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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的总结(推荐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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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的总结 第1篇

关键词:欧盟 灵活保障模式 劳动力市场效应 失业率 就业率

面板数据(Panel Data)是对不同时刻的截面个体作连续观测所得到的多维时间序列数据。面板数据模型(Panel Data Model)就是研究和分析面板数据的模型。根据参数变化的不同,面板数据模型可以表示为:变系数模型yit=αi+xitβi+μit;变截距模型yit=αi+xitβ+μit;常系数、常截距模型yit=α+xitβ+μit。

对失业率的影响

(一)总失业率

本文采用Eviews统计分析软件对变截距模型yit=αi+xitβ+μit进行广义最xxx乘估计。就业保护政策严厉程度没通过检验,将其去掉后的结果,如表1所示。

从相互关系上来讲,失业保险替代率与总失业率是正相关关系,失业保险替代率越高,总失业率越大;积极劳动力市场政策支出与总失业率是负相关关系,积极劳动力市场政策支出越多,总失业率越小;工会密度与总失业率是正相关关系,工会密度越大,总失业率越大;劳动税收与总失业率是正相关关系,劳动税收越多,总失业率越大。从影响程度上来讲,积极劳动力市场政策()对总失业率影响最大,其次是失业保险替代率(),然后是工会密度(),最后是劳动税收()。

(二)长期失业率

本文采用Eviews统计分析软件对变截距模型yit=αi+xitβ+μit进行广义最xxx乘估计,结果如表2所示。

从相互关系上来讲,就业保护政策严厉程度与长期失业率是正相关关系,就业保护越严厉,长期失业率越大;失业保险替代率与长期失业率是负相关关系,替代率越大,长期失业率越小;工会密度与长期失业率是正相关关系,工会密度越大,长期失业率越大;劳动税收与长期失业率是正相关关系,劳动税收越多,长期失业率越大。从影响程度上来讲,就业保护政策严厉程度()对长期失业率的影响最大,其次是工会密度(),然后是失业保险替代率()和劳动税收()。其中,积极劳动力市场政策支出在5%水平下不显著,只在10%水平下显著。

(三)青年失业率

本文采用Eviews统计分析软件对常系数、常截距模型yit=α+xitβ+μit进行普通最xxx乘估计,得到结果如表3所示。

从相互关系上来讲,就业保护政策严厉程度与青年失业率是正相关关系,就业保护越严厉,青年失业率越大;积极劳动力市场政策支出与青年失业率是负相关关系,积极劳动力市场政策支出越多,青年失业率越小;工会密度与青年失业率是正相关关系,工会密度越大,青年失业率越大;劳动税收与青年失业率是正相关关系,劳动税收越多,青年失业率越大。

从影响程度上来讲,积极劳动力市场政策支出()对青年失业率的影响较大,然后是就业保护政策严厉程度()、劳动税收()、工会密度()对青年失业率的影响较小。其中,失业保险替代率在5%水平下不太显著,只在10%水平下显著()。

通过上述分析得出如下结论:一是就业保护政策严厉程度主要对长期失业率和青年失业率有较大影响,而且就业保护政策严厉程度越大,长期失业率和青年失业率就越高。二是失业保险替代率对总失业率有较大影响,而且失业保险替代率越高,总失业率就越高;但失业保险替代率对长期失业率和青年失业率的影响则恰好相反,即失业保险替代率越高,长期失业率和青年失业率就越低,尤其是长期失业率。三是积极劳动力市场政策支出对总失业率、长期失业率和青年失业率都有很大影响,尤其是对总失业率和青年失业率,而且随着积极劳动力市场政策支出增加,总失业率、长期失业率和青年失业率都趋于下降。四是工会密度对总失业率、长期失业率和青年失业率都有较大影响,而且工会密度越大,总失业率、长期失业率和青年失业率就越高。五是劳动税收对总失业率、长期失业率和青年失业率都有较大影响,而且劳动税收越多,总失业率、长期失业率和青年失业率就越高。

对就业率的影响

(一)总就业率

本文采用Eviews统计分析软件对常系数、常截距模型yit=α+xitβ+μit进行普通最xxx乘估计,就业保护政策严厉程度没通过检验,将其去掉得到结果,如表4所示。

从相互关系上来讲,失业保险替代率与总就业率是负相关关系,失业保险替代率越高,总就业率越小;积极劳动力市场政策支出与总就业率是正相关关系,积极劳动力市场政策支出越多,总就业越大;工会密度与总就业率是正相关关系,工会密度越大,总就业率越大;劳动税收与总就业率是负相关关系,劳动税收越多,总就业率越小。

从影响程度上来讲,积极劳动力市场政策支出()对总就业率的影响最显著,其次是劳动税收(),然后是失业保险替代率(),工会密度()对总就业率的影响较小。

(二)青年就业率

本文采用Eviews统计分析软件对常系数、常截距模型yit=α+xitβ+μit进行普通最xxx乘估计,工会密度没通过检验,将其去掉得到结果如表5所示。

从相互关系上来讲,就业保护政策严厉程度与青年就业率是负相关关系,就业保护越严厉,青年就业率越小;失业保险替代率与青年就业率是负相关关系,失业保险替代率越高,青年就业率越小;积极劳动力市场政策支出与青年就业率是正相关关系,积极劳动力市场政策支出越大,青年就业率越大;劳动税收与青年就业率是负相关关系,劳动税收越多,青年就业率越小。

从影响程度上来讲,积极劳动力市场政策支出()对青年就业率的影响很大,其次是就业保护政策严厉程度(),然后是劳动税收(),失业保险替代率()的影响较小。

通过上述分析得出如下结论:一是就业保护政策严厉程度主要对青年就业率有较大影响,而且就业保护政策严厉程度越大,青年就业率就越低。二是失业保险替代率对总就业率和青年就业率都有较大影响,而且失业保险替代率越高,总就业率和青年就业率就越低。三是积极劳动力市场政策支出对总就业率和青年就业率都有很大影响,随着积极劳动力市场政策支出增加,总就业率和青年就业率都趋于上升。四是工会密度主要对总就业率有一定影响,而且工会密度越大,总就业率越高。五是劳动税收对总就业率和青年就业率都有较大影响,而且劳动税收越多,总就业率和青年就业率就越低。

