年里,我严格遵守社区矫正的各项制度,认真学习,勤奋工作。通过学习,我认识到自己当初犯下的严重错误,是因自身的法制观念、组织纪律观念淡薄所导致,也深知法律的尊严和权威不容侵犯,我深刻反省,认真改过,利用工作以外的时间认真学习法律知识,了解党在新时期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加强社会公德和思想道德修养,时时用一名合格公民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

二、积极参加各类教育活动,认真反思

在司法所帮教人员的教育下,使我认识到法律的严谨、懂法守法、廉洁的重要性。同时,我积极参加各类帮教活动和义务劳动,力争从行动上悔过自新,今后做得更加遵纪守法、更加遵守社会道德的好公民。

三、廉洁自律,主动接受监督

工作中,我团结同事,认真负责,积极做好站上各项工作及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同时,严格遵守各项纪律和力争做到认真做事,干净做人,积极接受领导和同事的监督。

通过五年的社区矫正,我在思想上更加深刻的认识到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的重要意义,今后,我将时时用各类法规和道德规范严格要求自己,遵纪守法,勤奋努力,认真工作,做一个合格的好公民。

汇报人:×××

×年×月×

篇二:矫正对象 XX 的个人总结

矫正对象 XXX 的个人总结

我叫 XX,男,现龄 XX 岁,住在因__________罪于____年 X 月 X日被判处 ,在 XX 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将于 X 年 X 月 X 日社区矫正期满。

本人经宣判后被移交到 XX 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按要求到司法所进行了报到,并办理了登记手续,了解了社区矫正的相关规定和内容。在矫正期间里,本人首先加强了思想道德和法制知识的学习,认真接受教育,针对自身的误区进行强化改造;其次坚决服从矫正机构的监督管理,认真遵守矫正工作的各项规定,能正确领会矫正责任人、监护人对我的良苦用心,主动配合负责人对我的管教;第三,能悔过自新,积极参加公益劳动,不怕脏不怕累,努力多做好事洗脱罪行;第四,能坚持做到每周电话汇报和每月书面汇报制,报告本人一定期

间的思想和工作情况,做到了态度诚恳、思想进步、工作积极、努力改造;第五,能珍惜与家人团聚生活的机会,安心务农勤恳劳动,以合法的思想理念来回报组织机构和社会给我的关怀。

本人通过 X 年 X 个月的社区矫正,坚定了政治信念,提高了法制观念和法律素质,领会了踏实做人的道理,树立了奋发向上的生活信心。同时诚恳地感谢组织和社会给了我一次重新做人的机会,感谢矫正机构的负责人对我的教育改造。今后,我将继续加强学习、努力工作,永远争做一名守法公民。

篇三:矫正对象个人年度总结

×××个人一年总结

我是×××,现年 41 岁,住××县××乡××村××组 20 号,因盗窃罪于 2013 年 12 月 23 日被××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 10 个月缓刑一年,于 2014 年 1 月 3 日社区矫正期满。

很长一段时间,我内心有多想法,认为自己被法院判刑,给自己的人生留下了永远无法去除的污点,同时也给家人带来了伤害。因此,在面对村周围邻居和朋友时,我整天精神不振,对前途失去了信心,行动上表现出来。接受矫正后,司法所的工作人员看出了我的心思,他们严肃指出了我思想和认识上的错误,并会同帮教志愿者,及时主动地与我联系,苦口婆心地劝导我,帮我查找犯罪原因,正确认识自己的犯罪行为,由于我的犯罪行为,给社会造成了危害,使他人的财产遭受了不同程度的损害,使我深刻地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同时,他们还与我所在村联系好,一同对我进行帮助教育。如今,无论是在社