对劳动力参与率的影响

(一)总劳动力参与率

本文采用Eviews统计分析软件对常系数、常截距模型yit=α+xitβ+μit进行普通最xxx乘估计,就业保护政策严厉程度没通过检验,将其去掉得到结果如表6所示。

从相互关系上来讲,失业保险替代率与总劳动力参与率是负相关关系,失业保险替代率越大,总劳动力参与率越小;积极劳动力市场政策支出与总劳动力参与率是正相关关系,积极劳动力市场政策支出越多,总劳动力参与率越大;工会密度与总劳动力参与率是正相关关系,工会密度越大;劳动税收与总劳动力参与率是负相关关系,劳动税收越大,总劳动力参与率越小。从影响程度上来讲,积极劳动力市场政策支出()对总劳动力参与率的影响最显著,其次是失业保险替代率(),然后是劳动税收(),工会密度()对劳动力参与率的影响较小。

(二)青年劳动力参与率

本文采用Eviews统计分析软件对常系数、常截距模型进行普通最xxx乘估计,工会密度没通过检验,将其去掉得到结果如表7所示。

从相互关系上来讲,就业保护政策严厉程度与青年劳动力参与率是负相关关系,就业保护越严厉,青年劳动力参与率越小;失业保险替代率与青年劳动力参与率是负相关关系,失业保险替代率越高,青年劳动力参与率越低;积极劳动力市场政策支出与青年劳动力参与率是正相关关系,积极劳动力市场政策支出越多,青年劳动力参与率越大;劳动税收与青年劳动力参与率是负相关关系,劳动税收越大,青年劳动力参与率越小。

从影响程度上来讲,积极劳动力市场政策支出()对青年劳动力参与率的影响最大,其次是就业保护政策严厉程度(),然后是劳动税收(),失业保险替代率()对青年劳动力参与率的影响较小。

劳动关系的总结 第2篇

关键词:劳动关系;分公司;总公司;主体不适格

中图分类号:F273 文献标识码:A

伴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普通民众法律意识的觉醒,劳动领域的纠纷日益繁多,而用工形式的多样化也导致劳动关系变得日益复杂,包括合同制用工、劳务派遣制用工、业务外包式用工等等。现代公司,尤其是大型公司在其组织架构上也呈现出多层级、多种类的特点,就公司的架构来看,总公司、各区域分公司、各省县市级分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办事处等不一而足。一旦复杂的用工关系遇到复杂的公司架构,往往将导致更为错综复杂的法律关系。笔者现择其一点,浅析一下在劳动关系争议案件中总公司的责任与诉讼主体问题。

一、由案例引出的问题

一群劳动者被劳务派遣公司派往某公司的下属市级分公司工作,因不满劳务派遣用工性质,所以提讼要求与总公司直接签订劳动合同。总公司在答辩中称劳动者始终都在分公司工作,分公司依法可以与劳动者签约,同时分公司也可以作为诉讼主体,因此劳动者总公司属于错列被告,主体不适格,应当驳回。

根据这个案例,可以引出一个问题:在劳动关系纠纷中,如劳动者长期在分公司工作,在诉讼中能否将总公司列为被告要求其与劳动者直接建立劳动关系?

二、总公司的“免罪金牌”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四条规定: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而我国《公司法》第十四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根据以上两条法律规定,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分公司均是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并领取了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在法律上任何一家分公司都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及《民诉意见》第四十条第五款之规定,分公司具备诉讼主体资格,可以作为案件当事人。上述法律规定综合构成了各家总公司用以对劳动者直接建立劳动关系这一诉求的抗辩理由——既然分公司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分公司同时又具备诉讼主体资格,可以作为案件当事人,那么在劳动关系纠纷案件中,劳动者就不得要求总公司直接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也不能将总公司列为被告,更不能单列总公司为被告,否则就应当以“主体不适格”为由驳回。这一观点在部分法院得到支持,成为了总公司百试百灵的“免罪金牌”。

三、如何夺下总公司的“免罪金牌”

然而笔者认为,总公司的“免罪金牌”其实并不成立,其抗辩理由在本质上属于对法律的曲解和误读。在劳动关系纠纷案件中,劳动者即使在分公司工作,其同样有权在诉讼中将总公司作为被告,甚至可以单列总公司为被告。

(一)总公司与分公司的民事责任分配

要探讨在劳动关系纠纷案件中能否直接要求总公司承担责任,及能否列总公司为被告,我们首先必须分析总公司与分公司之间的民事责任分配问题。

根据《公司法》第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这说明,我国法律对分公司的法人资格持否认态度,也均认为分公司的民事责任应当由总公司承担。

但是,在实践中,确实存在大量有经济实力的分公司,以其财产独立承担了民事责任,这似乎又与我国法律的规定有所出入。既然分公司的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而分公司又确实存在以其自身名义和财产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总公司和分公司的民事责任究竟是如何分配的呢?

目前法学界对于分公司与总公司之间的民事责任分配主要包括两种观点。

1.分公司的所有民事责任都是由总公司承担的,不存在责任分配问题。这种观点认为,虽然表面上看分公司是以其自有财产承担了民事责任,但因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在公司管理体系中,总公司也有权直接从分公司调取财物或在不同的分公司之间进行财产调度,因此可以认为分公司没有独立财产,其权利、义务、责任都直接由总公司所承受,甚至分公司的存在与否都取决于总公司。因此,分公司只是总公司的一部分,其完全为总公司所有。所以分公司与总公司之间的民事责任分配问题是个伪命题,即使表面上分公司是以其自有财产承担了民事责任,但这些财产实际上都是总公司的,所以其实仍然是总公司承担了分公司的所有民事责任。

2.分公司与总公司在民事责任分配上为连带责任。此观点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78条:被执行人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不能清偿债务时,可以裁定企业法人为被执行人。企业法人直接经营管理的财产仍不能清偿债务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执行该企业法人其他分支机构的财产。从此规定来看,“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不能清偿债务”,事实上是承认了分公司拥有一定的独立财产,分公司可以将其自有财产先行承担民事责任,当其财产不能清偿债务时,才由总公司财产进行清偿。这同时也说明,在执行工作中,总公司与分公司属于连带责任关系,该连带责任是由总公司与分公司间内在的法律联系所决定的。

对于上述两种观点,笔者倾向于第1种。笔者认为,在公司运营过程中,分公司财产处于不稳定状态,总公司有权从分公司调取财物,只要这种调动符合会计准则和相关财务管理规范即可,而分公司对总公司的这种调取是没有抗拒能力的。因此,分公司的财产完全属于总公司,分公司本身也是完全属于总公司的。在这个前提下,可以认为所有以分公司名义和财产承担的民事责任,实际上都是由总公司承担,总公司与分公司之间不存在民事责任的分配问题,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包括分公司的资产)承担分公司的所有民事责任。

(二)法律赋予分公司诉讼主体地位及劳动合同签约主体地位,但并未就此解除总公司的相应义务

既然分公司是完全属于总公司的,我们似乎已经可以得出结论:在劳动关系纠纷中,如劳动者长期在分公司工作,在诉讼中完全可以将总公司列为被告并要求其与劳动者直接建立劳动关系。因为既然分公司属于总公司,分公司的民事责任最终由总公司承担,在分公司工作的劳动者当然可以直接要求总公司承担民事诉讼的最终结果,将总公司列为被告并要求与其直接建立劳动关系。

但是,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及《民诉意见》第四十条第五款明确规定,分公司具备诉讼主体资格,可以作为案件当事人;《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四条规定分公司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为什么一个不承担民事责任的分公司,却可以作为诉讼主体参加诉讼,还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笔者认为,法律的此种规定主要出于经济便利和防止推卸责任的考虑。在实践中,分公司、总公司可能相隔甚远,如不赋予分公司诉讼主体资格,可能导致总公司疲于应对各地发生的诉讼,如此并不符合经济原则,因此赋予分公司诉讼主体资格,有利于就近安排诉讼。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四条系为了解决在实践过程中存在分公司与劳动者订立了劳动合同,此后分公司又以其不具备签约资格为由否认劳动合同的问题,如不赋予分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主体的资格,就会导致分公司的签约主体资格完全归于企业内部管理范畴,劳动者在签约对象的签约能力方面处于严重的信息弱势,无法确知与自己签约的分公司是否有权签署劳动合同,这样不利于维护稳定的劳动关系,因此《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方才明确了分公司签署劳动合同的权利。

需要强调的是,上述法律规定仅是明确了分公司在劳动合同中的签约主体资格和诉讼主体资格,但并未改变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的规定,故分公司可以出庭参加诉讼,也可以作为主体出庭参加诉讼,但最终判决确认的民事责任仍由总公司承担。结合本文案例,笔者认为即使分公司有权直接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但并不能因此免除总公司的义务,如果劳动者通过诉讼要求与总公司直接签订劳动合同,只要该诉求于法有据,总公司就不能以其不是实际用人单位为由加以拒绝。

(三)选择总公司或分公司何者为被告,决定权归于原告

通过前文的讨论,我们已经明确总公司与分公司之间不存在民事责任的分配问题,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承担分公司的所有民事责任,分公司依法拥有劳动合同的签约主体资格和诉讼主体资格,但是总公司并不能因此免除义务。但是我们仍然需要解决在涉及劳动关系争议的诉讼中总公司的诉讼主体问题,即如果劳动者将总公司列为共同被告或者将单列总公司为被告,总公司可否以主体不适格为由进行抗辩?

这一点我国法律并未明确规定,但是综合考虑多部法律的用语及立法目的,笔者认为其实这一问题的答案已经明确。

首先,前文已经说明,分公司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因此一旦发生分公司无法履行判决结果的情况,原告就必须申请追加总公司为被执行人,虽然我国法律赋予法院依职权追加总公司为被执行人的权利,但是在实践中,这种追加往往是通过当事人申请的方式发起的,如果允许分公司以“主体不适格”为由提出抗辩并提前从争议中抽身而出,一旦发生分公司履约不能的情况,原告就必须再次针对总公司提起申请,这相当于强迫性地增加了原告的诉讼成本,迫使原告将原本可以一次解决的问题分为多次解决,无论从经济还是时间而言对原告都极不公平。

其次,在劳动关系争议案件中,分公司一般都没有完整的人事权,分公司可以自主决定部分基层员工的去留,但是对中高层员工的任免则必须遵从总公司的意愿;分公司的人事管理规范均是由总公司制定并下发的,作为劳动者无法确定总公司对分公司的授权中是否对劳动关系管理问题加以限制,因此,如果允许总公司以“主体不适格”加以抗辩,极有可能导致劳动者即使在劳动关系争议案件中胜诉,败诉的分公司基于其公司内部管理规范及其人事权局限却无法切实履行判决结果,从这个层面来看,显然强迫原告只能单列分公司为案件被告并不符合原告的诉讼目的。

最后,无论是《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民事诉讼法》《民诉意见》还是《执行规定》,在涉及总公司与分公司作为签约主体、诉讼主体或是被执行人的问题上,其法律用语均是“可以”而不是“必须”“应该”,这说明法律在这个问题上并未作出严格规范,而是将选择权赋予了案件当事人。在本案例中,该选择权归于原告所有,原告有权选择总公司和与案件相关的分公司中任意一家或多家作为被告提讼。

而如不允许总公司以“主体不适格”为抗辩理由,并不会额外增加总公司的负担;因为既然总公司作为分公司民事责任的承受人,又切实掌握分公司在用人用工问题上的最后决定权,总公司作为被告参加诉讼是合情合理的,这其实也是对其自身权利负责,同时也能确保这类案件一次性解决,减少劳动者在总公司、分公司之间反复诉讼而引起的诉累问题。至于总公司作为异地被告的诉讼成本问题,总公司完全可以向被诉法院所在地附近的分公司进行授权予以解决。

四、结语

综上所述,无论从公平性、经济性、合理性角度,从现代化公司内部管理制度,还是从法律规范本身来看,在劳动关系争议案件中,当劳动者单列总公司为被告或将其列为被告之一时,总公司都不得以“主体不适格”为由提出抗辩,法院也不应支持此抗辩;总公司作为分公司民事责任的最终承担者,同时也是分公司用人用工的最后决定者,如果劳动者依据法律赋予的权利自主选择将总公司作为被告,总公司就应当就其与劳动者之间的争议积极应诉,而不应以“主体不适格”这种抗辩理由推卸责任,故意增加劳动者的诉讼成本。

参考文献:

[1] xxx.浅议“其他组织”的法律地位——对我国民法典主体制度的思考[J].北京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3).