缓刑人员总结 第2篇

在这一个月来,我主要从事 xx 工作以及做些力所能及的家务事,帮助社区做了部份绿化浇水剪花等公益事务,于 xx 月 xx 日参加司法所组织的集中学习,在这个月的改造期间没有做出违法违纪事情。我还认真回想自已之前的所做所为,,认为以前我的所做所为触犯了法律,法院对 汐 我的判决是对的。这段 尾 时间里。司法人员在工 蓖 作很忙的情况下多次找 舆 我谈心。对我做思想教 何 育。让我永远不要忘了 赊 这次血的教训。从我们 悸 谈话以后。我深刻的认 膀 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做 重 了这样的事社区矫正人 锋 员月度小结 5 篇社区矫 合 正人员月度小结 5 篇。

弗 我对国家和社会都造成 吝 了不良的影响。觉的自 体 已之因为犯法,是缺少 汇 学习,对公益事业不够 辰 积极,个人私心杂念太 账 大,法律意识淡漠,忽 疫 视个人世界观改造,我 曲 在缓刑改造期间一定会 闺 严格遵守国家的各项法 刷 律法规。争取早日取得 肇 自由。现在。我真正认 布 识到了懂法守法的重要 肠 性。现在我从思想上进 绊 行了深刻的反思,认识 鞍 到了我的法制观念确实 娃 很单薄,从而导致了自 蛙 己犯罪,我要在思想上 钓 ,继续深刻的反思,再 吱 次加强我的法制观念, 粳 这件事对我来说,就是 掘 一件血一样的教训。从 育 今以后我要认真学习

常 社区矫正人员月度小结 膜 5 篇工作总结。做事三 隘 思而行。再也不会一时 穷 冲动。让自己犯下大错 型 。

第 2 篇:社区矫正人 忿 员月度小结

纳入社 爹 区矫正管理对象已经快 对 一个月了,在这段时间 被里,通过法院、街道司 扣 法所、社区民警和社区 赣 治保主任的教育,使我 眼 懂得了下一步还要自觉 纽 接受社会的监管,在司 振法执法人员的帮助下, 敬 我会重新树立自觉的人 拥 生观和世界观,做一个 猿 守法懂法的好公民。

目前我经常在报刊和 挣 电视当中关心相关的法 咬 律新闻和节目,这对我 由 来说也是一个很好的学 澄 习机会,以后的人生我 旧 要学会懂法和守法,一 疾 个人不识字并不可怕, 雍 可怕的是不懂法,因此 破 学法懂法将是我人生中 梗 另一个起点。第 3篇:

偿 社区矫正人员月度小结 谓

很长一段时间,在 射 面对周围邻居和朋友时 妻 ,我整天精神不振,对 玄 前途失去了信心。接受 瑶 矫正后,司法所的工作 xxx人员看出了我的心思, 瑞 他们严肃指出了我思想 翔 和认识上的错误,并会 宅 同社区司法综治协管员 泉 ,及时主动地与我联系 化 ,苦口婆心地劝导我, 苑 帮我查找犯罪原因,正 七 确认识自己的

缓刑人员总结 第3篇

一、 社区矫正工作的起源与意义

社区矫正起源于西方国家, 其产生与发展深受早期启蒙思想家和近代新派教育刑理论的影响。

20 世纪七八十年代以来, 各国都在不断进行刑罚制度的创新, 尝试用最有益的方式处理犯罪和犯罪人, 社区矫正就是这样一种刑罚方式的探索和实践。

从国际社会的发展趋势来看, 刑罚制度已经从以监禁刑为主的阶段进入了以非监禁刑为主的阶段。

社区矫正是与监禁刑罚执行相对应的一种非监禁刑罚执行方式, 是指将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有关部门、 社会组织和志愿者的协助下, 在判决、 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 不脱离社会, 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在我国, 于 2002年司法部成立了社区矫正制度研究课题组, 对发达国家和地区进行社区矫正的有关经验进行了大量研究, 形成了《关于改进和完善我国是社区矫正制度的研究报告》, 对建立和完善我国社区矫正制度提出了 初步设想。

2002 年 8 月, 上海、 北京在全国率先进行社区矫正试点工作。2003 年 7 月,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_、 司法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 确定在北京、 上海、 天津、 江苏、 浙江和山东六个省(市) 先行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 拉开了 新世纪我国全面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帷幕。