[2] xxx,xxx,xxx,xxx.我国劳动争议解决制度的反思与重整[J].中国律师,2000(3).

劳动关系的总结 第3篇

充分利用公开栏、宣传图版、医院报纸和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实行多渠道、多层次的院务公开。把医院发展规划、重大问题决策、各项费用支出,职工养老保险、工资福利,职工考核结果、晋级、晋职,行风和精神文明建设等情况以及其他一些涉及到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进行公布,使全体员工心中有数,认识到“医院是我家,我是医院主人”,充分调动了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

和谐是保持社会稳定的基础,和谐的劳动关系是构建和谐的核心。中医院领导班子充分认识到,做好和谐单位创建活动,“必须紧密结合实际,在理顺关系、主动协调、相互配合、通力协作,充分发挥工会职能作用上下功夫”;“必须坚持以人为本,依法维护员工权益,在着力解决员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上下功夫”;“必须健全工作机制,形成创建氛围,在激发员工参与热情,实现共建共享上下功夫”;“必须积极实践,不断完善,在创新思路,探索新方法,开创创建工作新局面上下工夫”。

“扬帆正遇东风来,远征万里纵青骢”,我们相信,在创建劳动关系和谐单位这条道路上,陵县中医院必定成为我市“建高地、创和谐、做贡献”活动中的一枝奇葩。

要进一步贯彻科学发展观,围绕构建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为目标,以创建和谐劳动关系企业和工业园区为载体,大力推进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和集体合同覆盖面;建立健全协调劳动关系工作体系,夯实劳动关系协调工作基础,切实维护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继续大力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继续加强宣传培训工作,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以非公有制企业、农民工为重点,继续开展签约行动、“春暖行动”;全面推进小企业劳动合同制度专项行动。巩固和扩大实施劳动合同制度三年行动计划成果,进一步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各类劳动合同签订率达97%以上,农民工达92%以上。

二是加强对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的指导和服务。强力推进劳动用工登记制度。加大对劳动用工登记的监督检查力度,将劳动用工登记制度作为劳动关系调整首要的基础性工作,通过健全劳动用工登记制度,摸清企业用工底数,动态监管企业用工行为。

三是着力推进集体合同制度。全面推进实施集体合同制度“彩虹计划”。进一步完善集体协商制度,加强协商主体能力建设,推动已建工会的企业开展集体协商,大力推进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协商,加强对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的指导,针对不同行业和企业的特点,分类制定综合性和专项集体合同示范文本,为集体协商提供参考,逐步将集体协商覆盖各类企业。并在大企业推行二级集体协商制度,这也是20xx年的创新工作。20xx年集体合同覆盖率在已建工会企业中达90%以上。

四是加大对工资的宏观调控力度,从完善立法、健全制度、提高标准、严格程序等方面入手,加快最低工资标准正常调整机制的建立,完善我市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工资增长指导线等工资宏观调控系统。从法律的层面来解决社会收入的分配问题,完善职工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

五是不断加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建设,吸收工商联加入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完善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制度,加强联系和沟通。针对劳动关系领域在新时期出现了的诸多新情况新问题,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四家要认真学习外地先进管理经验,深入基层、深入实际开展调查研究,及时掌握新情况、研究新问题,为领导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并建立长效监督机制,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继续依托三方机制,进一步提高创建活动的实效性,深入开展创建和谐劳动关系企业、工业园区活动。

20xx年xx月xx日

劳动关系的总结 第4篇

我公司注重文化建设与思想教育相结合,以新颖活泼的形式占据职工的思想阵地,充分调动职工的主观能动性,达到寓教于乐的目的。在“五一”劳动节、“五四”青年节、“三八”妇女节及党庆、国庆等节日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娱乐活动。举办文艺晚会、象棋、乒乓球等比赛。生产旺季,在制盐单位开展等竞赛活动。在化工分厂开展“四比”劳动竞赛。还组织以上活动的开展,既陶冶了职工情操,提高了职工的思想道德素质和文明素质,又培养了职工奋发向上,团结奉献的良好风尚,

劳动关系的总结 第5篇

同志们:

这次执委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和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学习贯彻关于工人阶级和工会工作的重要论述,贯彻落实_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部署,传达学习中央书记处听取群团组织工作汇报时的重要指示精神,总结2019年以来的工会工作,部署2020年工作任务。

2020年1月6日,__常委、中央书记处书记_同志主持召开中央书记处办公会议,听取5家群团组织汇报,充分肯定2019年群团组织的工作,对做好2020年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提出明确要求,我们一定要认真学习领会,切实抓好贯彻落实。2019年以来,在以同志为核心的_坚强领导下,各级工会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守正创新、积极作为,思想政治引领不断深入,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宣传教育有声有色,团结动员亿万职工积极建功新时代、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主力军作用不断彰显,维权服务和维稳工作扎实有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深入开展,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持续加强,深化工会改革迈出新步伐。

关于2019年以来工作总结和2020年工作安排,xxx同志将作工作报告,之前也印发了工作要点。下面,我就学习贯彻重要讲话和中央书记处重要指示精神,做好2020年重点工作讲几点意见。

一、深入学习贯彻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和_决策部署,为打赢疫情防控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贡献力量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高度重视,把疫情防控作为头等大事和最重要的工作,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亲自领导、亲自指挥、亲自部署,多次召开会议、听取汇报,多次发表重要讲话、作出重要指示,亲临疫情防控第一线调研指导,制定战略策略,审时度势、果断决策,运筹帷幄、统揽全局,坚持全国一盘棋,牢牢把握疫情防控重点和主动权,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指明正确方向、提供根本遵循,充分展示了马克思主义政治家的气魄胸怀、迎难而上的责任担当、唯物辩证的领导艺术和真挚深厚的人民情怀。在以同志为核心的_坚强领导下,xxx万职工在内的全国各族人民万众一心、众志成城,顽强拼搏、团结奋战,目前疫情防控已取得阶段性重要成效,生产生活秩序加快恢复,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取得积极成果,充分彰显了的坚强领导核心和中流砥柱作用,充分体现了中国_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显著优势,充分展示了中国人民团结一心、攻坚克难,敢于斗争、敢于胜利的中国精神、中国力量。

当前,全国疫情防控已走出最困难的阶段,取得来之不易的阶段性重要成效,生产生活秩序加快恢复的态势不断巩固和拓展。我们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重要讲话精神和_决策部署上来,准确把握国内外疫情防控和经济形势的阶段性变化,因时因势调整工作着力点和应对举措,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同志为核心的_保持高度一致,团结动员广大职工为打赢疫情防控人民战争、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建功立业,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充分发挥作用。

二、紧扣决胜全面小康、决战脱贫攻坚,狠抓工会重点工作落实

2020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之年,也是“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脱贫攻坚工作艰苦卓绝,收官之年又遭遇疫情影响。这场疫情不可避免会对我国经济社会造成较大冲击,随着境外疫情加剧蔓延,世界经济贸易增长受到严重冲击,国内外因素叠加,我国经济发展特别是产业链恢复面临新的挑战,做好今年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难度增大。工人阶级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主力军,越是在这样的特殊时刻,越是需要工人阶级发扬优良传统,坚定信心、迎难而上、主动作为。各级工会要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贯彻新发展理念,组织动员广大职工不断巩固和拓展疫情防控成效,在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加快推进全面复工复产,加快恢复生产生活秩序,尽最大可能把疫情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贡献智慧和力量。

劳动关系的总结 第6篇

关键词:农业增长;产业结构;劳动力转移

中图分类号:F04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5656(2007)05―0049―06

一、引 言

工业化对于一个国家经济腾飞的重要性,已经被大多数西方发达国家的经验和发展道路所证实[1]139[2]6。而在实现工业化和现代化的过程中,劳动力从传统部门(如传统农业)向现代部门(如城市非农产业)转移,既是世界各国都曾经或必将面对的一种普遍现象,也是其实现“现代经济增长”[1]139的必由之路。2004―2007年,连续四个中央“一号文件”的出台标志着_对“三农”问题的高度重视。四个“一号文件”都以“农民增收”为出发点,以“三农”问题的根本解决为目标。而“三农”问题的根本解决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都离不开农村剩余劳动力的顺畅转移。劳动力作为一种生产要素,其流动或转移必然是受经济规律支配的。按照新古典经济学的分析框架,劳动力与资本投入的增加会拉动经济增长,而经济增长又促进投资的增加,投资的增加又会引致对劳动力需求的增加,这就是所谓的要素投入的乘数效应和加速原理的相互作用机制。中国经济增长和劳动力就业与转移之间的情形是否如此呢?对于农村劳动力转移与经济增长的关系,国内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劳动力转移对经济增长的作用和影响,且大部分学者认为劳动力转移对经济增长有较强的拉动作用[3]37[4]27[5]63,也有部分学者持反对态度,认为农村劳动力转移使农地荒芜或农民耕种土地的积极性下降,不利于农业的可持续发展[6]54[7]29。而对于经济增长对剩余劳动力转移的作用和影响,国内的研究比较少。仅有的研究大都认为农业经济增长是劳动力转移的重要动因[8]32[9]45。对于产业经济增长和经济结构调整对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影响,一直是国内学术界研究的热点问题。大部分研究者认为产业结构调整是我国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重要原因,并认为产业增长对我国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有重要影响[10]6[11]76[12]32。本文以我国1978―2004年的时间序列数据,运用OLS和岭回归方法,分析了我国经济总体增长和各产业增长对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影响和作用,并做出了进一步的协整关系检验和xxx因果关系检验。

二、模型的建立与实证分析

(一)分析方法与变量设置

模型1检验总体经济增长对农村劳动力转移数量的作用和影响,把农村劳动力转移数量作为被解释变量,把中国总GDP作为解释变量。模型2检验各产业增长对农村劳动力转移数量的作用和影响,把农村劳动力转移数量作为被解释变量,分别把农业GDP、工业GDP、建筑业GDP和第三产业GDP作为解释变量。把建筑业GDP作为解释变量,是由于按照2005年《中国统计年鉴》,第二产业包括工业和建筑业。对于模型结构,出于分析的目的和稳妥性,我们选取多元对数模型作为结构形式。对数模型的优点在于它反映了解释变量的变动与被解释变量变动的关系,所要估计的结构系数恰好是变量之间的弹性系数,而且它反映了被解释变量增长与解释变量的增长间的关系,适合长期的时间序列数据。本部分的目的就是分析经济转轨中的中国经济增长及其各产业经济增长对农业劳动力转移的影响,因此选择多元对数模型是合适的。计量模型结构如下:

模型1:

从计量结果看,模型1和模型2的F值都很大,说明模型在整体上线性关系是显著的;调整R2分别高达和,说明这两个模型对数据的拟合程度很好;由于数据是时间序列数据,可以认定逆方差性基本不存在。

从模型1的解释力来看:在5%的显著性水平上,解释变量LnGDP的系数的t统计值(方程系数下面的圆括号内的数字)是显著的。前者每增加1%,后者增加。这说明1978年以来我国总体经济增长对农村劳动力转移有较大的促进作用。

从模型2的解释力来看,在5%的显著性水平上,四个解释变量的系数的t统计值都是显著的。(1)农业GDP与农村劳动力转移数量之间的关系显著为正,前者每增加1%,后者增加。这说明农业经济增长对农村劳动力转移有较大的促进作用。(2) 工业GDP与农村劳动力转移数量之间的关系显著为正,前者每增加1%,后者增加。这说明1978年以来我国的工业经济增长促进了我国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3)建筑业GDP与农村劳动力转移数量之间的系数关系显著为正,前者每增加1%,后者增加。这说明1978年以来建筑业经济增长也促进了我国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4)服务业GDP与农村劳动力转移量之间的关系显著为正,前者每增加1%,后者增加。这说明服务业增长对我国农村劳动力转移有较大的促进作用。

(四)协整关系检验(cointegration Test)