2005 年我国又新增 12个省(市、 自治区) 作为社区矫正的试点省份, 2009 年在全国全面试行, 社区矫正工作发展迅速, 覆盖面稳步扩大, 社区矫正人员数量不断增长。

2011 年 2 月 25 日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八)将社区矫正制度明确的进行了规定, 至此实施了 八年试点工作的社区矫正制度正式成为了刑法的法条, 为我国进行社区矫正工作提供了 根本上的法律依据, 这对我国的社区矫正的发展、完善、 成熟有着重要的意义。

有利于提高对罪犯的教育改造质量, 让明显对社会危害不大的罪犯安置于社区范围内, 与家庭社会保持密切联系, 经过帮助矫正使其重新悔过, 完成在社会化过程, 不仅有效克服了 监禁矫正所带来的各种消极后果与交叉感染。

而且体现了党和国家、 社会、 家庭等各方面对犯罪的人性关怀, 使犯罪对象积极主动的接受教育改造, 顺利回归社会。而《社区矫正实施办法》 全面规范了社区矫正从适用前调查评估、 交付与接收、 矫正实施到解除矫正整个工作流程。

制定出台《社区矫正实施办法》, 是推进社区矫正制度化、 规范化、法制化建设的重要举措, 也是全面贯彻中央关于加强和创新特殊人群管理要求和深化司法体制机制改革的重要制度成果。

对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社区矫正工作, 严格对社区矫正人员监督管理, 提高教育矫正质量, 促使其顺利融入社会, 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 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有重要的意义。

二、 我国社区矫正的负责部门与适用对象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 明确规定, 司法行政机关负责指导管理、 组织实施社区矫正

工作, 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机构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监督管理和教育帮助, 司法所承担社区矫正日常工作。

人民法院对符合社区矫正适用条件的被告人、 罪犯依法作出判决、 裁定或者决定。

人民检察院对社区矫正各执法环节依法实行法律监督。

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和重新犯罪的社区矫正人员及时依法处理。

同时, 进一步完善了人民法院、 人民检察院、 公安机关、 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衔接及协作机制, 强化了检察监督。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明确要求, 各级人民法院、 人民检察院、 公安机关、 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切实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的组织领导, 健全工作机制, 明确工作机构, 配备工作人员, 落实工作经费, 保障社区矫正工作的顺利开展。

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机构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监督管理和教育帮助。

司法所承担社区矫正日常工作。

社区矫正是刑罚执行活动, 必须依法执行, 在社区矫正工作中, 人民法院、 人民检察院、 公安机关、 司法行政机关必须依法履行职责, 充分发挥职能作用, 切实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的组织领导, 健全工作机制, 明确工作机构, 配备工作人员,落实工作经费, 保障社区矫正工作的顺利开展, 共同承担加强和创新特殊人群管理的重要职能。

社区矫正的对象, 是符合社区矫正条件, 被置于社区范围内进行教育、 矫正的罪犯。在《刑法修正案(八) 》 中明确了对被判处管制、 宣告缓刑和裁定假释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 》 将暂予监外执行罪犯纳入社区矫正适用范围。

实施办法中对于剥夺政治权利的在社会服刑罪犯执行方式作出了特别规定, 由司法机关配合公安机关, 监督其遵守刑法第五十四条规定, 并及时掌握有关信息。

而对于未成年人实施社区矫正《社区矫正实施办法》 第三十三条规定应当遵循教育、 感化、 挽救的方针, 并作出详细规定, 进一步完善了未成年人刑事司法制度。

三、 社区矫正的相关程序

1、 法律文书的交接。

人民法院在社区矫正对象判决书、 裁定书等法律文书生效后的7 日内, 将社区矫正对象的各类法律文书及有关材料寄送至矫正对象居住地司法所, 并要求矫正对象在法律文书生效后 7 日内到居住地司法所报到。

2、 社区矫正对象的接收。

社区矫正对象要在判决书、 裁定书等法律文书生效后 7日内, 到居住地司法所报到, 办理登记手续, 签订社区矫正保证书, 接受社区矫正。

3、 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与管理。

通过各种有效途径和方法, 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督管理, 确保刑罚顺利实施, 维护社会稳定, 促进对社区矫正人员的教育矫正。