现实中的宏观经济时间序列数据极少属于平稳序列,而平稳性在计量模型中具有重要地位。为了判断以上估计结果在长期过程中是否具有平稳性,我们对模型做协整关系检验。其过程如下:首先对每个变量进行单位根检验,以判断它们的单整阶数,初步判断它们之间是否存在协整关系,然后做xxx检验。通过单位根检验发现:在模型1中,变量lnGDP是二阶单整的时间序列,而lnL也是二阶单整的时间序列,解释变量与被解释变量可能存在协整关系。在模型2中,lnAGDP、lnIGDP、lnCGDP、lnSGDP四个变量都是二阶单整的时间序列,而lnL也是二阶单整的时间序列,解释变量与被解释变量也可能存在协整关系。进一步的xxx检验(Johansen's Cointegration Test)结果如表1。

xxx检验结果表明,在模型1和模型2中,被解释变量与解释变量之间至少存在一个协整向量,所以这两个模型在我们选择的样本期间内均是稳定的。

(五)xxx因果关系检验(Granger Causality Test)

OLS估计只是将GDP等变量和农村劳动力转移数量之间的关系给以量上的描述,并未说明解释变量与被解释变量之间的因果关系,为了排除伪相关,本文采用xxx因果关系检验法,建立了二元变量自回归模型逐一检验了各个解释变量与被解释变量之间的线性因果关系。取Lag Specification=2,检验结果如表2。从xxx检验结果看,变量lnGDP、lnAGDP、lnIGDP、lnCGDP、lnSGDP都不能拒绝原假设,说明总体经济增长、农业经济增长、工业经济增长、建筑业经济增长和第三产业经济增长等变量都不能确定是被解释变量(农村劳动力转移数量)的原因,他们之间可能仅仅是相关关系,而不是因果关系。但该检验结果说明,农村劳动力转移是工业经济增长、建筑业经济增长和第三产业经济增长的原因。

三、结论与评述

中国“三农”问题的重要原因之一是贫困问题,而对于传统行业,贫困的根源在于较多的人口占有较少的资源和较低的全要素生产率(TPF)以及不合理的制度[15]46[16]105。这就决定了农村劳动力转移是解决我国“三农”问题的重要途径,“总不能老把农民束缚在小块土地上,那有什么希望”[17]8。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动因和机制是极其复杂的,本文的分析揭示了总体经济增长和各产业增长对农村劳动力转移的作用和影响。

首先,1978年以来我国总体经济增长对农村劳动力转移有较大的促进作用。这是因为,经济增长一方面使得农民收入提高,生活条件改善,受教育水平逐步提高。温饱问题的基本解决,使得农民有机会从土地上解放出来,开始涌向城镇,于是大规模的农村劳动力转移既具有了可能性,也具有了必然性。另外,经济增长、特别是城镇经济的迅猛发展,使得城镇的就业需求增加,从而对农村劳动力转移形成了拉力。

其次,农业经济增长对我国农村劳动力转移有较大的促进作用。2004年以来,_先后出台的减免农业税、粮食直接补贴、大型农具购置补贴以及“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等一系列惠农政策,必然促进农村经济的增长和持续繁荣,而农村经济增长为我国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创造了条件,使得更多的劳动力从农业解放出来,转移到农村非农产业或城镇。

第三,工业GDP与农村劳动力转移数量之间的关系显著为正。这表明工业经济增长是促进我国农村劳动力转移的重要动因。但和服务业和农业比较起来,工业GDP的系数和T值都较小。这种现象反映了工业对农村剩余劳动力的促进作用弱于服务业。这是因为,一方面由于政府的倾斜性政策特别是户籍制度,使得农民工获得正规工业部门就业机会的可能性很小。另一方面,现代正规工业部门需要的是素质较高的工人,而农民工一般接受的教育很少,人力资本投入不足,这种“结构性失调”必然使得农民工难以进入现代正规的工业部门,而事实上,即使是熟练工人,也长期被排斥在正规工业部门之外。本部分的研究结论和xxx[18]123的研究结论相一致,但xxx认为农村劳动力很难转移到城镇正规工业部门的原因在于城市劳动力市场的分割性。

第四,建筑业GDP与农村劳动力转移数量之间的关系显著为正。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建筑业的迅速发展产生了对体力劳动者的大量需求,而农业劳动力由于自身素质等原因只能从事简单的体力劳动,这使得他们必然以建筑业作为最重要的就业去向。但和其它三个解释变量比较起来,建筑业GDP的系数和T值都较小。这种现象反映了建筑业对农村剩余劳动力的促进作用弱于其它产业。xxx[14]也得出了和笔者同样的结论,并认为其原因是“实际上的可能原因是建筑业的劳动环境太差,工资拖欠,农民工一旦找到别的工作机会很快会流出建筑业。工业化的吸收程度的下降也是可能的原因”。

最后,服务业GDP与农村劳动力转移量之间的关系显著为正,这充分说明服务业对于我国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重要作用。按照“罗尔悖论”①,服务业虽然发展迅速,但其生产率并没有大的提高,所以必将会吸引大量的劳动力向服务业转移。我国的情形也是如此,随着经济的持续发展,我国服务业的比重日益提高,特别是劳动密集型的服务业发展迅猛,这使得它吸收了大量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大力发展城镇和乡村第三产业,是解决我国剩余劳动力的重要途径。

总之,基于中国1978―2004年的数据分析表明,农业经济增长和农村改革为我国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创造了条件,城镇经济(工业、建筑业和服务业)的发展则为我国农村劳动力转移形成了强大的拉力。这给我们的启示是,农村发展和城镇建设是一个相互影响、相互促进的共赢系统,不是很多人想象的二者是完全的对立体,似乎城镇的发展是以农村的牺牲为代价,或解决“三农”问题必须要城镇做出牺牲。实际情况是,农村发展越快,就越能给城镇提供大量的劳动力;城镇发展越快,对劳动力转移的拉力就越大,就越能更好地解决“三农”问题。因而,进一步发展农业经济,使得更多的劳动力从农村解放出来;大力发展城镇工业、建筑业、特别是第三产业,使得城镇能够吸纳更多的劳动力,都是我们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的重要战略选择。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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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宁光杰.经济增长与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J].经济问题探索,1995,(4):5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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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xxx,xxx.流动中的乡村治理[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

劳动关系的总结 第7篇

树立工作先进典型,能够起到统一思想、凝聚力量、鼓舞士气、激动斗志的作用。能使广大职工提高觉悟,树立远大理想,有事半功倍的效果。因此我公司党委对此工作十分重视,分别在不同季节组织评寻生产能手”、“优秀青年”、“劳动状元”、“业务骨干”等荣誉称号。2

开展评寻十佳道德模范”活动,对评选的先进和涌现出的好人好事进行隆重表彰奖励,并大张旗鼓地宣传。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现在,学先进、赶先进,争一流的热潮在我公司已蔚然成风,全体职工以饱满的热情投入到生产中去,形成了“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推动了企业又好又快发展。

劳动关系的总结 第8篇

各县(市)总工会,州直机关工会工委,州总工会各科室、职工服务中心、六库工人文化宫:

根据省总工会继续深化“一活动一工程”的安排部署,结合我州2017年工会重点工作安排,为庆祝“五一”国际劳动节,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组织动员广大职工开展以“践行新理念、建功‘十三五’”为主题的劳动竞赛、技能竞赛、宣传教育、文体活动,广泛开展比学赶超、创先争优等实践活动,激发职工群众干事创业的热情,凝聚推动改革发展稳定的强大正能量,在推动实现怒江脱贫摘帽、全面小康、跨越发展中发挥工人阶级主力军作用,州总工会决定在“五一”前后,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庆祝“五一” 国际劳动节系列职工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你们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活动实施方案认真贯彻落实。

一、活动主题

今年庆祝“五一”活动的主题是: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凝聚发展共识“撸起袖子加油干”。要全面贯彻党的十和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对怒江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认真学习贯彻省第十次党代会、省委十届二次全会和州第八次党代会、州委八届二次全会精神,以_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落实中央、省委和州委党的群团工作会议部署,按照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五大发展理念,紧紧围绕全面脱贫摘帽、全面同步小康两大目标任务,以“一活动一工程”为重要载体,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更好组织职工、引导职工、服务职工、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团结动员广大职工进一步凝聚发展的共识,增强怒江跨越发展的动力和活力,为推动怒江如期实现全面脱贫摘帽、全面同步小康目标任务建功立业。

二、活动安排

(一)深入开展“劳动者风采”宣传活动

组织时间:4月10日—5月30日

主办单位:州委宣传部,州总工会

承办单位:州级各新闻媒体,各县委宣传部,各县(市)总工会

责任部门:州委宣传部宣教科,州总工会组织宣教科

协办单位:州总工会各科室,六库工人文化宫

主要内容:根据省委宣传部、省总工会关于开展2017年“劳动者风采”宣传活动的有关通知精神,深入开展2017年“劳动者风采”宣传活动,进一步弘扬中国工人阶级伟大品格和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团结动员全州广大职工为推动怒江跨越式发展、如期实现全面脱贫摘帽、全面同步小康目标任务建功立业。(具体工作活动方案另行发文)

(二)深入开展困难劳模、困难职工农民工、困难单亲女职工“关爱行动”

组织时间:5月30日前

主办单位:州总工会

责任部门:州总工会生产法保科、女工委,各县(市)总工会

协办单位:州总工会各科室,六库工人文化宫,州职工服务中心,州直机关工会工委

主要内容:根据省总工会的安排部署,深入开展劳动模范、困难职工农民工、困难单亲女职工“关爱行动”。组织开展困难女职工、困难女农民工“两癌”筛查工作。

(三)认真做好劳动模范评选推荐工作

根据州委、州政府和省总工会关于评选推荐劳动模范的安排部署和要求,做好劳动模范评选推荐相关工作。

主办单位:州总工会

责任部门:州总工会生产法保科

协办单位:各县(市)总工会,州总工会各科室、职工服务中心

(四)开展女职工法律法规知识宣传和女职工健康关爱活动

组织时间:3月20日前

主办单位:州直机关工委,州总工会,各县(市)总工会

责任部门:各县(市)总工会,州直机关工会工委,州总工会女工委

协办单位:州总工会各科室

主要内容:一是组织开展“走基层·送健康·送法律·服务职工群众”知识讲座。邀请女性生殖健康服务专家到我州开展女性生殖健康、卫生保健及艾滋病防治等方面知识,讲授女职工普遍关心的生理、心理健康知识。二是开展“三·八”维权法律法规宣传月活动。进机关厂矿、企业开展宣传活动,重点宣传《宪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妇女权益保障法》、《反法》、《反家庭暴力法》、《劳动合同法》、《工会法》、《云南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防艾知识等涉及女职工合法权益方面的法律法规,宣传普及女职工维权法律法规、反和防治艾滋病知识,发放宣传材料、为职工农民工提供咨询服务。

(五)选树2017年怒江州工会“一活动一工程”优秀示范点

组织时间:3月20日前

主办单位:州总工会

责任部门:州总工会组织宣教科

协办单位:各县(市)总工会,州直机关工会工委

主要内容:根据省、州总工会有关“一活动一工程”示范点建设的要求,选树2014年至2016年来开展“一活动一工程”示范点创建工作成效突出、影响力强的示范点15个,在州总工会八届二次全体(扩大)会议上,以州总工会名义对怒江州工会“一活动一工程”优秀示范点进行通报表扬,授予“怒江州工会‘一活动一工程’优秀示范点”匾牌。通过选树优秀示范点,深入推进“一活动一工程”,进一步加强基层工会建设,激发基层工会活力,更好地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为推进我州脱贫摘帽、全面小康、跨越发展贡献力量。(具体工作方案另行发文)

(六)组织开展2017年州直职工“普法律·学法规·提素质”法律法规知识竞答活动

组织时间:5月10日前

主办单位:州总工会

责任部门:州总工会组织宣教科

协办单位:州总工会各科室,六库工人文化宫

主要内容:为深入开展云岭职工跨越发展先锋活动,大力实施云岭职工素质建设工程,普及法律知识、提高职工素质、强化维权意识、促进和谐发展,以密切联系职工群众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反家庭暴力法》、《保密法》、《工会法》、《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云南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关于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的意见》为主要内容,突出创新理念,融入创新意识,组织引导广大职工努力学习法律法规,立足岗位建功立业,“普法律·学法规·提素质”法律法规知识竞答活动分为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是广大职工认真学习本次活动指定的法律法规(2017年3月—4月);第二阶段是集中开展法律法规现场知识竞答活动,并开展现场法律法规展板宣传和优秀图书展活动。(具体工作方案另行发文)