4、 社区矫正对象的教育矫正。

为每个矫正对象建立矫正小组, 针对矫正对象犯罪原因、 现实表现、 心理特征和矫正期限, 制定矫正方案。

通过定期谈话教育、 心理咨询、 参加公益劳动等多种形式, 加强对矫正对象的教育矫正。

社区矫正对象要定期向居所地司法所汇报思想及工作生活情况。

5、 社区矫正对象的帮助服务。

对生活确有困难的社区矫正对象, 协助矫正对象解决个人就业、 家庭、 社交的问题, 对矫正对象进行心理疏导, 提高矫正对象适应社会的能力,避免其重新犯罪, 为矫正对象正常回归社会创造良好条件。

6、 社区矫正的考核与奖罚。

社区矫正对象不服从管理, 严重违反有关规定, 或违背社会公德造成恶劣影响的, 及时予以警告、 治安处罚或提出收监执行、 撤销假释、 撤销缓刑的建议。

7、 社区矫正的解除。

司法所对矫正期限已满, 且矫正期间未重新犯罪, 遵守监督、考察规定的矫正对象, 应当及时出具书面鉴定材料, 报区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备案,并予以宣告。

社区矫正对象因重新犯罪或者严重违反有关规定被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或被收监执行的, 自羁押或收监之日起, 自 动解除社区矫正。

缓刑人员总结 第4篇

2020 年社区矫正法心得体会

今天主要学习两个方面内容,一个涉及矫正对象信息检查核查,一个涉及暂予监外执行的人员管理。从内容上来看,似乎没有增加或者减少什么,但是从细节上来看,区别和变化还是很大的。

一是这两部分内容都涉及到了社区矫正机构委托司法所开展工作的问题,结合前面提到的委托情况,到目前为止,明确规定委托司法所开展相关的工作已经有四项了。

二是在 2012 版中,针对情况调查是这样表述的:有针对性地采取实地检查、通讯联络、信息化核查等措施及时掌握社区矫正人员的活动情况;而在 2020 版中,这段文字的顺序进行了调整,变成了:有针对性地采取通信联络、信息化核查、实地查访等措施,了解掌握社区矫正对象的活动情况和行为表现。

三个关键词的先后顺序的排列肯定是道理的,我个人认为这就意味着,接下来,我们对于矫正对象情况的了解和掌握,将更加侧重于信息化手段,而实地查访将成为万不得已的手段,轻易不用。

所以,在 2020 版中将定期到到社区矫正人员的家庭、所在单位、就读学校和居住的社区进行走访的要求去掉了。

还有就是,在2012版中,调查只是掌握活动情况,而在2020版中,增加了行为表现。这个要求的增加,可以说要求我们不仅要了解人去了哪里,还要求掌握去干了什么。这四个字背后的工作量是巨大的。

三是在 2012 版中有一个非常明确的要求,就是在重点时段、重大活动期间或

者遇有特殊情况,可以要求对矫正对象进行办公场所点验。简单来说,就是临时检查矫正对象是否能够在规定时间到达规定地点。但是,这一条要求,在 2020 版中没有进行说明。

四是 2012 版中,要求社区矫正对象定期报告的一个项目是社区服务,而在2020 版中,则改成了公益活动。

根据百科解释,社区服务是指政府、社区居委会以及数字社区等其他各方面力量直接为社区成员提供的公共服务和其他物质、文化、生活等方面的服务。

而公益活动的内容则包括社区服务,环境保护,知识传播,公共福利,帮助他人,社会援助,社会治安,紧急援助,青年服务,慈善,社团活动,专业服务,文化艺术活动,国际合作等等。

可以说公益活动是一个更广泛的概念,也就是说,对于社区矫正对象公益活动的组织将可以不限时间,不限地域,不限场所,可以完全纳入到社会公益活动体系中,通过线上打卡,积分考核等各种方式进行,极大改变了过去社区服务过于窄小的概念对大家思路上的束缚。