(七)举办2017年庆“五一”州直机关职工气排球比赛

组织时间:6月10日前。

主办单位:州委直属机关工委

责任部门:州委直属机关工委工会工委

主要内容:为加强职工文化建设,不断丰富和活跃州直机关职工业余文化生活,积极引导广大干部职工参加健康向上的文化体育活动,倡导健康生活新理念,树立道德文明新风尚,汇聚正能量,激发职工活力,增强干部职工的凝聚力、向心力,展示州直机关干部职工新形象,组织开展2017年庆“五一”州直机关职工气排球比赛,州直机关各单位组队参赛。(具体工作方案另行发文)

(八)深入开展“践行新理念、建功‘十三五’”主题劳动技能竞赛和职工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

总体要求:紧盯“一活动一工程”、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目标任务,着力开展“践行新理念,建功‘十三五’”劳动竞赛、职工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和农民工引导性培训。要重点围绕我州“增投资、打基础、调结构、壮产业、促增长、惠民生、稳和谐、强党建”、“脱贫攻坚、项目建设、产业培育、民生保障、生态建设、社会稳定”、“十大行动”等重点任务、重点工程、重大项目,围绕推进工业园区、“怒江花谷”生态文化建设和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围绕打赢脱贫攻坚战,深入开展劳动技能竞赛,为实现全面脱贫摘帽、全面同步小康目标任务作贡献;要重点围绕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扶贫工作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要重点围绕怒江“特色产业发展行动、人民素质提升行动”战略,主动对接产业发展人才需求,开展职工农民工技能取证培训,着力培养应用型专业人才、产业紧缺技能人才,打造知识型、技术型、创新型职工队伍;要加大农民工引导性培训力度,帮助农民工转变思想观念、掌握劳动技能、提高综合素质,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进入城市、进入第二、三产业领域。各县(市)总工会要主动与相关部门协调,精心策划,在“五·一”系列活动期间至少举办1场(次)高质量的“践行新理念、建功‘十三五’”主题劳动技能竞赛和职工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期间,州总工会将主办以下职工农民工技能培训和技能大赛。

1、怒江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暨农民工电焊技能培训班

组织时间:5月20日前

主办单位:州总工会

承办单位:泸水市总工会,泸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泸水市职业技术学校

责任部门:泸水市总工会,州总工会组织宣教联络科

协办单位:福贡县总工会,州总工会各科室

主要内容:为认真贯彻落实州委州政府的扶贫攻坚决策部署,提高广大农村群众、农民工和职工职业技能水平,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根据《怒江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扶贫工作实施方案2016-2020》(怒办通〔2016〕45号)和“云岭职工素质建设工程”目标任务要求,在泸水市职业技术学校(鲁掌镇)举办怒江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暨农民工电焊技能培训班,集中培训泸水市、福贡县的100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人员和农民工,采用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形式,开设最新的焊工焊接实用技术培训课程,培训内容为电焊工理论知识与操作技能培训,培养焊工技术人才,推动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农民工技术技能提升。(具体工作活动方案另行发文)

2、咱利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农民工建筑工匠培训及砌墙工程操作技能大赛

组织时间:5月20日前

主办单位:州总工会

承办单位:石月亮乡联合工会,咱利村党总支、村委会

责 任 人:州总工会驻村工作队员

协办单位:福贡县总工会,州总工会各科室

主要内容:按照州委、州政府“挂包帮”、“转走访”工作部署要求,为进一步推进咱利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农民工外出务工,提高咱利村农村建筑工匠的从业水平,促进劳动经济发展和“美丽乡村”农房建设,举办咱利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农民工建筑工匠培训及砌体工程操作技能大赛,在聘请专业技术人员授课,对全村农村建筑工匠进行培训的基础上,开展砌砖作业准备、砖浇水、砂浆搅拌、砌砖墙为主要的砌体工程操作大赛。(请承办单位制定具体工作活动方案和大赛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

三、活动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开展好庆祝“五·一”系列活动,是我州各级工会的一项重要任务。各级工会要注重把活动内容与年度工作安排相结合,真正做到党政有号召、工会有行动。要积极向党委(党组)汇报活动有关情况,争取党委(党组)的重视、支持。要转变作风,不断调整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使“五·一”系列活动更加符合基层工会、职工实际,真正得到基层、职工的拥护和支持。各级工会要按照州总工会各项活动要求,积极配合做好全州的庆祝活动的同时,要结合实际,精心组织开展好相关活动。

劳动关系的总结 第9篇

增强职工参与医院管理的积极主动性深入学习和贯彻执行《工会法》、《劳动法》、《妇女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加强工会自身建设,完善了工会的人员建设,建立了工会的各项工作制度和人员职责,制定了“陵县中医院职代会制度”并选举确定医院职工代表41名,在医院重大问题决策上,如:发展规划、人事任免、重大投资、行风建设等方面全方位予以讨论监督。坚持广听民言、集中民智、院务公开、民主管理,充分发挥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能和“桥梁纽带”作用,不断提高工会工作水平,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促进医院各项工作的开展。

一是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目前244名在职职工和86名临时聘用人员都与院方签订了劳动合同,坚持同工同酬,几年来无违反劳动合同的现象发生。

二是坚持医院《专项集体合同》制度。在每年年初职工代表大会上,院工会都与院行政签订《专项集体合同》签订程序符合有关规定;合同在有效期内,合同内容全面落实,职工普遍满意。对合同履行情况,工会及时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进行监督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在科主任例会和职代会上公布。

三是进一步完善职工工资分配制度。从1998年开始,医院就打破分配上的“大锅饭”,实行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建立了较完善的工资分配制度,从没有无故拖欠、克扣工资等情况发生,职工工资高于本地平均工资水平。

四是坚持按时交纳“五项保险金”制度。一直以来,医院都始终坚持按时足额缴纳全额养老保险、全额医疗保险、工伤保险、意外保险,全额住房公积金。仅去年医院就为职工缴纳养老保险金8万元、医疗保险金3万元、工伤保险金万元、意外伤害保险金1万元、住房公积金6万元。

五是坚持调解劳动争议制度。医院成立了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及时调解职工与院方在劳动关系中的矛盾,使劳动关系矛盾化解在医院内部,调解成功率达100%,实现了职工群体上访和劳动仲裁裁决零记录。