五是在 2012 版中对于暂予监外执行与保外就医的概念使用有点混乱,往往用保外就医来指代暂予监外执行人员,导致执行工作中,出现了不少问题。而在2020 版中,对于这个概念有了准确的区分和运用。这就意味着,对于生病的、怀孕或哺乳的、生活不能自理的三类人员来说,每个月都必须要报告本人身体情况,而不再只是针对保外就医人员。

2020 年社区矫正法心得体会

通过对正文前这部分说明文字的前后比较,个人学习之后,有这样几个方面的收获:

一是 2012 年四部委印发的是《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而 2020 年四部委印发的

则是《_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这就意味着,2020 版的《实施办法》不再只是对四部委有效,对于_所有组织和个人都有效,任何涉及到的组织和个人都必须按照这个《实施办法》的相关要求履行职责。

二是 2020 版的《实施办法》有一项重要使命,就是做好《社区矫正法》的贯彻实施。可以说,这是《社区矫正法》的各项要求是否能够落实到位,是否能够发挥这部法律作用与价值的关键所在。个人认为,在具体执行《实施方案》的时候,必须时刻不忘《社区矫正法》的立法精神与思路,对于实践中遇到的问题及时思考、汇总、上报,从而为《社区矫正法》的平稳运行和不断完善做出贡献。

三是 2020 版的《实施办法》不是对 2012 版的《实施办法》的修正,而是修订。在这里,我们必须弄清楚修正和修订的区别,才能正确理解前后两个《实施办法》的关系。

我国法律文件的修改有两种方式:一种是修正,另一种是修订。修正与修订主要有以下区别:

(一)修改的内容不同。xxx指法定机关对法律的部分条款进行的修改,是局部的或者个别的修改。修订则是指法定机关对法律进行全面的修改,是整体的修改。

(二)审议的内容不同。修正通常提出修正案草案,审议机关的审议是针对修正案草案进行的,未作修改的部分不审议。修订通常提出全面的修订草案,审议机关的审议是针对草案文本的全部内容,而不是针对修改内容进行审议。

(三)表决的内容不同。修正,在表决通过时,通过的是xxx某法律的决定或者修正案。修订,表决通过的是整个修订草案。

(四)生效日期不同。采用修正方式修改的,只对修正的条款规定一个新的生效日期,原生效日期不变,即未修正的条款的生效日期仍为原生效日期。采用修

订方式修改的,对原规定的生效日期必须作出修改,另行规定新的生效日期。

如此,我想大家应该就明白了,2020 版的《实施办法》之所以要对 2012 版进行修订,就说明老的《实施办法》光修改局部条款已经无法适应贯彻落实《社区矫正法》的需要,必须进行全面修改和整体修改。

四是 2012 版的《实施办法》最后的日期签署为二○一二年一月十日,而 2020版的《实施办法》最后的日期签署为 2020 年*月*日。作为规范性文件,这绝不是某种失误,背后其实是有原因的。

这个原因就是 2012 年*月*日后,党政公文的落款日期都是统一按照“2012 年*月*日”阿拉伯数字进行标注的。因为老的《实施办法》在这个日期前,而新的《实施办法》在这个日期之后,才会出现这样的落款日期的不同。

2020 年社区矫正法心得体会

从教育系统进入司法行政系统两年了,但我感觉到恍若昨天。尤其是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让我觉得仿佛依然坚持在教育战线,一样的教育,不一样的方式,不一样的受教人群,但是始终坚守一颗爱心、保持一份耐心、坚定一种认真,一样会赢得矫正对象如同学生对老师般的尊敬!

古县镇位于永丰县中部,拥有 215 平方公里国土面积,**.*万人口,民风淳朴,西晋太康元年(公元 280 年)是阳丰县县治所在地。古县司法所到目前为此接受社区矫正人员***人,9 人解教,8 人还在服刑中。我所接受的基本上是盗伐林木、失火、盗窃等类型的服刑人员,其中女性 1 人,60 岁以上 2 人。在平时的点滴工作中我感觉到只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永葆“三心”,便一定能够感化教育好他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